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宗概要 第二章 瑜伽宗 第十六节 五位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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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宙人生既由阿赖耶识所变现,其变现的过程是由种子生起现行;种子就是功能的异名。因此可以说宇宙人生是由无限功能所现映(唯识主义也可以理解为唯能主义)。宇宙人生的组成不外乎物质与精神,而这两者都是功能所映现。所以从能而论,心物是统一的。阿赖耶识之所以被称为识,只由其灵虚明照,显然不可以用前六识的情况去比拟。为说明由阿赖耶识所现映的宇宙人生的情况,瑜伽宗总括宇宙人生为百法,其中有两大类:一是有为法,二是无为法。无为法有六法。有为法中又有四类:一是心王有八法,二是心所有法有五十一法,三是色法有十一法,四是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法。共有九十四法。
    心王八法就是八识:所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阿赖耶。
    心所有法是识有了别作用时必然连带所起的心理作用。无此作用,一切了别作用不能完成。这心所有法也分为五类,第一是遍行心法,有五法。所以称为遍行,是因为任何识,任何时所不能离的。就是:一、“作意”,能警心令起。二、“触”,令心接触所了别对象,次第引生观念、思考等。三、“受”,能令心领受现境的顺逆好坏,而生起贪爱。四、“想”,能令心观念于对象而生起种种语言文字。五、“思”,能令心考虑动作以应付环境。这五心所是八识所全。但第八识只有遍行,余外无任何心所。
    第二是别境心所,有五法。这五法只因是个别识对个别境才生起的,所以称为别境。一、“欲”,是对于某一事境的好乐。二、“胜解”,是对某一事物特别熟悉。三、“念”,是记忆力。四、“定”,是意志专一力。五、“慧”,是聪明敏悟力。这五心所只随前六识起,第七识只有“慧”,就是对第八识的见分决定执著为我而无其他四法。
    第三是善心所,有十一法:一、“信”,能认可佛教所说理和佛的功德以及自身希望成就果证,对治不信。二、“惭”,由于自尊而止息恶行,对治无惭。三、“愧”,由于顾忌社会评论而止息恶行,对治无愧。四、“无贪”,对于世间事物无所贪著,对治于贪。五、“无瞋”,对于世间苦境无所瞋恚,对治于瞋。六、“无痴”,对于事理明白通达,对治于痴。七、“精进”,勤恳于断恶修善,对治懈怠。八、“轻安”,身心怡快,对治昏沉。九、“不放逸”,谨慎修行,不流于邪僻,对治放逸。十、“行舍”,心无所牵挂,安住不移,对治掉举。十一、“不害”,不损恼于他有情,对治于害。这十一善法也只随前六识起。
    第四是烦恼,有二十六法,此中又分根本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根本烦恼是:一、“贪”,染著于世间事物。二、“瞋”,瞋恚于世间苦境。三、“痴”,迷惑于事理。四、“慢”,依恃自己为对高举。五、“疑”,于真实道理心怀犹豫。六、“不正见”,于真实道理颠倒的认识。意识具有这六烦恼,末那只有四法,无瞋无疑;前五识只有前三法。
    随烦恼中又分为大、中、小三类,小随烦恼有十法:一、“忿”,对当前违境的忿怒;二、“恨”,忿怒之事记恨在心;三、“恼”,对记恨之事时思报复;四、“覆”,隐自己的过恶;五、“诳”,诈现有德,诈欺他人;六、“谄”,阿附取容;七、“骄”,自以为是,傲慢于他;八、“害”,破坏他人事物;九、“嫉”,妒忌他人名利才能;十、“悭”,于自所有财法爱惜不舍。
    中随烦恼有二法:一、“无惭”,无自尊心,作诸恶事;二、“无愧”不顾他人讥毁,作诸恶事。
    大随烦恼有八法:一、“不信”,对于真理、正法和果证无所认可好乐希求;二、“懈怠”,于断恶修善不能努力;三、“放逸”,不能防闲,放荡任性;四、“昏沉”,性情懵懂,不能振作;五、“掉举”,心不宁静,杂乱攀援:六、“失念”,所经过事,健忘不忆;七、“不正知”,对于事物认识错误;八、“心乱”,心情散乱,不能安定。这二十随烦恼是与前六识俱起的。
    第五不定法有四法,可善可恶不能一定,所以名为不定。一、“睡眠”;二、“恶作”,就是对已作事的追悔;三、“寻”,对于概念的推测;四、“伺”,对于概念的分析。这四法只有第六意识中起。
    以上心法、心所有法都是属于精神方面的,就凡夫位来说,是以阿赖耶识为根本,由第八识见分,经过第七识的我见而派生出来的。至于属于物质的色法,是以阿赖耶识为根本,直接由第八识相分生。共有十一法: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色尘;七、声尘;八、香尘;九、味尘;十、触尘;十一、法处所摄色。法处所摄色中包括五种:一、极略色,就是邻虚尘;二、极迥色,也就是指邻虚尘;三、受所引色,是受戒律所起的无表色;四、遍计所起色,是由遍计心所执实有我法所起的色;五、自在所生色,是修道者于定中所起的色。
    阿赖耶识所变现的宇宙人生,就是以上七十法所组成。由于心法(精神)、色法(物质)的错综活动,各各阶段相应转变,于是似如有客观世界种种不随自己意思而独立发生的境界,这也有二十四法,名为心不相应行法,可以分为八类:第一,就色法、心法、心所有法所共同成就而言有一法,就是“得”,如善业、恶业、圣道得而不失。第二,就色心住时的阶段有一法,就是“命根”,这是由于异熟识为六趣受生之体,在一定阶段中执持根身器界令不断坏。第三,就色心相似而言有一法,就是“众同分”,如人与人相似,鸟与鸟相似等。第四,就色心流转而言有四法:一、“生”,众同分乃至一切行为由生而有是生;二、“住”,诸行生已相续是住;三、“异”,诸行生相续而相似是异;四、“无常”,众同分乃至诸行暂有还无是无常。第五,就色心言说而言有三法:一、文身,就是字母;二、名身,就是集字母而成字(名词);三、句身,就是集字而成句(语句)。这三法只以音声为体,而由心生起分别。第六,就心色流转而言有十法:一、“流转”,就有为法因果相续无有断绝;二、“定异”,就是各因各果,性自决定,不相杂乱;三、“相称”,就是因与果决定相符相称;四、“势速”,就是因果流转极为迅疾;五、“次第”,就是因果一一次第;六、“方”,就是空间,有十万界,是物质的境界的量;七、“时”,就是时间,有三世,由色心生灭的势力而安立的;八、“数”,就是数目,是色心增减的量;九、“和合性”,是色心因果聚会;十、“不和合性”,是色心因果乖离。笫七,单就心法不得而言有一法,就是“异生性”,就是由二种我见所生烦恼障、所知障障碍圣道。第八,就心法不行而言有三法:一、“无想定”,就是外道执无想为涅槃所修成的无想定;二、“灭尽定”,就是二乘依第四禅能伏想受,所修成的灭尽定;三、“无想事”,就是修无想定所感得的无想天异熟果体。
    以上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都是有为法。因缘所生,有所造成,生住异灭,迁流不息叫做有为。但是由于这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的有为,才能显示出无为法,因为无为法是诸法之体而非离开有为法别有无为法。既称为无为,便是本来如此,不由因缘所生,无所造作,无生住异灭的迁流,也就只可是单纯一致的而不可能有差别不同。
    然而大小乘各派谈无为法有多少不同。瑜伽宗立六无为: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究其实只有真如无为,是万法的真理,非有非无,不可言议,不可心思,与一切法非一非异。其余无为都是依此真如无为方便假立。无有障碍,名为虚空。依于智慧抉择,灭除烦恼,诸蕴不生,证会真理,名为择灭无为。不由抉择,但由阙缘而使本性清静理显,惑障不生,名为非择灭无为。依于第四禅得不动定,苦乐不行,所得无为,名为不动无为。依灭尽定,想受不行,所得无为,名为想受灭无为。所谓唯识观,正是要于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观其因缘所生实无有我而体证无为。无为之法亦毕竟空,亦无有我,方成究竟。所以《百法明门论》开首第一句便说“一切法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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