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典的翻译基本上是与佛教传入中国同步进行的。到了东汉末年,随着佛教在中国社会中的扎根和发展,佛典的汉译也已略具规模。依《开元释教录》卷一,从汉明帝永平十年至汉献帝延康元年(67—220)共十一帝一百五十四年中,计有道俗译经者十二人,译出经律及新旧集、加上失译诸经共二百九十二部、三百九十五卷。《历代三宝记》说这一阶段有三百五十九部,四百六十四卷。道宣在《大唐内典录》卷一中说,东汉共有道俗传译者十二人,共译经律等三百三十四部,四百一十六卷,失译经一百二十五部,一百四十八卷。其中有许多是与戒律学相关的,如《四十二章经》、《法镜经》等。
东汉还有许多对戒律学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译经。如汉明帝(58—75在位)时,中天竺国沙门竺法兰与迦叶摩腾共同译出的《二百六十戒合异》二卷。东汉时期其他的戒律学著作还有:《沙弥尼戒经》一卷(或无“经”字),《优波离问佛经》一卷(或云《优波离律》),《菩萨受戒法经》一卷,《受菩萨戒次第十法》一卷,《菩萨忏悔法》一卷,《沙门为十二头陀经》一卷,《比丘诸禁律》一卷,《摩诃僧祇律比丘要集》一卷(又名《摩诃僧祇部比丘随用要集法》),《沙弥十戒经》一卷(旧录又云其为《沙弥戒》),《比丘尼十戒经》一卷,《贤者五戒经》一卷,《优婆塞威仪经》一卷,后汉西域三藏支曜译的《佛说阿那律八念经》一卷等。
依《开元释教录》卷一,临淮严佛调还译有《古维摩诘经》二卷,但今已佚。严佛调另译有《佛说菩萨内习六波罗蜜经》一卷,现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本经说明修习菩萨如何修习六妙门,并以之制服六根。欲学菩萨道者,当以数、二随、止、观、还、净等六波罗蜜为途。本经并分戒(尸波罗蜜)为“外行”和“内心”两种,它们相随出入。所谓“内尸波罗蜜”即是不邪念、意不转、不犯道禁。
一、《法镜经》的律学思想
安玄为东汉时著名的译经僧,他译有《法镜经》一卷,严佛调笔受,现收于《大正藏》第十二册。安玄,安息国人,生平不详,东汉灵帝(168—189在位)末年来到洛阳,因功被封为骑都尉,世称其“都尉玄”。严佛调,临淮人,生平不详,活动于东汉灵帝光和年间。严佛调曾撰写中土佛教的第一部著作《沙弥十慧章句》,并为之作注序。道安称其“出经省不烦,全本妙巧”。僧祐的《出三藏记集》卷十三说“并传于世”,但其后不存。《开元释教录》卷一认为《沙弥十慧章句》“既非圣言,又阙其本”,因而将其从经录中删去。《法镜经》的同本异译者除去其后有支谦另译外,《大宝积经》卷十九中也有康僧铠所译的《郁伽长者会》和竺法护所译的《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
《法镜经》于光和四年(181)最早由安玄译出,此本《法镜经》共一卷(或为两卷),属于大乘戒律的系统,内容叙述佛陀(本经中译作“众祐”)应郁伽长者之请,为在家、出家菩萨演说戒行。何谓“法镜”?经中说,因为修道者“意有暗明,识有浅深,不能一同,不睹圣典,无以自明。佛故著经,名曰法镜”。(《法镜经》后序)经中主要说了在家开士(修菩萨行者)如何览经如睹镜,以见己形,以知已性。本经基本思想是以六度为基,阐释在家开士的修行规范。其主要是:第一,要以修治四法为自归于佛,即“一曰道意者终而不离,二曰所受者终而不犯,三曰大悲哀者终而不断,四曰异道者终而不为也”。第二,要以修治四法而归于法,即“一曰诸法言之士以承事追随之,二曰所闻法以恭敬之,三曰已闻法本末思之,四曰如其所闻法随其能为人分别说之”。第三,要以修治四法为自归于圣众,即“一曰末下要生弟子之道,而意以喜一切敏;二曰亦以为积聚物以法积聚而化之;三曰以有依恃有决之众,而不依恃弟子之众;四曰求索弟子之德,不以其德度而度也”。(《法镜经》,《大正藏》第十二册)
本经还具体说明了开士居家修道者的方法,即当奉持五戒,不好杀生,不加刀杖于蠕动之类,不以娆固人,不好盗窃人物,自有财而知足,不思他人财物,不好欲之邪行,自有妻而知足,他妇女不喜眼视,“以恐怖之念,劳为欲之事;以无畏不苦,以慕恋不常,净乐想达志,乃如是我当以自修。若以思想欲。我以不为之。……慎护经法,不用躯命,故以不妄言,是以不当好饮酒,以不醉不迷惑不急疾,以无罚而顺化,强志以正知,如使复兴布施意”。
《法镜经》还详述了离家修菩萨行的“开士”的诸种“四净戒事”。之所以称为“四净戒事”,是因为以之为常闻能净定故。如“造圣之典,慕乐精进德,不与家居去家者从事,不谀谄山泽居。以守慎身身无罣碍,以守慎言言无罣碍,以守慎心心无罣碍,去离邪疑造一切敏意。以自识知,以不自贡高,以不形相人,以不谤毁人。以可诸阴为幻法,以可诸情为法情,以可诸入为虚聚,不随方俗之仪式。以解空,以无想不怖,以大悲众人,以为可非身”。(《大正藏》第十二册)
本经还强调以六波罗蜜度无极,“若有来人从人索物,能不爱惜者,是为布施度无极。若意在道而布施者,是为以戒度无极。若不恚怒之,是为忍度无极。假令犹自思念,何用为食,自强其意,不释其行,是为精进度无极。若欲施若已施,而不郁毒无有悔者,是为思惟度无极。若已施不望其福德者,是为以慧度无极”。
《法镜经》以短小的篇幅,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菩萨戒的地位、属性、作用和修行方法,对早期中国社会大乘菩萨戒思想的传播有着一定的影响。
二、《拔陂菩萨经》和《受十善戒经》的在家菩萨戒思想
《拔陂菩萨经》一卷,失译者,现收于《大正藏》第十三册。依《出三藏记集》和《开元释教录》所引道安的经录之言,其为《般舟三昧经》的初四品之异译。据《开元释教录》卷一和卷十一,《般舟三昧经》共有汉译本七种,现存四译。由于有支娄迦谶于东汉灵帝光和二年(179)最早译出过《般舟三昧经》三卷,因此,在其之前即有《拔陂菩萨经》所载的菩萨戒思想传于世。《拔陂菩萨经》的主要特点,一方面是把持戒与禅定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又强调通过持戒而达于阿弥陀佛所在国。正如经中所言:“常当念其方,无毁漏于戒,于戒阴莫用乱意,净心念一日一夜至七日七夜,如是七日七夜毕念便可见阿弥陀佛。”
《佛说受十善戒经》一卷译于东汉时,本经失译者,从《出三藏记集》可知,东晋时道安即已列其于《失译杂经》中,在《开元释教录》中也入于拾遗。经文内容分为“十恶业品”、“十施报品”两部分。“十恶业品”首先说了杀生、偷盗、淫欲、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愚痴十业,说明了灭十恶、持十善戒的要理,并细说了纳受十善戒、八斋戒的作法和羯磨词,要求菩萨戒弟子当持身口意善业,持身口意如佛、持身口意如法、持身口意如僧。经中强调说,“若受十善不持,八戒终不成就;若毁八戒,十善俱灭”,所以应当“至心坚持八戒,归依于佛持心如佛,归依于法持心如法,归依于僧持心如僧”。“十施报品”则说明了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愚痴等十恶之恶业报相。经文中并说了灭十恶、持十善的功德。
本经可能是中国大乘戒律学译经中最早完整表达在家菩萨戒内容的经典,文中也说明了“过去现在诸佛如来”为在家人所制的“出家法”即“八戒斋”戒: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坐高广大床、不作倡伎乐故往观听、不着香熏衣、不过中食。这对早期中国社会中的居士佛教持律观有着一定的影响。
三、《四十二章经》的律学思想
《四十二章经》是由迦叶摩腾和竺法兰共同译出的。从时间上说,中国最早的译经活动也是从迦叶摩腾和竺法兰开始的。
迦叶摩腾,又作摄摩腾、竺摄摩腾,中天竺人,通解大小乘经典。竺法兰为中印度僧人,相传其早年即通汉语。来华后,在皇帝专门为其建的白马寺中,迦叶摩腾和竺法兰首先译出了《四十二章经》。他们两人为汉地有佛徒之始,他们的译经也标志着汉地佛法和佛经的正式传入。
《四十二章经》为最早的汉译佛经重要经典之一,对中国佛教的发展有着奠基性的作用,道宣赞其为“汉地之经祖”。(《大唐内典录》卷一)当时,迦叶摩腾认为,此时汉地佛教初传,人少归信,故而不愿多翻,因此从其行文可见有着编译或杂糅的特征。由于《出三藏记集》卷二中说,在道安的《综理众经目录》中无本经,所以一般认为本经是后代纂集,或为晋代之作。可是今人吕澂先生认为,其大概抄成不迟于东晋成帝末年(342)。《四十二章经》篇幅短小,文风朴实,可读可诵,历史上一直是中国最流行的经典之一,历来版本和注家颇多,著名者如宋真宗的《四十二章经御注》一卷,明智旭的《四十二章经解》一卷等。
《四十二章经》主要说明了沙门的证果、善恶诸业、远离诸欲、人命无常等佛教基本教义,并阐释出家学道之要义。其篇章短小、说理平易、义理简明,历来受到僧俗两界的重视。作为中国最早翻译的佛教经典,《四十二章经》中的戒律学思想也是十分明显的。由于迦叶摩腾翻译此经时的基本目标为普及佛法要理,严格说来,该经对佛教理论并无多涉,对佛教也只是做了一般性的描述。其中的戒律思想也是如此,是重于基本戒律的说明而不是理论探讨。作为基本的入门读物,该经说明了戒律的一些重要概念,如“五戒”、“二百五十戒”、“十恶”、“十善”等。本经对佛教戒律的说明,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强调持戒的重要性。本经开篇第一章“出家证果章”即强调了持戒的重要意义。“佛言:辞亲出家为道,名曰沙门。常行二百五十戒,为四真道;行进志清净,成阿罗汉”。第四章则有:“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亦以十事为恶,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不信三尊,以邪为真。优婆塞行五事,不懈退,至十事必得道也。”本经强调沙门行必依律,道须合法,即“行道守真者善,志与道合者大”。
(二)既重视沙门的外在规范,也重视内在的自律和自省。该经对出家沙门的操守规范进行了行为的规范性描述,如:“佛言:除须发,为沙门,受道法,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不再矣。”而且,更为重视持戒者持戒的内在主动性和自律性。如第二章即云:“出家沙门者,断欲去爱,识自心源,达佛深理。悟无为法,内无所得,外无所求,心不系道,也不结业,无念无作,非修非证。”如此,方名之为道。第二十七章也有强调,“学道之人,不为情欲所惑,不为众邪所娆,精进无为”,则必定得道。
(三)与此一历史阶段汉译佛经的“格义”相适应,《四十二章经》中的戒律带有明显的“格义”特征。本经对戒律思想的陈述仍然有着道家思想或儒家伦理化的描述,也许其正是有意对佛教戒律做出儒家伦理化的理解。如云:“凡人事天地鬼神,不如孝其亲矣,二亲最神也。”“道无形,知之无益,要当守志行。譬如磨镜,垢去明存,即自见形。断欲守空,即见道真”。
(四)形象地说明持戒的意义和必要性。对于持戒的功能和意义,该经也做了形象的比喻或励志性的说明。“佛言:财色之于人,譬如小儿贪刀。刃之蜜甜,不足一食之美,然有截舌之患也”。“佛言:夫为道者,犹木在水寻流而行,不左触岸,亦不右触岸。不为人所取,不为鬼神所遮,不为洄流所住,亦不腐败,吾保其入海矣。人为道,不为情欲所惑,不为众邪所诳,精进无疑,吾保其得道矣”。“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
整体上说,从戒律观上看,该经说明了持戒而行对于出家求道的意义,但仅限形象的描述、比喻和意义的说明,而无佛理的解释和思想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