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特别是其义理学说,是通过佛学著作体现出来的。长安佛学,除了作为佛典翻译的经律论而外,作为其典型代表的中国化佛教自然主要是通过在长安活动的中国佛教学者通过各种体裁的著作体现出来。
方立天先生在其《中国佛教哲学要义》的第一章《中国佛教的形成》第二节《中国佛教哲学形成的途径》中将佛教中国化的途径概括为翻译经典、讲习经义、编撰佛典和判教立宗四个方面。并将中国佛教的撰述分为章疏、论著、经典、灯录、善书、史书等六类。①陈世强先生在《中国佛教百科全书·经典卷》中,将中国佛教典籍分为义理、文史两大类,并将后者分为经录、教史、传记、宗系、纂集、护法、地志、杂记等八种。②这些分类都是旨在强调中国佛学的文化载体,同时也启发笔者,通过这些载体来分析长安佛学的特点。
在本章中,笔者将长安佛教的典籍根据其和佛教义理的关系,分为如下几类:经序(同时还包括少数附在翻译经典后面的“译后记”等)、“论衡”(此名目来自《古今佛道论衡》和《续古今佛道论衡》二书,专指佛教和中国文化中其他宗教和学说、特别是和道教的论辩著作)、经录、教史(广义的教史,包括僧传、宗系等)、注疏、撰述(特指中国佛教学派和宗派的相对独立的、集中发挥教理的论述性著作)等六类,其中有些著述可能同时具有六类中某几类的共同特点,则以其主要特点归入某类之中。
笔者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列举其分类,不是本节的主要目的,而是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些题材的代表作的分析,来阐述长安佛学的某些特点。
注释:
① 见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20页。
② 参看赖永海主编《中国佛教百科全书》,陈世强著《经典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20—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