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代的律学中心
唐代著名的律学中心在以东西两京的洛阳和长安为中心的京畿地区,一些著名律师均居于此地的寺院中,研律传习,名震一方。这些寺院也成为中国律学的中心和航标,其著名者有长安西明寺、净业寺、崇义寺、白泉寺、丰德寺。它们不仅是此时长安和洛阳一带律学的中心,也是中国律宗最初的祖庭。
长安净业寺,位于今天西安城西南的终南山丰峪口内,初建于隋,盛于唐,道宣曾于此创宗立说。由于其后南山律宗独盛天下,后世遂尊净业寺为律宗祖庭,并以南山宗名震天下。
西明寺系唐显庆元年(656)八月,高宗为太子所建,显庆三年(658)六月完成,并遴选五十位大德驻锡,一时名僧云集。以道宣为上座,神泰为寺主,怀素为都维那,并命玄奘为监督。其后又有圆测、道世、圆照、道邃、义净等著名律师入住。西明寺不仅集中了唐代的诸多高僧,同时也培育了后世许多高僧和律师,促进了唐代律学的发展和延续。许多南方律师都曾千里远赴西明寺接受名僧指点。像唐宣城著名的玄畅律师,二十岁在福州兜率戒坛受具足戒,后因慕道宣在西明寺弘律,随又远走长安,栖于惠正律师法席听律。(《宋高僧传》卷十七《玄畅传》)
位于长安的其他著名寺院有智首主持的弘福寺、恒景律师居住的实际寺、怀素律师居住的崇福寺,以及荐福寺、东塔寺等。
在东都洛阳的有福先寺、敬爱寺等。
作为当时中国律学的中心,活动于河洛地区的著名律师众多,道宣在其《戒坛图经》一文中,说其在关中开戒坛时,有“同法之俦、游方之士”,兴心向赴者的三十九位律师和禅师中,其中仅属终南山的律师就有云际寺大德悟玄律师、龙池寺智善律师、宝德寺道光律师,属于京师的有西明寺大德真懿律师、弘法寺大德恒善律师、大慈恩寺大德弘度律师、光明寺新罗国智仁律师、西明寺大慈律师、西明寺四依律师、弘济寺怀素律师,另有虢州大兴国寺义方律师等共十一人。
以西明寺为代表的中国律学传承和律学成就不仅代表了北方律学的最高成就,同时也代表了中国律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唐代律学中心的转移
唐中期以后,随着关内政治斗争的变化和佛教生存环境的恶化,律学中心遂渐次南移到吴越、淮扬、荆楚一带。除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外在因素,造成这种律学由关中河洛、长安一带南移的现象有三种主要原因:
第一,南方地区佛教及其律学传统深厚,有成为律学中心的社会文化基础。
江南吴越因袭南朝的律学之盛和便利的海外交往,律学本就十分发达,到了唐代更为突出。吴越之地成为江南佛教活动的中心和对外佛教交流的集散地。日本“入唐八家”中有最澄、圆仁、圆珍、空海四家曾来越州求法学习,学成回国开宗弘法,江南之地在日本佛教界具有深远影响。
仅在《宋高僧传》的“明律篇”中,南方的律师就有:
吴兴:齐翰;
会稽:文纲、昙一、大义、清江、灵彻、允文;
诸暨:玄俨;
富阳:德秀;
江都:法慎;
广陵:鉴真、灵一;
杭州:守直、道标、景霄(后唐);
荆州:严峻;
润州:朗然;
常州:义宣;
苏州:辩秀、彦偁;
吴郡:志鸿、常达;
江州:神凑;
扬州:省躬;
湖州:真乘;
襄阳:辩才;
钟陵:清彻;
抚州:上恒;
钱唐:慧琳、希觉(后唐);
天台:从礼(后唐)。
显然,南方律师数量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一方面是因为赞宁属于吴杭之地,对此处风物和律学发展熟悉,也可能因为吴杭又是其撰写《宋高僧传》之地,影响了其僧传取材的范围。另一方面也说明此地律学确实发达,思想繁荣,吴越、淮扬之地也日渐成了律学义理的中心地区。如扬州的大明寺即因鉴真律师之伟业而名扬神州。
第二,南方律学的繁荣也是北方律学传播辐射的结果。
北方律学成果也因为南北僧人间的交往而传往南方一带。同时,南方僧人游学北地长安、洛阳诸讲寺、律筵后学成返回,把律学带回江南。僧传中此例甚多。
如唐武则天证圣元年(695)出家的玄俨律师,从光州道岸律师咨受具戒、游诣上京探赜律范,又从崇福寺满意律师和融济律师,学成后道尊戒洁、名动京师,安国授记并充大德,最后还江左偏行《四分律》。玄俨有三千门人、五百弟子,影响很大,他撰写的《辅篇记》十卷和《羯磨述章》三篇,到赞宁时还在流行,僧徒远近传写。(《宋高僧传》卷十四《玄俨传》)怀素的门人法慎律师,学律声振京师,不顾诸寺众请为纲领,乃东归扬都。(《宋高僧传》卷十四《法慎传》)
吴长水人释法相(752—841),七岁投师,能诵《法华经》全部,大历年中,弱冠之年即往长安安国寺,得满足戒后,便于上京习毗尼道,诸部同异无不该综,十一年后蔚成其业,则东归传法,请学者如林。吴郡太守奏请于开元寺置戒坛,释法相以其高名而为依止师,并被推为寺纲管,恒施二众归戒。(《宋高僧传》卷十六《法相传》)
唐湖州八圣道寺真乘律师,出家后曾于通玄寺释常进处研习毗尼,后又西去京师云华寺学《法华经》及天台疏义,大有声望。后还乡里,受到郡守等士绅推崇,僧传说他八为律学座主、四为临坛正员。(《宋高僧传》卷十五《真乘传》)
历史上著名的鉴真和尚在长安学成后,也东返扬州,十年讲律,使其成为声名远播、独步江淮的一代著名律师。
第三,北方僧人频繁南渡,把律学研究成果带到江南。
随着国家的统一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北方僧人频繁南渡,也把律学研究成果带到江南。这一点在安史之乱、黄巢之乱,尤其在会昌法难之后更是如此。北地僧人南渡是一种重要的传播途径。在戒月所集的《四分律行事钞六十家记》中,共有三十九人属于南方。尤其是会昌法难,以长安和洛阳为中心的北方佛教受到沉重的打击,在律学地位上如日中天的西明寺也渐渐式微。但是,江南因远离政治中心,法难未及,不久又值唐宣宗重兴佛教,所以南方佛教基本未受到冲击,所以此地也成为事实上的律学中心。律师的队伍和律学研习者已经渐渐集中于中国南方包括从荆楚到吴越一带的广大地区。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此处成为南方律学的中心,也成了北方僧众南游学律之处。
据学者研究,唐后期有史可查出于南方的高僧有一百四十人,北方为七十五人,前者是后者的1.9倍;其在全国僧众总数中的比例由前期的43.3%上升为65.1%;终南山前期住有僧人四十九人次,后期为八人次。①
正是这种律学中心的转移,为五代和宋时江南律学的繁荣奠定了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使中国律学能够在北方的社会动荡之后幸存下来,这也是宋代元照等能够振兴律学的社会土壤。
三、隋唐律学与中国佛教主要宗派
(一)律学与禅宗
禅者与律学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已来,多居律寺”。(《景德传灯录》卷六之《百丈传》)“达磨之道既行,机锋相遘者唱和。然其所化之众,唯随寺别院而居,且无异制。”(《僧史略》卷上《别立禅居》)从道信开始,禅宗都重视护持斋戒,并重视对方等忏法和佛性戒、菩萨戒法的研习。
在“百丈清规”之前,禅僧们所关注、研读的仍然是传统的律学经典。许多禅师也依止、受业于律师或律寺,做到禅律双修。而且,不少禅僧对律学也都作过深入的研究,即所谓“妙于定门,练精戒品”,坚信戒、定、慧不分,修禅始自修戒。如,宋江陵释僧隐,“学尽禅门,深解律要”;释嘉献“栖心禅戒,未尝污节”;宋蜀安乐寺释普恒,“习靖禅业”,与韬律师为“同意”;魏平城释玄高,“受戒以后,专精律典”;释贤护,“常习禅定为业,又善于律行”;(梁《高僧传》卷十一、卷十三《僧隐传》、《法献传》、《普恒传》《玄高传》、《贤护传》)禅僧昙迁依昙静律师出家;释昙无最“坚持律部,偏爱禅那”;静林禅师,“躬请智首律师敷宏《四分》,一举十遍,身令众生。故使教法信持,京辇称最”。(《续高僧传》卷二十二、二十四、三十《昙迁传》、《昙无最传》、《静林传》)南泉普愿禅师(748—832)向嵩山嵩律师“习相部旧章,究毗尼篇聚之学”;释神邕“大阐禅律”,其徒“禅律互传”。(《宋高僧传》卷十一、卷十七《普愿传》、《神邕传》)
尽管道宣律师对禅门修行规式颇有微辞,但是,还是有不少律师把“禅心”看得和“戒善”同样重要,所以他们研弘持守戒律,也不忘禅定。如,其前有被罗什赞为“后世之优婆离”的律师僧业“居宗禀化……属意禅门”;宋京师律师释道营“住灵曜寺习禅,晚依观、询二律师咨受毗尼,偏善《僧祇》一部”;法颖律师“常习定闲房,亦时开律席”。(《宋高僧传》卷十《僧业传》、《道营传》、《法颖传》)
进入隋唐之后,一些著名的律师也是游心于禅门的。如,智称律师“从隐、具二师,更受禅律,大明《十诵》”;道岸律师“坚修律仪,深入禅思”。(《宋高僧传》卷十、卷十四《智称传》、《道岸传》)释昙光律师曾向嵩岳相禅师学修止观;惠光律师“初禀定宗,后师法律”;惠瓒律师的法属“常以禅律继业”;惠瓒门人律师道亮“念定为务,旁慕律宗”;智舜律师“于江禅师下禀受禅道,以为征心要术也”;(《续高僧传》卷二十九《昙光传》、《论律》、《惠进传》、《道兴传》、《道亮传》)玄逵律师“遍闲律部,偏务禅寂,戒行严峻,诚罕其流”。(义净《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
(二)律学与天台思想
由于江东吴越一带本是天台教之盛地,随着律学中心和律师队伍南移于吴越地区,律师思想越来越与此处流行的天台思想结合在一起。不少律师出入于天台教和律宗之间,此地的律师们大都是天台教和律宗同弘、《法华经》与《四分律》共讲,并在两方面都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同时,天台思想本来即重视菩萨戒,律师们在这一点上也找到了契合点。
智*(左凯去掉几右页)为天台宗的创立者,不仅奠定了天台佛学的基本理论,他还根据佛制戒律的基本精神创设了《立制法》、《训知事人》、《敬礼法》、《普礼法》、《请观世音忏法》、《金光明忏法》、《方等忏法》等修行规范以制僧众。他的《菩萨戒义疏》对戒体理论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影响了其后的律门思想。
其他还有荆州玉泉寺恒景、杭州天竺山灵隐寺守直、天台山国清寺文举、唐湖州八圣道寺真乘等都是在律学和天台教方面多有研习的突出代表。
据《宋高僧传》卷五,释恒景(634—712),俗姓文,荆州当阳人,生于贞观八年(634)。贞观二十二年(648),恒景十五岁时得敕度,听习三藏。起初就文纲律师学业毗尼,后又入玉泉寺,追智者禅师习止观法门。而《佛祖统纪》卷十则说他于贞观二十二年在玉泉寺奉敕得度,即“依章安禀受止观,常诵法华,蒙普贤示身证明,天童奉侍左右”。恒景于武则天时、中宗当政时三次被诏入内,供养为受戒师。景龙三年(709)奏乞归山,敕允其请,并于林光宫观门道场为其设斋,李峤、道俊、玄奘等均列席。恒景撰有《顺了义论》二卷、《摄正法论》七卷、《佛性论》二卷,一生讲律百部。尽管有学者认为恒景也许应当是师从道宣而不是文纲,但他南山、天台教兼弘则是明显的。在南山律举史上,弘景律师不仅大兴天台教观,也是南山重要后学,鉴真和尚即是从其受具的。日僧凝然说:“弘景律师大兴台宗,秉持兼济。”(《律宗纲要》卷下)
守直律师(699—770),字坚道,钱塘人,从苏州支硎寺圆大师受具足后,即寻礼游学天下二百余郡,考察圣迹,并从善无畏三藏受菩萨戒,从普寂大师学楞伽心印。守直一生览大藏三遍,讲《起信论》二十余遍,《南山律钞》四十遍,入五台山讲《华严经》二百遍。开元二十六年(738)被举高行,因道俗之请而入大林寺,大历二年(767)移住天竺灵隐峰,大历五年(770)三月寓于藏兴净土院。守直度人众多,著名者有洞庭辩秀、湖州皎然、惠普道庄、会稽清江源、杭州择邻神偃、常州道进等,他们都是名扬一方。(《宋高僧传》卷十四《守直传》)
文举律师(759—842),俗姓张,婺州东阳人,早年即对佛教报有热情,贞元三年(787)敕度得戒,其后研习《四分律》学达十五年,并通《法华经疏》义,深得智者精旨,后被敕为国清寺大德。(《宋高僧传》卷十六《文举传》)
释法慎(661—748),姓郭,江都人,从遥台成律师受具戒,又从怀素体解律文,绝其所疑,后东还扬都。法慎广涉经典,主张天台止观包一切经义,东山法门是一切佛乘。(《宋高僧传》卷十四《法慎传》)
释真乘(?—820),俗姓沈,浙江德清人,出家后于通玄寺释常进处综习毗尼,后西上京师云华寺学法华天台疏义,大著声望。贞元十一年(795)被举为安国寺,为供奉大德。后归还乡里,受郡守等请而登法庭开戒坛,“八为律学座主,四为临坛正员”。真乘撰有《法华经解疏记》十卷。(《宋高僧传》卷十五《真乘传》)
天宝七年(748),天台宗九祖湛然大师驻锡会稽开元寺,弘扬天台宗义,并依昙一法师的相部律思想广究律部。(《宋高僧传》卷六《湛然传》)另有释道遵(714—780),师从天竺义威律师,常驻具足戒,道宗毗尼传教,讲天台止观、《行事钞》文,临坛度人,弘心扬律。(《宋高僧传》卷二十七《释道遵传》)
所以,佐藤达玄说,天台宗成了相部宗的律学。②
(三)律师与净土思想
律师们诸宗同修、律净结合的思想和倾向也十分明显。早在隋唐之际即有精研《大智度论》及《摩诃僧祇律》的明旷(?—623),居净土寺多年。(《续高僧传》卷十三《道岳传》)此后,这种现象更为明显。如,唐贞元年间(785—804),吴郡包山神皓(716—790)从钱塘龙泉道场之一公出家,受具足戒,后师事越州著名昙一律师,精研律钞。乾元元年(758),膺选为七大讲律大德之一,于开元寺广讲戒律,为律学之大家。神皓晚年致力于法华圆宗,别置西方法社,读诵《法华经》九千余部(遍),并研究天台教学,道俗云集,这已经表现出律净结合的思想。(《宋高僧传》卷十五《神皓传》)益州成都人会宁律师,“志存演法,结念西方”。(《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上),义净也要“坚修戒品……愿见慈氏”。(《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
唐江州兴果寺神凑不仅是“志在《楞严经》,行在《四分律》”,而且四十五年中每夜捧炉秉烛,行道礼佛。对以其入灭时白居易为其作塔铭云:“本结菩提香火社,共嫌烦恼电泡身。不须惆怅随师去,先请西方作主人。”(《宋高僧传》卷十六《神凑传》)
南山宗后学玄俨的弟子、唐越州称心寺大义不仅与大禹寺迥律师向溪朗禅师所学止观,而且认为“口业德行,非归兜率,不往净土,未可议其生处也”。(《宋高僧传》卷十五《大义传》)
另有唐苏州开元寺辩秀(713—780),乾元年中,有诏天下二十五寺各定大德七人长讲戒律,辩秀曾当选其一。他并“顷年于净土一门,不愆于念。尝谓人曰:‘昔闻西方之行是有相大乘,此乃蓬心不直,非达观之说。何邪?夫出言即性,发意皆如,而一色一香,无非中道,况我正念乎?”’(《宋高僧传》卷十五《辩秀传》)
曾游学律学多门,并参道宣律坛的贞固律师,不仅于峡山“曲制山池,希流八解之清润;傍开坛界,冀阐七聚之芳规”,而且“复欲于戒坛后面造一禅龛,立方等道场,修法华三昧。功虽未就而情已决然,布萨轨仪已绍纲目”。(《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
(四)华严宗人与律学
华严宗的重要人物与律宗思想相涉也是很深的。
华严宗三祖法藏(643—712)曾把满意律师的弟子称为“华严香象”。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华严四祖澄观(738—839)曾于昙一律师门下学南山律,乾元(758—759)年中又学相部律,在其所作《华严经疏演义钞》卷五中,引用怀素的理论来说明华严思想。对于志鸿律师著的《搜玄录》,澄观曾作序予以赞扬。(《宋高僧传》卷十五《志鸿传》)所以佐藤达玄说与天台宗一样,华严宗也成了相部宗的律学。③
四、唐代的律学著述
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律学成就主要在于律学经典的翻译,那么,隋唐的律学成就之一则是其卷帙浩瀚的本土律学撰述,如律疏、义记等。而且,隋唐的律学注疏的内容质量也已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除却道宣、法砺和怀素三家的著作,还包括其他义学僧人相关的律学著作,仅见于唐宋两僧传及新旧两唐书中的律师的著述就数量可观。其主要有:
释玄琬:《佛教后代国王赏罚三宝法》一卷、《安养苍生论》一卷、《三德论》一卷;释慧满:《四分律疏》二十卷;定宾:《破迷执记》一卷,《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十卷,《四分律戒本疏》二卷;灵崿:《轻重诀》;昙一:《发正义记》十卷;灵一:《法性论》;朗然:《古今诀》十卷;义宣:《折中记》六卷;志鸿:《搜玄录》二十卷;乘如:《文集》三卷;灵彻:《律宗引源》二十一卷;省躬:《顺正记》十卷(门人记录)、《分轻重物仪》;真乘:《法华经解疏记》十卷;昙清:《显宗(记)》;清彻:《集义记》二十卷;常达:《青山履道歌》;爱同:《五分律疏》十卷;玄俨:《行事钞辅篇记》十卷、《羯磨述章》三篇、《金刚义疏》七卷;开元寺深律师:《四分律指训》;慧旻:《十诵私记》十三卷、《僧尼行事》二卷、《尼众羯磨》两卷、《道俗菩萨戒义疏》四卷;钦律师:《律仪辅演》十卷。
另外,没有被僧传列为律师的律学著述主要有:
宗密:《四分律疏》五卷、《钞悬谈》二卷;
良贲:《念诵仪轨》一卷;
神清:《新律疏要诀》(《清钞》)十卷、《二众初学仪》一卷。
除去道宣,此时律师著作种类最多的当为圆照。其著作主要有:《大唐安国寺利涉法师传》十卷、《集景云先天开元天宝诰制》三卷、《肃宗代宗制旨碑表集》二卷、《不空三藏碑表集》七卷、《隋传法高僧信行禅师碑表集》三卷、《两寺上座乘如集》三卷、《佥定律疏一行制表集》三卷、《般若三藏续古今翻译图纪》三卷、《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音义》二卷、《三教法王存没年代本记》三卷(上卷明佛、中卷言道、下卷说儒)、《翻经大德翰林待诏光宅寺利言集》二卷、《释迦佛法王本记》一卷、《佛现八相身利益人天成正觉记》一卷、《判方等道场欲受近圆沙弥忏悔灭罪辩瑞相记》一卷、《五部律翻译年代传授人记》一卷、《庄严寺佛牙宝塔记》三卷、《无忧王寺佛骨塔记》三卷、《传法三学大德碑记集》十五卷、《建中兴元贞元制旨释门表奏记》二卷、《御题章信寺诗太子百寮奉和集》三卷、《贞元续开元释教录》三卷等。
圆照的著作对中国佛教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是于代宗大历十三年(778)参与并笔受《敕佥定四分律疏》,而上书请求相部和东塔两宗并行;一是于德宗贞元十年(794)撰集《大唐贞元续开元释教录》(或称《续开元释教目录》)三卷。因为圆照认为,自开元十八年(730)沙门智昇修撰《开元释教录》以来,到贞元十年共有六十五年间新翻的三藏经典没有经录收入,恐年代侵远,伪经窜入,随依帝敕而编就,计收经论及念诵法一九三卷、经论疏义六十四卷、贞元新集古今制令碑表记八十六卷等,合为三百四十三卷。直到北宋时,江表地区多依此经录中的经目而施用。所以赞宁说圆照于律道颇有功多。圆照于唐代宗、肃宗两朝尤为杰立,累朝应奉赐紫、充临坛、两街十望大德、内供奉检校鸿胪少卿,食封一百户。(《宋高僧传》卷十五《圆照传》)
与此相反,由于戒律翻译在魏晋南北朝时已经基本完成,所以隋唐的译律,除去一些拾遗补阙的律学翻译外,其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义净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一类是几部菩萨戒经典。
① 李映辉:《唐代佛教地理研究》第44、61页,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② 佐藤达玄:《戒律在中国佛教的发展》(上)第319页,台湾香光书乡出版社1997年版。
③ 佐藤达玄:《戒律在中国佛教的发展》(上)第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