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人生既是唯识所现,何以人们不能体会,反而认为客观的存在与自己不相干涉,个人在宇宙之中是极其渺小的呢?为了说明如何是人们日常生活的知识,如何是事物的实际情况,什么是实际情况的现象和什么是实际情况的本质,所以瑜伽宗建立“三自性”的学说。瑜伽学说说一切法有三自性:一、遍计所执性;二、依他起性;三、圆成实性。遍计所执性具足的意义是指普遍计较所执著的诸法自性,这是指明人们日常的知识一切都是错觉,必须放舍。依他起性是指依于因缘和合而生的事物,这是真实情况的现象。圆成实性是指圆满成就真实的诸法自性,这是真实情况的本质,也就是真如理。
《摄大乘论》中用绳来譬喻三性。绳是由麻和人工等因缘所成,喻如依他起性。绳的实质是麻,譬如圆成实性。人们不知是绳而误以为是蛇,譬如遍计所执性。就一切事物上及日常生活中体会三自性的问题是瑜伽宗修养方法(唯识观)上最根本而极精要的条件。
遍计所执性是凡夫对一切事物由于普遍计较所执著的现象,也是一切语言所表达的现象。本来是自识以阿赖耶识所变现的事物(依他起相)为所缘缘而于自识生起影像,却执为心外实有。以遍计为能执而成就妄境所执。能执的妄识,据护法的主张,是末那和第六意识;据安慧的主张,是通八识。此遍计所执性只在凡情上有而是真理所无。虽是情有理无,却能熏习成依他起自体,凡夫依此建立语言文字,人我见、法我见由此而生。护法主张识的见分、相分是属于依他起性,唯有依此而起的以为心外实有的执著才是遍计所执性。安慧主张识的见分、相分便已经不符合于阿赖耶识的变现情况,而成就了能取与所取,所以见分、相分就是属于遍计所执性的。佛教的修养就是要明白遍计所执性的过患,于一切处对于遍计所执性的性弃而不著。
依他起性是一切事物由于种子遇缘生起现行的现象,就是心法(精神作用)、心所有法(心理作用)、色法(物质)、心不相应行法。这些法都是依托众缘而生起,如幻假有而无实体。依他起法有染分、净分的不同。染分是以虚妄分别为缘所生起的有漏杂染之法,净分是以圣智为缘所生起的无漏清净之法。佛教的修养就是要经过一切三业的努力断染分依他,成净分依他。既有染净之分,既是因缘所成,依他而起,便无实质,所以是假有而实无。虽是假有,却是遍计所执性与圆成实性所依,也是人我见、法我见所依。
圆成实性是由人空、法空所显的而圆满成就的诸法实性,也就是诸法平等的真如。这性是周遍的、常住的、真实的,却无相可得。虽无相可得,缘此却能对治遍计所执和染分依他起性。修养的成就,当其能认清遍计所执而不再执以为实,能断除染分依他起性以后,圆成实性便自证得。
遍计所执性之起是由于不了解依他起性的假有而生起妄情,依他起性的生起是依据圆成实性而起的。因为依他起性是实无,所以遍计所执性执为实有的妄情成为理无,也正因为圆成实性的无相,所以依他起性成为实无。总起来说,三自性是非即非离的。
三自性又名三无性。凡夫以虚妄分别因缘所生的事物而有人相、法相生,便执以为实,这便是遍计所执性。如误认绳为蛇,只是依蛇之相而非蛇,究其实,此相也并非真实,便是相无性。诸法由因缘和合而生,是依他起性。如绳从因缘生而无实体,虽有麻等因缘而有绳生,究其实毕竟无所生,便是生无性。真如是圆满常住,是一切有为法的实性,这便是圆成实性。此圆成实性远离一切有无诸相,便是胜义无性。
佛教的目的是要人断惑证真,就必须规定什么是惑而应当断,什么是真而应当证。于是瑜伽建立五法:相、名、分别、正智、如如。相是语言所概括的事相。名是概括事相的语言。分别是心识和心识所有的作用。正智是圣人通达真如的智慧。如如是由人空、法空所显的,一切语言所不能表达,一切分别所不能思惟的,唯有正智所体证的境界。相和名包括色法和心不相应行法,分别是有漏的心法和心所有法,正智是无漏的心法和心所有法。因此相、名、分别、正智都是依他起性。如如是圆成实性。至于遍计所执性是依于相、名、分别所起错觉,是虚妄的,因此不属于五法之内。
凡夫不知分别的实情,遍计著名相,起人我见、法我见;由此生起染著,造种种业,轮回生死。若能正确了知名、相、分别的生灭情况,以正智知名相空无所有,住于无所得境界,便能断染分依他而证圆成实性。
五法又名为五事,此五事与三性的关系,除上所述外,在经论中还有不同的解释。据《辩中边论》卷中,是以名属于遍计所执性;相是相分,分别是见分,属于依他起性;正智和如如属于圆成实性。又如《楞伽经》中说:相和名属于遍计所执性;名是能诠,相是所诠。分别是见分和相分,属于依他起性;正智、如如属于圆成实性。《摄大乘论世亲释》卷五说:名属于依他起性,名所诠义是遍计所执性。但依《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四、《显扬圣教论》中所说,应以最初所说义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