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佛教对吐蕃社会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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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蕃王朝的建立标志着藏族社会结束了部落割据时代,进入了统一的国家政权范畴。新的王朝需要重新建设和确立政治制度、社会秩序、文化形态。在这一波澜壮阔的社会大变革中,佛教的思想和文化对当时的吐蕃社会以及后来的藏族社会产生了极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就佛教对吐蕃王朝政治思想建设,社会法制建设和文化宗教建设等方面所产生的历史性定制作用进行分析研究,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佛教对吐蕃社会宗教思想的影响

    佛教传入吐蕃之前人们的政权观念是以氏族部落或区域部落为单位,并为之而形成了政治制度、社会秩序、文化形态。松赞干布统一了青藏高原众部族之后,力图借助佛教的理论学说统一吐蕃社会人们的思想意识,松赞干布依据佛教十善法制定了吐蕃法律。力求在吐蕃社会中树立佛教的道德思想,使吐蕃臣民的行为活动贴近佛教戒法。力求统一后的吐蕃社会从军事治国转向文化治国,从崇尚英雄思想转向文明忠孝为荣。所制定的法律,主要是依照佛教的十善法:“规定斗殴者罚,杀人者抵偿,盗窃者加八倍罚款,奸淫者断肢体流放,欺妄者割舌”①。又规定16条人道伦理法。也就是说松赞干布时期制定的吐蕃法律条款是受到了佛教思想的影响。同时也改变了吐蕃社会人们的宗教观念和宗教信仰方式。

    佛教传入吐蕃之前吐蕃社会的任何活动都要进行苯教的祭祀仪式,而且这种祭祀仪式有定期性和遇事性两种;所谓定期性祭祀是指“一年为小祭,两年为中祭,三年为大祭”。所谓遇事性祭祀小则指婚丧嫁娶,治病筑房;大则是指赞普登基,庆贺喜事,军队出征等活动时,苯教徒要宰杀各类动物祭祀天神,祈求保佑。“尤其是逢遇大祭时,要宰杀上千头牲畜进行荤祭”②。苯教的这种宗教活动曾在桑耶寺中进行,遭到了佛教徒的反对。同时反映出佛苯两教的基本教义背道而驰,佛教的基本教义是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在运动变化中成、住、坏、空,无一物固定不变的主宰着。而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是完全依据因果法则中进行,并不是哪位神仙所主宰。苯教基本教义是“天神万能论”,人的吉凶祸福,事的顺逆成败全仰仗于天神,故进行祭祀活动乐神。同时也要防止鬼怪的袭击和危害。这两种文化、两种思想表现在宗教领域中碰撞冲突,于是吐蕃赞普赤松德赞采取了双方以辩论教义的形式决断雌雄。

    当时佛教方面以寂护、莲华生、无垢友为首,苯教方面以来自象雄的香日乌金等为首的相互辩论各自宗教的殊胜。史称“佛苯教理之争”。辩论的结果以苯教失败而告终,以佛教教理优异而告胜,并赞普给苯教徒指出三条出路:或弃苯改信佛教,当佛教僧人;或放弃宗教职业,做王朝纳税百姓;既不愿改教,又不愿当平民者,流放边远地区。同时将苯教经籍或毁或埋,禁止流通。统治藏族社会思想意识千余年的苯教,从此退出藏族正统宗教的历史舞台,完全被外来宗教佛教取而代之。但是,为了被吐蕃臣民易于接受佛教,莲花生大士将苯教的祈祷吉祥、禳解避灾、烧香煨桑、击鼓驱鬼等仪式,则加以保留,并吸收利用到佛教宗教仪轨之中。苯教的杀生祭祀仪式以模拟动物的塑像或食子所替代了。当然,苯教也并未因此而消亡,它也吸取和改变佛教教义为其所用,成为有更深教理教义和更丰富经典的新苯教,史称“觉本”,意为翻译苯。通过这次教理辩论,佛教不仅赢得了吐蕃社会正统宗教地位,而且影响和改变了苯教的有些理论结构、神灵体系及仪轨制度,尤其是废除了杀生祭祀的宗教活动。对后来的苯教逐渐演变为佛教化产生了历史性影响。

    修建桑耶寺,藏族出家为僧始于赤松德赞时期,这种在本土修建宗教道场,并组织本土本族人出家为僧,培养本地的佛教信徒不仅对佛教的传播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吐蕃社会的宗教观念,价值体系的转变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在寺院中受到佛教思想和佛教文化的教育。同时也改变了本土宗教无正规寺院和出家为僧的现象。从此之后无论是佛教还是苯教,它们在弘法和传法过程中,始终以建寺收徒为主要手段。

    二、佛教对吐蕃社会教育方式的影响

    藏族社会正规的寺院教育始于赤松德赞时期。在此之前,藏族社会没有正式而集中的教育场所、专职的教师职业和正规而系统的教育制度。其教育方式是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生产知识教育,社会生活知识教育和宗教信仰教育。其中以劳动工具制造、劳动工具使用、劳动知识及技能为主的社会生产知识教育和以衣食住行、婚丧嫁娶、道德礼仪为主的社会生活教育是由家庭父母或其他社会长辈们在实际生产劳动和生活过程中传授的。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天神崇拜为一体的苯教信仰教育也是在宗教活动过程中进行。没有专门教育机构可言。除此之外藏族还有“仲、德”的教育方式,仲的教育方式是以说唱的形式,将世间发生的一切,通过演讲者创作加工讲述给子孙们,后来发展成为专职的说唱艺人。德的教育方式是以猜谜语的形式传播各种知识。

    佛教传入吐蕃并得到吐蕃王朝支持后,它首先控制了宗教思想和文化教育大权。赤松德赞在印度高僧寂护和莲花生的建议下修建桑耶寺,并让吐蕃本土藏人出家为僧。根据佛教戒轨的要求,“特地派人到印度请来了12位讲说一切有部和中观分别说的僧人,举行了剃度仪式。由寂护任剃度仪式的堪布,为藏族巴·赛囊、桑希、玛·仁钦乔、昆·鲁易旺波、巴郭·贝若杂那、恩兰·嘉哇却央、拉松·嘉威央秋7人剃度并授比丘戒”③。这是藏族历史上最早出家的僧人,史称“七觉士”。继后,“又有赤松德赞妃子没卢氏及其他贵族妇女约30人,从汉僧摩诃衍受戒,出家为尼。就在此年中又有陆续为僧者305人”④。他们在寺院中接受文化知识和佛学理论的教育,藏族社会正规的寺院教育由此开始。这种寺院教育替代了吐蕃社会及其以后藏族社会的学校教育功能,直到十三世达赖喇嘛之前藏族社会还没有正规的世俗学校。如果说寺院教育的范畴只限于僧尼人群,那么赤德松赞(俗称赛那累)执政时期,这个范畴扩大到吐蕃社会的上层阶级,请佛教僧侣管辖吐蕃上层社会教育。首先他让长子臧玛出家为僧,以抬高僧侣的宗教地位。他还规定,赞普的子孙从幼年到执掌国政,都要以佛教僧人“善知识”为师;新立王妃和新任大臣都要在立誓信佛的人中选立和任命。吐蕃佛教的宗教地位上升到吐蕃上层社会升官进爵都要以学佛、信佛和倡佛为衡量标准和先决条件。其目的使他们受到佛教思想的教育。总之,佛教不仅控制了吐蕃社会的教育大权,而且改变了吐蕃社会的教育方式,将分散的、个体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边劳边学的教育方式,改变为脱产而集中的、又有专职教师授课的,有一定的学科知识体系、学级体系和组织制度的寺院教育体系。

    佛教是学科性、知识性非常强的宗教,自从进入佛门之日起,就要学习以佛学为主的各种知识。要成为一名佛教高僧大德,不仅要有很深的佛学造诣,要掌握深奥的佛学知识,就必须要有扎实的藏语文知识功底及天文地理等知识,这些知识是进入佛教知识殿堂的一把金钥匙。而且要有颇高的道德修养,首先要“六根清净”,尤其要断除“贪、嗔、痴、慢、疑”。这种‘德’、‘知’双项教育,不仅改变了吐蕃社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普及知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尤其对后来的藏族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佛教对吐蕃社会语言文字的影响

    图弥桑波扎还没有创制新藏文之前,有一种叫玛伊的象雄文,主要使用于苯教的宗教活动,并没有在吐蕃社会流行起来。但是,在当时藏语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以苯教宗教意义对高山大川冠名,对人畜取名和苯教宗教术语记录传输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佛教传入吐蕃后,尤其是图弥桑波扎新创制的藏文首先用于佛经翻译,当时所译经典有《宝云经》、《观音六字明》、《阎曼德迦法》、《摩词哥罗法》、《吉祥天女法》等小乘佛典,大乘显宗和密宗内容。这些佛经就成了学习藏文的教材,《布顿佛教史》记载,松赞干布在宫廷内闭门四年专门学习新创制的藏文。就这样在有意无意当中向吐蕃臣民灌输着佛教思想和语言。藏文为佛教在吐蕃传播扫清了语言的障碍和隔阂。对佛教传入吐蕃和被吐蕃臣民接受佛教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同样在有意无意当中藏文就成了译经传法的文字。

    到了赤松德赞时期,根据译经事业的需要,赞普敕令厘定藏语,核定旧译佛经,强化译经工作。就是组织校订此前所译佛典和大量翻译新经。他规定翻译主要应以梵本为据,以大乘显宗为主,限制密宗经典译介,小乘佛教则只允许传译“说一切有部”的论著。这次译经要求统一体例,统一译语,使译文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原本的含义,从而推动了整个藏文的改革,包括改进拼写规则,丰富词汇内容,完善语法结构等,在历史上被称为藏文规范化运动。这对提高藏文的使用功能和表述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使藏文更加适合佛经翻译,吐蕃时期共进行过三次藏文厘定工作,其中一次是在赤松德赞时期进行的,后面两次是在赤热巴巾时期进行的,这两次厘定工作编辑了三部理论工具书,即《翻译名义大集》和《两卷本译语释》。这些翻译理论书或工具书都收录在藏文大藏经中。

    随着佛教及其译经事业的发展,藏文自身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吐蕃时期的藏文似乎以开始就被佛教高僧掌握,主要用于讲经传法译经弘法事业上。随着佛教在吐蕃的社会地位提高,佛教的语言术语也得到了流行普及,渐渐地减少和脱离了苯教宗教术语的使用,大量的佛教语言使用于平常百姓的生产生活中。后来在三句藏语中不离一句佛语的现象源于吐蕃时期。可以说佛教对藏语言文字的丰富和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藏文也就变成了主要适用于佛教,流行于僧侣之中的文字。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藏族社会的教育大权被佛教寺院掌握。

    四、佛教对吐蕃社会造像艺术的影响

    佛教传入吐蕃之前,藏族造像艺术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岩画体裁为主。根据近几十年在西藏境内陆续发现的古代岩画进行分析研究,则可以看出藏族造像艺术经历了以藏北加林岩画为代表的原始自然宗教时期造像,以阿里日土岩画为代表的苯教时期造像,吐蕃王朝时期以查拉鲁甫石窟艺术和寺院的壁画和雕塑为代表的佛教早期的造像。佛教没有传入吐蕃之前的造像几乎很少有反映人类自身和宗教神仙方面的内容。佛教造像艺术是随着佛教传入吐蕃得到传播和发展,而且极大地推动和发展了吐蕃的造像艺术。同时吐蕃的造像艺术牢牢掌握在佛教徒手中,始终表现佛教的内容。

    尼中两位公主带去的佛像供奉于大昭寺和小昭寺,在桑耶寺内供奉汉藏印三种不同风格的佛像;赤热巴巾所建的温江多札希格培寺和噶迥神殿中也有供奉佛像。由于赞普们对塑像的重视,当时大批的外国艺术家纷纷来到或被请到吐蕃参与塑像,有印度的、尼泊尔的、克什米尔的、斯瓦特的、于阗的和唐朝的。其中有的工匠在当时吐蕃艺术舞台上颇有影响,并由此深得吐蕃赞普的重用和赏识。如松赞干布就曾称赞一位于阗国工匠为“于阗派之王”。吐蕃的佛教和佛像艺术在吐蕃赞普的扶持和崇重下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

    佛教造型艺术在吐蕃传播和运用初期,其造像艺术的风格和内容完全翻版于印度佛教的表现形式和风貌特征,尤其是佛教神灵体系中的每个面孔都是印度人的相貌,影响着吐蕃臣民在情感上的投合。于是在吐蕃赞普命令下,佛教的造像艺术向本土化转型。藏文文献中有两条关于吐蕃赞普强调以吐蕃本土审美标准塑造佛像的记载。一是《西藏王臣记》记载松赞干布命令尼泊尔工匠按照他本人的身量塑造观音菩萨像。一是《巴协》记载赤松德赞令尼泊尔工匠以吐蕃本土的标准男女作为模特为桑耶寺藏式佛殿塑像。另外,17世纪藏族僧人丹增彭措所著《彩绘工序明鉴》等书籍中记载,吐蕃时期西藏已开始采用不同合金制作金铜佛像,并且在工艺和风格上有前中后三期的不同。德国波恩大学藏族学者札雅活佛根据藏文典籍归纳为上法王(松赞干布)、中法王(赤松德赞)和下法王(赤热巳巾)三个时期,并详细介绍了各期金铜造像的艺术特征。虽然吐蕃时期造像艺术所表现或反映的全部内容是佛教的,但是,它作为一门艺术却得到繁荣和发展。于是吐蕃时期的造像艺术形成了如下特点:作为造像艺术本应反映人的情感和生活,但是吐蕃的造像艺术丝毫没有反映吐蕃社会任何世俗方面的内容,主要用于佛教传播和佛教信仰;也就是说从吐蕃时期开始藏族的造像艺术完全被佛教控制,任何一种作品都离不开佛教的内容;吐蕃造像艺术的最大成就即将印度佛教的神只、人物、法器、禽兽、树木、花草或多或少的进行了本地化转型,如印度人面孔的佛、菩萨、罗汉改变为藏人面孔,各种鼓、钹等法器藏式化,就是将狮子也改造成白色粗壮的藏式风格,以木莲花替代了水莲花等等。佛教是知识性和学术性较强的宗教,它极大地推动和发展了吐蕃的造像艺术。

    五、佛教对吐蕃社会建筑的影响

    建筑是藏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凝聚和积淀着该民族的智慧和艺术审美。藏族建筑主要经历了史前时期,前弘期吐蕃时期,后弘期各教派形成、发展和轮流执政时期及社会主义时期。其中吐蕃时期是多元文化大融合的时代,这与当时开明的政治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当时佛教就成了印中两个文明古国的文化传入吐蕃的桥梁。

    佛教传入吐蕃,对吐蕃的建筑文化注入了新的建筑理念和运用技术。四如寺、小昭寺、大昭寺、昌珠寺是松赞干布时期的大型建筑之一。其建筑融汉、藏、尼泊尔和印度古建筑艺术为一体。它们的主体建筑及其基本结构仍然以吐蕃本土建筑风格为主,而内室布局、门窗及屋顶装饰吸收了中印建筑风格。如房屋椽头有成排的木雕伏兽和狮身人面像,雕工精巧,形象奇特,具有明显的本土建筑与异域建筑相融合的特点。大门门廊的布局富于变化,其平面呈“凹”字形状,门廊的两边向前大幅度突出,中间留出了较大空间,形成一个畅出的前院,从视角上增加了门部的纵深,使寺院的外观更趋庄严,采用了汉式院落的布局。门廊的屋顶上呈现出金光闪闪的铜制流金的卧鹿法轮,两旁的卧鹿象征众生听法,中央的法轮象征佛法无边,普度众生,连畜生也可理解。这一建筑物主要标志此房屋是讲经传法的经堂,佛教其他房屋顶上不会有卧鹿法轮的建筑符号标志。

    在寺院的房顶以铜质镀金的装饰,金碧辉煌、气势巍峨。有许多铜制流金的法幢、顶盖四周悬挂风铃,幢身上则凸起着各种美丽的花纹,象征着佛法战胜外道的胜利。整个门廊以及屋顶强烈的艺术效果使人未登宝殿先沉入肃穆的宗教气氛之中。具有明显的佛教内容和尼泊尔的建筑风格。

    根据藏文史料记载,大小昭寺都是在同苯教势力斗争建成的。特别是修建大昭寺时,白天奠立的根基,夜晚全被苯教徒拆毁,不见余痕。这是苯教势力对佛教传入所采取的对抗行动。但是,当时认为吐蕃的地势形状似如仰卧的巨型罗刹女,在拉萨修建的佛寺正好在罗刹女身上,故不得建成,而且不利藏王立国,需要修建寺庙镇女妖四大肢(双肩、双胯),四小肢(双肘、双膝)和双足和双手。以苯教下镇鬼怪的传统观念在拉萨周围建造了四茹寺、四边寺、四边外寺等12座小庙来征服女妖魔。在《汉藏史集》等史书中记载,松赞干布时期在吐蕃创建了108座寺院。“其实现在能够查找到的并有具体记载的只有18座,其中包括当时最著名的拉萨大昭寺和小昭寺,以及山南地区的昌珠寺。”⑤

    桑耶寺是西藏第一座剃度僧人出家的寺院,也是西藏本土佛、法、僧三宝齐全的寺庙之祖。建筑布局仿照了印度古庙阿登达波日寺(飞行寺)的形式,并融合了汉地、西藏以及印度的建筑风格。故又有“三样寺”之称。整个寺院呈圆形,桑耶寺整体平面布局完全是按照佛教关于世界结构的理论进行构思设计的。乌孜大殿是桑耶寺的主要建筑,《王统世系明鉴》等藏文文献中载称:“第一层(底层)按藏地样式用石造,二层(中层)按汉地样式用砖造,三层(顶层)按印度样式用木造。而且一切修建都符合律藏,一切壁画都符合经藏,一切雕塑都符合密咒”。乌孜大殿这种藏、汉、印合璧的建筑格调,在建筑史上颇为罕见。

    佛教认为:世界以须弥山为中心,乌孜大殿就象征着世界中心的须弥山;日、月在须弥山周围旋转,普照四方,于是便在乌孜大殿的南、北两侧分别建造了太阳神殿和月亮殿;在须弥山周围的“海”中有四大洲,在须弥山的四隅有八中洲八小洲:于是在乌孜大殿周围、四隅分别建造了清净律藏殿、胜智文殊殿、妙音梵天殿、降魔密咒殿、阿惹巴洛殿、翻译经典印度殿、勇士白扎殿、具善弥勒殿、不动静虑殿、各种宝物殿、发愿菩提殿、毕噶宝库殿等12座殿,代表四大洲和八小洲;又在乌孜大殿四角成直线处,建造了白、黑、绿、红四塔,代表四大天王。在四塔的周围又建造了108座小塔,这些小塔代表着镇魔压邪的密教法物金刚杵,象征佛法无边,能摧破有情众生的108种烦恼。围墙则象征铁围山,隐喻着轮圆周备、具足圆满之意。如此设计,可谓匠心独具。集聚多元建筑文化特点的吐蕃寺院建筑风格,不仅对后来的藏传佛教寺院建筑起到了翻版的作用,而且对整个藏族建筑产生了重要影响。

    六、佛教对吐蕃社会音舞的影响

    艺术来源于人类生产和生活之中,藏族的歌舞也起源于生产劳动、社会生活和宗教活动之中。歌舞一词在藏语中称之为“朵伽”,意译为模仿舞,即模仿劳动动作、劳动节奏、动物运身起舞和大自然发出的各种声音。在佛教传入吐蕃之前,即苯教文化主导时期,藏族歌舞已很丰富,苯教本身的名称之中就有“诵唱”的含义。在《多色米》、《八界抉择本意记》等苯教书籍中有记载,苯教在对神只赞颂祷告,或念讼某些特定的咒语时都有把词唱出音调的形式特点。在《不朽之育》描写了在辛饶米沃且至尊前,人们唱歌、跳舞、击鼓和奏乐的场面。当时不仅能演出大型歌舞,而且歌舞艺术使用于政治、军事、宗教和喜庆活动之中。佛教传入吐蕃后,进一步推动和丰富了吐蕃的歌舞艺术。松赞干布时期翻译的《华严经》及其佛教咏经调,十二韵母相生法则所生的梵律中记载了许多佛教诵经俱声的诸多理论,这对吐蕃本土兴起的佛教僧侣诵经音调产生了根本性影响,而且改变了苯教巫师忽诵忽唱方式。文成公主入藏时不仅带来了佛像、佛经及其他书籍,而且随从人员中有佛学造诣深厚的僧人,建筑工程方面的能工巧匠和能歌善舞的艺术家。其中二十五位美丽的宫女在拉萨                                                弹奏琵琶,吹奏乐器。这对佛教乐舞的表现形式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到了赤松德赞时期,以政府的行为将本土青年派往印度等地留学学习,同时应请印度等地的高僧到吐蕃讲经传法,后来他们聚集在桑耶寺翻译佛经。所译佛教经典中也有后来被称之为“大小五明”内容。有关音乐理论学说都归入到“工巧学、声名学”之中,有关舞蹈的技艺及理论纳入到“朵伽”之中。所译歌舞的书籍有“《乐论明意顾饰》、《旃陀罗波字经》、《舞、线、图、乐、鼓、钹、铙诸念诀》等”⑥。以古印度文化为基础的佛教音乐舞蹈理论学说也随着佛教传入吐蕃,它与吐蕃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佛教思想为统帅的藏族戏剧、歌舞、音乐、美术和文学体系。以北印度的音乐风格和佛教音乐理论的基础上,融合本土民歌调式而形成了新的吐蕃音乐。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中记载:“凡是吐蕃赞普、王后和王子所演唱歌都被通称为‘古尔’;凡是宰相、大臣和妃子所演唱的都被通称为‘契’;凡是庶民百姓所演唱的都被通称为‘鲁’。”佛教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吐蕃音乐,而且逐渐地改变着音乐的服务对象和歌词内容,礼赞佛教和宣传佛教方面的内容不断地增多。

    自松赞干布时期开始吐蕃舞蹈被用于佛教活动或表现佛教内容或宣传佛教思想方面。如松赞干布制定和颁布十善法时举国欢庆:“令戴面具,歌舞跳跃,或饰犀牛,或狮,或虎,鼓舞慢歌,尽情欢娱”。⑦

    如藏传佛教法舞‘羌姆’中的骷髅舞就是根据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期由佛教密宗大师莲花生将苯教的厉鬼打入湖水中,厉鬼欲逃,师令湖沸,厉鬼被煮烂只剩骷髅,后被大师收为佛教神灵中的底层护法神,并为其指点迷津引入善道,使其守护墓地或天葬台的故事而编排的。再如佛教法舞和民间的神牛舞也是根据莲花生大师将苯教的神灵被降服后,使其皈依佛法,后来成为佛教密宗的神只阎魔护法神的内容演变而来的。“还有苯教万神殿中的长寿五姊妹、十二丹玛女神、众多罗刹、泰乌让及等苯教神灵被接纳为佛教护法神。这些神灵在佛教后弘期大多编入了寺庙羌姆舞之中,也有的在民间祭祀仪式上表演,被称之为护法神乐舞⑧”。桑耶寺落成的开光庆典上所表演的金刚神舞是莲花大师根据印度佛教无上瑜伽金刚神舞为基础,吸收苯教祭祀舞的某些表现形式和运用民间有些乐器而创作的。佛教对吐蕃歌舞的影响是将佛教思想和文化渗透到吐蕃民间歌舞之中,同时在吸收吐蕃本土文化的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立的具有本土艺术特点的佛教歌舞,就是“古鲁的音乐体系和羌姆法舞体系”。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藏学院) 

    ①《西藏王统记》,索南坚赞著,北京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33页。

    ②《论政教合一制度》,东噶·洛桑成烈著,民族出版社,1984年。

    ③《西藏佛教发展史》王森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4月。

    ④《西藏宗教艺术》扎雅·诺丹西饶著,谢继胜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7年。

    ⑤《吐蕃佛教》尕藏加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11月。

    ⑥《西藏音乐史略》更堆培杰著,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3月。

    ⑦《西藏王臣记》,阿旺罗桑嘉措著,民族出版社,1981年。

    ⑧《藏族文化艺术》嘉雍群培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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