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终南山龙田寺住持法琳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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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琳法师(572—640),俗姓陈,原籍颖川(治所在今河南许昌)人。他的远祖曾到襄阳做官,因之留寓该地。他生于陈宣帝太建四年(572),年少即出家,游历金陵、楚郢(江陵)各地,遍学内外典籍。隋开皇十四年(594),时23岁,夏五月,隐居青溪山鬼谷洞,精勤诵习,白昼钻研佛经,夜间阅览俗典,学业大进,曾撰有《青溪山记》,文词婉丽,传诵一时。

    仁寿元年(601),他30岁,出山游隋京大兴(即长安)。他想了解道教的真实情况,遂在义宁之初(617)著黄巾道服与道家交往。到唐武德年初(618),又还归佛教,住长安济法寺。武德四年(621)九月,太史令傅奕(原是返俗的道士),上废佛法奏事11条。唐高祖李渊征询沙门的意见,法琳这时据理回答,李渊无词以对,傅奕之议因而不行。但是傅奕把他奏事的内容公开宣布,因文中有秃丁、胡鬼等语,遂使社会上有鄙视歧视佛教僧徒的风气。这时有总持寺的普应撰《破邪论》二卷,又居士李师政撰《内德论》和《正邪论》,都广引佛教经论,斥傅奕之说。但是法琳以为佛教经论本为傅奕攻击的对象,纵然引用,岂能使其心服,于是自撰《破邪论》一卷(或作二卷),约八千多字,引据孔子、老子推敬佛教等中国的古代典故,用傅奕等本身所信的学说以斥其谬见,此论出后,虞世南特为之写了一篇序文,风行一时。法琳为了要进一步转变当时社会视听,遂在武德五年(622)正月上书于皇太子,武德六年(623)五月二日又上书于秦王(唐太宗)备论傅奕之妄。武德九年(626)三月,唐高祖下诏沙汰寺僧;只京师留三寺千僧,其余寺宇并赐王公,僧徒放还故乡。但到六月三日,高祖退位,太宗大赦天下,佛教又恢复旧观。本来武德初年有道士李仲卿、刘进喜等著《十异九迷论》和《显正论》等论贬斥佛教,法琳为了造论破斥著成《辩正论》八卷十二篇,东宫学士陈子良为之制序。

    贞观元年(627)太宗舍太和宫为高祖立龙田寺,以法琳为寺主,又三年(629),波罗颇迦罗蜜多罗三藏来长安翻译《宝星陀罗尼经》和《般若灯论》等经典,法琳都能加笔受,审定名义,并为《宝星陀罗尼》制《序》。贞观七年(633)二月,有太子中舍人辛谞设《问难》二条以问纪国寺僧慧净,慧净著《析疑论》答之,并以此论送法琳阅览,法琳因此又著《齐物论》。

    贞观十一年(637)正月,唐太宗因为自姓李氏,欲推尊以老子李耳为始祖的道教,诏令道士女官的位次排在僧尼之前。当时僧众推法琳上表抗争,太宗不从。贞观十三年(639)九月,有道士秦世英谮毁法琳,说他所著的《辩正论》谤讪皇帝的祖宗,有誷上之罪。太宗大怒,又下诏沙汰僧尼,并逮捕法琳加以推问。到十月二十七日遣刑部尚书刘德威,礼部侍郎令狐德芬,侍御史韦悰,司空毛明素等推问,法琳辞气不屈。至十一月十五日刘德威等以推检状况奏闻,太宗于是亲自审问。当时问答有二百余条。到二十日,太宗又下诏令法琳念观音七天,届期行刑,看有无灵感。到期又遣人询问,法琳对答曰“七日以来,不念观音,唯念陛下”。太宗闻报欢喜,谕令免刑,又召法琳细问佛道优劣,法琳对答如理,太宗遂释其罪,令徙益州(治所在今成都)为僧。法琳又著《悼屈原篇》以叙己志。贞观十四年(640)六月初一行至百牢关菩提寺,患疾,七月二十三日卒,年69岁。


法琳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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