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律学的展开(二):北朝时的律学 第二节 北朝的律学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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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大唐内典录》卷一,北魏以及其后的东西两魏诸代,一百六十多年间,译经者道俗有十九人,所出经论传录等总一百部,共合三百二十六卷。其中主要律学翻译者有瞿昙般若流支。

    瞿昙般若流支,瞿昙为姓,般若流支为名,意为智希,中印度婆罗门种,北魏孝明帝熙平元年(516)至洛阳。在东魏元象初至兴和末(538—542)时,受侍中尚书令高澄之请,在魏都邺城译出十四部共八十五卷。其中戒律学翻译有于东魏武定元年(543)、由尚书令高澄之请、于邺城译出的《解脱戒本》一卷,僧昉笔受。该戒本实出于迦叶遗部律,因此,《解脱戒本》又名为《迦叶遗戒本》。据僧昉“译经缘起”所言,迦叶毗,妙观我人,善摧恼结,但律藏已经译四种,“慨五数阙”,敢以追访,获斯戒本,方为译出。

    加叶遗,又作迦叶维、迦叶毗、迦叶波等,原为人名,后用之称其部所本之律。佛灭后百年,优婆掘多之门有五弟子,各立异见,律藏分五部。迦叶遗为其中之一人,故名其部曰迦叶遗部。道宣《戒本疏》(卷一上)说:“迦叶毗,此云重空观,法名解脱。此有戒本,相同《五分》。”相对于诸本广律和戒本而言,由于其译出较晚,而此时,中国北方已经正在广泛流行《僧祇律》和《四分律》,加之其于诸本戒律本无根本区别,因此本戒本也没有广泛地流行。

    弘宣研习戒律重在其实用性,此时中国律典翻译已经告一段落,因此不仅本律大本没有必要取回,即使取回也似无翻译之必要。所以梁《高僧传》卷十一说,迦叶毗部,或言梵本已度,但来彼翻译。道宣也说:“迦叶遗部解脱一本,梵叶久传,无人翻度,惟出戒本,在世流通。”(《续高僧传》卷二十二《论律》)把它译出,也许仅仅具有戒律的文献意义。

    另外,瞿昙般若流支还译有《无垢优婆夷问经》一卷。

    北周时期五帝计二十五年,共译经论三十二部共一百零四卷。从《大唐内典录》中看不出专门的律学译述。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有一波头摩国三藏律师攘那跋陀罗(又作阇若那跋达啰,意为“智贤”)来华。攘那跋陀罗善达经、律、论,尤精律部,其与阇那耶舍于长安旧城婆伽寺用两年的时间于北周明帝二年(558)译出《五明论》,耶舍崛多阇那崛多等传译。“五明”即一声论、二医方论、三工巧论、四咒术论、五符印论。这可能是中国佛教史上除去卑摩罗叉之外、确有可证的为数不多的外国律师来华,以前众多来华僧人往往都是称为法师或三藏法师。(《开元释教录》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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