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律学的种子:汉魏三国时戒律的传入 第三节 安世高译经中的戒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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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时另一著名的译经者为安世高,他也是中国早期佛教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位译师。从某种意义上说,早期佛教在中国生存与发展是以他为标志的。

    安世高,一名安清,生卒不详,本是西域安息国太子,后让位于叔而出家修行,游遍西域诸地。安世高于东汉桓帝建和二年(148)来到洛阳,并从事佛教经典的翻译。安世高在中国译述佛经约二十年,《出三藏记集》和慧皎《高僧传》等云其译经三十九部,而一般认为道安编纂《众经目录》中列举所见过的安世高译本共有三十五部四十一卷较为可信。安世高的译经现存二十二部,二十六卷。

    安世高的译经主要是小乘经典。安世高翻译的佛经中有着丰富的大小乘戒律学思想。其中最早与戒律有关的经典当为其于东汉建宁三年(170)译出的《义决律》,又名《义决律法行(经)》,道安云其出于《长阿含经》,但今已不存。其他小乘戒律学翻译有东汉桓帝时译的《佛说犯戒罪轻重经》、《佛说阿含正行经》、《佛说舍利佛悔过经》及《大比丘三千威仪》等。

    一、《大比丘三千威仪》的戒律观

    《大比丘三千威仪》二卷,又作《大比丘三千威仪经》、《大比丘威仪经》等,现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相对于安世高其他的佛典翻译而言,本经是篇幅较大的一种,其内容也较为完整、丰富,主要是说志在舍离烦恼、处于闲静的大比丘日常举止所应遵守的威仪规矩。虽以三千言其多,但据后人统计,其经中所言威仪总数一千三百八十余条。本经事实上起到了早期中国佛教律仪总汇的作用。

    本经说了在家戒,“在家者,初受五戒为本,遮三恶趣求人天福,以未一日一夜,种未来世永出因缘”。至于出家者,“先以十戒为本,尽形受持”。虽然同说出家,本经依其持戒之区别而分其为三个品阶:上出家、中出家和下出家。“下出家”是“虽舍家眷,属因缘执作于俗人等”。“中出家”者则是“应舍执作缘务,具受八万四千向道因缘,虽舍作业缘务,身口行意业,未能具足清净,心结犹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比有余”。“上出家”者则是“根心猛利,舍结使缠缚;舍结使缠缚者,要得禅定慧力;得禅定慧力,心得解脱;得解脱者,名净身口意业,出于缘务烦恼之家,永处闲静清凉之室”。

    由于“中出家”者始受具戒,仪法未能周悉,故须依止长宿有德行者,直至能成就二十五法方可。最广说为二十五法,但要而言之,即是能知二部戒为本,并因之成就“十法”。此“十法”也是作为佛弟子对戒律之基本要求,主要是要求佛弟子做到:(1)知戒,即知僧尼二戒之同异;(2)知罪与非罪,即知佛法罪、世界罪,知制戒前与制戒后之罪相;(3)知轻重,即知道所犯相之业报的轻重;(4)知“有残”“无残”罪,如盗一人五钱后还,是不知无残罪中有残,是名不知有残,如三十事中亲厚意中索好衣,衣主还索;若不还五钱以上,犯波罗夷。不知如是比丘中有残无残,是名不知无残。(5)知一制,即知戒有始终不开者,有一因缘一开则开者;(6)知二制,即知有戒二三因缘合为一戒,或有因缘二开乃至六开;(7)知偏制,即灵活持戒,如寒雪国听着复衣,如是不戒犯,余国便犯;(8)知一切制,知道有的戒(如杀戒)是无国不遮的;(9)知布萨羯磨,布萨即长养比丘和合,若作百一羯磨,而不知和合,是名不知布萨;(10)知请岁羯磨,请岁者即求人出己之过。若见闻疑语我,若五人以上,作百一羯磨。广自恣要差二人。所以二人者,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不得求余人自恣,余人僧不差故。二三四人三语自恣,一人心念口言。若不知如此十法,虽满五岁也必须依止宿长有德者,否则即犯突吉罗罪。

    再者,本经述说离依止师后,当学作师法,满十岁并知如下“五法”者当得度人、为他人做和尚。它们是:一者广利二部戒;二者能决弟子疑罪;三者弟子远方力能使弟子来;四者能破弟子恶邪见,及教诫勿使作恶;五者若弟子病能好看视如父养子。若不知此五法而度人者得突吉罗罪。

    若得度人者,则必然聚徒为众,所以本经又讲到了四“聚众法”,以使众比丘聚居如“哑羊”一般静默:一者知说戒、知戒事;二者知说戒事,即知一人心念口言、二人三人三说戒、四人以上行筹广说;三者知羯磨,即知应白一、白二、白四之法;四者知会坐,说戒自恣时,若有客比丘来,应知更说不应更说。另外,本经还强调九种非法坐法而得突吉罗罪,如何授具足戒、忏悔法、十二头陀法等。

    总之,本经是早期中国佛教戒律学的一部重要经典,虽无专门的戒律学的理论探讨,但其内容却都是僧众日常生活和修行中十分重要的威仪,因此它对于规范中国早期佛教、使僧众如法而行、息世讥嫌,促进佛教的扎根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安世高其他译经中的戒律思想

    《佛说犯戒罪轻重经》一卷,又云《犯戒罪报轻重》或《目连问经》,现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本出于《目连问毗尼经》。北宋时又由法天重译该经,名为《目连所问经》一卷。前后两种译本的区别在于安译经中无偈文,也无六项罪报问辞。本经的主要内容为佛陀于王舍城竹林精舍时对目连所问戒律之事的回答,诸如众生迷醉无惭愧,无惭愧心轻慢佛语的比丘、比丘尼犯戒律应堕泥犁(地狱)中的年数。本经还细说了六项罪:行非法行、不依说法、行波逸提、犯吐罗钵底、犯僧伽婆尸沙法、犯波罗夷法。经中并通过目连之偈言表达了“持戒福致喜,破戒有惧心”,“戒德可恃怙,福报常随己”的思想,并强调“如来制禁戒,半月半月说”。

    《佛说阿含正行经》一卷,现收于《大正藏》第二册,内容为讲说人身所具的色、痛痒、思想、生死、识等五根为戒,在讲说五根相欺的教义和十二因缘之时,还细说了五戒的内容。经中强调,由于五根皆以心为本,欲求道者,故当端正此心,当持五戒,不杀、不盗、不两舌、不淫逸、不饮酒。另外,本经并详列一系列的规范,如:无得诤讼,见金银当如视土,无得妄证人入罪法,无得传人恶言,转相斗语言,无得中伤人意,不闻莫言闻,不见莫言见,行道常当低头视地,虫无得蹈杀,无得自贪人妇女,无得形相人妇女,坐自思惟,去贪爱之心等等。其中既有对僧众外在行为的约束,又有对其内在思想的警醒。

    安世高还译有大乘系统的戒律学经典《舍利佛悔过经》一卷,现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本经于南朝梁时又有扶南国沙门僧伽婆罗重译,名为《菩萨藏经》。主要内容为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随舍利佛所问的忏悔、随喜、劝请、回向等事所答。经中说了十世界有十佛,令结坛受持,并教导舍利佛,一要注重对自己过去所犯罪过的反省与忏悔,是否有犯身三口四意三之罪;二要重视广行六波罗蜜。而且,本经还细说了杀、盗、欺、两舌、骂詈、妄言、嫉妒、贪餮、信教、小斗短尺、五逆等二十多项菩萨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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