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藏又称“毗尼藏”或“毗奈耶藏”,是佛教三大法藏之一。佛教律藏内容繁多,随着部派的分裂,律藏分成昙无德部(《四分律》)、萨婆多部(《十诵律》)、弥沙塞部(《五分律》)、婆蹉富罗部(《僧祇律》)和迦叶遗部。
梁释慧皎说“入道即以戒律为本”①,唐释道宣以“律为法命”②,宋人赞宁认为“戒律是佛之家法”③。在佛教戒、定、慧三学中,“慧资于定,定资于戒”④,故“戒”学为首。因此,随着佛教律藏的翻译,除了迦叶遗部因“无人翻度,惟出戒本”⑤,中古西北地区,《十诵》、《五分》、《僧祇》、《四分》诸律律肆⑥盛开,咨参律学,坚修律仪,法侣诜诜,律筵济济。
(一)《十诵律》
佛教律藏萨婆多(一切有)部,亦称《十诵律》——61卷《律藏》分十次诵出。梁释慧皎称:“自大教东传,……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⑦唐释道宣亦云:“自律藏久分,初通东夏,则萨婆多部《十诵》一本,最广弘持。”⑧
《十诵律》随佛教东传,较早在西域流行。罽宾(今克什米尔)人卑摩罗叉出家履道,苦节成务,“先在龟兹,弘阐律藏,四方学者,竞往师之,鸠摩罗什时亦预焉”⑨。据《高僧传·鸠摩罗什传》,鸠摩罗什20岁受戒于龟兹王宫,在龟兹(今新疆库车)从卑摩罗叉修习《十诵律》。又“以昔卑摩罗叉律师,本西土之匠,来入关中,及往荆陕,皆宣通《十诵》,盛见《宋录》”⑩,则知卑摩罗叉在龟兹所弘律藏是《十诵律》。卑摩罗叉在龟兹弘阐《十诵》律,“四方学者,竞往师之”,则龟兹流行《十诵律》,固无疑义。龟兹流行《十诵律》,影响所及,西域其他地区亦常有《十诵律》弘持者。南朝宋代,高昌(今新疆吐鲁番)释僧遵即“善《十诵律》,蔬食节行,诵《法华》、《胜鬘》、《金刚波若》,又笃厉门人,常忏悔为业”(11)。
《出三藏记集》卷3《新集律来汉地四部记录》曰:
萨婆多部者,梁言一切有也。……本有八十诵,优波掘以后世钝根,不能具受,故删为十诵。以诵为名,谓法应诵特也。……至秦弘始之中,有罽宾沙门弗若多罗,诵此《十诵》胡本,来游关右。罗什法师于长安逍遥园,三千僧中共译出之。始得二分,余未及竟,而多罗亡。俄而有外国沙门昙摩流支,续至长安。……方于关中共什出所余律,遂具一部,凡五十八卷。后有罽宾律师卑摩罗叉来游长安,罗什先在西域,从其受律。罗叉后自秦适晋,住寿春石涧寺,重校《十诵》律本,名品遂正,分为六十一卷,至今相传焉。
罽宾人弗若多罗备通三藏,而专精《十诵律》(12)。鸠摩罗什早年即在龟兹跟从“青眼律师”卑摩罗叉学习《十诵律》(13)。西域人昙摩流支弃家入道,偏以律藏驰名(14)。后秦弘始年间,弗若多罗、鸠摩罗什、昙摩流支在长安翻译《十诵律》,徒众“三千僧”,自尔《十诵律》大化关中。时有河内(治今河南沁阳县)人释僧业游学长安,从师鸠摩罗什受业,“见新出《十诵》,遂专功此部,俊发天然,洞尽深奥”(15)。赵郡(治今河北赵县西南)人释慧询“经游长安,受学什公。研精经论,尤善《十诵》、《僧祇》。乃更制条章,义贯终古”(16)。北周释僧玮初诵《金光明经》,又于扬州(今江苏南京)帝释寺“听昙瑗律师讲《十诵》,淹于五载,斋镜持犯”,“声闻先彻,被于周壤”,北周天子召至京师长安,乃敕公卿近臣妃后外戚“咸受十善,因奉三归”(17),后来还在长安为僧玮营建了天宫寺。综上可见,中古时期,《十诵律》在西北地区的弘持,长安实为一大重镇。
《十诵律》由鸠摩罗什等人译之关中,卑摩罗叉传之寿春(治今安徽寿县),僧业、慧观等人弘之建业(今江苏南京)(18),主要盛行于南方。中古西北地区,弘持《十诵》之律师,见于僧传者尚有刘宋僧隐和南齐法颖。
《高僧传》卷11《僧隐传》曰:
释僧隐,姓李,秦州陇西人。……及受具戒,执操弥竖。常游心律苑,妙通《十诵》,诵《法华》、《维摩》。闻西凉州有玄高法师禅慧兼举,乃负笈从之。于是学尽禅门,深解律要。
《高僧传》卷11《法颖传》曰:
释法颖,姓索,敦煌人。十三出家,为法香弟子,住凉州公府寺。与同学法力俱以律藏知名。颖伏膺已后,学无再请,记在一闻,研精律部,博涉经论。……齐建元四年卒,春秋六十有七。撰《十诵戒本》并《羯磨》等。
“妙通《十诵》”的僧隐负笈求法凉州(今甘肃武威),于是“深解律要”。法颖撰有《十诵戒本》,可知其“研精律部”之《十诵》,法颖早年则驻锡凉州。由此看来,中古时期的西北地区,除了长安,凉州亦为《十诵律》之重镇。
(二)《五分律》
《出三藏记集》卷3《新集律来汉地四部记录》曰:
弥沙塞者,……此名为《五分律》。比丘释法显于师子国所得者也。……法显以晋义熙二年还都,岁在寿星,众经多译,唯《弥沙塞》一部未及译出而亡。到宋景平元年七月,有罽宾律师佛大什来至京都。其年冬十一月,琅玡王练、比丘释慧严、竺道生于龙光寺请外国沙门佛大什出之。时佛大什手执胡文,于阗沙门智胜为译,至明年十二月都讫。
据此可知,《五分律》传入中国17年之后,方才在南朝宋代京都建康(今江苏南京)被译出。《五分律》很晚在南方译出,其在西北地区的弘传则不多见,唐代高僧爱同曾在西北地区稍振此律,《宋高僧传》卷14《爱同传》云:
释爱同,俗姓赵氏,本天水人也。……具戒后,讲《弥沙塞律》,远近师禀,若鳞羽宗乎鲲凤也。昔南宋朝罽宾三藏觉寿译成此律,因出《羯磨》一卷,时运迁移,其本零落,寻求不获,学者无依。同遂于《大律》之内抄出《羯磨》一卷,彼宗学者盛传流布,被事方全。孝和之世,神龙中盛重翻宣,同与文纲等参预译场,推为证义。义净所出之经,同有力焉。著《五分律疏》十卷,复遗嘱西明寺玄通律师重施润色。
唐代初年,释爱同先在陇南天水“讲《弥沙塞律》,远近师禀,若鳞羽宗乎鲲凤也”,后又在关中长安著成《五分律疏》。释爱同著成《五分律疏》后,“复遗嘱西明寺玄通律师重施润色”,由此则知长安释玄通亦为《五分律》律师也。这些都表明,《五分律》于唐代初年在西北地区关陇一带曾经流布行化。
(三)《僧祇律》
梁释僧祐《出三藏记集》卷3《新集律来汉地四部记录》云:“婆粗富罗者,受持经典,皆说有我,不说空相,犹如小儿,故名为婆粗富罗,此一名《僧祇律》。”《僧祇律》由法显于西域得其梵本,晋义熙十二年至十四年(416—418年),法显与佛驮跋陀罗将其译为晋文(19)。
《续高僧传》卷29《僧晃传》曰:
释僧晃,姓冯氏,绵州涪城南昌人。……依彖法师出家受业,学通大小,夙夜匪懈。……及升坛之后,偏攻《十诵》。数年劬劳,朗鉴精熟,研微造尽,彬郁可崇。周保定后,更业长安,进学《僧祇》,讨其幽旨,有难必究,是滞能通。……武帝下敕,廷于明德殿,言议开阐,弥遂圣心。
《续高僧传》卷17《昙崇传》曰:
释昙崇,姓孟氏,咸阳人。生知正见,幼解信奉。七岁入道,博诵法言,勤注无绝。后循听讲肆,雄辩无前,乃以慧灯欲全,本资摄念,圣果将克,必固定想,因从开禅师,而从依止。逮乎受戒,志逾清厉,遂学《僧祇》十有余遍。依而讲解,听徒三百,京辅律要,此而为宗。……于时五众二百余人依崇习静,声弛陇塞,化满关河,寻路追风,千里相属,填门盈室,坐诲门人。……周武皇帝特所钦承,乃下敕云:“崇禅师德行无玷,精悟独绝。所预学徒,来闻有犯。当是尊以德义,故则众绝形清,可为周国三藏。”年任陟岵寺主,即从而教导。……大象之初,皇隋肇命,法炬还炤,即预百二十僧,敕住兴善。……时处大内,为述净业,文帝礼接自称师儿,献后延德又称师女……
《续高僧传》卷21《灵藏传》曰:
释灵藏,俗姓王氏,雍州新丰人。年未登学,志慕情远,依随和上颍律师而出家焉。藏承遵出要,善达持犯,《僧祇》一部,世称冠冕。……时属周初佛法全盛,国家年别大度僧尼,以藏识解淹明,铨品行业,……通经了意,最为第一。……藏与[隋]高祖,布衣知友,情款绸狎。及飞龙兹始,弥结深衷,礼让崇敦,光价朝宰。移都南阜,任选形胜而置国寺。藏以朝宰惟重,佛法攸凭,乃择京都中会,路均近远,于遵善坊天衢之左而置寺焉,今之大兴善是也。自斯已后,中使重沓,礼遇转隆。……王人继至,接轸相趋。又敕左右仆射两日一参,坐以镇之,与语而退。时教网初张,名德云构,皆陈声望,莫与争雄。宫闱严卫,来往难阻。帝卒须见,频阙朝谒,乃敕诸门不须安籍,任藏往返。及处内禁,与帝等伦,坐必同榻,行必同舆。
《僧祇律》于史不彰,披览僧传,中古西北地区弘持《僧祇律》者不过僧晃、昙崇和灵藏。难怪唐释道宣甚而说:“婆粗罗部,律本未传。”(20)至如宋人赞宁亦云:“婆粗富罗,闻名而已。”(21)然而,如上所引,释僧晃在北周长安“进学《僧祇》,讨其幽旨,有难必究,是滞能通”,北周武帝“延于明德殿,言议开阐,弥遂圣心”;释昙崇修习《僧祇律》十多遍,“依而讲解,听徒三百,京辅律要,此而为宗”,北周武帝特所钦承,诏任长安陟岵寺主,隋“文帝礼接自称师儿,献后延德又称师女”,敕住长安大兴善寺;又释灵藏“《僧祇》一部,世称冠冕”,驻锡长安大兴善寺,“中使重沓”,“王人继至,接轸相趋”。据此则知,北周隋初之长安实乃《僧祇》律学之重镇,这也与“先是(唐以前——笔者按)关内素奉《僧祇》”(22)之史实相吻合。
(四)《四分律》
律藏昙无德部即《四分律》,罽宾(今克什米尔)三藏法师佛驮耶舍传诵中华,后秦弘始十二年至十四年(410—412年),佛驮耶舍与鸠摩罗什法师共为翻译(23)。《出三藏记集》卷3《新集律来汉地四部记录》云:“昙无德者,……是为《四分律》,盖罽宾三藏法师佛陀耶舍所出也。秦弘始十二年,岁上章掩茂,右将军司隶校尉姚爽于长安中寺集名德沙门五百人,请罽宾三藏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十四年讫。”
“《四分》一律,虽翻在姚秦,而创敷元魏。”(24)元魏以前,《四分律》未广宣通,魏有法聪律师始为演说。法聪授道覆,道覆律师创开此部,制疏六卷,只是科文,至于提举宏宗,无闻于世。魏齐之际,道覆门徒定州(治今河北定县)人释慧光博听律部,初在京洛,后来入邺(今河南安阳),弘播戒宗,“又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纸,后代引之,以为义节”,“《四分》一部,草创基兹”(25)。《四分》之弘,始自慧光。慧光门人道云奉光遗令,专弘律部,造《疏》九卷,为众所先,成匠极多(26)。道云有弟子道洪和洪遵最为知名,“而[洪]遵开业关中,盛宗帝里”(27)。《四分律》始弘关中,实赖洪遵斯人。
相州(今河南安阳)人释洪遵(528—608年)受具之后,专学律部;后来依师道云,开讲律要,四远望风,堂盈千计。开皇七年(587年),隋文帝下敕追诣京阙,特蒙劳引,令住大兴善寺。开皇十六年(596年),“复敕为讲律众主,于崇敬寺聚徒成业。先是关内素奉《僧祇》,习俗生常,恶闻异学,乍讲《四分》,人听全稀。……遵欲广流法味,理任权机,乃旦剖法华,晚扬法正,来为开经,说为通律。屡停炎澳,渐致附宗,开导《四分》,一人而已”(28)。洪遵于京邑盛开律仪,名骇昔人,又著《大纯钞》5卷,用通律典。时有弘农华州(治今陕西华县)人玄琬进具之后,“便随洪遵律师,伏膺《四分》,冠冕遮性,熔汰持范,涉律三载,便事敷演,使于后进乐推,前英叹美”(29)。贞观初年,玄琬驻锡长安普光寺,以律仪驰誉,朝野具瞻,华夷诸国僧尼从受具戒者3000余人,王公僚佐爰及皂隶从受归戒者20余万人(30)。而当隋初,河东(今山西永济)人释觉朗先在长安大兴善寺,后任大禅定道场主,敷扬《四分》,“渐润道化,颇怀钦重”(31)。曹州(属今山东菏泽)人释法楷15岁出家,及受具后,专攻《四分》。开皇首岁,法楷来入关壤,观化京都,住长安扬化寺,复扬戒律(32)。蒲州(属今山西运城)人释道生“《四分》一律,薄沾声教,讲诲时扬,器法难拟”,他住长安兴善寺,“卓卓标异,目不斜眄,威仪安帖,众敬惮之”(33)。时有沙门海藏,诚信坚正,宗仰律司,也于长安屡讲《四分》(34)。
洪遵始在关中创开《四分》,遂后乃有智首(567—635年)律师承斯讲授,接统传化,使其光大。《续高僧传》卷22《智首传》:
释智首,姓皇甫氏,……初投相州云门寺智旻而出家焉。……后听道洪律席,同侣七百,锋颖如林,至于寻文比义,自言迥拔;及玄思励勇,通冠群宗;刚正严明、风飙遗绪者,莫尚于首矣。……
会隋高造寺,远召禅宗,将欲广振律诠,流晖帝壤。若不附定通戒,行学无归,遂随师入关,止于禅定。解既冥通,声光三辅。……
自律部东阐六百许年,传度归戒,多迷体相,五部混而未分。……[智首]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今并括其同异,定其废立。本疏云师所撰,今缵两倍过之。故得诸部方驾于唐衢,七众周睇于贞观者,首之力矣。
但关中专尚素奉《僧祇》,洪遵律师刨开《四分》,而兼经通诲,道俗奔随。至于传文律仪,盖蔑如也。首乃播此幽求,便即对开两设,沈文伏义,亘通古而来弘;硕难巨疑,抑众师之不解,皆标宗控会,释然大观。是由理思淹融,故能统详决矣。使夫持律之宾,日填堂宇;[洪]遵亦亲于法座,命众师之。……三十余载,独步京辇,无敢抗衡。敷演所被,成匠非一,所以见迹行徒知名唐世者,皆是首之汲引。
智首在关中“敷演所被,成匠非一”,其知名律徒中,继而在关中弘宣《四分律》者有慧云、慧琎、慧满、道宣等人。九江(今江西九江)人释慧云经论有积,而戒律未弘,乃远趋帝京长安,躬参学府,受业智首律师,“采掇行务,有闻朝省”,朝廷敕令住长安弘福寺。慧云“言语成章,众所知识。偏能读诵,颇盛威容。故斋福大集,恒居坐首。群公卿士,侧席虚心。一举五卷,须臾寻了”(35)。洛州(今河南洛阳)人释智兴初依智首律师,随从讲会,后来驻锡长安禅定寺,“思力清彻,同侣高之。征难鲜错,词锋惊挺”(36)。智兴弟子善因宗师戒范,亦讲《四分律》,著闻京邑(37)。扬州江都(今江苏扬州)人慧琎,于仁寿年中来到长安禅定寺,具戒之后,专精律仪,先听洪遵讲律凡20遍,又听智首律师数亦相及。贞观之初,慧琎任长安云花寺上座,后又被征入长安普光寺,化开律部,敷扬《四分》(38)。时有沙门满德、善智、真懿、敬道者,同慧琎所学,慕义朋从,扬敷京辇(39)。雍州长安(今陕西西安)人慧满,于大业年间入住长安大禅定寺,进戒奉业于智首律师,明慎威仪,学门推揖。贞观年间,慧满奉敕任长安弘济寺上座,专弘律训,奖导僧徒,丞有成规,制《四分律疏》20卷,讲40余遍,“成匠晚秀,有邻声彩”(40)。智首及门高足在关中弘扬《四分律》者,尤以道宣声望最隆。道宣号称中国佛教史上第一律学名匠(41),他在唐代关中创立了中国佛教一大宗派——律宗。
佛教戒律最早传入中国是在三国曹魏嘉平年间(249—254年),以印度僧人昙柯迦罗在洛阳译出《僧祇戒心》戒本为始(42)。佛教律藏的翻译完成于东晋时代,律学的弘传主要在南北朝隋唐时期。北朝隋唐时期,《十诵》、《五分》、《僧祇》、《四分》诸律之学率皆流行于西北地区。十六国时代,鸠摩罗什在长安时,弗若多罗等人译出《十诵律》。从此,长安遂成为中古西北地区佛教律学重镇。唐以前,关内素奉《僧祇律》,迨至唐代,《四分律》成为律学之正宗,关中律学如日中天。长安大荐福寺释义净虽遍翻三藏,“而偏攻律部,译缀之暇,曲授学徒”(43)。长安安国寺释藏用“长于律学,急护任持,为上都之表则也”,“开法京辇,道既精粹,训且均敷,蔼然为物楷模,向风宗重”(44)。安国寺释真乘精于律法,长于演说,“经宗律柄,兼讲无亏,借其缁行,炟赫京邑”,以是八次为律学座主,四次为临坛正员(45)。安国寺释乘如“精研律部,颇善讲宣”,绳准缁徒,无不循则,应左右街临坛度人,弟子千数(46)。
① 《高僧传》卷11《明律篇总论》。
② 《续高僧传》卷22《明律篇总论》。
③ 《宋高僧传》卷16《明律篇总论》。
④ 《高僧传》卷11《明律篇总论》。
⑤ 《续高僧传》卷22《明律篇总论》。
⑥ 律肆乃探研佛教戒律学的园地,《续高僧传》卷21《昙瑗传》:“释昙瑗,未详氏族,金陵人也。……以戒律处世,住持为要……[陈]宣帝下诏国内初受戒者,夏未满五,皆参律肆,可于都邑大寺广置听场,仍敕瑗总知监检,明示科举。”《续高僧传》卷21《智诜传》:“释智诜,姓徐,本徐州人……在蜀游学,务勤律肆。”又《宋高僧传》卷16《清彻传》:“释清彻,未知何许人也。周游律肆,密护根门,即无常师,唯善是与。”
⑦ 《高僧传》卷11《明律篇总论》。
⑧ 《续高僧传》卷22《明律篇总论》。
⑨ 《高僧传》卷2《卑摩罗叉传》。
⑩ 《高僧传》卷11《明律篇总论》。
(11) 《高僧传》卷12《法进传》。
(12) 《高僧传》卷2《弗若多罗传》。
(13) 《高僧传》卷2《鸠摩罗什传》。
(14) 《高僧传》卷2《昙摩流支传》。
(15) 《高僧传》卷11《僧世传》。
(16) 《高僧传》卷11《慧询传》。
(17) 《续高僧传》卷16《僧玮传》。
(18) 汤用彤:《汉魏西晋南北朝佛教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95页。
(19) 《高僧传》卷2《佛驮跋陀罗传》。
(20) 《续高僧传》卷22《明律篇总论》。
(21) 《宋高僧传》卷16《明律篇总论》。
(22) 《续高僧传》卷21《洪遵传》。
(23) 《高僧传》卷11《明律篇总论》。
(24) 《续高僧传》卷22《明律篇总论》。
(25) 《续高僧传》卷21《慧光传》。
(26) 《续高僧传》卷21《慧光传》。
(27) 《续高僧传》卷22《明律篇总论》。
(28) 《续高僧传》卷21《洪遵传》。
(29) 《续高僧传》卷22《玄琬传》。
(30) 《续高僧传》卷22《玄琬传》。
(31) 《续高僧传》卷21《觉朗传》。
(32) 《续高僧传》卷26《法楷传》。
(33) 《续高僧传》卷26《道生传》。
(34) 《续高僧传》卷21《觉朗传》。
(35) 《续高僧传》卷29《慧云传》。
(36) 《续高僧传》卷29《智兴传》。
(37) 《续高僧传》卷29《智兴传》。
(38) 《续高僧传》卷22《慧琎传》。
(39) 《续高僧传》卷22《慧琎传》。
(40) 《续高僧传》卷22《慧满传》。
(41) 《宋高僧传》卷14《道宣传》曰:“[道宣]尝筑一坛,俄有长眉僧谈道,知者其实宾头卢也。复三果梵僧礼坛赞曰:‘自佛灭后,像法住世,兴发毗尼,唯师一人也。’”
(42) 《高僧传》卷1《昙柯迦罗传》曰:“昙柯迦罗,此云法时,本中天竺人……常贵游化,不乐专守,以魏嘉平中来至洛阳。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众僧未禀归戒,正以剪落殊俗耳。设复斋忏,事法祠祀。迦罗既至,大行佛法。时有诸僧共请迦罗译出戒律,迎罗以律部曲制,文言繁广,佛教未昌,必不承用。乃译出《僧祇戒心》,止备朝夕。更请梵僧立羯磨法受戒。中夏戒律,始自于此。”
(43) 《宋高僧传》卷1《义净传》。
(44) 《宋高僧传》卷15《藏用传》。
(45) 《宋高僧传》卷15《真乘传》。
(46) 《宋高僧传》卷15《乘如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