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明代的北京佛教/第四节

作者:出处:
分享到:

 
    第四节  僧侣士庶崇佛建寺与投身社会救济事业

    在统治者的倡导和宦官的推动作用之下,明代北京僧侣士庶掀起了崇佛建寺的高潮。据何孝荣《明代北京佛教寺院修建研究》考证,北京五城有名可数的明代佛教寺院多达七百八十所,若加上宫城、皇城中的准佛寺二十二所,共有八百一十所左右①,其中,属于僧侣士庶兴建的多达五百所②。大量佛教信仰场所的兴建,使佛教的传播更为广泛深入,民间佛教信仰的风气空前兴盛,佛教逐渐从教理的佛教走向信仰的佛教,从僧侣佛教走向民间佛教,佛教世俗化趋势日益显著。与此同时,僧侣士庶还积极投身于社会慈善救济事业,以佛陀救度众生的悲愿,在古代社会救济机制不甚完备的条件下,发挥着佛教的重要作用。

    一、僧侣士庶建寺热情高涨

    佛教寺院是僧人居止修行的处所,也是士庶信众参与信仰活动场所。明代北京空前高涨的民间佛教信仰,集中体现在僧侣士庶成为佛寺修建的最主要力量。北京地区明代各时期由僧侣士庶兴建的佛教寺院,据何孝荣《明代北京佛教寺院修建研究》考证,约有五百所。对明代北京佛教寺院修建出力最大的,无疑是那些殚精竭虑四处募化、苦心营建的僧人,以及来自包括官员、士人、普通民众在内的参与者对修建寺院的慷慨布施和热心参与。

    明代僧侣士庶在北京修建的佛寺,随着帝王对佛教的提倡以及北京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阶段特征。

    洪武和建文年间,明朝的都城在南京,统治者对北京佛教顾及有限,提倡较少。同时,又有太祖洪武年间的严格规定:“凡僧之处于市者,其数照《归并条例》,务要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人以下者,悉令归并。其寺宇听僧折(拆)改,并人大寺”。③其时北京的佛寺想必已经超过太祖规定的数量标准,故这一时期没有僧侣士庶在北京修建佛寺的记录。

    明朝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后,统治者对佛教多有提倡,各宗僧侣相继来聚京师,北京成为明代佛教发展中心,佛寺的修建也随之兴盛。

    永乐至宣德年间,僧侣士庶在北京修建佛寺开始呈逐渐增多的趋势。先后修建佛寺三十九所。其中永乐年间,有名僧道衍、朝鲜僧懒赞、日本僧人无初德始、蓍民同杨等修建佛寺十七所。洪熙年间,有僧俗修建佛寺三所。宣德年间,僧侣士庶修建的佛寺明显增多,有名僧智光、道深、智深、奉圣夫人王妙秀等修建佛寺十九所。④

    正统至正德年间,是僧侣士庶在北京大量修建佛寺的时期,先后修建佛寺一百七十九所。其中,正统年间,有僧吾答耶室哩、雪堂圆宁、吾巴帖耶室哩、德志、成国公朱勇、修武伯沈清等修建佛寺四十四所。景泰年间,有僧太虚泽圆、浩祥、檀越陈普海、村民马真等修建佛寺九所。天顺年间,有僧戒靖、喜云普慧、尼僧吕氏、民人惠普宽、熊福口、权五等修建佛寺二十六所。成化年间,有僧可佑、三曼答室哩、继晓、觉林等修建佛寺三十一所。弘治年间,有僧津答室哩、耆民刘政、居民张景口及妻曹惠等修建佛寺二十二所。正德年间,有僧性观、真海、可玉、宛平县民李光德、吏部尚书李中轩等修建佛寺四十五所。⑤

    明代嘉靖至万历年间,是僧侣士庶在北京修建佛寺的鼎盛时期,在不到百年时间里先后修建佛寺达二百零三所。其中嘉靖年间,有僧义念、智端、满起、乡民高贤、乡民齐天美、村民王增等修建佛寺一百零四所。隆庆年间,有僧佛宝、圆亨、乡民陈万仓等修建佛寺十四所。万历年间,有僧守心镇端、三藏本融、乡民何宣、董名、工科右给事中王元翰、永年伯王某新建永年寺、名士陆光祖、宁晋伯刘聚五世孙刘光溥、御史涂武、彭城伯张守忠、惠安伯张元善等修建佛寺八十五所。⑥

    晚明时期,随着国势的衰落,北京佛教亦呈衰微之势,天启、崇祯年间,僧侣士庶对寺院的修建也进入低潮。先后修建佛寺十六所。其中天启年间,僧侣士庶新建佛寺三所。崇祯年间,有僧大为、可赞、宁晋伯刘聚五世孙刘光溥等修建佛寺十三所。⑦

    明代僧侣士庶修建的寺院中,还有一些建寺具体年代失载的寺院,如僧李赤脚募建古赤脚李庵,乡民新建花园庵,乡民新建圣寿庵,僧人元章新建功德林等六十五所。⑧

    除上述可知晓修建者和修建时间的佛寺外,明代北京地区还有众多仅知寺名,而修建人和修建时间不得其详的佛寺,何孝荣在《明代北京佛教寺院修建研究》中按城属做了列述,其中西城最多,有一百二十七所;南城有四十五所;北城有十五所;东城有十五所;中城有三所。此外,尚有城别不明者四所。⑨这些佛寺的修建者也应以僧侣士庶为主体。

    二、僧俗投身社会救济事业

    从1368年明朝建立,有明一代的大部分时期是处于和平年代,佛教在此时承担着协助国家赈济因各种自然灾害而产生的难民、贫民的职责。慈悲是大乘佛法的根本精神。佛教认为,欲成佛果,必须心怀慈悲,并将慈悲扩大到一切众生。明代北京的僧侣士庶在大举兴建佛寺的同时,还积极投身于社会慈善救济事业,是佛教慈善济世精神的重要实践。

    承担“煮饭施贫”职能的佛教寺院。明代北京部分佛教寺院作为常设的施赈场所,协助国家承担“煮饭施贫”的职能。明代京城里官方的赈恤机构,主要有养济院、饭堂、粥厂等,其中,佛教寺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历史上,每当天灾人祸之际,饥民麇集,游丐遍街,像京师这样人口辐辏的城市,常成为饥民涌入求生之所在。正如明人于慎行所说,“从古都会之地,乞丐游食者众”⑩。仅靠几处官办赈恤机构有限的容纳能力,远不能解决问题。在此情况下,佛教寺院秉承慈悲济世的精神,在灾难面前,义无反顾地承担起救度众生的责任。

    《日下旧闻考》记载,“明代施赈,止蜡烛、幡竿二寺,内官监放”。(11)所指即为京师的幡竿寺和蜡烛寺。幡竿寺位于中城保大坊,蜡烛寺位于西城阜财坊,因双双承担“煮饭施贫”的职能,故时人常将二寺合称为东西舍饭寺。《宸垣识略》记载:“幡竿寺在保大坊双碾胡同,俗称舍饭寺,元至元间建。明永乐中,给光禄寺粟米煮饭,以施贫民”。蜡烛寺“在舍饭寺胡同,今称法光寺,明季舍饭于此”。(12)另据记载,“舍饭蜡烛寺日给贫人粟米,病者有医,死者与棺”。(13)可见承担赈济的舍饭寺,除施舍粥饭的功能之外,也附带提供医疗和丧葬方面的救济,类似以往悲田院的性质。明于慎行《谷城山房笔尘》记载,“唐朝时禁京城乞丐,分置病坊于诸寺以廪之,亦谓之悲田院,即今蜡烛、幡竿二寺也”。(14)此外,遇到灾荒之年,承担赈济的舍饭寺还负责收容大量逃难流民。《明实录》记载,嘉靖十一年,“流民二千三百三十二人,发幡竿、蜡烛二寺给济”。(15)

    弘扬慈悲济世精神的僧侣士庶。除了幡竿寺和蜡烛寺承担常设施赈之外,弘扬慈悲济世精神的僧俗士庶也大有人在。如僧人出身的姚广孝(1335—1418),是一位以佛教入世精神辅佐朝政的名僧。太祖选高僧侍诸王诵经荐福时,他被推荐辅侍燕王朱棣。其后参与策划靖难之变,朱棣即位为帝之后,委以僧录司左善世及太子少师并复俗姓。据《明史》记载:成祖赐他宅第及两宫人,他皆不受,而是常居僧寺,冠带而朝,退仍缁衣。任职期间,他曾奉成祖之命负责赈济之事,即用佛教慈悲精神对朝廷政策施以影响。使得永乐年间在遭受自然灾害之时,朝廷多次下令减租,如永乐二年“戊午,蠲苏、松、嘉、湖、杭水灾田租”;永乐三年“秋九月丁酉,蠲苏、松、嘉、湖水灾田租,凡三百三十八万石”等等。(16)不可否认,在明王朝建立后不久,面对天灾实行减租的“仁政”,与姚广孝发挥佛教慈悲济世、救世度人的影响有密切关系。这是姚广孝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地位,将佛教信仰付诸实践的体现。

    更多的普通佛教信仰者,尽管不具备姚广孝影响朝政的条件,仍能力所能及地将佛法的慈悲大愿普施人间。以著《了凡四训》闻名的晚明居士袁黄,虔诚奉佛,出任河北宝坻知县期间,他曾作《到任祭城隍文》,表示“愿虚怀乐善以事邑之贤者”,“愿兴民之利而辟其荒芜”,“愿防民之患而修其沟畛”。《顺天府志》记载,袁黄初至宝坻,正值洪灾发生,“夏雨河溢,民大饥,市间薪粒俱绝,索逋者不休”,袁黄“恻然,至即借俸以偿,所活甚众”。(17)以佛教慈悲救世精神为当地百姓所拥戴。在明代北京,以慈悲之心,布施救济饥民的平民善信亦不乏其人。《明实录》记载,天顺元年,顺天府民江聪自出米豆,于崇文门外,日为粥以食饥民,凡四月,得济者87500余人,用米豆740余石,英宗为此“赐敕褒谕之”。(18)

    明代北京佛教寺院和僧侣士庶在当时社会救济机制尚不完备的条件下,以人间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发挥着其他机构难以替代的社会救济作用,使广大民众通过他们的慈悲之举,切身感受到佛教所蕴含的积极价值和道德力量,这或许也是明代北京民间佛教信仰兴盛的原因之一。

    ①  何孝荣:《明代北京佛教寺院修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83-684页。

    ②  同上,第682页。

    ③  [明]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④  何孝荣:《明代北京佛教寺院修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98-510页。

    ⑤  同上,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15-561页。

    ⑥  何孝荣:《明代北京佛教寺院修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64-608页。

    ⑦  同上书,第609-613页。

    ⑧  同上书,第614-623页。

    ⑨  同上书,第624-643页。

    ⑩  [明]于慎行:《谷山笔尘》,卷3,载《续修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1)  [清]于敏中等:《日下旧闻考》,卷43《城市·内城·中城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

    (12)  [清]吴长元:《宸垣识略》,卷5,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

    (13)  [清]于敏中等:《日下旧闻考》,卷50《城市·内城·西城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

    (14)  [清]于敏中等:《日下旧闻考》,引《谷城山房笔尘》。

    (15)  [明]陈经邦:《明世宗实录》,卷135,嘉靖十一,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16)  [清]张延玉等:《明史》,卷6《成祖本记》,中华书局,1974年,第82页。

    (17)  光绪《顺天府志》,卷9,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年。

    (18)  [明]柯潜:《明英宗实录》,卷275,天顺元年二月己亥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