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坛经笺注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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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释法海撰
    (案:后人增删此文名为《六祖大师缘起外纪》,其所增之事实,间有穿凿附会之处,且文笔亦陋。今从《全唐文》录出。存其旧也。)
    《全唐文》九百十五:法海,字文允,俗姓张氏。丹阳人,一云曲江人。出家鹤林寺,为六祖弟子。天宝中预扬州法慎律师讲席。
    大师名惠能。父卢氏,讳行瑫①;母李氏,诞②师于唐贞观③十二年戊戌岁二月八日子时④。时毫光腾空⑤,异香满室。
    ①瑫,音“叨”。生曰名,死曰讳。《左传》:讳名,自周人始也。
    ②诞,音“但”;育也,《诗》:“诞弥厥月。”
    ③贞观,唐太宗之年号。
    ④二月八日,佛诞日也。《长阿含经》:二月八日,佛出生。
    ⑤《法华科注》一:白毫者,具种种功德。其毫中表俱空,状如白琉璃,内外清净。
    黎明①,有二异僧造谒②,谓师之父曰:“夜来生儿,专为安名③。可上惠下能也。”父曰:“何名惠能?”僧曰:“惠者,以法惠施众生;能者,能作佛事。”言毕而出,不知所之。师不饮乳,夜遇神人灌④以甘露。
    ①明暗相接之时,天犹带黑暗,故云黎明。
    ②请见,曰谒。
    ③二僧言,专为安儿名而来。
    ④灌,注也。《光明文句》五:甘露是诸天不死之药。
    既长,年二十有四,闻经悟道①。往黄梅②,求印可③。五祖器之④,付衣法⑤,令嗣祖位⑥。时龙朔⑦元年辛酉岁也。
    ①事见《坛经》。
    ②黄梅,山名,在湖北黄梅县西北。五祖弘忍居此。后人因称五祖为黄梅。
    ③印可,认可也。《论语》皇侃《义疏》:“皆被孔子印可也。”印可者,证明弟子之所得而赞美许可之也。
    ④器之者,重视其人,与以相当之职,称其才也。《论语》:“及其使人也,器之。”
    ⑤以达摩传来之衣钵及一脉单传正法眼藏之大法付与六祖。
    ⑥令继五祖之位而为六祖。
    ⑦龙朔,唐高宗之年号。
    南归,隐遁一十六年。至仪凤①元年丙子正月八日,会印宗法师②,诘论玄奥③,印宗悟契师旨④。
    ①仪凤,亦唐高宗年号。
    ②《传灯录》:广州法性寺印宗和尚,吴郡人也,姓印氏。从师出家,精涅槃大部。唐咸亨元年,抵京师,敕居大敬爱寺。固辞。往蕲州,谒忍大师。后于法性寺讲《涅槃经》,遇六祖惠能大师,始悟玄理,以能为传法师。《法华·序品》:“常修梵行,皆为法师。”
    ③玄奥,深远奥妙之旨也。
    ④事见《坛经》。
    是月十五日,普会四众①,为师薙发②。二月八日,集诸名德③,授具足戒④,西京⑤智光律师为授戒师⑥,苏州⑦慧静律师为羯磨⑧,荆州⑨通应律师为教授⑩,中天(11)耆多罗律师为说戒(12),西国(13)蜜多三藏为证戒(14)。
    ①比丘、比丘尼,出家二众;优婆塞、优婆夷,在家二众。合云四众。或云,四方之众徒也。
    ②薙,音“替”。薙发,即剃发也。
    ③名德,有名称德行者。
    ④比丘以二百五十戒为具足戒。
    ⑤汉时长安之称。自后汉都洛阳,始称长安为西京。
    ⑥《行事钞》下三:“佛言,善解一字名律师。”一字者,律字也。《宝云经》六:“具足十法,名律师。”凡授戒师,有三人。今但举智光者,举其名德中之胜者也。
    ⑦《皇舆考》三:苏州府,陈云吴州,唐云苏州。
    ⑧《要览》上:羯摩,此云办事。为羯磨,即为授戒时之办事人也。授戒时有四人以上之办事人,今亦举其最为名德也。
    ⑨《皇舆考》六,荆州府,宋南平,陈荆州。
    ⑩教授,指教授师言。教授师为五种阿阇梨之一。
    (11)中天竺也。
    (12)说戒,指说戒师言。说戒日读戒本之长老也。
    (13)法海就唐国而指西竺为西国。
    (14)《宋高僧传》二:为人天师,称曰三藏。夫三藏之义者,则内为戒定慧,外为经律论,以陀罗尼总摄之也。案:以上授戒师等,皆举其名德。
    其戒坛①,乃宋朝②求那跋陀罗三藏创建③。立碑曰④:后当有肉身菩萨⑤于此受戒⑥。
    ①《要览》上:西天比丘楼至,请佛立坛,为比丘受戒;如来于园外东南置一坛。此为始也。
    ②刘裕篡晋国号宋,故云宋朝。
    ③求那跋陀罗,此云功德贤,中天竺人,本婆罗门种。幼学五明诸论,天文、书算、医方、咒术,靡不该博。见《高僧传》三。创建,始造也。
    ④记谶言之碑。
    ⑤肉身菩萨者,以父母所生之人身而至菩萨深位之人也。
    ⑥受戒者,言受取具足戒于身也。
    又梁天监①元年,智药三藏②自西竺国航海而来,将彼土菩提树一株③,植此坛畔。亦预志曰:后一百七十年,有肉身菩萨于此树下开演上乘④,度无量众,真传佛心印⑤之法主也⑥。
    ①天监,梁武帝年号。
    ②智药三藏,《传灯》、《会元》、《佛祖统纪》等,俱作梁真谛。其预志皆曰“一百二十年”,《正宗纪》则曰“后四代”。
    ③《酉阳杂俎》:菩提树出在摩迦陀国,在摩诃菩提寺。盖释迦如来成道时树也。
    ④上乘者,大乘之异名。
    ⑤以心印心,故名心印。
    ⑥法主,法门之主也。《杂阿含经》一:“佛为说法主。”案:后世以说法、知法之僧为法主。
    师至是祝发受戒①。及与四众开示单传之法旨②,一如昔谶③。
    ①祝发,断发也。《尚书注疏》卷十一:泰誓曰,上帝弗顺,祝降时丧。《传》曰:祝,断也。《列子·汤问》第五:南国之人,祝发而裸。
    ②《祖庭事苑》:传法诸祖,初以三乘教乘兼行。后达摩祖师,单传心印,破执显宗。所谓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
    ③谶,差谮切,音“寸”。《说文》:验也。凡谶纬皆言将来之验,即预言也。原注:梁天监元年壬午岁,至唐仪凤元年丙子,得一百七十五年。
    次年春,师辞众归宝林。印宗与缁白①,送者千余人,直至曹溪②。
    ①缁白,犹云缁素。缁衣,僧服也。白衣,俗人所服也。
    ②曹溪,在韶州府城东南三十里。
    时,荆州通应律师,与学者数百人,依师而住。师至曹溪宝林,观堂宇湫隘①,不足容众,欲广之。遂谒里人陈亚仙曰:“老僧欲就檀越②求坐具地③,得不④?”仙曰:“和尚⑤坐具几许阔?”祖出坐具示之。亚仙唯然⑥。
    ①湫,音“秋”。隘,乌懈切,读如约。《左传》:昭公三年,初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嚣尘。注:湫下隘小也。
    ②《祖庭事苑》五:檀越,檀那也;此云施主。越,谓度;越彼岸也。
    ③坐具地者,置坐具之地也。坐具长佛之二搩手,广佛之一搩手半。新坐具必贴故衣于其上面之中央,谓之搩故。《四分律》十九:坐具,一为护身,二为护衣,三为护众人之床席卧具。案:礼拜之时,先敷坐具,于其上作之。
    ④不,读“否”。得否者,犹言可以不可以也。
    ⑤《名义集》一:梵本名“邬波遮迦”,传至于阗,翻为“和尚”。亲教师为和尚。在家人称出家人为和尚者,尊敬之意也。
    ⑥《金刚经》:“唯然,世尊。”注:唯然,应诺之辞。
    祖以坐具一展,尽罩曹溪四境①。四天王现身②,坐镇四方。今寺境有天王岭,因兹而名。仙曰:“知和尚法力广大。但吾高祖坟墓③并坐此地,他日造塔,幸望存留。余愿尽舍,永为宝坊④。然此地乃生龙白象来脉⑤,只可平天,不可平地⑥。”
    ①以笼覆物,俗谓之罩。此言一展坐具,如笼之罩物,罩曹溪四境也。
    ②四天王者,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各领二鬼。其所居为六欲天之第一天,在须弥山腹,即最初一层天也。四天王为帝释之外将,其天名曰四王天。
    ③高祖,曾祖之父也。言最高在上也。穴曰墓,墓上积土曰坟。
    ④宝坊,寺院之美称也。《大集经》一:尔时如来示现无量神通力,渐渐至彼七宝坊中。
    ⑤此地,指南华山而言,在曲江县南六十里。白象,指象岭而言,在南华山之上方。憨山大师曰:观此曹溪主山,俨然象形,而四足、六牙、鼻口俱备。其宝林初开时,山势完密,故寺坐颔中,左大牙包裹,与右牙连合,唇内为龙潭,即如象口。其宝林右壁,俨然象鼻。其口为龙潭,滀水于内,有龙居之。案:此即所谓生龙也。见《曹溪通志》。
    ⑥平天者,山势有高下,凡屋之起于高处者低之,屋之起于低处者高之,使屋顶彼此均平也。若使地平,铲凿其山石,恐伤山之来脉,故云不可平地。
    寺后营建,一依其言。师游境内①,山水胜处,辄憩止②,遂成兰若一十三所③。今曰花果院④,隶籍寺门⑤。
    ①寺境之内。
    ②憩者,器。
    ③兰若,于《四分律》一,谓之空静处;于《萨娑多论》二,谓之闲静处;于《智度论》六十八,谓之远离处。案:兰若,为阿兰若之略称,又云兰室。佛寺之异名也。
    ④据《大明一统志》,华果院,即南华寺。或云,一十三所兰若,今皆败坏,唯华果院存在耳。
    ⑤隶,《说文》“附著也”。隶籍寺门,谓花果院即附属于宝林寺也。
    其宝林道场①,亦先是西国智药三藏②,自南海经曹溪口,掬水而饮③,香美。异之。谓其徒曰:“此水与西天④之水无别,溪源上必有胜地⑤,堪为兰若。”随流至源上,四顾山水回环,峰峦⑥奇秀。叹曰:“宛如西天宝林山也。”乃谓曹侯村居民曰:“可于此山建一梵刹⑦,一百七十年后,当有无上法宝⑧,于此演化⑨,得道者如林⑩,宜号宝林。”
    ①佛成圣道之处,谓之道场。又供养佛像之处也。《注维摩经》四:肇曰,闲宴修道之处,谓之道场也。案:隋大业九年敕天下寺院改称道场,故唐沿袭之,有道场之目也。
    ②韶州府南华寺,天竺僧智药开山。智药事今略。
    ③两手捧之,曰掬。《礼记·曲礼》:“受珠玉者以掬。”
    ④此方指天竺曰西天。
    ⑤胜地,地较他处为佳者。
    ⑥峦,音“鸾”;山头相聚也。
    ⑦梵刹,伽蓝之美称,寺院也。
    ⑧法宝,本指佛所说之妙法。佛所说法,无有能上之者,故云无上法宝也。案:此云无上法宝,则指六祖言也。
    ⑨演化,演说而扬化也。
    ⑩平土有木丛生,曰林。
    时韶州牧侯敬中①,以其言具表闻奏②。上可其请③,赐额为“宝林”,遂成梵宫④。盖始于梁天监三年也。
    ①汉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安和元年,更名牧。侯敬中,无考。
    ②表,章奏之属。闻,闻之于主上。奏,进也。
    ③可,许可也。《史记·秦始皇本纪》:“制,曰可。”
    ④梵宫,谓佛寺也。朱庆余诗:“流水离经阁,闲云入梵宫。”
    寺殿前有潭一所①,龙常出没其间,触挠林木。一日,现形②甚巨,波浪汹涌,云雾阴翳。徒众皆惧。师叱之曰③:“你只能现大身,不能现小身。若为神龙,当能变化④,以小现大,以大现小也。”其龙忽没,俄顷复现小身⑤,跃出潭面。师展钵试之⑥,曰:“你且不敢入老僧钵盂里。”龙乃游扬至前⑦,师以钵舀之⑧,龙不能动。师持钵归堂上,与龙说法⑨。龙遂蜕骨而去⑩。其骨长可七寸,首尾角足皆具,留传寺门。师后以土石堙(11)其潭。今殿前左侧,有铁塔处是也(12)。
    ①潭,深水也。
    ②示色相于人,曰现形。
    ③叱,音“出”。
    ④《文选·西京赋》曰:“若神龙之变化。”注:龙出则升天,潜则泥蟠,故云变化。
    ⑤俄顷,少时也。
    ⑥《要览》中曰:梵语钵多罗,此云应器;今略云钵也。
    ⑦《前汉书·季布传》:“使仆游扬足下名于天下,顾不美乎。”
    ⑧舀,音“杳”。挹彼注此,曰舀。
    ⑨《处胎经》一:“佛告阿难:吾于海中,与龙说法,无数诸龙、龙子得道。”
    ⑩蜕,音税。虫类所脱之皮,曰蜕。
    (11)堙,音“因”;塞也。
    (121)原注:龙骨于至正己卯,寺罹兵火,因失,未知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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