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五代禅宗对华严理论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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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弘忍再传弟子开始,禅宗受华严宗理论的影响日益加深。神秀系立“五方便门”,其中倡导要依据《华严经》实现“自然无碍解脱”。据宗密《圆觉经大疏抄》介绍,他们把“智慧”分开,认为“智能用理,慧能照事”。即把对“理”的体认称为“智”,对“事”的认识叫作“慧”。这是用理事关系处理“智慧”关系。净觉(690—746)所作的《楞伽师资记》中有言:“秘密缘起,帝网法界,一即一切,参而不同。所以然者,相无自实,起必依真;真理既融,相亦无碍。”这就不仅仅是吸收华严宗的思想了,而是照搬华严宗的词句。更为重要的是,自希迁系开始,禅宗把华严宗的学说作为构造禅法体系的理论基础,作为指导参禅实践的原则,作为辨别迷悟是非的标准。这成为晚唐五代禅宗各家禅法理论的共同特征。

    一、希迁的《参同契》

    据《祖堂集》等记载,希迁(700—790)先师从于六祖慧能,后嗣法于青原行思。传为他所作的《参同契》,是禅宗全面吸收华严学说的代表作,奠定了此系禅学的理论基础。在它简要概括的禅学纲领中,处处体现着华严学的影响。

    《参同契》说:“灵源明皎洁,枝派暗流注。执事元是迷,契理亦非悟。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回而更相涉,不尔依位住。”从本体论的角度讲,“灵源”是明洁清净的心体,“枝派”是千差万别的事物。一切事物由本觉真心所派生,心体是产生世界万有的本原。同时,心体又是万物的共性、本质,即为“理”,体现“理”的一切事物,即为“事”。希迁从理事方面立论,并把理事统一于“心”。这种思路与澄观相同,表明在华严禅化的同时,存在着禅学华严化的倾向。

    从认识论的角度讲,执着于事,不见其理是迷惑的表现,抛弃事而只追求对“理”的契认也不是“悟”。认识有差别的事不能离开无差别的理,认识理也不能脱离事,对一切事物和现象的认识,是理与事的结合,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希迁吸收华严宗十玄门的思想论述理事关系,进而论述事与事的关系。可以从许多角度(划分许多门类)考察事物,而从每一角度都可以考察一切事物(门门一切境),对这一切事物间的相互关系予以概括,无非“回互”和“不回互”两种。“回互”指事物因具有共同的“理”而存在“相涉”关系,即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融通交涉的关系;“不回互”指事物虽具有共性,但具体事物又具个性而相互区别,保持自身独立(依位住)。这实际上是讲事物之间相互对立的关系。认识事物间的统一与对立的关系,是认识事物的正确方法。

    希迁从理事关系立论讲事与事关系的目的,是要把这种理论贯彻到参禅实践中去。从中唐开始,禅宗界逐渐兴起了所谓“行脚参禅”之风。禅僧或因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或因寻访名师指点,往往到处流动。生活方式的变化引起修行方式的变化,禅的体验和证悟通过师徒间或师友间的相互讨论、启迪和勘验来体现,从而兴起了机锋问答。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语言的艺术显得特别重要,决定着禅僧是否证悟,决定着禅师的身份地位。《参同契》论述理事关系,最终为运用禅语服务,为参禅实践立下一个“规矩”。

    《参同契》最后一部分说:“本末须归宗,尊卑用其语。当明中有暗,勿以暗相遇。当暗中有明,勿以明相睹。明暗各相对,比如前后步。万物自有功,当言用及处。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拄。承言须会宗,勿自立规矩。”此处的“本”指“理”,“未”指“事”。无论说事论理,都为阐述禅宗的宗旨服务,为明“心”体服务。此处的“明”和“暗”用语,直接本自《六祖坛经》。《坛经》本着“出入即离两边”的讲法论辩原则讲三十六对,“明暗”一对是“外境无情”(自然现象方面)五对之一。《坛经》谓:“暗不自暗,以明故暗;暗不自暗,以明变暗。以暗现明,来去相因。”(敦煌本《坛经》第四十六节)指讲说佛法不可执著于任何一端。《参同契》讲“明暗”则以启悟参禅者为目的,不限于灵活讲法和论辩的范围。同时,它也是在理事关系指导下论述“明暗”关系,比《坛经》有更多的内容。

    理事结合即明暗结合,是对运用禅语的要求。对于问话一方言,讲话既不要太直露又不要太晦涩,有深义的句子要表述得明白,明白的句子又要蕴含深义。要使禅语有启悟作用,不致使听者发生误解。对于答话一方言,要懂得明白的句子中蕴含着深义,蕴含深义的句子也不是无法理解,以避免答非所问,即避免或以“暗相遇”,或以“明相睹”,答话也要同问话一样,明暗结合,如同前步与后步一样。“明”和“暗”各有自己的功用,就看使用者运用得恰当不恰当。如果说话(事)像乾坤相涵盖一样严密无缝,没有破绽,就一定合乎“理”,而合乎“理”的禅语脱口而出,也如同箭一样支支中的。因此,听讲者要领悟禅语所明的宗旨,不要自立如何运用禅语的“规矩”。

    《参同契》吸收华严宗世界观和方法论确立的运用禅语的原则,在晚唐五代一直受到重视。在五代末,仍被视为衡量禅僧酬对问答是否恰当的标准。适应参禅实践的需要,是促使禅宗吸收华严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惟劲的“理事圆融”

    中唐以后,禅林中机锋酬对盛行。禅僧们或为启悟参禅者,或为表明个人证悟,创造出形形色色标新立异的禅语,其中也不乏精彩部分。特别是那些寓艰深哲理的平常语言,于平淡中见隽永,流传尤广。另一方面,为了强调自证自悟的教义,那些呵佛骂祖、非经毁教的言论,也广为传诵。在佛教学术界有影响的《华严经》,自然也在被斥责之列。义存(821—908)曾说:“三世诸佛是草里汉,十经五论是系驴橛,八十卷《华严》是草蔀头搏饭食言语,十二分教是虾蟆口里事。”(《雪峰义存禅师语录》卷上)

    然而,轻视佛教经论与吸收华严宗教义并不矛盾。据《景德传灯录》卷十九,惟劲初参于义存,“深入渊奥,复问法玄沙(师备)之席,心印符会”。惟劲对师备弟子鉴上座注《楞严经》颇不以为然,显系受了义存的影响。他反对因袭义学僧人注经的作法,却并不反对从事著述,在义存门下,他是著作最多的人。他曾撰《续宝林传》四卷,“纪贞元之后禅门继踵之源流”;作《觉地颂》,“广明诸教缘起”;还有《南岳高僧传》。

    惟劲不但个人重视华严宗教义,而且积极传播。唐光化年中(898—900),他入南岳住报慈寺,那里保存了“镜灯一座,即华严第三祖贤首大师之所制也”。他仔细观察了这座镜灯之后,懂得了“广大法界重重帝网之门、佛佛罗光之像”,赞叹道:“此先哲之奇功,苛非具不思议善权之智,何以创焉。”于是,他著《五字颂》五章,“览之者悟理事相融”(《景德传灯录》卷十九本传)。在他所著的《觉地颂》中,也处处透露出华严教义的消息。“性起无生不动智,不离觉体本圆成。”明显是对法藏性起学说的发挥。“智身由从法身起,行身还约智身生。智行二身融无二,还归一体本来平,万有齐含真海印,一心普现总圆明。……珠镜顿印无来往,浮云聚散勿当程。出没任真同水月,应缘如响化群情。”(《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九)妙智、万行统一于法身本体。在海印三昧中映显的世界万有,即是一“心”的作用或表现。万有的存在形态如《华严经》中因陀罗珠网所喻,又如法藏所制镜灯所喻,是圆融无碍,重重无尽。这里简略概括了华严教义的几项内容,其所用典故不是出自《华严经》,就是出自华严宗人的注疏之作。从一定意义上说,这首《觉地颂》提供了禅僧传播华严学特有方式的一个典范。

    对于禅僧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全面了解华严宗的教义,更不需要了解某种学说的论证过程。把义学僧人皓首穷经创造出的学说体系,简化为偈颂中的几句诗文,简化为机锋酬对中的只言片语,是禅僧们最欢迎的。这些也是参禅者接受华严学的基本内容。

    三、沩仰宗的“事理不二”

    在晚唐五代形成的所谓禅宗“五家”中,程度不同地重视运用理事范畴。沩仰宗以倡导“事理不二”为特点,并把理事不二视为真佛境界。据《仰山慧寂禅师语录》,有一段沩山灵祐(771—853)启悟仰山慧寂(814—890)的问答:

    师(指慧寂)问:“如何是真佛住处?”沩山云:“以思无思之妙,返思灵焰之无穷,思尽还源,性相常住,事理不二,真佛如如。”师于言下顿悟。自此执侍前后,盘桓十五载。

    真佛境界不可思议(无思),观想(思)这种境界至于“无思”(即“无念”、“无心”,是本自《坛经》的说法),则回归到念想之后神妙的“灵焰”(灵知、灵性、心体)。“无穷”即无尽,一切无尽事物不过是它(灵焰)产生思念的产物。换言之,“灵焰”是本源,无穷尽的事物是它的作用或表现。这里的“思尽还源”,与华严宗所谓“妄尽还源”是一致的。“思”是“妄”,“无思”是“源”。由此认识理(性、源、无思)和事(相、妄、思)的“不二”关系,此即为真佛境界。所谓“理事不二”,指事离不开理,由理所产生;理也离不开事,由事所体现。而思与无思、性与相、妄与源等相互之间的关系,也都同于理事不二的关系。

    “理事不二”是沩仰宗学说的一个中心内容,是指导修行实践的原则,并且直接与解脱成佛相联系。灵祐在回答有僧问“顿悟之人,更有修否”的问题时,最后总结:

    以要言之,则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万行门中不舍一法。若也单刀趣入,则凡圣情尽,体露真常,理事不二,即如如佛,(《景德传灯录》卷九本传)

    所悟之“理”体,所明之“本心”,是不受一切世俗尘埃污染的,是洁净的,而修行则包括了一切。这是要求把已经获得的真理性认识贯彻于一切修行活动(万行)中去,悟“理”的目的并不是要舍弃世间的“事”。顿悟的人可以有种种表现,作世间的任何事,由于他的一切活动都体现“理”,所以对他的行“事”就不能简单以“事”或“理”来评判、度量(凡圣情尽)。因此,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就是“理事不二”,也就是成佛的表现。

    就禅宗言,如此运用理事范畴,理论上是把为它所破斥的金部佛教修行规定(万行)又都予以肯定,所以特别受到重视。

    四、曹洞宗的“五位”

    曹洞宗的独特学说由洞山良价(807—869)和其弟子曹山本寂(84l—901)共同建立。良价有《宝镜三昧歌》、《新丰吟》、《玄中铭》、《纲要颂》、《五位显诀》等作品。本寂有《五位君臣旨诀》、《解释洞山五位显诀》、《注释洞山五位颂》等著述,发挥良价的思想。

    在晚唐五代,构成曹洞系学说的核心内容是五位说。“五位”又分为偏正、功勋、君臣和王子等四种,其中以“偏正五位”为基础,其余三种均由此发展而来。按照宋僧的总结:

    正位即属空界(理),本来无物;偏位即色界,有万象形;偏中正者,舍事入理;正中来者,背理就事;兼带者,冥应众缘,不堕诸有,非染非净,非正非偏。故曰:虚玄大道,无著真宗。(《人天眼目》卷三)

    “正”相当于“理法界”,是本体界;“偏”相当于“事法界”,属现象界。把两者分开来看,都是孤立的存在,所以,“舍事入理”或“背理就事”都是片面的。只有理应众缘(事),众缘应理,达到“兼带”的认识或达到这样的境界,才合乎真宗大道。这种“兼带”相当于华严宗的理事圆融。因此,在认识上要既明事又明理,在行动上要事理双融,达到“非染(事)非净(理)”。曹洞宗所说的这种“大道”或“真宗”,与沩仰宗所说的“如来佛”是相通的。

    “五位”首先说明理事之间存在的五种关系,力求达到理事兼带的境界。在曹洞宗人的作品和语录中,“理”可以用正、君、空、体、真、主、寂等概念表示,“事”可以用偏、臣、色、用、俗、宾、动等概念表示,这样就充分拓宽了理事范畴的运用范围,使理事关系成为其全部学说讨论的基本问题,成为其概括一切关系的总纲。这是曹洞宗运用理事范畴的重要特点之一。

    五、法眼文益的“祖佛之宗”

    在法眼宗人中,延寿(904—975)著有《宗镜录》一百卷。他集中精通华严、慈恩和天台三家学说的学者进行讨论,然后用禅宗理论为标准予以审订,编辑成《宗镜录》。此书所引资料三百种,经与语录各百二十部,论著六十部。其中也引用了不少华严典籍,包括《华严经》以及法顺、智俨、法藏、李通玄、澄观、宗密等人的著作,具有全面系统介绍华严学,分析华严宗与他宗理论异同的重要作用。延寿编集此书的目的,是倡导禅教融合,他所说的“教”,主要指《华严》。延寿侧重用华严学来肯定“万行”的必要,这与沩仰宗的思路是一致的。由于此书编成后流传不广,他所传播的华严学影响甚微。在法眼宗僧人中,借用华严理论总结评判唐末五代禅学的代表,是法眼文益(885—958)。

    文益曾作《十规论》,对丛林禅学的混乱提出批评,分为十项,重点是批判一些僧人在参禅过程中不懂装懂,乱立规矩,摇唇鼓舌,诳惑信众,自欺欺人。他在总结各派参禅理论时,把华严理论作为评判标准之一。《十规论》第九指出:

    稍睹诸方宗匠,参学上流,以歌颂为等闲,将制作为末事,任情直吐,多类野谈;率意便成,绝肖俗语……拟他出俗之辞,标归第一之意。识者览之嗤笑,愚者信之流传。使名理而浸消,累教门之愈薄。不见《华严》万偈,祖颂千篇,俱烂漫而有文,悉精纯而靡杂,岂同猥俗兼揉戏语。

    在参禅酬对机语及禅师的著述中,多有猥俗之辞,野谈之语,既无助于讲明禅理,又有害于佛门。净化语言、规范参学实践的重要一途,是学习《华严经》的文笔。在当时的禅师中,文益是公开主张读经的,而《华严经》则是应读的经典之一。

    《十规论》第五题为“理事相违,不分消浊”,是要把华严宗理事关系作为禅门的一个宗旨。他指出:“大凡祖佛之宗,具理具事。事依理立,理假事明,理事相资,还同具足。若有事而无理,则滞泥不通;若有理而无事,则污漫无归。欲其不二,贵在圆融。”这里讲理事的“具足”,“圆融”,完全是照搬华严宗的理事关系说。“具理具事”不仅是佛(教门)之“宗”,而且是祖(禅门)之“宗”。这样,华严宗的理事关系说实际成了文益要辨明的禅宗“宗眼”(宗旨)。在他看来,禅宗主要派别即是在理事关系上立论。“且如曹洞家风,则有偏有正,有明有暗;临济有主有宾,有体有用。”偏正明暗、主宾体用,均可以用理事来概括,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同于理事关系。

    文益并不讳言理事范畴取自华严宗。他在解释了理事关系之后说:“又如《法界观》,具谈理事,断白色空。海性无边,摄在一毫之上;须弥至大,藏归一芥中。故非圣量使然,真猷合尔;又非神通变现,诞生推称,不著他求,尽由心造。”文益对理和事的界定也同于华严宗。普遍存在广大无边的理(性)不可分割,可以为一事(一毫)所尽收。全理成事,全事成理。由于理事融通,所以事物虽然大小殊异,也因有共同的理而相互融摄。大小无碍,须弥可纳入芥子。这种可以从理事关系方面来理解的境界,不是来自佛的教义,不是佛的人为安排(非圣量使然),也不是佛菩萨以神通力变现出来的幻相(非神通变化),而是心的作用和表现,是世界的本来面目。因此,文益是全盘接受澄观、宗密以来的理事关系说,并且与解脱境界相联系,使理事关系具有不容置疑的真理性。

    文益的总结,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末五代禅宗运用理事范畴的真实情况。同时,他本人也重视用理事关系分析一切。文益在《华严六相义颂》中说:“华严六相义,同中还有异;异若异于同,全非诸佛意。诸佛意总别,何曾有同异?”华严六相指总别、同异、成坏。文益承认“同中有异”,但“异”不会超出“同”的范围,“异”始终属于“同”。这是用理事关系看待“同异”关系,强调“事”属于“理”,并且总是表现“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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