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金国都是在我国北方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元朝也是起于漠北,后经过战争才最终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辽金元三朝(国)的立国者都是起于边陲,当其立国建政之后,都毫不犹豫地接受了中原地区的政治文明,并十分自然地认同植根于该地区的社会生活方式。由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流行于中原地区的佛教与儒家文明一起自然地进入了这些立国者和当政者的视野之中。
但是,由于两宋及元明时期的佛教史传作者大都是南方人或者主要生活于南方,因此对辽金元时期的佛教状况、人物活动记述不多,即使有,也不详细,这也影响了我们对此历史阶段律学发展史的研究。
第一节 辽金时代的律学
一、辽代的律学
公元907年,契丹族首领耶律阿保机建国契丹,后于公元947年改国号为辽,共传九帝二百余年,其治下的疆域在中国北方地区。公元1125年为金国所灭。
作为一个政权,辽与佛教相涉是在公元912年以兵讨两冶时,以所获僧崇文等五十人归西楼,并建天雄寺供其居,以示天助雄武。(《辽史》卷一《本纪第一》)
整体上说,辽国是支持佛教的,皇室贵族对高僧敬重有加,虽然他们对僧人也许有着某种禁忌。①在《辽史》中,“饭僧”、“幸寺”之举时有出现。甚至道宗大(太)康四年(1078)秋,诸路上奏请饭僧尼36万人,也得诏准。(《辽史》卷二十三《道宗三》)
一方面,辽国对佛教管理很严格,并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僧官。如景宗保宁五年(973),颁诏以沙门昭敏为三京诸道僧尼都总管,并加兼侍中。(《辽史》卷八《景宗耶律贤上》)圣宗统和九年(991)和十五年(997),圣宗两度下诏禁止私度僧尼和滥度僧尼。(《辽史》卷十三《圣宗四》)开泰四年(1015),圣宗下诏汰东京僧。(《辽史》卷十五《圣宗六》)开泰九年(1020),圣宗禁僧燃身炼指。(《辽史》卷十六《圣宗七》)清宁十年(1064),道宗曾禁止僧尼行在,妄述祸福财物。(《辽史》卷二十二《道宗二》)天庆三年(1113),天祚帝曾颁诏禁止僧尼破戒。(《辽史》卷二十七《开祚皇帝耶律延禧一》)当然,这种禁止不论效果如何,都说明当时僧众持律状况还是有许多问题的。
另一方面,辽国诸代帝王对佛教的发展也都很关心。同时,他们对戒坛的开立是很重视的。如道宗大(太)康五年(1079),“诏诸路毋禁僧徒开坛”。(《辽史》卷二十四《道宗四》)寿隆二年(1096),道宗甚至亲幸沙门策戒坛,并问佛法。(《辽史》卷六十八《游幸表》)清宁八年(1062),有司奏春、泰、宁江三州三千余人愿为僧尼,受具足戒,道宗诏准。(《辽史》卷二十四《道宗三》)
同时,内坛也时有开立。大(太)康六年(1080),道宗曾召医巫闾山僧志达设坛于内殿。(《辽史》卷二十四《道宗六》)乾统元年(1101),耶律延禧继位不久即召僧法颐放戒于内庭。(《辽史》卷二十七《天祚皇帝耶律延禧一》)其他还有守道和志远等,也都曾主持过内庭戒坛。
至于律师,在相关僧传中,记载的辽代律师并不多,最著名的当是法均。
法钧(1025—1075),籍贯不详,早年即受到京西紫金寺非辱律师的注意,并被收为童子,而得究律学,谨持犯。法均行在毗尼,志尚禅悦,寻师求学十余年,有所发明。辽代宗清宁年中(1055—1064),被征较定诸家章钞,道声遐震,被授“紫方袍师”。咸雍六年(1070)十二月,“加圆释、法钧二僧并守司空”。(《辽史》卷二十二《道宗二》)辽主待以师礼,后妃以下皆展接足之敬,并特旨授“崇禄大夫守司空”和“传戒大师”之号,并赐句:“行高峰顶松千尺,戒净天心月一轮。”
法钧以弘戒为事,晓示学众也以务戒为言。他复兴戒坛,俨临万众,来集如云,前后领戒称弟子者“五百万余”。法钧灭于辽大(太)康元年(1075)三月四日,世寿五十五,僧腊三十九。从高丽义天的《义天录》可知,法钧曾校定诸家章钞。
法钧有门人裕窥继其学。裕窥,守德严戒,有其师之风,受到辽主的嘉许,袭“传戒大师”之号,被赐御制“菩提心戒本”,又赐“崇禄大夫简较太尉”,提点天庆寺。辽主也曾命裕窥开立戒坛。(《补续高僧传》卷十七《明律篇》)
辽代还有非觉律师(1006—1077),他住蓟州盘山普济寺,曾任右街僧录判官。其有弟子等伟(1051—1107)也名重一时。
辽代的律学撰述,有燕京奉福寺国师圆融大师澄渊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详集记》十四卷;思孝的《近住五戒仪》、《近住八戒仪》、《自誓受戒仪》各一卷、《发菩提心戒本》三卷、《大乘忏悔仪》四卷,现均已佚。②
二、金代的律学
金国是指公元1115年至1234年,完颜氏在中国北方地区建立的女真族政权。在金代熙宗时期(1135—1148),其行政管理已经到了淮河地区。在此一历史阶段,中原地区的佛教仍然得到发展。
金国对佛教是扶持和管理并重的。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下诏禁止私度僧尼。(《金史》卷三《太宗》)金世宗元年(1161),下诏禁止自行披剃为僧道,其后又制敕僧、道三年一试。(《金史》卷九《章宗一》)而且,政府对出家也严格管理。如说:
凡试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职或节镇防御佐贰官二员、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从人各一人、厨子二人、把门官一名、杂役三人。僧童能读《法华》、《心地观》、《金光明》、《报恩》、《华严》等经共五部,计八帙。《华严经》分为四帙,每帙取二卷,卷举四题,读百字为限。尼童试经半部,与僧童同。(《金史》卷五十五《百官一》)
依现在的眼光来看,金代的佛教诸宗都尚有活力。金代对佛教的认识可能也是分为禅、教两类的。如《补续高僧传》卷十二《海云大士传》中,有元帅李七哥与海云大师(1202—1258)间的对话:
问曰:尔既为僧,禅耶教耶?
师曰:禅教乃僧之羽翼也。如国之用人,必须文武兼济。
李曰:然则必也从何而住?
师曰:二俱不住。
李曰:尔何人也?
师曰:佛师。
禅者的回答仍是那么标新立异,基本上没有标准的回答。但从以上对话也可看出,此时的佛教律学是不昌盛的,因为僧俗都把佛教分为禅教二者,其不同的是表现在对二者关系的不同认识。
金代较著名的律师有悟敏、悟铢、法律、广恩、智深等人。
悟敏(1057—1141),临潢人,俗姓孙,十四岁即着扫塔衣事佛,时有普贤大师收其为弟子,携入京城。悟敏先从其师后从其法兄学习,禅以自悦,戒以摄人。悟敏一生中主大道场凡二十二处,禀戒者号称为五百万,被赐紫服师号。其师传在金代卓有影响,若以普贤为戒坛宗师第一世,普贤传窥为第二世,窥没而传悟敏为第三世,悟敏传于悟铢,绳绳不绝,律座益尊。悟敏于皇统元年(1141)入寂,寿八十五,腊六十五。(《补续高僧传》卷十七《悟敏传》)
悟铢(?—1154),字子平,俗姓何,临潢人。年十五即恳求出家,父母不许,后从白霫太尉传戒大师受具戒。悟铢通诸经论,妙义无碍,化行于平滦涿易(在今河北省)之间。皇统年间(1141—1148),被授中都右街僧录,赐号“文悟大师”。悟铢于金完颜亮贞元二年(1154)入寂。(《补续高僧传》卷十七《悟铢传》)
金代还有法律和广恩,都以戒学闻名。法律(1099—1166)曾于皇统二年(1142)奉命度僧,后为平州三学律主。广恩(1195—1243)在邢州(今河北邢台)开元寺,著有《密莲集》。③
① 如,辽国向外用兵,在路上不得遇见僧尼和着丧服者。(参见《辽史》卷二十四《兵卫忠上》)
② 中国佛教协会编:《中国佛教》第一册第92页,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
③ 中国佛教协会编:《中国佛教》第一册,第99页,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