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嵩(1007—1072)字仲灵,号潜子,藤州镡津(今广西藤县)人,俗姓李。“师讳契嵩,字仲灵,自号潜子,藤州镡津人。姓李,母钟氏。七岁而出家,十三得度落发,明年受具戒,十九而游方。下江湘陟衡庐,首常戴观音之像,而诵其号日十万声,于是世间经书章句不学而能”①。在陈舜俞的《行业记》中,我们可以看出契嵩少年出家,具有独特的宗教体验,开发智慧。先参学临济宗的禅僧洪湮(为临济下四世首山省念的弟子)不得悟,后在高安县的洞山投云门下三世晓聪(?—1030)门下得传云门宗禅法得悟。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六月去世,年66岁。有弟子慈俞、洞清、洞光等人。
契嵩生活的年代,正值宋代思想界和朝野上下官僚抑佛和排佛的声音不断高呼时代。如在思想界,北宋初年的一些儒学人士效法前代儒家反佛,通过写文章来批评佛教。很多观点非常鲜明,比较典型的如李觏(1009—1059)的《富国策第五》中说:“缁黄存则其害有十,缁黄去则其利有十”,“去十害而取十利,民人乐业,国家富强,万世之策也。”②这种观点,反映了当时反佛的声音多么强烈。当时最为著名的仁宗时任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欧阳修(1007—1072),在庆历三年(1043)撰写《本论》;任国子监直讲的石介(1005—1045),撰有《怪说》、《中国论》等,皆排斥佛老,提倡儒学,振兴儒家所提倡的“礼义”。在契嵩居住的江浙一带,有章表民、黄聱隅、李泰伯等儒士竟相仰慕韩愈文章,尊孔而批评佛教。
在这种形式下,激发了契嵩护教的热心,研究儒学,会通儒佛情怀,与儒士交往,撰写的《辅教篇》、《皇极论》、《中庸解》及《论原》等文章。为了自己的学说能推行天下,编入藏经流传后世,抱着“不避死亡之诛”、“谋道不谋身,为法不为名”的心情,两次上书当今的皇帝(宋仁宗)对儒佛一致、佛教有益于社会治理的理论。在契嵩的著作里是我们可以了解儒砩会通论的思想,提供给我们在古代封建社会以皇帝为最高统治的中央集权的社会,研究儒佛二教的关系,有重要的历史和学术意义。下文通过以下两点来谈契嵩儒佛会通的思想:第一,佛教可以辅助儒教使天下得以治理;第二,儒佛相通,精微之处优胜儒学,最后加以会通。
一 佛教有益于社会治理
剃度出家落发为僧,不问世事,这是大家普遍对出家做人的认识。契嵩一生当中两次上书皇帝,并且亲自要求将自己的著作以钦准的名义编入大藏经流行天下,这在佛教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契嵩在所上的宋仁宗的两封书中,针对自唐代韩愈以来儒者竞相效仿佛教,佛教受到社会人们的曲解,致使佛教传播或者社会功能严重受到影响。因此,契嵩呕心沥血不为个人得失,佛教的对社会功能有利治理天下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尤其在今天中西方文化碰撞和交融的多元文化时代,我们非常有必要学习古代中国儒、释、道三教融和,为和谐世界发展吸收经验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佛教符合“王道”,有辅助儒教思想治理天下
“王道”是一代君王治国之道,是古代理想帝王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儒家以仁义治国为王道,与“霸道”相对。契嵩在第一次上仁宗书中,首先从整体上表述佛教和儒教,在治理天下“王道”是一致的,从根本上说皆属“中道”。从理论上了解,佛教以教人行善为使命,是辅助儒家治理天下。这一点上,作为佛教徒的我们应该向契嵩学习,不然只说自己的佛教优越,或者万能,只是一种宗教的情绪,很少能客观的比较来谈论佛教的社会功能。如他说:
若今文者皆曰:必拒佛。故世不用,而尊一王之道,慕三代之政,是安知佛之道与王道合也。夫王道者,皇极也。皇极者,中道之谓也。而佛之道亦曰:中道。是岂不然哉?然而适中与正,不偏不邪,虽大略与儒同。及其推物理而穷神极妙,则与世相万矣。③
认为当代很多人写文章,排斥佛教。这样不利用佛教,把佛教排除在外,而尊一王之道“王道”,仰慕三代(夏、商、周)的施政,怎么可以知道佛教之道和王道相符合呢?所谓的王道,就是“皇极”。皇极的意思“皇”就是指“大”,“极”就是指“中”。那么说“皇极”就是所指的“中道”。而佛教所提倡的主张,也就是“中道”。这样不是说佛教和儒教相同吗?佛教也主张“中”和“不偏不邪”,与儒家的中道并无二致。然而,虽然佛教与儒家从大的方面讲相同,但是佛教在论述万物之理、心性的奥义方面,与世俗(儒家)的道理又有很大差别。
(二)佛教教人“正人心”、“兴善止恶”、“省刑罚”、“致福却祸”,不应排斥
为了争取仁宗对佛教的同情和支持,契嵩又从四个方面说明佛教如何“弘益天下”,如何协助皇帝“坐致太平”。
第一,“佛法大要在人正其心”,如果心得以正,则必然有至高的道德。
第二,佛教“以兴善止恶为其大端”,有益于民众教化。如果说弘扬佛教“为善致福,为恶至罪”和因果报应的教义,便能够自觉地行善止恶”,“为仁,为慈,为孝,为廉,为恭,为顺,为真,为诚。”虽然某些行为、做法“与儒不同,至于入善成治,则与夫诗书礼义所致者”没有区别,“所谓最益陛下之教化者,盖此之谓也。”
第三,佛教以五戒十善教导广大僧俗信众,全国佛教徒本着这种理念的人很多。佛教徒“循善则无恶,无恶则不烦刑罚”,于是有利于社会安定,正如南朝宋何尚之对宋文帝所说的“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则可“坐致太平”。
第四,从佛教的祭祀祈祷功能说,佛与世上所说的圣人不同。佛具有“神灵睿智”,超越生死,“其为法为言,乃能感天地而鬼神幽冥”,通过颂经祈祷佛菩萨,能解救人的苦难,予人以福祥,这与皇帝祭祀天地、社稷,祈祷鬼神而“与民为福”有什么不同呢?
(三)儒家的“天道”、“心性”等问题可以借助佛教“发明”而得到升化
儒家经典中包含一些与佛经内容相似的思想,如果借助佛教的义理而加以升华阐释,一定能够使这些思想具有更加深刻、深远的意义;然而现在的儒家者注释儒家经典时由于受到己教的局限,不能洞悉其中包含圣人的深奥之旨。正如《论语》所记载那样,孔子的弟子能够得悉他的文章,然而却不能听到他讲述关于“性”和“天道”的深远道理。因此非常有必要借用佛教的义理来升华。
二 儒佛会通
契嵩鉴于儒者竞效唐代韩愈著文排佛激发自己宗教的情感,护教的情绪潜心比较研究儒、佛二教,撰写会通二教的文章。他在论证佛、儒一致的方式是:一是通过追溯“教”的本源,证明佛儒二教皆出自“圣人之心”;二是从佛教的教义劝人为善的社会功能上,强调佛教中广为流传的五戒十善等教义与儒家的五常名教是一致的,可以与儒家并行对民众教化,辅助朝廷治理天下。因契嵩深受正在兴起的理学思潮的影响,在论述中经常借题对心性问题进行阐释和发挥,认为佛教的“心性论”可以补儒家“性命”理论的不足。
(一)论佛、儒二教虽有不同,但皆本于“圣人之心”,“欲人为善”
契嵩所称的“圣人”,虽也包括儒家所说的三皇、五帝及夏禹、商汤、周文王与周武王、周公及孔子、孟子等人,但在他的所谓“内书”中却经常是指佛,有时是混而称之,以便会通佛、儒二教的思想。他认为:圣人(佛)因观悟“性情”之理,创立佛教;适应众生浅深不同的素质(根机),创立小乘与大乘、顿教与渐教、权教与实教;说儒家的仁义等五常名教,相当于佛教中小乘的人乘与天乘,属于渐教与权教;二教皆出自“圣人之心”,皆教人为善。
《原教》开宗明义中说:
万物有性情,古今有死生。然而死生、性情,未始不相因而有之。死固因于生,生固因于情,情固因于性,使万物而浮沉于生死者,情为其累也。
有圣人者大观,乃推其因于生之前,示其所以来也;指其成于死之后,教其所以修也。故以其道导天下,排情伪于方今,资必成乎将来。夫生也既有前后,而以今相与,不亦为三世乎?以将来之善成,由今之所以修;则方今穷通,由其已往之所习,断可见矣!情也者,发于性皆情也。苟情习有善恶,方其化也则冥然,与其类相感而成。其所成情习有薄者焉,有笃者焉;机器有大者焉,有小者焉。圣人宜之,故陈其法为五乘者、为三藏者,别乎五乘又歧出,其繁然殆不可胜数。上极成其圣道,下极世俗之为农者、商者、技者、医者、百工之鄙事,皆示其所以然。然与五乘者,皆统之于三藏。举其大者,则五乘首之,其一曰:人乘;次二曰:天乘;次三曰:声闻乘;次四曰:缘觉乘;次五曰:菩萨乘。后之三乘云者,盖导其徒,超然之出世者也。使其大洁,清污直趣乎?真际,神而通之,世不可得而窥之。前之二乘云者:以世情胶甚,而其欲不可辄去,就其情而制之。④
契嵩认为人人皆有性有情,情是从性发生的。由予有情欲,人们或者为善或者为恶,于是招致不同的善恶报应,便有的前世、今世、来世“三世”的“六道”轮回。圣人(佛)基于对性情、善恶业报的观察,创立的佛教,引导世人了解生死轮回的教理,修善止恶;因为世人根机有深有浅的区别,所以建立的教理也有深有浅;这些不同的教理统称为五乘,记载五乘的文字皆收在“三藏”之中。其中高级的教理是引导人成四圣(声闻、辟支佛、菩萨和佛);低级的教说是面对普通民众,既有修持五戒以求再生为人的“人乘”、修持十善以求死后生到天界的“天乘”,是以善因果报应为基本教义,以教人行善为基本宗旨。意为佛、儒之教皆为圣人之教,皆出自圣人之心,虽教人的方法深浅不同,但教人为善,可以并化天下,不可缺一,并且示意儒者不要着眼佛、儒二教的相异点而排斥佛教。
(二)以佛教五戒、十善比附儒家的五常伦理
契嵩在很多文章里面提到五乘,但特别着重前面的人乘、天乘,以二乘的五戒、十善比附儒家的五常伦理。以五戒比附五常的提法早在南北朝时已相当流行,目的只是调和佛、儒二教的矛盾,并争取统治者对佛教的好感和支持。契嵩的论述带有时代特色,一是回应儒者鼓吹以兴“仁义”、“礼义”来排斥佛教,而用这种比附说明佛、儒二教“同于为善”,“同归于治”;二是在具体比附之后强调佛、儒二教所依据的“理”、“道”、“心”相同,不同者为“迹”,带有更多哲学色彩。下文引一段文字来了解证明契嵩的这种观点:
曰人乘者,五戒之谓也。一曰:不杀,谓当爱生,不可以己辄暴一物,不止不食其肉也;二曰:不盗,谓不义不取、不止不攘他物也;三曰:不邪淫,谓不乱非其匹偶也;四曰:不妄语,谓不以言欺人;五曰:不饮酒,谓不以醉乱其修心。
曰天乘者:广于五戒,谓之十善也。一曰:不杀、二曰:不盗、三曰:不邪淫、四曰:不妄语、是四者,其义与五戒同也。五曰:不绮语,谓不为饰非言;六曰不两舌、谓语人不背面;七曰:不恶口,谓不骂,亦曰不道不义;八曰:不嫉,谓无所妬忌;九曰:不恚,谓不以忿恨宿于心;十曰:不痴,谓不昧善恶。
然谓兼修其十者,报之所以生天也;修前五者,资之所以为人也。脱天下皆以此各修,假令非生天,而人人足成善;人人皆善,而世不治未之有也。
以儒校之,则与其所谓五常仁义者,异号而一体耳。夫仁义者,先王一世之治迹也。以迹议之,而未始不异也;以理推之,而未始不同也。迹出于理,而理祖乎迹。迹,末也;理,本也。君子求本而措末可也。《语》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孟子》曰: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谓事必揣量其本,而齐等其未而后语之。苟以其一世之迹,而责其三世之谓,何异乎?以十步之履,而诘其百步之履曰:而何其迹之纷纷也,曷不为我之鲜乎?是岂知其所适之远近,所步之多少也。然圣人为教,而恢张异宜。言乎一世也,则当顺其人情,为治其形生之间,言乎三世也。则当正其人神,指缘业乎死生之外。神农志百药儒家批评佛教时经常取出僧虽异,而同于疗病也;后稷标百谷虽殊,而同于膳人也;圣人为教不同,而同于为善也。⑤
(三)会通儒佛二教的“孝”论
孔子后学所著《孝经》有十八章,称“孝”是传自先王的“至德要道”,说“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自汉代以来《孝经》受到统治者和儒者士大夫德推崇,被作为儒家的重要经典。至唐,玄宗为之作注,刑昺作疏,宋代被收到《十三经注疏》之中。儒家批评佛教时经常举出僧尼离开父母,剃度出家为不孝。
在这种的批评声音中,契嵩解释说,佛教不仅讲孝,而且所提倡的孝比儒家的孝的意蕴更加深广,称之为“大孝”。其所作的孝论说:
吾尝慨然甚愧。念七龄之时,吾先子方启手足,即命之出家。稍长,诸兄以孺子可教,将夺其志。独吾母曰:此父命,不可易也。逮摄衣将访道于四方,族人留之。亦吾母曰:汝已从佛,务其道宜也。岂以爱滞汝,汝其行矣。呜呼生我父母也,育我父母也。吾母又成我之道也。昊天罔极,何以报其大德。自去故乡凡二十七载,未始不欲南还,坟陇修法为父母之冥赞。犹不果然,辛卯其年,自以弘法婴难,而明年乡邑亦婴于大盗,吾父母之坟庐,得不为其剽暴,望之涟然泣下。又明年会事,益有所感。遂着《孝论》一十二章,示其心也。其发明吾圣人大孝之奥理密意,会夫儒者之说。殆亦尽矣。吾徒之后学,亦可以视之也。⑥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出,契嵩自己不单是一位孝子,不像儒家批评佛教出家僧侣们离弃父母是不孝的,而是禀承父母的遗愿来出家修道。通过作《孝论》来表述自己对孝的理解,同时来会通回应儒家批评佛教不孝的观念。契嵩在其《孝论》中主要通过三方面来论说:
第一,契嵩既然论孝,自然要承认儒家对孝的基本定义,然而作为禅僧,必须兼顾的佛教立场,于是他将孝与戒、佛道密切结合起来。在这个基础上来谈孝、孝的本原及其定义。如说:
天下之有为者,莫盛于生也。吾资父母以生,故先于父母也。天下之明德者,莫善于教也。吾资师以教,故先于师也。天下之妙事者,莫妙于道也。吾资道以用,故先于道也。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大本也。白刃可冐也,饮食可无也,此不可忘也。吾之前圣也、后圣也,其成道树教,未始不先此三本者也。《大戒》曰:孝顺父母师僧。孝顺至道之法,不其然哉!不其然哉!⑦
第二,既承认儒家之孝,又提出佛教“大孝”之论。如:“发明吾圣人大孝之奥理密意,会夫儒者之说。”是以会通儒、佛二教的孝道学说为目的。因此必须承认儒家的孝道为为前提,然后才以佛教的所谓“大孝”加以比较会通。佛教的大孝,如在《孝论·评孝章》中说:
圣人以精神乘变化而交为人畜,更古今混然茫乎?而世俗未始自觉,故其视今牛羊,唯恐其是昔之父母精神之所来也。故戒于杀,不使暴一微物,笃于怀亲也。谕今父母则必于其道,唯恐其更生而陷神乎异类也。故其追父母于既往,则逮乎七世,为父母虑其未然,则逮乎更生。虽谲然骸世,而在道然也。天下苟以其不杀劝,则好生恶杀之训,犹可以移风易俗也。天下苟以其陷神为父母虑,犹可以广乎孝子慎终追远之心也。况其于变化而得其实者也,校夫世之谓孝者局一世而暗玄览,求于人而不求于神,是不为远,而孰为远乎?是不为大,而孰为大乎?经曰:“应生孝顺心爱护一切众生。”斯之谓也!⑧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契嵩把佛教的三世轮回因果报应教义融入孝里面,对世间万物乃至一微尘都是和我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由此提升为七世父母,把儒家的局限在一世的“孝”提升到七世,佛教的孝更加的深远广大。以此来说明佛家不当不违背孝道思想而且出家是一种大孝的表现。
第三,强调僧人必须尽孝。儒家批评佛教的理由之一就是僧人离亲出家,不能事亲行孝。契嵩写《原孝》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劝导僧人不要因为自己出家而忘记的父母,不对父母尽孝。因此提出一些出家人不能理解佛的教诲,如在《明孝章》提到有两三位出家僧人,听父母召唤探视,竟以自已是“佛子”而拒绝前往。于是,他提醒他们不要忘记佛说过的“孝名为戒”的话,并加以说明。如《明孝章》中说:
二三子祝发方事于吾道,逮其父母命之,以佛子辞而不往。吾尝语之曰:佛子情可正,而亲不可遗也。子亦闻吾先圣人其始振也,为大戒即曰:“孝名为戒”。盖以孝而为戒之端也,子与戒而欲亡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为善微戒善何生邪?为戒微孝戒何自邪?故经曰:使我疾成于无上正真之道者,由孝德也。⑨
既然出家为僧是为了向一切众生行善,那么不向父母为善尽孝,哪里有道可言?岂不辜负佛陀的教诲?同时出家必须要秉持戒律,那么“孝名为戒”,不孝就是破戒,破戒就难成佛道。因此,为了早成佛道,必须要尽孝道。
三 对儒家排佛的反驳(会通)
契嵩集中对批评唐代韩愈以后批评的佛教观点,进行反驳反映在《非韩》等30篇文章中。其中着力最大的是对韩愈鼓吹儒家道统、仁义、性情和批评佛教的《原道》、《原性》、《原人》、《论佛骨表》等文章中。同时,以一个僧人不同的视角、以禅僧运用儒家的观点对经书、史事、政治、伦理、名物、典章制度等进行阐释和发挥,撰写了《皇极书》、《中庸解》五篇、《论原》四篇。
宋代排佛者以儒者欧阳修、石介最为出名代表。欧阳修著《本论》三篇,其中、下两篇集中排斥佛教,谓“佛法为中国患千余岁”,主张通过王政、兴礼义来逐渐取替佛教,此所谓“修其本以胜之”⑩。石介撰《怪说》三篇,说:“夫中国,圣人之所常治也,四民之所常居也,衣冠之所常聚也,而彪发左袵,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为夷者半中国。”(11)契嵩在《辅教编》及其他文章中对此皆有所回应,除从正面论证佛儒二教异同并加以会通外,还在不少段落用语气缓和而词意明确的方式集中加以反驳。
有儒者以“佛为害于中国”为由排斥佛教。对此,契嵩以佛教教人为善,有益于世来辩驳。在他的著作中这种论述很多,下文引《劝书第二》来了解:
自三代其政既衰,而世俗之恶滋甚。礼义将不暇独治,而佛之法乃播于诸夏,遂与儒并劝,而世亦翕然化之。其迁善远罪者有矣。自得以正乎性命者有矣。而民至于今赖之,故吾谓三教者,乃相资而善世也。但在冥数自然,人不可得而辄见,以理而阴校之,无不然也。故佛之法为益于天下,抑亦至矣。今曰:佛为害于中国,斯言甚矣。君子何未之思也。大凡害事无大小者,不诛于人,必诛于天,鲜得久存于世也。今佛法入中国垂千年矣,果为害,则天人安能久容之如此也。(12)
契嵩认为,如果佛法有害于中国,那么不会流传千年之久。有害人的东西,不被人诛必是天诛,不会流传久远。由此可知,佛教是有利于世间。
契嵩为了更进一步说明,佛教教理远比儒家的思想高深,佛教的心性论上可以补充儒家心性学说道德伦理的不足。有些儒者表示怀疑,认为:“佛止言性,性则《易》与《中庸》云矣,而无用佛为”。契嵩反驳说,此不尽然。他说:“吾佛之言性,与世书一也,是圣人同其性矣。”既然相同,有何必排斥呢?如果对同己者排斥,那对于异者又该如何呢?正确的态度是对于同者积极吸收,如水积深而成河海,土积高而成山岳,“大人多得其同,则广为道德”。(13)意为如果儒家的心性思想有所吸收,将丰富自己的心性学说。
契嵩论述心性的言论很多,认为佛教在阐释心性问题上比儒家深刻。他在《劝书第三》说:“夫先儒不甚推性命于世者,盖以其幽奥,非众人之易及者也。未可以救民之弊,姑以礼义统乎人情而制之。若其性与神道,恐独待乎贤者耳。”(14)认为儒家以心性问题不易为民众理解,所以只教人以礼义控制人情而治世,对于“性与神道”这种深奥的问题,空炮怕是有意留待后贤者解决。在《非韩第一》批评韩愈《原道》的文字中更进一步地说:
儒书之言性命者,而《中庸》最着。孔子于《中庸》特曰:质诸鬼神而不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必俟乎大知性命之圣人,乃辨其《中庸》幽奥而不惑也。然自孔子而来将百世矣,专以性命为教,唯佛者大盛于中国。孔子微意,其亦待佛,以为证乎?
是说儒家虽有论性命之书《中庸》,然而孔子也期待通晓心性之理的圣人来解惑,而这一圣人正是佛。因为佛是“专以性命为教”的。在《劝书第一》记载,有人对他说,儒者中有论心性之书。例如:唐代的韩愈学生李翱撰写《复性论》,对心性“益自发明,无取于佛也”。对此,契嵩根据《宋高僧传》指出李翱曾向禅僧惟俨听法,而其《复性书》“微旨诚若得于佛经,但其文字与援引为异耳”,认为他的性说是取自佛教。(15)
综上所述,契嵩《辅教篇》等佛学乃至对儒学的著作,突出的特点就是会通佛、儒二教,强调佛教教人为善,有助于社会治理,希望以此争取朝廷和士大夫对佛教的正确理解和支持。
*中国佛教学院教师。
①《大正藏》第52册《镡津明教大师行业记》,第648页上。
②转引自魏道儒教授:《宋代禅宗文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页。
③《大正藏》第52册,第687页。
④《镡津文集》卷一,《大正藏》第52册,第648—649页。
⑤《镡津文集》卷一,《大正藏》第52册,第649—649页。
⑥《镡津文集》卷三,《大正藏》第52册,第660页上。
⑦同上书,第660页中。
⑧《镡津文集》卷三,《大正藏》第52册,第660页下。
⑨同上书,第660页中。
⑩欧阳修《本论》中、下,载《欧阳文忠集》卷十七;《本论》上,卷五十九。
(11)石介《怪说》上、中、下三篇,载《徂徕集》卷五。
(12)《镡津文集》卷一,《大正藏》第52册,第660页中。
(13)《镡津文集》卷一,《大正藏》第52册,第651页中。
(14)同上书,第654页上。
(15)同上书,第652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