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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判破坏边区、破坏军队案件

高海深 艾绍润

    
    在边区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破坏边区和破坏军队案,日寇汉奸顽固分子及其封建余孽,无不用尽一切手段破坏边区破坏八路军。他们造谣污蔑边区不合法,是封建割据、是伪政权、八路军不服从命令、不听指挥、游而不击、扩大势力等谣言,派遣特务人员在边区建立合法的公开的或秘密的组织进行破坏活动:收集情报,告密、制造恐怖、暗杀等犯罪行为。
    为了保卫边区巩固部队,对破坏边区破坏军队的顽固分子,法庭从严惩处。为了顾全统一战线,对国民党破坏分子视其情节轻重,适当处理,如承认错误,有悔改诚意的,在不妨碍抗战团结的前提下,可准予保释,否则仍然一样判罪。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高海深 艾绍润编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