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下)》 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 第五节 因缘·譬喻(阿波陀那)·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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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项  因  缘

    在三藏的逐渐形成中,旧有“九分教”的分类,显然地不足以总摄一切。于是择取经中的固有名词——“因缘”、“譬喻”、“论议”,别为三分,而总为十二分教。“论议”为最后一分;“因缘”与“譬喻”,加入中间,次第不一定,那是部派间意见不一致的关系。

    先说“因缘”:Nidāna,音译为尼陀那,意译为因缘、缘起、本缘等。古代的解说,大致相近,指依此而说法或制戒的事缘。说一切有部论师所传,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因缘云何?谓诸经中,遇诸因缘而有所说,如义品等种种因缘。如毗奈耶作如是说:由善财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刍僧,制立学处。”

    在《大毗婆沙论》的解说中,略举二例:一、属于经的“因缘”,如《义品》等因缘。二、属于律的“因缘”,如善财子犯戒。“经”,不一定是“阿含”。如《论》前面说:“谓诸经中,结句讽诵彼彼所说,即麟颂等。”这与《小部》的《犀角喻经》相当。“谓诸经中,因忧喜事,世尊自说”,与《小部》的《法句》相当。这里,又指《小部》的《义品》而说。《小部》的《义品》,汉译有《义足经》,凡十六章,都是偈颂。《义品》的注释,都一一地说明因缘,依什么事,为什么人说;《义足经》就先叙因缘,然后说偈。如《大毗婆沙论》卷一(大正二七·一上)说:

    “此(阿毗达磨论)中谁问谁答?或有说者;尊者舍利子问,佛世尊答。复有说者:五百阿罗汉问,佛世尊答。有作是说:诸天神问,佛世尊答。有余师说;化苾刍问,佛世尊答。……尔时,世尊化作苾刍,形容端正,众所乐见。剃除须发,服僧伽胝,令彼请问,佛世尊答,犹如征问义品因缘。”

    阿毗达磨——《发智论》,被推为佛说,于是引起了谁问谁答的问题。当时有四种传说,第四说是:(佛)化苾刍问,佛世尊答,举例“如征问义品因缘”。《义足经》及巴利《义品》的注释,都说《义品》的一部分,是佛化作一苾刍,向佛请问,而后由世尊答说的。“因缘”,并非只是佛在某处,为某某说,而是说经的特有事缘。尤其是流传中来源不明的部分,叙说其宣说的事缘,以证明为佛说。据此,如《小部·波罗衍拏品》(《彼岸道品》),在正说十六章前,有“序偈”:位于南方瞿陀婆利河畔的老婆罗门,为了不明“顶与顶堕问题”,嘱十六弟子,到北方来参访。一直访问到王舍城的波沙那迦(Pāsānaka)塔庙,见到了世尊,于是请问,而有《波罗衍拏》的宣说。十六章以前的“序偈”①,就是“因缘”。又如《小部·那罗迦经》的“序偈”等②。《大般涅槃经》说:“如诸经偈所因根本,为他演说”,并举“莫轻小罪,以为无殃”偈的事缘③。这是《法句》偈。《法句》为传诵中偈颂所集成,说明为什么事、为什么人说偈,就是“因缘”。“因缘”是当时引起说法的事缘;尤其是对传说中的经偈,叙明“说人、谈所、说事”的,是“因缘”。这虽然或已编入经内,但段落分明,先叙“因缘”,然后说法;“因缘”是有具体部分可说的。

    分别说系中,迦叶维部(Kāsyapīya饮光)称佛传为“佛生因缘”;尼沙塞部(Mahīsasaka化地)称为“毗尼藏根本”④。分别说部的佛传,源出“受戒法”,在“受戒法”前,叙述释迦佛的诞生到成佛,说法摄化出家众——“善来受具”,“三归受具”,到白四羯磨的“十众受具”,为摄僧、制戒的因缘。这所以称为“因缘”,又名为“毗尼藏根本”。铜鍱部立“九分教”,本没有别立“因缘”,然现存《小部》的《本生》,共五四七则,特有宣说的事缘。而在《本生》初,有“因缘物语”,分“远因缘”、“次远因缘”、“近因缘”三类:从然灯佛时受记说起,到成佛,回祖国度化,祇园精舍的成立⑤。《本生》前,为什么说“因缘”——佛传?现存的《本生》,虽然每一则都各有事缘,实则《本生》为一项不明确的传说,如《毗奈耶杂事》卷二五(大正二四·三二八下)说:

    “当来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于何方域城邑聚落,说何经典?……若说昔日因缘之事,当说何处?应云婆罗痆斯,王名梵授,长者名相续,邬波斯迦名长净:随时称说。”

    经与律的因缘,事实上已遗忘了不少,何况“本生”等传说!昔日因缘中的地名、人名,都是代表性的。所以我以为:每一则“本生”的因缘,都只是传说如此。而叙述在然灯佛时受记,一直到祇园的成立,正表示为宣说“本生”的根本因缘。以佛传为“本生”的因缘,为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这虽不是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而与“如征问义品因缘”的意趣,却完全相同。这是“因缘”的一类。

    《大毗婆沙论》所说,属于律的“因缘”,举善财子的初犯而制立学处为例。现存“律藏”的“波罗提木叉分别”,对于每一学处,都先叙述制戒因缘;次分别文句;然后分别犯不犯相。如不淫行学处,以善财子初犯而制;又以阿练若比丘与猕猴行淫而再制。这类制戒的因缘,成为“波罗提木叉分别”的主要而根本部分。汉译现有《鼻奈耶》,是姚秦竺佛念所译的。《大唐内典录》作“或名戒因缘经”⑥。依《中阿含经序》,译为“从解脱缘”⑦,即“波罗提木叉因缘”。这部《戒因缘经》,以述因缘而制立学处为主,文句分别与犯相分别,极为简略。这极可能为“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这不是说,这部《鼻奈耶》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而是说,以叙述制戒因缘为主,附带地略辨文句与犯相,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十二分教”的“因缘”,起初应以制戒的因缘谈为主,所以《顺正理论》但说:“缘起者,谓说一切起说所因,多是调伏相应论道,彼由缘起之所显故。”⑧《仁王经》称“因缘”为“戒经”⑨;《梵网经》作“律戒”⑩,与《瑜伽论》所说“及诸所有毗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11)相合。所说的“别解脱经”,决非一般的“戒本”,而是“从解脱因缘”(“波罗提木叉分别”)与“戒因缘经”的名义相合。所以,“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应指“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

    瑜伽系诸论的解说,都分为经与律二类;似乎与《大毗婆沙论》相近,而实际上是有差别的。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因缘?谓于是中,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及诸所有毗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

    《瑜伽论》所说的因缘,分为经与律二类。律的“因缘”,是与《大毗婆沙论》相同的。而经的“因缘”,指经中分明说出请者姓名,因请而说。瑜伽论系的这一解说,是与“优陀那”(嗢拕南)相对的。“自说”,谓于是中,不显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缘,谓于是中,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12)这是漠视“优陀那”的“兴感”意义,而专重“无问自说”;因而有请而说的,被称为“因缘”,成为有请与无请的一对。而《大毗婆沙论》(与《顺正理论》)师,优陀那的“自说”,重于感兴而发的偈颂。而“因缘”与“本事”相对:“本事”(“如是语”也相同)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而“因缘”正显示“说人、谈所、说事”的,因而“尼陀那”(因缘)与“目得迦”(伊帝目多迦的略称),前后相对。

    在后代的解说中,泛称说经的因缘为“因缘”,原是一般的,不限于《瑜伽论》系的。《大智度论》,也正是这样(13)。一般称“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为“通序”或“征信序”。称因当时的某人某事而引起世尊说法的,为“别序”或“发起序”:这都是被称为“因缘”的。如“通序”而是“十二分教”中的“因缘”,那现存的一切经,都应属于“因缘”了。如以当时某人某事而引起说法的为“因缘”,那“阿含经”的一大部分,都应属于“因缘”所摄了。这对于分教成立的本义,有具体的部类可指,显然是不合的。“因缘”成立的本义,应以“从解脱缘”——“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为主。而对传诵而来源不明的偈颂,特别叙述其因缘,为“因缘”的又一类。继承这一意义的,叙述佛传为“因缘”——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本生”的根本因缘。这都有部类可指,但是比较后起的部分。

    第二项  阿波陀那

    “阿波陀那”,一般都译为“譬喻”,是“十二分教”的一分。被推为分教的一分,应该是迟于“九分教”的。但立“九分教”的部派,如铜鍱部的《小部》中,有“阿波陀那”;大众部所传的“杂藏”中,也有“本行”(14)。这可见立“九分教”,或立“十二分教”,虽部派间有所不同,而各派的圣典,有称为“阿波陀那”的部类,却是一致的。

    在佛教中,“阿波陀那”为通俗而流行极广的部类。对于北方佛教的开展,有着深远广大的影响。源远流长,所以情形极为复杂。译为“譬喻”的原语,有三:1.apadāna,avadāna,音译为阿波陀那、阿婆陀那等;意译为譬喻、证喻、本起等。巴利《小部》的《譬喻》(apadāna),与此相合。2.aupamya,《法华经》九分教中的“譬喻”,是使用此语的(15)。Aupamya,是一般的譬喻,为“阿含经”以来所常用。如芦束喻、火宅喻、化城喻,都是这类的譬喻。3.Drstanta,也译为譬喻,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譬喻师(dār-stāntika)由此语得名。然分教中的“譬喻”——“阿波陀那”,一向是以Apadāna,Avadāna为主的。“譬喻”是什么?“譬喻”的本义是什么?近代学者,或研究字义,或从现存的“譬喻”部类而分别其性质,而提出种种有意义的解说(16)。我以为:“譬喻”的广大流行,性质复杂,是三类“譬喻”的结合,应用于通俗教化的结果。

    “譬喻”的古来解说,大体有早期的(声闻佛教所传)、晚期的(大乘佛教所传)——二类。早期所传的,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譬喻云何?谓诸经中所说种种众多譬喻,如长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槃,持律者说。”

    《大毗婆沙论》所举的三例中,1.“长譬喻”,《大智度论》作“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17),即《中阿含经》的《长寿王本起经》(18),“本起”是“譬喻”的异译。长寿王的事迹,说一切有部是作为“譬喻”的,与《僧祇律》等不同。长寿王事,与拘舍弥(Kau-sāmbī)比丘的诤论相结合;在“犍度部”集成以前,已集为《长寿王本起经》,编入《中阿含经》(19)。长寿王,为邻国梵摩达哆王(Brahmadatta)所获,国破身亡。临终时,以“忍能止怨”,训勉王子长生(Dīghāyu)。后来,长生以琴师身份接近梵摩达哆王,曾有杀敌泄恨的机会,但终以忆念父王临终的训诲,而没有报复。梵摩达哆王受到非常的感动,让长生复国,友好相处。

    2.“大譬喻”,《大智度论》作“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20),即《长阿含经》中的《大本经》(21)。《南传大藏经》,也译为《大本经》(22)。原语Mahāpadānasuttanta,应译为“大譬喻经”,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的相合。汉译的《大本经》,经末作“大因缘经”(23)。经中说到“诸佛因缘”(24),“诸佛因缘本末”(25),“彼佛本末因缘”(26)。考《长阿含经》的“十二部经”,尼陀那译为“本缘”,而阿波陀那为“证喻”;可见汉译《长阿含经》的《大本经》,是“大因缘”(大本缘),而不是“大譬喻”。“大譬喻”中,首举七佛的种姓、父母、都城、成道处、说法、大弟子等。然后详说(七佛第一位的)毗婆尸佛的化迹。这是七佛的传记;从佛佛道同的立场,一一地给以说明。

    3.“大涅槃譬喻”,《杂事》有佛入涅槃的记述。从佛在王舍城为行雨(Vaisakāra)说七法、六法起,经波吒离子(Pātaliputra)、毗舍离(Vaisālī),而向波波(Pāpa),末了到拘尸那(Kusinagara)入涅槃(27)。佛入涅槃事,与《长阿含经》的《游行经》,《长部》的《大般涅槃经》相当(28)。以入涅槃的部分佛传为“譬喻”,与现存的梵本《譬喻集》(Divyāvadāna)相合。“持律者说”,这是说一切有部律师的传说。

    继承《大毗婆沙论》的意见,而更近于《根有律》系律师所传的,是《大智度论》。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说:

    “阿波陀那者,与世间相似柔软浅语。如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毗尼中亿耳阿波陀那;二十亿阿波陀那。解二百五十戒经中,欲阿波陀那一部。菩萨阿波陀那出一部。如是等无量阿波陀那。”

    《论》举六部阿波陀那,除“长阿波陀那”、“大阿波陀那”,即“长譬喻”与“大譬喻”外,还有四部。

    1.“亿耳阿波陀那”:事出《十诵律·皮革法》、《根有律皮革事》(29)。亿耳是西方的阿槃提人。没有出家以前,曾因航海回来,迷路而经历鬼国。后来出家,为大迦旃延弟子。因当地的比丘少,一时不得受具足戒。受具足以后,发心来参礼佛陀;禀承师命,以五事问佛。边地可以五人受具足,就是因此而制的。亿耳的事迹,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比起《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30),多了亿耳生时,耳有无价的宝环,及出家前游历鬼国的事。《根有律》更有宿生的福德因缘。《僧祇律》也有亿耳事:从给孤独长者(Anāthapindada)见佛说起;长者派遣富楼那(Pūrna)入海去采宝。富楼那出家后,游化西方,亿耳从富楼那出家(31)。将不同的传说,连结而成为长篇,这是一个最好的范例。亿耳从富楼那出家,是大众部的传说,与上座部系不同。《僧祇律》所说的亿耳见佛,请求五事,文义简洁明了。《僧祇律》说:“此中应广说亿耳因缘,乃至请求出家。”(32)亿耳出家的事迹,大众部是知道的,也许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相近。

    2.“二十亿阿波陀那”,二十亿是瞻波的大富长者子,舍二十亿的家财而出家。他的精进修行是传誉一时的。二十亿精进修行,足底流血,佛为他说弹琴的譬喻,依着修行,得阿罗汉,并表示自己体证的境地。说一切有部将这些编集于《杂阿含经》,《中阿含经》的《沙门二十亿经》(33)。由于二十亿的流血经行,佛特准穿革屣;这一部分,集录于《十诵律》、《根有律皮革事》(34)。这是上座系统中,有关二十亿的最朴质简要的记录。二十亿的精进修行,大众部编集于《增一阿含经》(35)。《增一阿含经》没有表示自证境地一段,也许是原始的,或是传说的不同。《僧祇律》的“杂跋渠法”,叙述二十亿的出家因缘:目连为佛向二十亿乞食;瓶沙王吃到香美的残食,知道二十亿的富有,并脚下有金色毛,于是使二十亿坐船来见,后来就见佛出家。在这中间,佛说二十亿童子的前因:九十一劫前,白*(曡,毛)供佛,从此九十一劫以来,足不履地。关于修证事,略指“如增一綖经中广说”(36)。分别说部系的《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有关二十亿的故事:精进修行部分,流血而准穿革屣部分,《铜鍱律》与《四分律》所说(37)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相合,为上座部所传的共同部分。但又说到:二十亿等来见王,王见二十亿足蹠生毛,要他们去见佛。由娑竭陀引见,就因此闻法出家。所说与大众部所传,略有出入。《五分律》所说,二十亿九十一劫以前,供佛发心,与《僧祇律》相合,而更广说二十亿家的财富(38)。

    3.“欲阿波陀那”:在这里要略为说到的,平川彰博士的《律藏之研究》,历举1.龙王惜宝珠,2.飞鸟惜羽毛,3.二獭与野干,4.黄金鸟,5.护国不从父乞,6.梵志不从王乞,7.贪贼,为“欲阿波陀那”的实体,而一一为新与古的论究(39)。然《大智度论》所说,应以说一切有部说为主。“欲阿波陀那”,出于“解二百五十戒经”,也就是出于“波罗提木叉分别”。而护国不从父乞,与梵志不向王乞,是说一切有部律所没有的。二獭与野干,《十诵律》虽有而出于“衣法”(40),并不在“波罗提木叉分别”。龙王惜宝珠,飞鸟惜羽毛,出于《根有律》的“索美食学处”(41)。宝珠鹅(黄金鸟的变形)与贪贼,出于《根有部苾刍尼律》的“食蒜学处”(42)。分散在两处,与“欲阿波陀那一部”说不合。欲,不一定是衣食等欲,极可能是淫欲。难陀(Nanda)的欲心重,佛带他游天国与地狱而得精进悟入,是很适合的,但并不在“波罗提木叉分别”中(43)。惟《根有律》的“不净行学处”,有孙陀罗难陀(Sundarānanda),为一大商人。贪淫无厌,为淫女所迷惑。等到床头金尽,为淫女所弃,只好在佛法中出家。可是又为淫女所惑,共为淫欲(44)。这是多欲者的典型;推定为“欲阿波陀那”,应该是适合得多!

    4.“菩萨阿波陀那”;《律藏之研究》,以提婆达多“本生”中,有关释尊的,推定为“菩萨阿波陀那”(45)。这不是以菩萨为主体的,是否适宜于称为菩萨阿波陀那呢?又以《根有律药事》所说,佛的三月食马麦等业报,为“菩萨阿波陀那”(46)。但“菩萨阿波陀那”,是否专重于过去生中的罪业呢?考铜鍱部所传,《小部》的《譬喻》都是偈颂,分“佛譬喻”、“辟支佛譬喻”、“长老譬喻”、“长老尼譬喻”。“佛譬喻”,为佛所自说,赞美诸佛国土的庄严;末后举十波罗密多,也就是菩萨大行。“辟支佛譬喻”,是阿难说的。“长老譬喻”五四七人,“长老尼譬喻”四十人,这是声闻圣者自己说明在往昔生中见佛或辟支佛等,怎样的布施,怎样的修行,多生中受人天的福报;最后于释尊的佛法中出家,得究竟的解脱(47)。据此来观察说一切有部的传说,在《根有律药事》中,虽次第略有紊乱,而内容的性质相合。全文可分为二大章:一、佛说往昔生中,求无上正觉的广大因行。又分二段:先是长行,从顶生王到陶轮师止(48)。次是偈颂,与《小部》“佛譬喻”相当(49)。接着,有毡遮外道女带盂谤佛一节(50),是长行,与上下文不相连接。就文义而论,这是错简,应属于末后一段。二、佛与五百弟子,到无热池,自说本起因缘。先说舍利弗与目连神通的胜劣(51)。次由大迦叶等自说本业,共三十五人,都是偈颂(52),与《小部·譬喻》的“长老譬喻”,为同一原型的不同传承。末后,佛自说往昔的罪业,现受金枪、马麦等报(53)。比对起来,《譬喻》的“佛譬喻”,与第一章——佛说往昔因行相合。应该本是偈颂;说一切有部又广引菩萨因行、种种本生来说明,就是长行部分。“菩萨阿波陀那”,应该是菩萨大行的偈颂部分。

    《大智度论》在解说“阿波陀那”时,举六部“阿波陀那”为例;而在《论》中,还说到其他的“阿波陀那”,如:

    1.弥勒受记—————中阿含本末经

    2.释迦赞弗沙佛———阿波陀那经

    3.舍利弗不知小鸟——阿婆檀那经

    4.韦罗摩大施————阿婆陀那经

    5.长爪梵志事————舍利弗本末经

    6.佛化除粪人尼陀——尼陀阿波陀那

    7.然灯佛授释迦记——毗尼阿波陀那

    1.《中阿含本末经》,明弥勒受记(54)。《成实论》说:“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说是也。”(55)在鸠摩罗什的译语中,“本末”是“阿波陀那”的意译,与《增一阿含经》的译语不同(56)。弥勒受记事,推定为《中阿含经》的《说本经》(57)。《说本经》,就是《说本(末)经》。这部经,后半明弥勒受记,前半明阿那律的本末。所说的偈颂:“我忆昔贫穷,……无余般涅槃”,与《小部·长老偈》的阿那律说相同(58)。2.释迦往昔生中赞弗沙佛(Pusya)(59),《根有律药事》略说(60),如《大毗婆沙论》详说(61)。3.舍利弗不知小鸟本末(62),《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也略有说到(63)。4.韦罗摩(Velāma)大施(64),推定为《中阿含经》的《须达哆经》(65)。5.长爪梵志事,名《舍利弗本末经》(66),出于《根有律出家事》(67)。6.“尼陀阿波陀那”(68),《大庄严经论》有详细的叙述(69)。7.然灯佛授释迦记,名“毗尼阿波陀那”(70)。在现存的律部中,唯《四分律》详说(71)。

    《大毗婆沙论》没有说明“譬喻”的定义;从所举的三例而说,都是古今圣贤的光辉事迹。《大智度论》却说:“世间相似柔软浅语”,所引的种种“阿波陀那”,重于文学趣味,等于佛法通俗化的故事。从《大毗婆沙论》、《大智度论》所引(律部),可看出“譬喻”的发展趋势。七佛譬喻、涅槃譬喻、菩萨譬喻、释迦赞弗沙佛譬喻、从然灯佛受记譬喻、长寿王譬喻、韦摩罗譬喻、亿耳譬喻、二十亿譬喻、尼陀譬喻,都是古今圣贤的光辉事迹。舍利弗不知小鸟事、长爪梵志事,近于一般事迹。而欲譬喻,是凡愚事迹,是应该引以为戒的。“譬喻”的开展,是从贤圣的事迹,而到一般的事迹,这是一。七佛譬喻、涅槃譬喻,连欲譬喻在内,都是直叙事实。亿耳及二十亿譬喻,如《五分律》等,附有宿业因缘;而菩萨譬喻,全部是依佛而说明其因行。这样,如《根有律药事》,五百弟子白说本业因缘,铜鍱部的《小部》,就名为“譬喻”。这是善的;从恶业说,佛的宿业而现受金枪、马麦等报,也就名为“譬喻”。譬喻的开展,是从事实,而显示或善或恶的过去业因,这是二。着重于业报的因缘,《根有律》最多;在这种趋势下,譬喻成为善恶业报的因缘。

    “譬喻”与“记说”、“本事”、“本生”、“因缘”,在流传中,都有结合的情形,而“譬喻”与“因缘”的结合最深。如“亿耳阿波陀那”,《僧祇律》作“亿耳因缘”;“大譬喻”,《长阿含》作“大因缘”。“譬喻”与“因缘”的结合,情形是这样的:经师所传的“譬喻”,如“长譬喻”、“大譬喻”,是圣贤的光辉事迹。《大毗婆沙论》着重在此,虽引“持律者说”,而取“大涅槃譬喻”,意义还是一样:这代表了早期的经师的见解。《大智度论》,重于律部及当时的情况。在律部中,凡叙述佛及弟子的事迹,无非是说明制戒(学处与轨则)的因缘。如亿耳出家,一时不得受具;来见佛时,请求五事,为五众受具的因缘。但事迹的缀合,愈来愈长,说到出家以前,航海而误人鬼国。这样,喧宾夺主,“因缘”的意义冲淡,而事迹(传说)的意义增强,(制戒)“因缘”就转化而被称为“譬喻”了。又如如来成道说法、善来受具等,为制立十众受具的因缘。等到将诞生、出家、修行等连贯起来,也就成为“譬喻”了。从(制戒)“因缘”而转化为“譬喻”,是第一阶段。在“譬喻”中,传说亿耳生而耳有明珠,二十亿足底有金色毛,因而说到过去生中的业因。佛与佛弟子的事迹,从出生到究竟解脱,都有些特殊的事迹;对这些事迹,逐渐地倾向于过去生中业因的说明。宿生业报,成为譬喻的重要部分,于是(佛及弟子的事迹)“譬喻”又转化为“因缘”。但这是业报因缘,而不是制戒的因缘,这是第二阶段。(制戒)“因缘”转化为“譬喻”,“譬喻”又转化为“因缘”;“譬喻”与“因缘”的结合,就成为夹杂难分的现象。这是从律部而来的,晚期盛行的“譬喻”。《大般涅槃经》也就但说“如戒律中所说譬喻,名阿波陀那经”了(72)。

    “阿波陀那”的内容,如所引述,已大略可知。而“阿波陀那”的本义,“阿波陀那”被译为“譬喻”的理由,还不能明了。西元三世纪,“阿波陀那”已被译为“譬喻”(73)。罗什意译为“本末次第”,说是“世间相似柔软浅语”,是以当时流行的譬喻文学来解说的。玄奘意译为“譬喻”,然《大毗婆沙论》所举的实例,与“譬喻”的意义不合。依《大毗婆沙论》来说,解说“阿波陀那”为“伟大的”、“光辉的事迹”(行为)(74),应该更合适些。这是经师所传的;经律部所传,而发展成后期的譬喻文学,也就以“阿波陀那”为“譬喻”,这可从另一解说而理解其意义。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二五·四八一下)说:

    “云何譬喻?谓于是中有譬喻说,由譬喻故,本义明净。”

    瑜伽系诸论,大意相同。“本义”,或作“隐义”(75)。“有譬喻说”,或作“有比况说”(76)。以“譬喻”为“比况”,显然地与《大毗婆沙论》、《大智度论》的解说不合。现存梵本《法华经》,九分教中的“譬喻”,为Aupamya;这是“比况”的“譬喻”,如芦束喻、火宅喻等。Apadāna或写作Aupamya——比况,实为阿波陀那而被译为“譬喻”的重要理由。经中的“阿波陀那”,律中的“阿波陀那”——与“因缘”相结合的“阿波陀那”,在佛教的弘法(讲经为主)活动中,对于某一义理,每举佛及佛弟子的事迹、业报因缘等为例,以证明所说。这与举譬喻来比况说明,使听众容易了解,作用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Apadāna与Aupamya,融合如一了。如《出三藏记集》卷九《譬喻经序》(大正五五·六八下)说:

    “譬喻经者……敷演弘教,训诱之要。牵物引类,转相证据,互明善恶罪福报应。”

    又《出三藏记集》卷九《贤愚经记》(大正五五·六七下)说:

    “智者得解,亦理资于譬喻。……三藏诸学,各弘法宝,说经讲律,依业而教。(昙)学等八僧,随缘分听。……各书所闻……集为一部。……此经所记,源在譬喻;譬喻所明,兼载善恶。”

    “譬喻”的实际应用,从上序可以完全现解出来。《贤愚经》,是昙学等八人,在于阗的般遮于瑟大会中,听说经律而记录下来的。中国近代(传统)的讲经,还是在销文、释义、发挥玄理外,参入因果报应、公案,以加深听者的兴趣与了解。这是从古以来,通俗弘化的方法。“阿波陀那”,是这样的被作为事证——举例说明而广为流通的。《长阿含经》译“阿波陀那”为“证喻”(77),最能表示这一意义。《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也说:

    “言譬喻者,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如长喻等契经所说。”

    “有说:此是除诸菩萨,说余本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

    《顺正理论》继承了《大毗婆沙论》的见解,以“长(譬)喻”等为“譬喻”。其称为“譬喻”的理由,是“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阿波陀那”的意义,不但与比况(aupamya)相合,也与喻支的喻(drstānta)相同。“阿波陀那”是被用为例证,以证明所说义(宗)的。第二说,也只“除菩萨”本行的不同,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意义还是一样。《成实论》说;“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说是也。如经中说:智者言说,则有次第。有义有解,不令散乱,是名阿波陀那。”(78)本末次第,是叙述事缘的始末。而所以说“本末次第”,只是为了“解”’明所说的“义”宗。《顺正理论》与《成实论》,说明了“阿波陀那”的“譬喻”作用,是晚期“譬喻”文学盛行的实际情形。

    “阿波陀那”——经师的本义,应为伟大的、光辉的事迹。律师所传的“阿波陀那”,从事迹而说明善恶的业缘;善恶业缘,为(过去)事迹的一部分,总名“阿波陀那”。从“律藏”所传、《小部》所传、《大智度论》所引述,“阿波陀那”只是现事与宿因。在佛教的通俗弘化时,引“阿波陀那”为事证,于是与比况相近、相合。西元三世纪,“阿波陀那”已被译为“譬喻”了。西元二、三世纪,譬喻师(dārstāntika)脱离说一切有部,而独立盛行起来。这是以广说“譬喻”(drstatnta)得名,而譬喻更通俗化的。“阿波陀那”、“阿波摩耶”,在实际应用中,与drstānta相结合。传说譬喻大师鸠摩罗罗陀(Kumāralāta),造《显了论》、《日出论》,都是“为令晓悟所立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阿波陀那”,被想起了赫赫光辉的意思,而被解为“有比况说,隐义明了”了(79)。“阿波陀那”被解说为“譬喻”,是通俗弘化所引起的。论到原始的意义,应以圣贤的光辉事迹为是。

    第三项  论议

    “十二分教”的最后,是“论议”。Upadesa,音译为优波提舍、邬波第铄等;意译为说义、广演、章句等,以“论议”为一般所通用。“论议”的古来解释,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中)说:

    “论议云何?谓诸经中,判决默说、大说等教。”

    “又,如佛一时略说经已,便入静室,宴默多时。诸大声闻共集一处,各以种种异文句义,解释佛语。”

    《大毗婆沙论》有二解:

    一、“判决默说、大说等教”,文义不明。考《增一阿含经》,有“四大广演之义”(80)。与此相当的《增支部》,名“大处”(Mahā-psdesanā)——摩诃波提舍(81)。这是判决经典真伪的方法:如有人传来佛说,不论是一寺的传说,多人或某一大德的传说,都不可轻率地否认或信受。应该集合大众来“案法共论”,判决是佛说或非佛说,法说或非法说。《毗尼母经》作“大广说”,并说“此法,增一经中广明”(82)。汉、巴共传的《增一经》,及《毗尼母经》的“大广说”,就是摩诃优波提舍。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略有不同,如《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八上)说:

    “何以故名摩诃鏂波提舍?答:大清白说。圣人圣人(第二圣人,似为衍文)所说,依法故,不违法相故,弟子无畏故,断伏非法故,摄受正法故,名摩诃鏂波提舍。与此相违,名迦卢(黑)鏂波提舍。”

    说一切有部,分白广说、黑广说,也见于《毗尼母经》:“萨婆多说曰:有四白广说,有四黑广说。以何义故名为广说?以此经故,知此是佛语,此非佛语。”(83)《显宗论》也说:“内谓应如黑说、大说契经所显,观察防护。”(84)这可见说一切有部的“优波提舍”,是判决大(白)说及黑说的。所以《大毗婆沙论》的“判决默说、大说等教”,“默说”显然是“黑说”的讹写。这是大众集体的详细论议,所以称为“广说”——“论议”。

    二、佛的大弟子们,“共集一处”,对于佛的略说,各申解说。如众比丘解说二边、中、缝紩(85)。前是共同论议,判决是非。这是共同论议。解说佛语。虽然性质不同,而采取集体论议的形式,却是一样的。《大毗婆沙论》的解说,是从经中寻求实例,着重于集体论议的特色(86)。

    《大智度论》的解说,重在“解义”,与《大毗婆沙论》不同。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说:

    “论议经者,答诸问者,释其所以。”

    “又复广说诸义,如佛说四谛。何等是四?……如是等问答广解其义,是名优波提舍。”

    “复次,佛所说论议经,及摩诃迦栴延所解修多罗,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说者,亦名优波提舍。”

    《论》有三说:一、“答诸问者,释其所以”;这不是一般的问答,而是释义。二、“广说诸义”,是假设问答,而“广解其义”。这二说,都是经中佛(或大弟子)的“解义”。在《大毗婆沙论》,这都是“记说”(87)。但《大智度论》,“记说”专明“众生九道中受记”,所以这类问答解义,被判属“论议”了。三、范围极宽:1.佛所说的“论议经”(应指前二说)。2.摩诃迦旃延所解经:“阿含经”虽有解偈数种,但《大智度论》曾说:“摩诃迦旃延,佛在时,解(释)佛语故作蜫勒。”(88)《成实论》也说:“摩诃迦旃延等诸大智人,广解佛语。”(89)摩诃迦旃延的解经,是一向被推重的。举摩诃迦旃延所解经,应指《蜫勒论》(Karanda);《蜫勒》是大众部系所重的(90)。以佛的解说,广分别为本;说到摩诃迦旃延论,及末世凡夫的如法论说;《大智度论》的解说,重在解义,而通称一切论书了。《大般涅槃经》说:“如佛世尊所说诸经,若作议论,分别广说,辩其相貌,是名优波提舍经。”(91)这也是以解义为主,而所说似乎指后代的论书。

    瑜伽论系,所说意义相同,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九上)说:

    “云何论议?所谓一切摩呾理迦,阿毗达磨:研究甚深素怛缆藏,宣畅一切契经宗要,名为论议。”

    瑜伽论系,分论书为摩呾理迦、阿毗达磨;而这二类,又总称为“邬波提铄”——“论议”。这样,“论议”是一切论书的通称。《大毗婆沙论》的“论议”,是契经;《大智度论》所说,以契经为本,而通摄论书;《瑜伽论》专约论书说。这一差别,可说是“论议”——在佛教流传中的演变过程。

注释:

    ①  《小部·经集·彼岸道品》(南传二四·三七〇——三八六)。

    ②  《小部·经集·大品》(南传二四·二五八——二六三)。

    ③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④  《佛本行集经》卷六〇(大正三·九三二上)。

    ⑤  《小部·本生》(南传二八·一——二〇三)。

    ⑥  《大唐内典录》卷三(大正五五·二五二上)。

    ⑦  《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

    ⑧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⑨  《仁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上(大正八·八二九中)。

    ⑩  《梵网经》卷上(大正二四·一〇〇一上)。

    (11)  《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12)  《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13)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14)  《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

    (15)  《妙法莲华经》梵本(南条本四五,见《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附表)。

    (16)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五〇——四五四)。

    (17)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18)  《中阿含经》卷一七《长寿王本起经》(大正一·五三二下——五三五中)。

    (19)  《十诵律》卷三〇,叙拘舍弥比丘的诤论,略标“广说长寿王经”,不再详说(大正二三·二一五下)。

    (20)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21)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中——一〇下)。

    (22)  《长部》(一四)《大本经》(南传六·三六一——四二七)。

    (23)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〇下)。

    (24)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三下)。

    (25)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〇中)。

    (26)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〇下)。

    (27)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〇二下)。

    (28)  《长阿含经》卷二——四《游行经》(大正一·一一上——三〇上)。《长部》(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二七——一六三)。

    (29)  《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七八上——一八二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卷上(大正二三·一〇四八下——一〇五二下)。

    (30)  《铜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传三·三四三——三五〇)。《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八四六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四上——下)。



    (31)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上——四一六上)。

    (32)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下)。

    (33)  《杂阿含经》卷九(大正二·六二中——六三中)。《中阿含经》卷二九《沙门二十亿经》(大正一·六一一下——六一三上)。

    (34)  《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三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大正二三·一〇五五下)。

    (35)  《增一阿含经》卷一三(大正二·六一二上——中)。

    (36)  《摩诃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下)。

    (37)  《铜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传三·三一七——三二七)。《四分律》卷三八(大正二二·八四三中——八四五上)。

    (38)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五上——一四六中)。

    (39)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八九——三九四)。

    (40)  《十诵律》卷二七(大正二三·一九九下)。

    (41)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四一(大正二三·八五四下)。


    (42)  《根本说一切有部芯刍尼毗奈耶》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下)。

    (43)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五六·本版三〇六——三〇七),曾取难陀事为“欲阿波陀那”,应改正。

    (44)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二(大正二三·六三一中——六三三下)。

    (45)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九八——四〇二)。

    (46)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〇一)。

    (47)  《小部·譬喻》(南传二六——二七)。

    (48)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二——一五(大正二四·五六上——七三下)。

    (49)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三下——七五下)。

    (50)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上——中)。

    (51)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下——七八上)。

    (52)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一八(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53)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九四上——九七上)。

    (54)  《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五七下)。

    (55)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56)  《增一阿含经》,译“伊帝目多伽”为“本末”,如卷一七(大正二·六三五上)等说,与罗什译义不同。

    (57)  《中阿含经》卷一三《说本经》(大正一·五〇八下——五一一下)。

    (58)  《小部·长老偈》(九一〇——九一八)(南传二五·二七〇——二七一)。

    (59)  《大智度论》卷四(大正二五·九二下)。

    (60)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五中)。

    (61)  《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七(大正二七·八九〇中)。

    (62)  《大智度论》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八下——一三九上)。

    (63)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五上——中)。

    (64)  《大智度论》卷一一(大正二五·一四二中)。

    (65)  《中阿含经》卷三九《须达哆经》(大正一·六七七上——六七八上)。

    (66)  《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中——六二上)。

    (67)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一(大正二三·一〇二二中——一〇二三上)。

    (68)  《大智度论》卷三四(大正二五·三一〇上)。

    (69)  《大庄严经论》卷七(大正四·二九三下——二九七上)。

    (70)  《大智度论》卷七四(大正二五·五七九下)。

    (71)  《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二上——七八五下)。

    (72)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73)  支谦译《七知经》(大正一·八一〇上)。竺法护译《光赞经》卷一(大正八·一五一上)。

    (74)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西方学者所说(四五一)。

    (75)  《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显扬圣教论》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下)。

    (76)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77)  《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78)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79)  参阅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八章第一节第一项。

    (80)  《增一阿含经》卷二〇(大正二·六五二中——下)。

    (81)  《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九三——二九七)。

    (82)  《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〇中)。

    (83)  《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〇上)。

    (84)  《阿毗达磨显宗论》卷一(大正二九·七七八中)。

    (85)  《杂阿含经》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下)。《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一五八——一六一)。

    (86)  这一段,依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二三——二五,本版一九——二一)而编入。

    (87)  如本章第三节第一项说。

    (88)  《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89)  《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中)。

    (90)  参阅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一六——一八,本版一四——一六)。

    (91)  《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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