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和经部的见解,前面说了一点。现在须将唯识的大意略说一说。唯识的大意,是说不离识的境有,离识的境是没有。并不是不承认有境,只是不承认有离识的境。所以唯识宗承认识是实有的。如果说识也是假有,便入到中观宗的范围之内去了,便是中观,不是唯识。
言诠与义相
一切诸法可以用两种言说的方式来表示,谓表诠和遮诠。诸有为法的自相,比较容易用直接的语言去表述它。如说青,可以直接表示是青色。这一种是表诠。这与普通说的直觉一样,不假遮余,便能提示自体,及得到自体了。
诸无为法或共相,则不易用语言直接表示,就得用间接表示的方法,把与此法相反的,或非此法的法遮遣去了,此法的行相,才能显得出来。如说“无常”,无常的“相”,很难表示出来,只有把“常”遮遣了,无常的相才能显现。这种就是遮诠。真如与无我等皆是这样。唯识的唯字就是遮诠。以遮无外境,而显有内识。所以欲说唯识,应将外境先遮遣去,唯识之理,才能显现。唯识和小乘的不同,就是小乘执有外境,唯识驳无外境。唯识破小乘的外境,大约就是这样破法。
破小乘实执
第一问他所执的外境,是粗色还是细色?若是粗色,必定可以分析;可以分析,就不是实有。如说一本书,把它一页一页撕开来,就不成其为书了。再说,点一个火把它烧了,更不成其为书了。书如此,其他粗色可以类推。可见粗色的外境,不是实有。若是细色,就问它这细色,有没有方向分位?若有方分,和粗色一样,可以分析,还非实有。小乘所执的细色,极微,是没有方分的。但是唯识宗人说:这个话说不通。极微没有方分,决不能和合起来,成为粗色。试问两个极微,和合的时候,是两个极微只有一方相接,和我手里珠子这样,两个并着呢?还是两个极微的全体都相合呢?
若两个极微只是并排着,只是一方相接,有相接的一方,还有不相接的一方,那么,极微仍然是有方分的。若是两个极微全体都相接,没有一部分不相接,那么,两个极微便合成一个去了。两个极微和合,只有一个极微大,三个极微和合起来,还是只能有一个极微大。推下去,推上百千万个极微,也只有一个极微大,便永不会成粗色。若两极微并不相接触,不相接触如何能说极微和成粗色呢?即使不相接触,也应该说这个在那个的东边,那个在这个的西边,也不会没有方分的;说是粗色,便不会实有;说是细色,又说不通。所以外境,定非实有。
还有一种破法,是从所缘缘去破的。如说眼识,它的生起,必定要具足四缘。四缘当中,有一个就是所缘缘。所缘的意思,就是说,若一种法能生缘自识上的影像,为识所攀缘。如远处的色,尽管存在,我们的眼识看不见它,不起它的影像,它就不能为我们眼识的所缘了。缘的意思,就是能引生识体的法,必定要实有的法,才能为其他的法做缘。这都是唯识宗以下共同承认的。唯识宗人可以这样问小乘说:你所执的外境,决不能作所缘缘。试问作所缘缘的外境,是粗色还是细色?若是粗色,纵可说是所缘,而不是缘。粗色虽是眼识缘得到的,但粗色是可以分析的,可以分析,就不是实有。不是实有,就非是缘了。若说细色,纵使是缘,也不是所缘。极微是眼所不能见的。识上没有它的影像,纵是实有,也不是所缘了。
这样说来,外境必非所缘缘。唯有内识变起的相分,才是所缘缘。阿赖耶识变起根身器界,为前六识作疏所缘缘。六识自己的相分,为自识的亲所缘缘。所以唯识只许有实粗色,不许细色实有。粗色是由识上顿时变起的,不是极微和合而成的。极微观察粗色,分析粗色,假立一个分无可分的极限,名曰极微。这样就把识外的色破掉了。百法里面,心王即是识,心所也不离识,无须说了。色法破了,还得破心不相应行。俱舍说,不相应行是实有。大乘说,不相应行,不过是色心分位差别。俱舍说不相应行,第一个就是“得”。这个得,只限于有情数摄,及择灭无为。如像一个有情,生来有两只耳朵,一对眼睛,他便得了两只耳朵,得了一对眼睛。他有一个什么,便有一个什么的“得”。
大乘说,像你这样说的“得”,与胜论外道说的大有性,差不了许远。他说大有,有一切法;你说得,得各各的法,根本并没有差别的。大乘说,即是诸法不无,便名之为得,没有一个实有的得;小乘又说,经言阿罗汉成就无漏十法,名为得。可见得是实有。但唯识宗人说:经上也说转轮圣王,成就七宝,这七宝有马宝、象宝、轮宝、珠宝、妃宝、将宝、臣宝。轮宝、珠宝是非情,其余的是他有情。你说得,只限于自有情世间,又说成就即是得,转轮圣王,不是也成就非情的轮宝和珠宝,及他身的有情吗?破得如此,其余的异生性等都可例破。不相应行破了,无为只是诸法的实性,更不会离识实有。即是现见可得的法,尚不离识,其不可现见、不可得的法离识,谁能信受呢?
建立阿赖耶识
离识实有的诸法都破完了,但是唯识宗仍承认种子是实有,于是不得不建立内识实有。为立种子所依故,也不得不安立阿赖耶了。小乘里面,俱舍承认过去、未来都是实有。过去、未来的法都存在,当然用不着建立阿赖耶来摄持种子。但是,经部不承认过去、未来是实有,只许实有唯属现在,于是问题就来了。唯识宗,对于他的不承认过未实有都很同意。但是既无过未之法,则必须另立个摄藏种子的地方。除建立阿赖耶外,没有其他的法能够持种。举例说吧:
色法不能持种;若使色法持种,生无色界的有情,他的种子摄在何处呢?
不相应行,不是实有,当然不能持种。
无为法也不能持种;若能持种,便有作用,就是有为,不是无为了。
心所有法,不能持种,因为它是随心而转,不自在的。
六识也不能持种,因为六识,常有间断。六识间断的时候,以什么持种呢?
第七识不能持种;因为第七识是染污意,不能为净法所依止。逼到未了,便不得不承认有阿赖耶识受熏持种了。
抉择三性
唯识宗既把离识的外境破完,建立唯有不离识的境界。如护法菩萨的见解,便说相分是实有的了。既许相分是实有,就有下文几种问题。讲唯识不能不讲三性,既讲三性,遍计所执一定是有的。若没有遍计所执,就只该说两性,不该说三性了。若有遍计所执者,又为什么说没有遍计所执,就是圆成实呢?假使有遍计所执,遍计所执属不属于依他起呢?依他起又是不是实有呢?唯识宗说依他起是实有的。但是,又说依他起如幻,即是如幻,就不是实有,何以又说是实有呢?当知唯识宗说的如幻,与中观的如幻不同。中观的如幻,是缘生如幻,缘生便无自性,无自性故非实有。唯识的如幻,是说如幻师幻作象、马,用竹木瓦石,以咒术加持,众人看去,似有实象、实马。实象、实马虽没有,幻所依的事是实有。所以唯识说的如幻不违实有。显了的说之,就是自识的相分,现似外境,这外境非有似有,故如幻化;其相分,即如其竹木瓦石,幻化所依的事了。相分是依他起,是实有,因为它非外而似外,说它如幻,故这个如幻与实有,没有什么相违。至于遍计所执,是否属于依他起,我们可以想得出来的,能遍计的就是分别,分别就是心,心就是依他起。所以能遍计的心是依他起。有能遍计的心,必有它所遍计的境,为所缘缘;所缘缘,就是自己的相分;故所缘境,还是属于依他也,是实有应起的。既能遍计所遍计都是实有,何以遍计“所执”的不是实有呢?此待后答。
又遍计执,就是法执,谓执心外之境。本来有情所缘的境有二:一、疏所缘缘,是阿赖耶识相分;二、亲所缘缘,是自识的相分,都没有识外的境。但是,有情见有识外之境者,是由无始以来的法执熏习,没有外境,误以为有外境;如像这张桌子,本是刹那生灭,我们会看见桌子是常住的,也是法执熏习。本无外境,执为有外境;所执的外境,是不是有情执著心所现的“相分”呢?若是相分,则是实有,何以又说遍计所执非实有呢?又遍计所执若非实有,何以护法菩萨说相分实有呢?又若说遍计所执是相分,相分便不能定是实有,护法菩萨的见解,岂不是可以推翻了吗?护法菩萨不是这样容易被难倒的人,护法菩萨说:现似外境的“所缘相”是有,其所执之“义”则无,这样就可以答复了。
遍计所执相,究竟是有没有呢?当说一部分是有的,一部分是没有的。如六无为中,除真如所摄,可以用智亲证自体者外,都属遍计,因为它们都是唯待名言安立的。这一部分是属于有的。如所执实有的外境,则是没有的。故遍计所执中,可分二分。何以说名言都是遍计呢?唯识宗人“真见道”以前,不是有四寻伺、四观、四如实智吗?四寻伺里:名寻伺,义寻伺,自性寻伺,差别寻伺。所谓名寻伺,就是寻伺名言唯是假立,与实事并不相称的。就是《摄大乘论》说的,“由名前觉无,多名不决定”的意思。由名前觉无者,如桌上的花,未给它安立花的名以前,看了此花,决不会知道它叫做花。再说:如有一种从外国来的花,未给它安立名称以前,不会知道它是什么花。如果我们给它随便起一个名称,就说“牡丹花”吧,立起这个名称,我们便叫它牡丹花了。至于一个人,我们也可能给他起一个名字,叫牛,未见得这人会是牛。如果有两个人同名的,未见得两人会成一个人。如一个人有三四个名字,也未见得一个人会成三四个人。可见“名”与“体”并不相称。可见名言唯是假立。这样也就推想一切法唯识的道理了。
四分唯识
唯识宗大概的意义,已经说完,还有要附带说一说的就是唯识在印度,本来不仅一家。注唯识论的,就有十大论师,在中国,似乎只有玄奘法师的才是唯识,因为我们只知道这一家的缘故。中国讲唯识的,都说识有四分。种子,有本有和新熏二俱。西方讲唯识的人,并不一致;安慧说只有见分,难陀说有相、见二分;陈那在相、见分之外,更成立自证分,以为量果。护法菩萨更成立证自证分,与自证分互为量果。固然以护法菩萨的意义为圆满;但是,未见得只有见分,就不能成立唯识。说有见分,便包括了与自一体的相分,不致有很大的过失。有二分三分,更不待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