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陈雄】引《华严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智度论》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盖“实信”者,实谛之阶也。须菩提疑众生不能生实信,故作此问,而佛恐沮众生实信之心,且告之以“莫作是说”。
【僧若讷曰】“持戒”者,诸恶莫作。“修福”者,众善奉行。夫“持戒修福”者,即种善根者也。
【李文会曰】“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者,须菩提谓:前说无相行于布施,即是因深;得见无相如来,即是果深。既谈因果,切恐如来灭后,浊劫恶世之中,无人听信,故有是问。
【傅大士曰】
因深果亦深,理蜜奥难寻。
当来末法后,惟虑法将沉。
空生情未达,闻义恐难任。
如能信此法,定是觉人心。
有持戒修福者,不着诸相,即是持戒;心常空寂,无诸妄念,即是修福。此人不被诸境所惑,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慈受禅师云:念念常空寂,日用有大力。此是三世诸佛行履处,六代祖师行履处。无功之功,功不虚弃。
【川禅师曰】金佛不度炉,木佛不度火,泥佛不度水。颂曰:
三佛形仪总不真,眼中瞳子面前人。
若能信得家中宝,啼鸟山花一样春。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李文会曰】“不于一佛二佛”者,谓一劫一佛出世也。“种诸善根”者,世间种种善事,不可胜计,大楖止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也。
【《法华经》云】随宜方便事,无复诸疑惑,心生大欢喜,自知当作佛。
【傅大士曰】依它非自立,必假众缘成,日谢树无影,灯来室乃明。
【六祖曰】何谓“种诸善根”?所谓于诸佛所,一心供养,随顺教法;于诸菩萨、善知识、师、僧、父母、耆年、宿德、尊长之处,常行恭敬供养,承顺教命,不违其意,是名“种诸善根”。于一切贫苦众生散慈愍心,不生轻厌,有所须求,随力惠施,是名“种诸善根”。于一切恶类,自行柔和忍辱,欢喜逢迎,不违其意,令彼发欢喜心,息刚戾心,是名“种诸善根”。于六道众生不加杀害,不欺不贱,不毁不辱,不骑不箠,不食其肉,常行饶益,是名“种诸善根”。
【王日休曰】何谓种善根乎?至诚称其佛号,或拈香一炷,或为一拜,或以一物供养,皆谓之种善根。
【僧若讷曰】显其已多种善根者,见佛多,闻法多,修行多也。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六祖曰】“信心”者,信般若波罗蜜,能除一切烦恼;信般若波罗蜜,能成就一切出世功德;信般若波罗蜜,能出生一切诸佛。信自身佛性本来清净,无有染污,与诸佛性平等无二;信六道众生本来无相;信一切众生尽得成佛,是名净信心也。
【李文会曰】“乃至一念生净信”者,谓凡夫于诸法中,起一切善恶、凡圣等见,有取舍心、种种妄念,不能生净信者;菩萨了悟人法二空,无诸妄念,心常清净,听信其法,故言“一念生净信”也。
【傅大士颂曰】
信根生一念,诸佛尽能知,
修因于此日,证果未来时,
三大经多劫,六度久安施,
熏成无漏种,方号不思识。
(《阿毗达磨论》云:“漏者,令心连注,流散不绝,故名为漏。”僧问清平和尚曰:如何是有漏?平曰:笊篱。僧曰:如何是无漏?平曰:“木杓”。)
【李文会曰】“得如是无量福德”者,此谓如来知见众生无诸妄念,心常清净,敬信其法,所得智慧胜妙功德不可测量。
【川禅师曰】种甘草甜,种黄连苦,作如是因,获如是果。又曰:种瓜得瓜,种果得果。颂曰:
一佛二佛千万佛,各各眼横兼鼻直。
昔年曾种善根来,今日依前得渠力。
须菩提须菩提,着衣吃饭寻常事,何须特地却生疑。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李文会曰】“无复我、人、众生、寿者相”者,谓不倚恃名位权势、财宝艺学、精进持戒,轻慢贫贱愚痴、懈怠破戒之流;无能所知解之心,无苟求希望之心;言行相应也。“无法相”者,经云:心生则一切法生,心灭则一切法灭。心既清净,诸法皆空,故无取舍一切善恶、凡圣等见诸法相也。“亦无非法相”者,谓不着能知解心,不作有所得心;无人无法,内明实相,外应虚缘也。
【肇法师曰】“无法相”者,明法非有,遣着有心也。“亦无非法相”者,明法非无,遣着无心也。
【僧若讷曰】“法相”者,有见也。“非法相”者,无见也。舍二边之着,故云无也。
【圜悟禅师曰】伶俐汉,脚跟须点地,脊梁要硬似铁。游人间世,幻视万缘。把住作主,不徇人情,截断人我,脱去知解,直下以见性成佛、直指妙心为阶梯。及至作用,外应虚缘,不落窠臼。办一片长久守寂淡身心,于尘劳中透脱去,乃善之又善者也。
【川禅师曰】圆同太虚,无欠无余。颂曰:
法相非法相,开拳复成掌。
浮云散碧空,万里天一样。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李文会曰】心若取相,即起妄念,故着我、人、众生、寿者相也。
【圜悟禅师曰】诸佛开示,祖师直指。唯心妙性,径截承当。不起一念,透顶透底。于见成际,不劳心力。任运逍遥,了无取舍。乃真蜜印也。
【逍遥翁曰】有念无觉,凡人境界;有念有觉,贤人境界;无念有觉,圣人境界。智者可了知,说则难为说。
【黄檗禅师】谓裴丞相曰:佛与众生,唯止一心,更无差别。此心无始以来,无形无相,不曾生,不曾灭,当下便是,动念即乖。犹如虚空,无有边际,唯此一心,即便是佛。佛与众生,更无别异。但是众生着相外求,求之转失,使佛觅佛,将心捉心,穷极尽形,终无所得。不知息念忘虑,佛自现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众生。为众生时,此心不灭;为诸佛时,此心不添。遇缘即施,缘散即寂;不假修证,本自具足。若不决定信此是佛,纵使累劫修行,终不成道。
“取法相”者,谓言心外有法,故着诸相也。
【慈受禅师曰】
顺天门外古招提,烂熳春光照锦溪。
物物更无心外法,个中能有几人知。
【逍遥翁云】欲外安和,但内宁静。心虚境寂,念起法生。水浊波昏,潭清月朗。修行之要,靡出于斯。
【黄檗禅师曰】造恶造善,皆是着相。着相造恶,枉受轮回;着相造善,枉受劳苦。都总不如便自认取本心,心外无法。此心即法,法外无心;将心无心:心却成有。一切在我默契而已。
“若取非法相”者,谓有取舍善恶、凡圣等相也。
【傅人士曰】人空法亦空,一相本来同。遍计虚分别,依他碍不通。圆成沉识海,流转若飘蓬(圆成之理,堕在识海,流转生死,有若飘蓬)。欲识无生理,心外断行踪。是不着诸法相也。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李文会曰】“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者,此谓有无俱遣,语默双亡。若取法相,即有法执;若取非法相,即有空执。有执则烦恼炽然,无执则信心清净。
【傅大士颂曰】有因名无号,无相有驰名;有无无别体(有之与无,本无各别之体),无有有无形(有无之形,本来无有);有无无自性(有无之间,无此自性),妄起有无情(有无之情,人自妄起)。有无如谷响,勿着有无声。
【川禅师曰】金不博金,水不洗水。颂曰:
得树攀枝未足奇,悬崖撒手丈夫儿,
水寒夜冷鱼难觅,留得空船载月归。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王日休曰】筏,谓编竹木成牌以渡人,乃过水之具,亦船之类也。以是义理之故,乃指上文所言之意也。佛尝谓:汝等比丘,当知我之说法,如船筏之譬喻。是未渡之时,不可无船筏,喻若未了悟真性之时,不可无佛法也。既渡之后,则不须船筏,喻既了悟真性之后,即不须佛法也。如此则既悟之后,佛法尚当舍去,则非佛法而为外道法者,尤当舍去,故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傅大士颂曰】渡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船。此言尽之矣。
【僧若讷曰】《筏喻经》云:若解筏喻者,善法尚舍,何况不善法?如欲济川,先应取筏,至彼岸已,舍而去之。
【颜丙曰】“法相”属有,“非法相”属无,乃两头见,直须截断。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此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筏乃大船也,譬如人未渡河,须假船筏;既到彼岸,当离其筏,不可执着也。人未出生死爱河,须假佛法;方得度脱,法亦当舍。所以赵州道:佛之一字,吾不忍闻。佛法尚应舍,何况非佛法?
【李文会曰】执有说空,因何用筏?有执既丧,空说奚存?既已渡河,哪更存筏。
【傅大士曰】渡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船。人法知无我,悟理讵劳筌!中流仍被溺,谁论在二边(子荣曰:存心中道,尚被流溺,中道不立,二边何安)?有无如取一,即被污心田。且未见性之时,在于死生海中。遇善知识教以言说,分别法相,得见自性,不可更执着也。“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者,经云:若人欲识佛境界,当净其意如虚空,外无一法而建立。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乎?
【川禅师曰】水到渠成。颂曰:
终日忙忙,那事无妨。
不求解脱,不乐天堂。
但能一念归无念,高步毗卢顶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