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北京地区佛教寺院功能的转化
从清末到民国,国体的转型使得国家政权对宗教的政策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民国以后,不仅儒教曾作为国教的作用基本丧失,佛教也逐渐被边缘化,不再承担为统治者用作教化民众的工具,作为佛教传播载体的寺院,面临着生存环境的巨大落差和自身功能的重大调整。
一、国民政府的佛教政策对北京佛教的影响
民国期间,历届政府对佛教基本上是采取以管理和控制为主的政策。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寺庙管理条例》、《监督寺庙条例》等多项法规①。其中,1929年《寺庙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寺庙僧道有破坏清规、违反党治及妨害善良风俗者,得由该管市县政府呈报直辖上级政府转报内政部核准后,以命令废止或解散之”。第五条规定:“寺庙废止或解散时,应将所有财产移归该管市县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保管,并得酌量地方情形,呈准兴办各项公益事业”。②这表明,政府虽然声称不干涉国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与宗教有关的一切事务必须接受政府政令的制约。
北京地方政府在民国时期始终执行国民政府的佛教政策,对于国民政府在不同阶段颁行的管理佛教的各项法规,均由北京历任市长以训令的方式及时转发下属各相关机构知晓并贯彻执行政府的佛教政策,如1929年2月4日,市长何其巩签发《北平特别市政府为抄发寺庙管理条例致社会局训令》;1929年12月23日,市长张荫梧签发《北平特别市政府为抄发监督寺庙条例致社会局训令》;1936年1月21日,市长秦德纯签发《北平市政府为检发内政部寺庙登记规则致社会局训令》等。③同时,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关于寺庙登记的规定,北平市政府先后多次对北京地区的寺庙进行普查登记,以加强对佛教寺庙和团体的掌控。
北京市档案馆曾于20世纪九十年代整理了民国期间北平市寺庙登记档案,编有《北京寺庙历史资料》显示,北平市政府在民国期间曾对传统宗教寺庙进行过三次全市范围内的普查登记,时间分别为1928年、1936年和1947年,为当局统计和掌握民国期间北京寺庙的整体状况提供了官方档案资料。在该书《1928年北平特别市寺庙登记》的编者说明小提到,1928年国民政府南迁后,北平于1928年6月成立特别市政府,1928年10月内政部曾拟具《寺庙登记条例》,并经国民政府核准颁行。但“因未找到正式行文,所以究系北平特别市政府主动发起,抑或执行内政部指令,尚不能确定”④。据查《民国佛教年纪》,在“民国十七年(1928)八月”条目下有“内政部颁布寺庙登记条例十八条”⑤的记载,可以证明民国年间北京建市后的第一次寺庙登记确系执行政府颁行的法规。这次登记内容包括庙名、坐落地点、建立年代、庙产情况、管理状况和法物等项,共登记寺庙1631个⑥。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习五一的考证,1928年北平市传统宗教寺庙的实际数量不止这个数,应为1696座⑦。或许是因第一次寺庙登记准备不足而有所疏漏。
1936年的寺庙登记,在北京市档案馆保存原始登记表格的寺庙有1037座⑧。1947年7月第三次寺庙登记,全市城区郊区共有寺庙1920座,其中民庙988座,僧庙685座,尼庵115座(其中包括道观126座,女冠6座)。⑨民国时期北京地区先后三次全市范围内的大规模寺庙普查登记,为北京地方政府全面掌握佛教的寺产和其他相关情况提供了依据,是贯彻国民政府的佛教政策,以加强对佛教寺庙和团体进行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措施。
有关民国时期北京的佛教寺院,因数量庞大,难以尽述。相关研究者可查阅北京市档案馆藏民国期间北平市历次寺庙登记的原始档案资料,以及该馆编纂的《北京寺庙历史资料》。还可参考《北京宗教志》中“汉传佛教·寺庙与佛塔”部分。
二、佛教寺院自身功能的调整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统治,进入民主共和的新纪元。政府已不再需要佛教充当维护统治的工具,由国家拨重金修建并供养佛寺已成为历史,佛教寺院面临着自身功能的重大调整。仅以北京外城西城在国体转型前后的寺院数量变化为例,据《清末北京外城寺庙调查表》⑩与《1928年北平特别市政府寺庙登记》(11)进行对比,1906年前后,北京外城西城祐243座寺庙,而1928年时这一数字已减少到157座。从中不难反映出民国时期政府与佛教的关系所发生的变化,作为佛教传播载体的寺院,丧失了以往在封建君主统治下配合官方的教化作用,失去了王权的保护伞,在某种意义被边缘化了。危机面前,佛教以其处世应变的机巧方便原则,力图在社会大变革时代保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因时因地做出传播策略和自身功能的调整,将着眼点投向转型期社会的广大民众,以顾应所处时代的现实需求,从而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传播,彻底融入到北京地域文化之中。
民国时期的北京,几乎每条主要街道和胡同都有一两处佛寺。这些寺院分城僧寺、尼寺以及相当数量的民庙(12)。其经济来源多靠僧人募化前朝遗老、赋闲官宦,以及民间信众的布施,来维持佛事活动和寺僧生活用度。京城中某些物质基础雄厚的大寺,仍能维持原有状态。如潭柘寺在历史上备受朝廷恩赐,积聚了数目可观的寺产,民国时期潭柘寺方丈纯悦还与不少上层人物交往甚密,王怀庆、张作霖、吴佩孚和江朝宗等都曾为该寺的大施主。而其他缺乏经济基础的大多数佛寺,则只能审时度势,重新整合自身资源,调整寺院的功能和发展模式,将着眼点投向广大世俗社会,从以往配合封建君主软化民众的“务虚”作用,转向关注民间信仰中现实利益诉求的“务实”功能。在民国年间,除了一些寺院兴办平民教育和慈善事业之外,举凡京城民众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祈福消灾、家宅平安,乃至赏花观景和游览访古等等现实需求,无不有对口的寺院可以提供服务。如北海西面的柏林寺可承办婚礼丧考(13);隆福寺、广化寺等众多寺庙皆可为京城人的“白事”出经(14),其中广化寺还将寺院空房开辟为停灵之所(15)。北平解放前夕,国统区的经济面临崩溃边缘,不少寺院难以维系生计,遂将寺院中空余的房舍出租,如广化寺因生存所迫,同时也为避免国民党军队强行驻兵,故将寺内除僧人活动区外的其他房屋全部出租,住户最多时可达百余家。昔日庄严清净的佛门圣地已成为僧俗共居的大杂院。(16)
明清时期就在京城兴起的隆福寺、护国寺、白塔寺等佛教庙会,在民国期间格外兴盛,每年有固定的开庙周期,充分满足京城百姓日常生活购物和娱乐的需求,成为普及程度最广的佛教传播形态。
随着皇城禁苑等被开辟为城市公共空间,京城的一些著名佛教寺院也成为文人墨客流连吟咏和平民百姓游览踏青的名胜古迹。1934年,以《荷塘月色》闻名的散文家朱自清,在早春时节,骑着毛驴一路游览了门头沟的潭柘寺和戒台寺之后,写下了散文《潭柘寺·戒台寺》,不少读者正是看了他的散文而踏上寻访古寺之旅。素以描写北京生活著称的老舍更与佛教寺院结下不解之缘。京城的许多佛寺都留有他的足迹,有些还成为老舍小说中的场景,如短篇小说《大悲寺外》便是以西山八大处第四处的大悲寺作为地理背景。
大觉寺的玉兰花与法源寺的丁香花、崇效寺的牡丹花被并称为民国时期北京的三大花卉寺庙,更是京城百姓赏花游春的好去处。1924年春,来自佛教故乡的印度诗哲泰戈尔访华来到北平,在徐志摩陪同下,到法源寺礼佛,两大诗人在丁香树下彻夜吟咏,传为佳话。上方山兜率寺更是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成为最早经营上方山旅游的寺院。清末京汉铁路落成后,交通条件的改善,为上方山旅游提供了空前的契机。民国时期,素有上方山第一庵之称的山下接待庵,开始经营起旅游接待。其后逐渐形成了交通、接待、食宿和导游一条龙的经营服务(17),不仅解决了寺院的生计,同时也促进了上方山旅游的发展。
① 北京市档案馆藏:1929年1月《寺庙管理条例》J181-20-1561;1929年12月《监督寺庙条例》J184-2-16014。
② 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寺庙历史资料》,引《寺庙管理条例》,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2页。
③ 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寺庙历史资料》,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5、8-9页。
④ 同上,第26页。
⑤ 尘空:《民国佛教年纪》,载《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86辑,《民国佛教篇》“民国十七年”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
⑥ 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寺庙历史资料》,第26页。
⑦ 习五一:《近代北京寺庙的类型结构解析》,载《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1期,第34-44页。
⑧ 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寺庙历史资料》,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426-670页。
⑨ 同上,第671-709页。
⑩ 丁进军:《清末北京外城寺庙调查表》,载《历史档案》,2000年,第1期,第55-59页。该表记录了北京外城西部,从前门大街右侧至宣武门、广安门一带的200多座寺庙。其原始资料来自1906年京师警察厅开始的对北京地方民政事务的调查。
(11) 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寺庙历史资料》,第26-425页。注:此次登记由当时的国民政府内政部主持,并由北平特别市政府社会局具体负责登记工作。
(12) 民庙:多为以前的家庙,属私人所有,规模一般不大,有的甚至没有住持僧人。供奉多为佛、道混杂以及民间信仰的各种神灵。
(13) 佟洵等:《佛教与北京寺庙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0页。
(14) 同上书,第110页。
(15) 同上书,第80页。
(16) 佟洵等:《佛教与北京寺庙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81页。
(17) 杨亦武:《上方山兜率寺》,华文出版社,2004年,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