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佛教从传统意义来说,是指公元916—1125年间契丹族统治中国北部地区建立耶律王朝时代的辽代佛教,与公元1115—1234年间女真族统治中国北方地区建立完颜王朝时代的金代佛教。其实,佛教在两个朝代的流传并不是从其立国时才开始,契丹民族深受回鹘和唐朝的影响,早在建国前佛教就已经开始传播。女真族在开国以前,也已有了佛教信仰的流行,这是从它邻境奉行佛教的高丽、渤海等国传入的。辽金两朝对佛教基本是持崇奉的立场,在广袤的北国大地上,从契丹、女真皇室贵族到普通民众,对佛教都有一种持久而普遍的信奉,造寺立塔,供佛饭僧,联邑结社,雕版印经,形成了既有传统佛教内涵又有其鲜明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众信仰,我们可以把其称为“辽金佛教文化圈”。在这一文化圈中,权力机制推行着独特的宗教政策,由此也使佛教在这一特定的时空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
辽代社会从始至终弥漫着崇奉佛教的风习。据目前史料显示,早在唐天复二年(902)9月,契丹“城龙化州于潢河之南,始建开教寺”②。这被认为是契丹境内建立的第一座寺院。开教寺建立之后,阿保机又在龙化州修建了大广寺、上京西楼建天雄寺。909年攻袭刘守光,在大广寺建碑纪功德。辽太祖六年(921)遣兵讨渤海部,“以所获僧崇文等五十人归西楼(临潢府),建天雄寺以居之”③。这样在后来的征伐过程中,不断将俘掠的汉人迁往临潢府,在其城南“别作一城,以实汉人,名曰汉城。城中有佛寺三,僧尼千人”④,当时有人见城内“绫锦诸工作、宦者、翰林、伎术、教坊、角抵、秀才、僧尼、道士等,皆中国人,而并汾幽蓟之人尤多。”⑤随着寺院的增多,出家人的不断迁入,临潢府成为辽初的佛教中心。
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取得燕云十六州,将燕京、云州等地归入辽的统辖之下,这一带原本就是佛法兴盛之地,加之太宗的支持,佛教得到更大的发展。史称燕京“僧居佛寺,冠于北方。”⑥
契丹族是辽朝的主体,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统一契丹各部,于916年正式立国,并仿汉族建立官制。以后,契丹人不断拓展疆域,其范围东至黑龙江口,西至今蒙古国中部,南达天津海河、河北霸县、山西雁门关。进入汉族地区,如何进行文化更新,如何得到包括汉族在内的被统治层的接受,以提高其统治社会的有效性,是辽初转型时期的一个主题。辽太祖曾问侍臣“受命之君,当事天敬神。有大功德者,朕欲祀之,何先?”诸侍臣“皆以佛对。”太祖曰:“佛非中国教。”太子耶律倍回答说:“孔子大圣,万世所尊,宜先。”⑦太祖大悦。遂于神册三年(918年)五月,在上京建孔子庙,以便祭祀。这则资料虽然表达的是契丹族向汉族学习奉行儒学的史实,但又从另一侧面透露出契丹上层对佛教的熟稔程度以及对佛教已有的认同感。纵观有辽一代,从辽太祖后,历经太宗、世宗、穆宗、景宗、圣宗、兴宗、道宗、天祚帝,诸帝均大力推崇佛教,“一方面是出于自身精神寄托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安抚他们统治下的广大汉族居民。……这当然有利于消除民族间的对立与隔阂。”⑧各朝皇帝不遗余力的护持使佛教在辽立国的210年的时间里,形成兴盛的局面。辽政权所推行的佛教政策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崇佛敬法
许多研究者认为辽太宗时菩萨堂的建立是辽朝佛教政策发生转折的一个标志。“天显十二年(937),太宗将幽州大悲阁白衣观音像迁往契丹族的发祥地木叶山建庙供奉,“尊为家神”,是即所谓的‘菩萨堂’。太亲此举表明了他对佛的认同,从此,佛教才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开始为契丹族所接受,并渐渐在契丹社会中流行开来。”⑨也有一种意见认为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盼佛像的迁移,更不是从幽州到木叶山的搬运,它是辽太宗利用契丹民族原有的萨满教信仰仪式,为白衣观音这座佛教新偶像(对于契丹民众来说)在契丹旧有宗教中找到了契合点之后,白衣观音才得以顺利地深入到民众的精神领域。换句话说,引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宗教改造的过程,即利用萨满教对佛教进行了改造。”⑩无论是对佛教的单纯推崇,还是有将佛教信仰与民族信仰相结合、相融合的企图,都说明辽的统治者已把佛教作为自己文化改良中的一项重要工程来对待。崇佛是辽朝统治层一直奉行不悖的基本国策,且一代胜于一代,佛教香火日趋兴盛。
在辽代崇佛历程中,佛教从圣宗开始,逐渐进入了其全盛期。后期的兴宗、道宗、天祚三朝最是特殊。史称圣宗对“道释二教,皆洞其旨”(11),而尤其“留心释典”(12)。兴宗“溺于浮屠法”(13),曾在重熙七年(1038)“亲幸佛寺受戒”(14),成为菩萨弟子。道宗“好佛法,能自讲其书。每夏季辄会诸京僧徒及其群臣,执经亲讲。”(15)他精通梵文,对《华严经》尤为倾心。“每馀庶政,止味玄风。升御座以谈微,光流异端;穷圆通以制赞,神告休征。”(16)曾自撰《华严经随品赞》10卷。他在位期间,完成了契丹藏的刻印工程。道宗还屡召诸路名僧,于宫内设坛授戒。
这一崇佛礼佛的政策使佛教得以快速的发展,寺塔林立,遍及辽境。史书记载“处处而敕兴佛事,方方而宣创精兰”(17),京城中“坊市、廨舍、寺观、盖不胜书”(18)。而“城邑繁富之地,山林爽屺之所,鲜不建于塔庙,兴于佛像”(19)。辽代佛教的兴盛不仅得到皇室政策层面的扶持,在经济上也得到权贵、富豪的支持。正是有以皇帝为主的契丹贵族争相向寺院赐钱施物,献宅捐地,才奠定辽代佛教寺院之经济基础。如圣宗次女秦越大长公主舍燕京私宅,建大昊天寺,同时施田百顷,民户百家。其女懿德皇后后来又施钱十三万贯。兰陵郡夫人萧氏施中京静安寺土地三千顷,谷一万石,钱二千贯,民户五十家,牛五十头,马四十匹。权贵、富豪的旅予,使寺院拥有数目庞大的土地和民户。加上辽代特殊的二税户制度,这些民户原来都以向国家交税数额的一半缴于领主,施给寺院以后,即将这半数税金改交寺院,更增加了寺院的收入。同时,辽金时期民间“千人邑”的组织甚为流行,从建寺造塔刻经,到供给僧众的日常生活,都有他们的供献。《全辽文》卷十专门收有《金山演教院千人邑记》碑来记叙。“无贫富后先,无贵残老少,施有定例,纳有常期,贮于库司,补兹寺缺。”(20)这种来自民众的细水长流的布施,更使寺院经济力量日益壮大。例如上方感化寺的经济情况,则是“法堂佛宇敞乎下,禅窦经龛出乎上。松杪云际,高低相望,居然缁属,殆至三百。自师资传衣而后,无城郭乞食之劳。以其创始以来,占籍斯广,野有良田百余顷,园有甘栗万余株,清泉茂林,半在疆域,斯为计久之业。”(21)其原因正在于“非诸信舍财而附益,高流择地以来集,则何以增崇垂远,至于是哉。”(22)如此,辽代的一些寺院积蓄了大量财富。如《普济寺严慧大德塔记铭》说,燕京三学寺在短短三年间就积钱五千余贯。此外还有记载说,辽代“至其末年,经费浩穰,鼓铸仍旧,国用不给。虽以海云佛寺千万之助,受而不拒。”(23)在辽末国用不足之际,一个海云寺居然能以钱千万资助国用,显示出辽代寺院雄厚的经济实力。
2.授官加爵
辽代佛教中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对出家人的礼遇超越常规,僧尼地位极高,记载“胡俗奉佛尤谨,帝后见像设,皆焚拜。公卿诣寺,则僧坐上座”(24)。僧人拥有许多特权,有些还担任朝廷重要官员,参预政事。景宗保宁六年(974)十二月,“以沙门昭敏为三京诸道僧尼都总管,加兼侍中。”(25)兴宗时,“尤重浮屠法”,高僧有被授三公三师之人。崇敬非浊禅师,于“重熙八年(1039)冬,有诏赴阙,兴宗皇帝赐以紫衣。十八年(1049),勅授上京管内都僧录,秩满,授燕京管内左街僧录,属鼎驾上仙,驿征赴阙”。(26)十九年(1050)“春正月庚寅,僧惠鉴加检校太尉”(27)。兴宗皇帝还为海山法师加“守司空”,赐“辅国大师”之阶号。仅兴宗一朝“僧有正拜三公、三师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28)。有人曾批评辽兴宗:“朝政不纲,溺志浮屠,僧人有正拜三公三师者,官爵非人,妄有除授。”(29)于是,“贵戚望族化之,多舍男女为僧尼。”(30)
至道宗时,此风更甚,“清宁间(1055—1064),已有僧守臻、精修、智清等,加司徒、司空,并有赐紫之荣。又僧纯慧恩加崇禄大夫、检校太保及检校太傅、太尉等官职”(31)。对出家人授官加爵破坏了世法与出世法的不共性,加剧了辽代僧团世俗化的倾向,在表面崇敬佛法的同时,对佛教的神圣性与超越性又是一种致命的损伤。
3.饭僧
供养僧团是佛教教团成立以来就盛行的一种培植福报的传统方式,但至辽代时,由于皇室的崇信,使得饭僧成为了最具常规、且规模宏大的斋供活动,“因此每当帝后幸寺、病愈、生日、忌日、外国遣使通好祝贺、战捷、杀敌多、示慰死者、收本国战亡士卒骸骨、帝后石像告成、为宋主吊慰、天降甘露、诸路济贫救灾,即经常有饭僧的举措。”(32)例如太宗会同五年(942)五月“丁丑,闻皇太后不豫,上驰入侍,汤药必亲尝。仍告太祖庙,幸菩萨堂,饭僧五万人,七月乃愈”(33)。圣宗统和四年(986)七月“辛巳,以捷告天地,以宋归命着二百四十人分赐从臣。又以杀敌多,诏上京开龙寺建佛事一月,饭僧万人”(34)。道宗大康四年(1078)七月“甲戌,诸路奏饭僧尼三十六万”(35)。一些世家大族也纷纷效仿,参与其中,如董匡信“至于居常公务之暇,专以奉佛筵僧、持诵经教为所急。”(36)还有耶律仁先家族曾“起建道场六十二昼夜,斋僧四千四百人。”(37)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整个辽代崇佛之盛。
由于辽之历代皇帝都对佛教极尽推崇之力,佛教徒参与政治生活、经济行为和社会活动,佛教对于其国运的演变,曾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历史上一直有“辽以释废”、“辽以佛亡”的说法。
金继辽而兴,朝野上下深受辽代崇佛之风的影响,在宗教政策上女真统治者鉴于辽代佛教政策上的一些弊端,进行了有限度的调整,在度僧制度与僧团管理方面均比辽代要严格与规范,但总体上金代帝室仍然是崇拜和支持佛教的。
开国之初,太宗就常于内廷供奉佛像,又迎旃檀像安置于燕京悯忠寺(今北京法源寺),每年设会、饭僧。金熙宗皇统二年(1142),针对长期战乱造成的寺毁僧散,所谓“兵火之余,佛庙丘墟,十所而九”(38)的状况,采取了一些复兴佛教的举措,如在原辽之燕京、西京两路及新占领的河南境内普度僧尼。对此次普度僧尼的情况,史书记有“闵宗(即熙宗)下普度之诏,天下男女削发为僧尼者不啻数万”(39);《松漠记闻》卷上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九均称“得度者无虑三十万”;《佛祖历代通载》卷二十则称“普度僧尼百万”。也许这样的数字不是太准确,可能也有夸大的成分,但在熙宗时,再一次大度僧尼却是金朝佛教再兴的一个契机与表征。
随后海陵王完颜亮即位,于次年就又诏令“废度僧道”(40),对熙宗的滥度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僧侣数量采取严格的控制。“世宗、章宗两朝是金朝的全盛时期,这一时期的佛教政策颇具代表性,利用与限制并重的意图表现最为充分。自世宗时起,国家对于佛教教团的统制逐渐制度化,并且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这是金朝佛教政策成熟的明显标志。”(41)
对佛教的狂热崇敬是辽皇室的一大特征,这给后继者金朝的统治层有一定警诫意义。史载金世宗曾令“有三事令臣下谏,曰饭僧,曰作乐,曰围场。”(42)但世宗朝时,在燕京敕建大庆寿寺,赐钱二方贯,沃田二十顷。在东京创建清安禅寺,特许度僧五百员。重建燕京昊天寺,赐田百顷,每岁度僧尼十人;修建香山寺,赐名大永安寺,给田二千亩,栗七千株,钱二万贯。世宗的生母贞懿太后出家,拨内币三十万为其于清安禅寺,别筑尼院。寺建成后,又赐田二百顷,钱百万贯,寺内的童仆多达400多人,富丽无比。
金章宗时对佛教也是优渥有加,“金国明昌四年,诏请万松长老于禁庭升座,帝亲迎礼,闻未闻法,开悟感慨,亲奉锦绮,大僧只支诣座授施。后妃贵戚罗琴拱跪,各施珍爱以奉供养,建普度会,施利异常,连日祥云连锦天际,从此年丰,讴歌满路,每岁设斋,常感祥瑞。”(43)金章宗将曹洞宗一代名僧万松行秀邀请至宫内讲经说法,可以说他对佛教是持一种扶持的态度。日本研究辽金佛教的著名学者野上俊静就说:“虽然在有金一代,以天子之尊躬听闻法,因为章宗是第一人,所以当可推察其崇佛的状况。”(44)可以说,经过诸帝的扶持,以及优遇名僧,对各大寺院施田、赐钱、特许度僧等种种方式,金代的佛教还是具有相当的规模。
辽代曾在圣宗统和九年(991)下令禁止私度僧尼,金代在太宗天会八年(1130)再次重申这一禁令,同时在大金朝的立法中也包含了许多关于为僧尼授予僧职的详尽规定。与辽代相比,金代的崇佛热度有所收敛,在吸收辽代佛教过度泛滥的教训之后,对佛教的发展有所控制,因此从熙宗皇统二年(1142)普度后,在金代再也没有迸行过第二次。即使有恩度,次数也很少,且受度人数非常有限。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僧尼的伪滥,将试经度僧作为一条制度来实施。“每次放度的人数仅限于80名,1190年以后,考试又被规定为每隔三年才举行一次。”(45)所以金代的宗教政策比辽代更为成熟。
但是当面临国库紧张之时,国家仍握有将度牒广为抛售的权力。在金代首次出现于1160年海陵王准备大举伐宋之时,当时一张度牒的卖价在100贯至300贯之间。在金世宗时也出现过以发卖度牒及寺观名号来筹措经费的权宜之举,美其名曰“寺观纳钱请额”制度。章宗承安二年(1197),亦因西北战事造成朝廷的财政困难,为了筹措军费,而出卖度牒及寺观名号,这使原有宗教管理制度名存实亡。
在论及辽金两朝之崇佛政策时,也应提到,正是这样的崇佛氛围也为中国文化留下许多有形的遗产,比如从佛典整理来说,辽代留下了《契丹藏》,共579帙。《契丹藏》和宋版不同的特点,在内容上尽量补充宋版所缺少的写本,特别是《贞元录》入藏诸经,又在形式上行格加密,并改变卷子式为折本。从辽圣宗开始到兴宗、道宗皆拨大量内币支持房山石经的镌刻。而金代则有《赵城藏》。民间信士发起《赵城藏》的雕刻,可以说是金代佛教的奇迹,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金时民间信仰之普及与盛行。从皇统八年(1148)开始,至大定十三年(1173)完成,共682帙,7000余卷。另外在信仰方式上,辽金两代更多地表现为造寺建塔,并盛行舍利崇拜,从目前依然留存的大量辽金佛塔就可证明。这些文化业绩其实与当时流行的功德佛教有很大关系。
辽金佛教的迅速发展,僧尼人数的持续增长,不仅影响政府财政的收入,同时寺塔林立,浮食者众,也造成沉重的社会负担与民众的困苦,这是值得反思的。苏辙在《栾城集》中记载说:“北朝皇帝好佛法,…所在修盖寺院,度僧甚众,因此僧徒纵恣,放债营利,侵夺小民,民甚苦之。”(46)在辽道宗咸雍八年(1072)3月,“有司奏春、泰、宁江三州三千余人愿为僧尼,受具足戒,许之”(47);大康四年(1078)7月,“诸路奏饭僧三十六万”。因此《辽史》中说:“一岁而饭僧三十六万,一日而祝发三千。”(48)这样的结果,便是僧尼最终走向泛滥。“学界近年的研究成果表明,辽代总人口约近千万,则道宗时的僧侣人口约占总人口数的3.6%,这个比例确是比较高。”(49)这样高的比例,极易打破社会平衡机制,危机四伏,造成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这样的社会实况,从辽至金不乏禁止私度僧尼、滥建道场的规定出台。如圣宗朝的佛教政策就保持了较为清醒的原则,圣宗除增建佛寺,施给寺院以土地和民户以外,还注意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禁止私度僧尼以及当时盛行的燃指供佛的习俗。统和初,曾有诏禁止私建佛寺,凡无额寺院均被视为非法。统和九年(991),“诏禁私度僧尼”;统和十五年(997),“禁诸山寺毋滥度僧尼”;开泰四年(1015),“诏汰东京僧”(50)。圣宗以后,为维护社会秩序,曾多次下诏严禁僧尼的不良行为。辽道宗十分重视戒律,曾于内廷设坛授戒,开讲习律学之风。
金代开国之初,统治层就十分注意加强对佛教教团的整顿和限制。金太宗攻取黄河以北宋地后,曾于天会八年(1130)诏禁私度僧尼(51)。海陵王完颜亮即位,对僧侣人口数量也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正隆元年(1156)诏“禁二月八日迎佛”。在海陵王时还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贞元三年(1155),磁州僧法宝云游京师,离去时,左丞相张浩、平章政事张晖等再三挽留,海陵王得知此事后,诏三品以上朝官上殿,责之曰:“闻卿等每到寺,僧法宝正坐,卿等皆坐其侧,朕甚不取。佛者本一小国王子,能轻舍富贵,自修苦行,由是成佛。今人崇敬,以希福利,皆妄也。况僧者,往往不第秀才,市井游食,生计不足,乃去为僧。较其贵贱,未可与簿尉抗礼。卿等位为宰辅,乃复效此,失大臣礼。”又召法宝入期责问道:“汝既为僧,去住在己,何乃使人知之?”遂责以“妄自尊大”而杖之二百,张浩、张晖也各杖二十(52)。由礼仪引发的责难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金世宗继立,开始对佛教采取有节制的保护政策,积极整顿教团,防止僧侣逃避课役,并严禁民间建寺。金世宗曾屡次下诏,严禁民间私建寺院,大定二年年(1180)重申此禁令时,并有“嗣后创无名额寺观者尽行除去”的强硬规定(53)。对私度僧尼也明令禁止,大定二十五年(1185),诏禁“农民避课役为僧道者”。金章宗嗣位之初,也重申这一禁令(54)。章宗时期(1190-1208)继世宗的管理方针,取缔宗教教团的法制更臻完备,严禁私度僧尼,规定由国家定期定额来试经度僧,并限制各级僧人蓄徒的名额。明昌元年(1190)正月,章宗诏禁自披剃为僧道者;明昌二年(1191)二月,章宗明确发布一道禁令:“敕亲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许僧尼道士出入。”(55)僧尼不得结交权贵。金代试僧制度大体上承袭辽制,而较为严格。研究表明,“一座寺院足供几百大众共同生活,往往是不受政府欢迎分子易于集结的地方,寺院多位于山林静处,是逃兵、罪犯最佳匿身场所。不用说,上述任何一种因素都足够促使政府,以寺院为检查重点。特别是异族征服中国,统治起汉族来,事态就更为特殊了,政府欲达其与汉族融和之目的,一面不惜保护佛教,另一面不得不更加严密监察。”(56)辽金两朝恰恰在统治方面,既要处理自身的社会稳定与信仰文化,更要与汉族保持融洽,维护民族间的团结,所以对于汉人所信奉的佛教尤其表示尊崇。在尊奉中有限制,这大抵是辽金两朝对佛教的政策。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①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僧制史研究》阶段成果,项目号09BZJ005。
②《辽史》卷一《太祖纪》上。
③《辽史》卷一《太祖纪》上。
④《旧五代史》卷一三七《列国列传一》。
⑤《全唐文》卷八五十九《陷北记》。
⑥《契丹国志》卷二十二《州县载记·南京》 。
⑦《辽史》卷七十二,《耶律倍传》。
⑧张践、齐经轩著《中国历代民族宗教政策》,107-108页。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⑨刘浦江:《辽金的佛教政策及其社会影响》,载《佛学研究》1996年。
⑩孟凡云:《辽太宗引进佛教白衣观音像》,载《甘肃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
(11)《契丹国志》卷七《圣宗纪》。
(12)《全辽文》卷八《涿州白带山云居寺东峰续镌成四大部经记》。
(13)《辽史》卷六十二《刑法志》下。
(14)《辽史》卷六十八《游幸表》。
(15)苏辙:《栾城集》卷四十二《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
(16)《全辽文》卷八,《释摩诃衍论赞玄疏序》。
(17)《全辽文》卷九《安次县祠垡里寺院内起建堂殿并内藏碑记》。
(18)《辽史》卷四十《地理志四》。
(19)《全辽文》卷十《涿州云居寺供塔灯邑记》。
(20)《全辽文》卷四《重修范阳白带山云居寺碑》。
(21)《全辽文》卷十,《上方感化寺碑》。
(22)《全辽文》卷十,《上方感化寺碑》。
(23)《辽史》卷六十,食货志下。
(24)洪皓:《松漠纪闻》卷上。
(25)《辽史》卷八,本纪第八,景宗上。
(26)《全辽文》卷八,《非浊禅师实行禅记》。
(27)《辽史》卷二十,本纪第二十,兴宗三。
(28)《契丹国志》卷八《兴宗志》。
(29)《契丹国志》卷一九《乌保忠传》。
(30)《契丹国志》卷八《兴宗志》。
(31)韩道诚:《契丹佛教发展考》,《中国佛教史论集》(五),70页,大乘文化出版社,1977年。
(32)蒋武雄:《辽代佛教寺院经济初探》,《空大人文学报》第七期。
(33)《辽史》卷四,本纪第四,太宗下。
(34)《辽史》卷十一,本纪第十一,圣宗二。
(35)《辽史》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道宗三。
(36)《董匡信及妻王氏墓志》,《辽代石刻文编》,第337页。
(37)《办集胜事碑》,《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434页。
(38)《金文最》卷七十一,《蓟州玉田县永济务大天宫寺碑》。
(39)《金文最》卷七十九,《嘉祥县洪福院碑》。
(40)《佛祖历代通载》卷二十。
(41)刘浦江:《辽金的佛教政策及其社会影响》,载《佛学研究》1996年。
(42)《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四四引《金虏图经》。
(43)《佛祖历代通载》卷三一。
(44)野上俊静著《辽金的佛教》,平乐寺书店,1953年。转引自阿部肇一著《中国禅宗史》,816-817页,东大图书公司,1991年。
(45)《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32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46)苏辙:《栾城集》第四一卷,《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之二·论北期政事大略》。
(47)《辽史》卷二十三,道宗三。
(48)《辽史》卷二十六,道宗纪六。
(49)刘浦江:《辽金的佛教政策及其社会影响》,载《佛学研究》1996年。
(50)《辽史·圣宗记》。
(51)《金史》卷三《太宗纪》。
(52)《金史》卷八十三《张通古传》。
(53)《金石萃编》卷—五七《三官官存留公据碑》。
(54)《金史》卷四十六《食贷志》一。
(55)《金史》卷九《章宗纪》一。
(56)牧田谛亮著《中国佛教史》(下),53页。《世界佛学名著译丛》45册,华宇出版社,198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