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佛典与长安佛学举要》第八章 “五教十宗”——华严宗的判教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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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严佛学判教的独特之处在于,由于其哲学体系讲圆融、包容,融汇各种学说在自身之内,所以一般不用“判教”这个词汇,法藏讲“立教差别”、澄观讲“教体浅深”,宗密虽讲“佛教自浅至深,略有五等”,但最终落脚点在“汇通本末”,融其他学说乃至“儒道”在内(宗密)乃是其学说特点。

    法藏的判教理论可以用“五教十宗”予以概括,“五教”即小乘教(愚法二乘教)、大乘始教(权教)、大乘终教(实教)、顿教、圆教。“十宗”指我法俱有宗、法无去来宗、现通假实宗、俗妄真实宗、诸法但名宗、一切皆空宗、真德不空宗、相想俱绝宗和圆明具德宗,“十宗”是对“五教”的展开,前六宗与“五教”的“小乘教”相对应,而后四宗分别对应于“五教”的后四教。可以看出,法藏的判教学说有如下几个来源:一、自身理论发展的结果。“五教”是对法顺所讲的“五重止观”的改造,也是整理智俨的“教有五位差别”中的“五位”而来。二、外部理论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受天台“八教”的影响,这是华严宗自已也予以承认的;一是唯识宗的“八宗”判释,对比唯识宗的八宗说,我们就可以发现,二者的前六宗名目完全相同,第七、第八宗也相当于唯识宗的后二宗。但据此就认为,法藏的判教没有自身理论特点,也未免失之偏颇。法藏判教以“五教”为中心,继承了南北朝地论学派坚持以“教”为判释重心的传统,其“十宗”判教,与其说是以“时”判教,不如说,是对印度佛教发展史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已经超越了纯粹对印度佛教的历史的考察,而深入到中国佛教发展的现实中。

    在前二章分析法藏的《华严经探玄记》第一卷中,我们略过了其第三门“显立教差别”,本章,我们再次从此入手分析其判教特点。

    法藏在《探玄记》第一卷言:第三明立教差别者,略提十类:一叙古说,二辨是非,三述西域,四会相违,五明现传,六定权实,七显开合,八教前后,九就义分教,个以理开宗。①此十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至第四,是对此前中西判教理论的介绍和评述,第五至第七,是讲述自身判教理论的方法论,第八和第九,是华严宗自身的判教理论。此章中,我们就按此三层次予以逐层分析。

  注释:

    ①  《大正藏》,第35册,第110页。本章中引文除特殊注明外,均引自法藏《华严经探玄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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