西安地区几个佛教文化园林的论证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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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笔者关于陕西省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系列论文的第四篇,主题是要论证我省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如何才能形成规模、形成品牌的问题。兹就有关问题阐述如下:

    一、将寺院人文景观与生态园林有机地组合是创建佛教文化旅游产品品牌的最佳形式

    如前数篇文章所述,陕西省的佛教文化资源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其含“金”量指数是很高的。要使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形成规模,使产品形成品牌、名牌,必须做到在全面开发的同时又能“重点突出”,而将寺院人文景观与生态园林有机地组合进行开发建设则是最好的“突出重点”的办法。这些“重点”人文景观的选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把握、选择:

    1.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这是指作为一个宗教景点,即一个现存寺院或一处寺院遗址,其创建的年代要要尽量地早,时间跨度要尽量地大,这样,其“文化”容量就有可能相对地大,开发起来才有更多的可说可点可评之处,开发的空间才会相对地宽、广,才能够使游客处身其中而感到趣味昂然。

    2.在中国佛教史、文化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和地位。这是指作为宗教景点的寺院,这里曾经有过重要的法事活动,如译经、撰述、圣物供养及其它文化活动等等,或住过曾影响一时、影响一代的高僧大德,或为宗派祖庭……这样的宗教景点天然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开发起来,事半功倍,能产生“树一帜而招四方”的效应。

    3.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这样的宗教景点,一般都具有上述两个特点,而且还往往与外国有关,或曾经住过西域、印度的东来传法僧,或曾留下过东瀛日本、海东朝鲜(韩国)求法请益僧的足迹,或供养着外国的法宝、文物。这样的宗教景点,不仅开发空间大,而且开发后容易产生国际效应。

    4.所处地理位置人气旺或容易形成旺盛人气。这一点其实早已由上述三点所决定,也就是说,但凡具备以上三个特点的宗教景点,在历史上都具有较为旺盛的人气。这样的人文景点,或是本身就地处人口稠密、比较稠密的地方,或是虽地处山野之中,但却独得天赐的自然美景和地理形胜,在这样的地方进行开发,结果只能是“锦上添花”,而绝无“门可罗雀”的后顾之忧。

    5.人文景点的周围有足够的空间供开发拓展。佛教文化园林的特点是宗教人文景点与生态园林的相互依托。作为宗教人文景点,即使都具备了上述多个条件,而其周围如果没有足够建设生态园林的空间,那显然是无法当作文化园林来进行开发的。所以,人文景点的外围要有足够的空间,如果在这个空间里还有其它人文景点,那就会更加理想。

    6.佛教文化园林建设要讲究布局的合理性。陕西省内,特别是西安地区,具有以上特点的佛教寺院为数不少,显然不可能,也无必要个个都建成文化园林。理性的选择是:以民众(市民)休闲迫切需要,有利于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结合现有的园林进行综合的、合理的规划,并选定开发地点。

    按照以上条件严格筛选出来的宗教景点再配以大型的园林,一是可以达到人文景观与生态园林景观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文化涵养与自然风景享受兼得的效果,使之具有更强的吸引力。二是可以将旅游景点与休闲场所密切结合,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的目的。三是可以改善城市小气候,美化生活环境,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整个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前一篇论文中,已就符合上述条件的园林作了具体的论证,此处不赘。

    二、实施以上佛教文化园林建设所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

    思想认识问题包括二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佛教的再认识,再定位。这是一个老问题,第一篇论文中已经谈过,但在这里还有“重弹”的必要。二方面是深化“佛教园林建设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关系”的认识。

    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它和其它宗教一样,其产生的根源是面对深邃奥秘的宇宙和社会的不公正现象而产生的困惑与无奈。佛教传入中国已有2000多年时间,在如此漫长的历史中,真可谓是风雨兼程,历尽劫波,历劫而又不灭,这正说明其仍然具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无疑,佛教对世界的看法是唯心的,但在其思想体系中也不乏辩证法,而它所宣扬的扬善止恶、慈悲喜舍、牺牲奉献、平等大爱、圆融和谐、自省自证、放生护生、重视环保等精神,至今仍然有其积极意义,特别是其通过戒律所体现出来的伦理道德和自律行为在建设精神文明中尤其具有借鉴作用,在社会文明、社会稳定、社会平衡、社会和谐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佛教作为一种载体,由其衍生出来的佛教文学和包括佛教音乐、佛教建筑、佛教美术、佛教雕塑在内的佛教艺术,以及佛教医学、佛教体育养生学等等,甚至还成了我们开发旅游产业的一种分额大、价值高的资源和宝藏。历史证明,佛教是一种包容性很强的宗教,是一种和平的宗教,它与中国所固有的儒、道学说相融合后,更是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去珍视这份文化财宝,更没有理由漠视它的重大经济价值。将佛教当成迷信对待是错误的,同时也不应该过分地、不适当地夸大佛教的负面作用而拒绝对它进行开发利用。如何开发利用佛教文化资源问题,外国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缅甸、韩国、日本等,国内如台湾、香港以及不少兄弟省份都做出了榜样,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而陕西作为一个佛教文化大省,其有关资源超过了国内的任何一个省份,西安甚至有“佛教的第二故乡”之称,可是在开发利用方面却是滞后的,至少是极不充分的。在西部大开发的形势下,我们不能再面对着一份独一无二、价值万金的资源而瞻前顾后、裹足不前了。

    园林建设与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作为一种纯理论上的认识,几乎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但要将其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措施付诸实行则必须将纯理论的认识升华为对民众生活深切的关怀和关爱。如果将城市比做一个人,则肺叶就是人能“活”的先缺条件,而一个大规模的绿化带就是一座城市的“肺叶”,有了这个呼吸吐纳的“器官”,这座城市才会富于活力而变得生意昂然,这座城市里的各行各业才有存在、发展的良好环境,居民才会过上舒适、温馨的生活。这大概就是为什么许多城市乐于把大片的“黄金地段”划为公共园林建设用地的根本原因。西安现在还没有“肺”,本文建议建设的几个园林充其量也不过是有限的几个“气孔”,即使有了“肺”,适量的“气孔”的存在也仍然是必要的。西安地处西北地区,气候相对地干燥,用园林来调节城市小气候就尤其显得必要。何况,即使是“气孔”式的园林,在西安这样一个几百万人的大城市,其数也是微乎其微的,除了兴庆公园外,我们还能举出哪一个比较象样、体面的园林?青龙寺乐游原园林、大荐福寺园林、大庄严寺苗圃园林的建设,无疑对改善西安市南郊的生态环境、为市民提供多一些游乐场所是有益的,因而是必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一种倾向,一种论调,那就是鼓吹在城市园林区内或边沿地带建设“富人住宅区”,把公共园林当成“富人住宅”的“后花园”。这种倾向是应当避免的,第一,用纳税人的钱为广大市民建设的园林不应当让少数“富人”享有优先权甚至占有权;第二,在园林内或其边沿地带过多地建设私人住宅必然会对园林造成多方面的污染。对此,必须防患于未然,做到未雨绸缪。

    2.落实政策问题。

    第三篇论文所论证的几个佛教文化园林建设涉及一些政策问题,透彻理解国家有关的宗教政策,落实这些政策,是作出建设这些园林决策的前提和保证。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就宗教弘法场所及宗教房产问题屡有指示,总的精神是:凡经各级政府批准为宗教场所的寺、观,以及现有僧道居住的寺、观,应将它及其附属的房产交由宗教组织和僧道人员管理使用;如不属上述情况,而在建国后经政府正式承认(即土改时登记为寺庙教堂财产的和1951年前后登记为基督教、天主教财产的)、至文化大革命前仍由宗教组织和僧道人员经营或由政府部门经租的,以及近年来已正式交由佛道组织或僧道人员管理使用的,都不再变动;文化大革命以前已长期被国家机关、军队和企事业单位占用,或早已倒塌、拆除、经政府批准为公用者,都不列为落实政策范围,个别特殊情况可由当地党政领导机关酌情处理。前文提到的大庄严寺属于第二类情况,应在落实政策归还僧人之列。青龙寺和大荐福寺是全国范围内少有的重要寺院,其在佛教史上和国际文化交流中的特殊地位,应当受到关注、重视,并作为“个别特殊情况”处理;实际上,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市政府已经有恢复这两座寺院的动议,只是由于极左思想的干扰,事情才耽搁下来。值此西部大开发的良机,该是下决心落实这些政策的时候了,何况落实这些政策还关系到全省、全市的支柱产业、经济大计问题!草堂寺园林存在的问题是:在“大跃进”年代,附近农民把寺院门前的。“塔院”毁坏后变为了农田,改革开放后又滥加开发,在寺院山门前建起商店楼房,破坏寺院的自然形胜。丰德寺、净业寺园林所面临的问题是归属不清,农民“管”而“不理”,只管设关收钱、乱砍滥伐山上树木,几乎不考虑建设问题(实际上也无能力去建设),这不仅导致寺院难于“自养”,同时也使得园林无法形成。要解决以上问题,一是按照政策规定,将侵占的土地归还寺院,以便于统一规划开发建设;二是将丰德寺、净业寺所在的石头山划归寺院管理,从此杜绝乱砍滥伐现象,俗话说,“天下名山僧占多”,历史已经证明,僧人不仅是山林文化的建设者,而且从来都是园林的优秀建设者。

    3.及时、妥善地解决宗教与文管、园林部门的矛盾。

    寺院、道观作为一种古建筑,有不少被文管部门以“保护文物”为名而占用,拒绝交还宗教组织或僧道人员管理使用。象青龙寺、大荐福寺就属于这一类型。由于“会昌法难”的破坏和唐王朝灭亡后佛教弘传中心的东移,青龙寺终于在宋代消失在荒原中,但国内外宗教人士、善信对之一直未能忘怀,以至于错把祭台村的石佛寺当成青龙寺来奉祈。经过1963年和1973年两次考古勘探,最终查明青龙寺的真实遗址,并由中日双方共同出资建起空海纪念碑、陈列馆和惠果、空海纪念堂等建筑物,所有权归西安市,并委托市文管部门暂时负责管理维修。青龙寺的修复原本就是基于其在中日佛教文化交流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应日方的迫切请求而付诸实施的,理应交由僧人管理使用,以便继续在中日文化交流中发挥作用。中国佛教协会也一直明确表达并坚持这个意见。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僧人才于1997年从文管部门手中接过三分之一的管理使用权,其余的三分之二仍在文管部门的掌握之中。这种“一寺两制”的做法破坏了寺院的统一性、整体性,无论对弘法活动、对文化交流、对发展旅游业都是极为不利的。事实证明,文管部门占用寺观,除了历史的因素外,主要是为了部门的眼前利益。但是,从将青龙寺交由文管部门管理的第一天开始,文管部门就将自己摆到了一个颇为尴尬的地位:即仅靠门票收入去养活一批“管理人员”已经是力不从心,如果还要支付不断的维修费用,那更几乎是一个“梦想”,哪里还谈得上进一步开发建设呢。于是,其必然的结果是,非但不能为国家增加收益,反而只会加重财政负担;非但不能在西安的建设发展中作出自己的贡献,反而有可能成为一个包袱。青龙寺是这样,大荐福寺也不例外。如果将事情倒过来,由僧人管理寺院,将人文景观(寺院)与园林结合起来开发,弘法、文化交流、旅游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动全动,一盘死棋就会变成一盘活棋,其前景是很可乐观的。孰利孰弊,不言而喻。比如青龙寺,寺僧完全有能力筹到寺院的全部建设资金,不用花政府的一分钱,这样的好事,求之不得,为什么不做呢。又比如大荐福寺,如果将其交由寺院管理使用,其必将成为西安市又一个新的大型的旅游热点,香客、游人绝不会亚于大雁塔。这样一来,国家也不用再掏一分钱,却既可解决小雁塔及其它寺宇建筑保护维修的费用,又能增加全市的旅游收入。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

    园林部门(主要指苗圃之类)与寺院的矛盾主要表现,一是占用寺院的土地,既不按政策退还,又不充分利用,如大庄严寺(即木塔寺);二是在寺院门前圈地为“苗圃”,实则是不务正业而去建什么“山庄”,从而破坏了寺院作为一个重要旅游景点的面目,如长安区兴教寺。如前一篇论文所述,大庄严寺是隋代的皇家寺院,又是属于落实政策应当退还由宗教部门使用管理的寺院,随着电子城及高新科技开发区的迅速发展,将大庄严寺恢复并建成与苗圃相结合的佛教文化园林,以便为这一方的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宽阔场所,已经日益显出其必要性。从寺院的历史地位、历史建筑文物以及地理位置的重要性而言,也不亚于大慈恩寺(大雁塔)。兴教寺是玄奘大师及其两大弟子的塔院,无论是从宗教上、文化上、人文社会历史上的意义来说,其重要性都是人所共知的。但由于其位于少陵原南畔,地势局促,寺域狭小,已经没有发展的余地,而园林部门在寺院门前平地圈地为苗圃,而且是假苗圃之名而行建山庄之实,于是使得这所重要的寺院、重要的旅游景点面临“走投无路”的困境。设若将此一“苗圃”划拨归寺院,在这里建设一些诸如“玄奘纪念馆”之类的建筑物,在山门前建造108级登寺花岗石大台阶,在其余的地面上广种樱花、桂花、腊梅等四时花卉,使之真正变成名副其实的园林,这样,兴教寺必将成为长安区一处最大的人文景观与园林结合、文化与风景结合的名胜之区,不独兴教寺游览区因此而被搞活,历史上著名的樊川风景区建设也将被带动起来。

    笔者极力建言根据实际条件建设以寺院为中心的佛教文化园林,主要是基于这样两点考虑:首先是因为西安的佛教文化资源无与伦比的丰富多彩,尤其是笔者在系列论文中提到的七八个寺院,在国内更是罕有匹比的。面对着这些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如此高的资源而视而不见或视有若无,实属可惜。其次是,纯园林建设固属可行、应该,但经济上讲,园林建设是只有不断的支出而无“进账”的项目,从发展趋势上看,城市中的园林属于公益设施,是要逐步取消“门票制”的,而管理工作却得永远地进行下去,经济支出因而也就是无止境的。将园林与寺院结合起来建设,情况就会完全不一样,寺院建设有施主发心承担费用,寺院还有源源不断的香火钱、布施、捐赠等,其盈余部分可以用于寺院维修及补给附属园林的管理费用。这样的园林建设,既落实了有关宗教政策,政府又不用花钱,还有利于形成宗教文化旅游品牌、名牌,在寺院、园林管理上也能解决一部分就业岗位,总之,于民、于国、于教都是有利的。从文物部门讲,陕西是一个文物大省,需要发掘、清理、保护、管理的文物很多,因此,自己本身就是一个花钱大户,既无财力、亦无余力去搞什么园林建设,将青龙寺一类的佛教遗址交还宗教部门使用管理,一方面可以卸下身上的包袱、重负,另一方面又能让其为国为民生利、造福。或许,以“管理遗址”之名可以安排几个人“就业”,但与国家为此不断的支出量相比,却是得不偿失的。为了大局而放弃一些“领地”,这是应该的、必要的。

    (原载《陕西省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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