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律学的展开(一):南朝时的律学 第五节 南朝的律学翻译和钞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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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宋时的律学翻译

    南朝的译经事业也得到很大发展。刘宋历经八主共五十九年,其译人华戎道俗共二十四人,共合译出修多罗经、毗尼戒本、羯磨、阿毗昙论、优波提舍①论传录等共二百一十部、四百九十六卷。(《大唐内典录》卷四)

    (一)佛陀什及其翻译的《五分律》

    刘宋时,最重要的律学翻译者是佛陀什,他译出了《五分律》等共三部三十六卷。

    佛陀什,又译作佛驮什、佛大什,意为觉寿,北印度罽宾国人,佛陀什幼时曾受业于弥沙塞部僧人,得以专究该部律,并兼禅法。刘宋景平元年(423)七月到扬州后,应琅玡王及道生等之请并为檀越,于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于建康龙光寺译出《五分律》。(一说宋景平二年十二月始译,《大唐内典录》卷四说,到景平三年十二月方讫)其律梵本乃是东晋时法显三藏从师子国所得,但未及译出,法显即化。此次译事由佛陀什讲梵文,于阗沙门智胜传译,龙光寺竺道生、东安寺慧严共执笔参正,译出《五分律》三十四卷(现行本为三十卷),此即现行之《五分律》。同时,佛陀什又另出该律抄本《戒本》及《羯磨文》各一卷并行于世。②(梁《高僧传》卷三《佛陀什传》)

    《五分律》或称为《弥沙塞律》,全称为《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系佛陀入灭后三百年,自上座部系统分出的弥沙塞部所传之广律。弥沙塞意为“化地部”。关于“和酰”二字,印顺法师在其《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中(第二章第二节)考证说,《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题目中的“和酰”二字,意义不明,古代经目中,也缺此二字。他说,由于弥沙塞部,汉译或作“弥嬉舍娑柯”、“弥嬉舍婆挹”,“婆挹”虽可能为梵语“娑柯”或“婆拖”的误写,但与“和酰”的音相合。因此他认为,由于化地部的梵音“弥沙塞和酰”,所以把《弥沙塞和酰部五分律》误写为《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从而形成了今天的《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之名。“和酰”二字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本律共三十卷,由五部分组成,故称《五分律》,其中规定比丘戒二百五十一条,比丘尼戒三百七十条。这与它本律藏所言有所不同。通过近世学者对有关巴利律藏与汉译诸律的比较研究,认为本书与巴利律藏在内容上最为接近。

    《五分律》的主要结构共有五部分:

    (1)初分,卷一至卷十,内容为比丘戒法,包括四波罗夷法、十三僧残法、二不定法、三十舍堕法、九十一堕法、四悔过法、百众学法、七灭诤法等,共二五一戒。(2)第二分,卷十一至卷十四,为比丘尼戒法,包括八波罗夷法、十七僧残法、三十舍堕法、二〇七堕法、八悔过法、百众学法等,共三七〇戒。(3)第三分,卷十五至卷二十二,包括受戒法、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药法、食法、迦絺那衣法。(4)第四分,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内容为灭诤法、羯磨法。(5)第五分,卷二十五至卷三十,包括破僧法、卧具法、杂法、威仪法、遮布萨法、别住法、调伏法、比丘尼法、五百集法、七百集法等。

    《五分律》的内容也是中国律学理论的重要来源。

    (二)求那跋摩、僧伽跋摩和求那跋陀罗

    除佛陀什译出此广律之外,此时其他重要的律学翻译者还有罽宾国三藏法师求那跋摩、僧伽跋摩和求那跋陀罗等人。

    求那跋摩于刘宋文帝元嘉元年(424)经由海路至广州,元嘉八年(431)至建康,得到宋文帝的礼遇,被敕住祇洹寺,宣讲《法华经》等。求那跋摩译经有十部十八卷,其中律学翻译是:

    (1)《菩萨善戒经》,又称为《善戒经》、《菩萨地善戒经》,九卷共二十八品,译于祇洹寺。此为本经的第二出,与昙无谶所翻译的八卷本大同小异,此后其弟子又于定林寺补出二品,成三十品。内容为言说菩萨之种姓、发心、修行、得果,亦载及有关菩萨本有种子、新熏种子。

    (2)一卷本的《善戒经》,或称为《菩萨地善戒经》、《优波离问菩萨受戒法》,其内容详说受菩萨戒之作法等事,并主张只有具足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后,方可得菩萨戒,比喻其为登四层楼阁,不依序经初层乃至第三层,不可能顿登第四层。一般认为此与上述九卷三十品的《菩萨善戒经》本为一经,因其别出而分为二经。

    (3)《优婆塞五戒略论》一卷,亦云《五戒相》、《五戒略论》,元嘉八年(431)于祇洹寺译出。

    (4)《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一卷;

    (5)《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元嘉八年于祇洹寺译出,此是本经的第二译,与曹魏时昙帝出者同;

    (6)《沙弥威仪》一卷;

    (7)《菩萨内戒经》一卷。

    上述七者,现今仍存。

    另外,求那跋摩还译有《三归及优婆塞二十二戒》(或为《善信二十二戒》、《离欲优婆塞优婆夷具行二十二戒》、《三归优婆塞戒》)、《昙无德羯磨》、《经律分异记》各一卷,但此三者均已佚失。

    清代纪荫在其《宗统编年》卷七中认为,至于此,才可谓中国戒法方为始备。

    天竺三藏法师僧伽跋摩,于宋文帝元嘉十二年(435)在建康平乐寺译出《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又云《摩德勒伽毗尼》、《萨婆多毗尼》,现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三册。

    摩得勒伽,梵语音译,又为摩怛里迦,意思是“智母”即由之生智,因为菩萨入此三昧方能作论申经,以明戒定慧三学。《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是对萨婆多部毗尼的解释和说明,不仅详解了诸种戒相的因缘开遮,更为重要的是对“戒”的本体属性的说明,如在第一卷重点探讨的是“作”与“无作”、“色”与“非色”、“见”与“不可见”、“有漏”与“无漏”、“有作”与“无作”、“有对”与“无对”、“有记”与“无记”等。

    中天竺国三藏法师求那跋陀罗(394—468),意为功德贤,中印度僧人,精大乘佛学,时人尊称他为摩诃衍,即“大乘和尚”。南朝宋元嘉十二年(435)经师子国到广州,宋文帝派人迎至建康,住祇洹等寺。求那跋陀罗译有七十七部经合一百六十一卷。其中与僧仪和律学相关的有:《六斋八戒经》一卷、《十二头陀经》一卷和《优婆离问佛经》一卷。

    另外,宋孝武帝时,北凉河西王沮渠蒙逊从弟安阳侯京声,因其国被元魏灭,乃南逃建康,他译有三十五部合三十六卷,其中与律禁有关的有:《八关斋经》(异出本)、《贤者律仪经》—卷(又称《威仪经》)、《优婆塞五戒经》一卷(又称《五相经》)、《迦叶禁戒经》一卷。(《大唐内典录》卷四)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463),律师释僧璩于扬都中兴寺依律撰出《十诵僧尼要事羯磨》二卷(又称为《略要羯磨法》。宋大明年间(457—464),律师释法颖于扬都长干寺依律撰出《十诵律比丘戒本》一卷,宋泰始年间(465—471)撰有《十诵律比丘尼戒本》一卷、《十诵律羯磨杂事并要用》一卷,它们盛行江左。宋顺帝昇明元年(477),沙门释道俨依诸律撰出《决正四部比丘论》二卷。(《出三藏记集》、《历代三宝记》卷十、《大唐内典录》卷四)

    二、齐时的律学译撰

    齐朝相承七主,为国二十三年。据《大唐内典录》卷四,此时传译道俗共二十人,所出经律传等有四十七部、三百四十六卷。

    齐时重要的律学译经僧为僧伽跋陀罗。

    僧伽跋陀罗,意为众贤、僧贤,西域人,生卒不详。于齐永明年中(483—493)与另一三藏法师(有人疑其是《清净道论》的作者觉音)由南海乘船来广州,该三藏法师将其所携律藏梵本传给僧伽跋陀罗。于是永明七年(489,有说为六年),僧伽跋陀罗与沙门僧猗(又作“僧祎”)于广州竹林寺译出,即《善见律毗婆沙》。《善见律毗婆沙》成型于佛涅槃后优波离既结集律藏,优波离欲涅槃时,付弟子陀写俱,陀写俱欲涅槃付弟子须俱,须俱欲涅槃付弟子悉伽婆,伽婆欲涅槃付弟子目犍连子帝须,目犍连子帝须欲涅槃付弟子旃陀跋阇。如是师师相传至僧伽跋陀罗同船的三藏法师,后传至中国。(《开元释教录》卷六)

    《善见律毗婆沙》共十八卷,又被称为《善见论》或《毗婆沙律》,是小乘律部五论之一,内容为注释上座部所传的律藏。本论于前四卷记述了佛教史上的前三次结集及律藏传承和流布。卷四以下主要注释《四分律》,分比丘戒、比丘尼戒、骞陀伽、大德舍利佛问优波离律污出品等四篇。

    除去《善见律毗婆沙》,此时的主要律学翻译或撰述还有:释法度翻译(或撰)的《毗跋律》一卷,沙门摩诃乘于广州翻译的《他毗利律》一卷;(《开元释教录》卷十八、卷十九)释僧威的《戒法》一卷、释超度的《律例》七卷。(《历代三宝记》卷十一、卷十五)

    三、梁时的律学钞撰

    梁代分为前后二梁,凡七帝八十七年,译经道俗二十一人,所出经律传记等九十部,凡七百八十卷。(《大唐内典录》卷四)据《广弘明集》卷三,至梁天监四年,共有戒律、禅定、智慧、疑似和论记五部佛典二千四百一十种,二千五百九十五帙,五千四百卷,其中戒律部为七十一种八十八帙三百三十九卷。

    梁时律学翻译并不多,其律学著述大都是撰集或敕撰。如武帝天监三年(504),扬州沙门释僧盛于钟山灵根寺依律撰出的《教戒比丘尼法》(或称为《戒法》)一卷;(梁《高僧传》卷八《僧盛传》)梁光宅寺寺主法云创立《僧制》,用为后范;(《续高僧传》卷五《法云传》)建初寺释明徽集有《五分比丘尼戒本》一卷,现见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

    在南朝齐梁之时,有一种重要的律学活动即是“钞律”。钞律是“钞经”活动的一部分,本是在佛教传入中国早期的汉魏之时,因为译者缺乏,理解受阻,出于急用之由而“撮举义要”“省文略说”钞写经律。与此相反,到了南朝时,由于律本翻译的完成,在浩瀚的律藏面前,又是出于实用和方便的原因,出现了新的钞经活动,即是从繁广的律藏摘出条文。在齐竟陵文宣王的主持下,钞经更为频繁。据《出三藏记集》卷五载,竟陵文宣王萧子良新钞者共有三十六部,其中与律学有关的有:《僧制》一卷、《抄律头陀事经》(抄律中事)两卷、《抄优婆塞受戒品》一卷、《抄优婆塞受戒法》一卷、《注优婆塞戒》三卷。齐武帝永明五年(487),常侍庾颉采集诸经义理撰《戒果严经》(或为《戒果严》)。齐武帝永明七年(489),沙门释超度依律撰出的《律例》七卷。(梁《高僧传》卷十一《志道传》)其他还与律学有关的钞经还有《律经杂抄》一卷、《五百梵律经抄》一卷(旧录所载)等。

    梁武帝对钞经活动极为重视。梁天监末年,武帝也因“律明万行条章富博,愿撮取简要以类相从”而敕释明彻入华林园专事抄撰;(《续高僧传》卷六《释明彻传》)武帝还敕释宝唱等人听览余隙,遍寻戒检,附世结文,《出要律仪》撰为十四卷。这种“钞律”活动的另一重要结果即是编纂出《经律异相》。天监七年(508),武帝以佛教正法已灭、像法浸末、信重渐微、三藏弥纶为由,敕沙门僧旻、宝唱等纂撰《经律异相》,于天监十五年(516)成书五十卷,另有目录五卷。该书基本上是直接抄录经律原文,按类相组成,引用的经律典籍相当广泛,对于教史、教理、名相等,以类相从,因而成为著名的佛教类书。据学者统计,此中典籍属于已佚失而赖以传存的经籍就约有一百四十余种,如《三乘名教经》、《天帝释受戒经》、《悉鞞梨天子诸佛说偈经》、《过去弹琴人经》、《折服罗汉经》等。其体例和内容为此后佛教类书之先河,直接影响了唐道世的《法苑珠林》和《诸经要集》的编纂体例。

    不过,僧祐对如此多的钞经并不以为然。如他说:“后人弗思,肆意抄撮,或棋散众品,或爪剖正文,既使圣言离本,复令学者逐末。竟陵文宣王慧见明深,亦不能免。若相竞不已,则岁代弥繁,芜黩法宝,不其惜欤,名部一成,难用刊削。”(《出三藏记集》卷五)但事实上,这种钞经(钞律)的意义是很大的,对于加快戒律的传播、理解和应用,对于大众更加方便地掌握佛教及其戒律的精髓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四、陈时的律学翻译

    尽管道宣在《大唐内典录》卷五中说,有陈一代翻译新经、讲通旧论,“不谢前轨”,但从陈霸先立国,至后主陈叔宝降隋,五帝三十三年间,传译道俗仅有三人,所出经传论疏等合五十部,总二百四十七卷。

    陈时最重要的译经僧为真谛三藏,他共译有经、论、疏、传记四十八部、二百三十二卷。

    真谛(499—569),西印度婆罗门族,梁大同年间(535—545)受武帝使者之邀请,随身携带着经论梵本二百四十夹来华,于大同元年(546)八月到达南海郡(今广东省南部),后即北上,武帝太清二年(548)八月到建康。真谛在中国经历了国主的更替,虽然长期颠沛流离,但仍然译出了许多重要经典,成为中国重要的佛经翻译家。据《历代三宝纪》所载,其译经共四十八部、二百三十二卷(内有重出和他家混入的)。其律学译述除《僧涩多律》一卷外,还有律学的重要著作《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并疏记五卷。依本论卷末的附记可知,本论是真谛应都下定林寺律师法泰之请,于陈光大二年(568)正月译于广东南海郡,都下阿育王寺慧恺谨为笔受。

    《律二十二明了论》为弗陀多罗多造,又简称为《明了论》或《了论》。全书主要以二十二首偈颂,列出律藏中的名目,并假以散文体解释其义。第一偈言明本论的意义:“毗尼毗昙文所显,与戒及护相应人……诸佛所赞修三学,不看他面我当说。”第二偈到第二十一偈共二十颂是正宗分,分别解说了八戒护、九十六分别等六十余条名目,第二十二偈是结颂。但其五卷的注记解释今已不存。

    依本论所言,弗陀多罗多正是“为怜憨怖畏广文句人故,略摄律义”。在某种程度上,弗陀多罗多所造的《明了论》说明了佛教律学的内容、功能、作用,也即是他指出律学有“二十二明了义”。在其后所附抄的二十二偈中有如是说:

    毗昙毗尼文所显,与戒及护相应人,诸佛所赞修三学,不看他面我当说:

    明八戒护九十六,分别差别义相应,倍二十一千福河,流善法水洗除污。

    解戒五相九毗尼,解罪五部八缘起,解七罪聚五布萨,解四种失及四得。

    能善拣择罪三角,解想真实立学处,自性立制所有戒,如理分别能解说。

    了别二部所作业,解破非破类及时,解小随小非小戒,了别入家正行方。

    善解定罪三上起,及三显示说罪方,立戒缘起灭长等,依文善能分别广。

    罪及非罪佛所说,如律毗昙之所制,善解一一罪非罪,及上起罪五种方。

    善解弃舍四种类,善解三衣六怜愍,了别律中四种罪,于六戒解四亲应。

    于七依他得圆德,择二圆德了别相,善解五种不实语,如法自性修习类。

    能解四种受命缘,能成就受五种分,作残食法有十种,各各能解行彼方。

    能解七种失受因,及三触动未受食,了别五种非成食,及四摩失有五种。

    七日有难随意行,善解三种九品类,解五能成夏住因,及解夏住八种难。

    于白四等五羯磨,了别功德及过失,于遮四种学处中,善解佛意为立戒。

    善解钵衣三种量,传传受持及依愿,决钵衣量于二处,如时如罪间隔方。

    是处方便及物主,财物能成尼萨耆,如此一切如次第,能解三十所学处。

    善能了别八尊法,解正教相次第方,于宿住等四地中,解方及依五羯磨。

    善解至得五种类,解过毗尼有五门,依入及界所生罪,解如世间所决判。

    解八种拔迦絺那,及迦絺那五功德,善解二守不得戒,二十人及十依谢。

    善解二守防恶触,了四羯磨及依寂,能分别四布萨业,智人能了五自恣。

    了别沙门生具传,及解杀门五种净,自他二人及非二,能解所作沙门净。

    了义能显明了德,谓五五十尊师德,此人圆满佛所赞,毗那耶师德相应。

    于此等义心决了,由读诵文事行师,此人于律则明了,佛说此人不依他。

    另外,真谛的律学译翻还有《佛阿毗昙经出家相品》两卷。

    ①  优波提舍:十二部经之一,是一种论议、注解章句经类的经典,目的是为了阐明佛陀所说教法意义。

    ②  唐时有开业寺释爱同集有《弥沙塞羯磨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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