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佛教逻辑的产生

作者:出处:
分享到:

 
    考查三大逻辑发源地,我们不难发现,亚里士多德逻辑,中国古代的名辩学与佛教逻辑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有其丰富的文化背景。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遂导致这三大逻辑也异彩纷呈。探讨佛教逻辑的产生背景,作为一种方法,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的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①有助于我们今天进行三大逻辑的比较研究,也有益于我们能够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探讨什么是逻辑的问题,这也正如著名逻辑史学家杜米特留所说的那样,逻辑就是它的历史,而逻辑史就是逻辑本身。追溯佛教逻辑的产生过程,可以使我们对佛教逻辑发展的历史有一种清晰的把握,也有助于我们以文化为背景去阐释今天逻辑的发展方向,研究逻辑在今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环境。强调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不是要社会、要文化来亲近逻辑,不能期待像欢呼“德先生”、“赛先生”那样欢呼“逻先生”,因为“罗先生”毕竟不是“德先生”,也不是“赛先生”。强调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首先要我们的“逻先生”发挥主动性,自觉地走向社会,而不是坐在象牙塔尖上期盼“下里巴人”来朝奉。这是因为逻辑在产生的源头上就不是“阳春白雪”,而是“下里巴人”。

    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不同的内容,因此,关于思维的科学,和其他的任何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又指出:“思维规律的理论决不像庸人的头脑关于‘逻辑’一词所想象的那样,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真理。”②这即是说,思维乃至关于思维的科学都是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在完全不同的地域中,应该具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发生、发展轨迹以及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逻辑的发展也具有其共性和个性的互为辩证的关系。就此,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曾经这样指出过,具有自己的制度和伦理的特定类型的社会,很明显地发展它自己的智力。不同的社会类型,会有相应的不同的智力。因此,他主张:“从一开始,我们就必须放弃把智力活动归并为一种单一的类型,不顾社会条件,总是用同样的心理学和逻辑学机械论来说明一切集体现象。”③所有这些都强烈地告诫我们,研究佛教逻辑的发生发展,必须能够以佛教逻辑发生发展的历史条件、文化背景为研究的语境,揭举出佛教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中国古代逻辑作为逻辑科学的共性一面,在此同时,也必须能够挖掘出佛教逻辑不同于其他逻辑形态的本质属性的一面。“如果比较很相同的现象而探求其同点,或比较很不同的现象而探求其异点,这是容易的事,但也不会有什么重大的发现。对于获得新知的科学发现来说,非常重要的是:比较极不相同的对象而探求其同点,或比较极相同的现象而探求其异点,这将会导致重大的科学发现。”④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8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5页。

    ③  列维·布留尔《低级社会的思维机能》,转引自杜米特留《逻辑史》第1卷(上),李廉主译,打印本,第20页。

    ④  张巨青主编:《科学逻辑》,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版,第11页。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