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边区时期主要审判法人与公民、公民个人之间的土地、婚姻、债务、继承、房屋、物权等纠纷案件。审判适用法律:根据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地权条例、租佃条例、典权条例、债务处理办法、婚姻条例、抗属婚姻处理办法等成文法令以资适用。边区的法律是照顾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如果各阶层利益当冲突时,就用合理的原则来调整,即私益服从公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一时利益服从永久利益,富裕者提携贫苦者,有文化知识者帮助文盲无知者。其审判方法:采用深入实地、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调解与审判相结合,宜调则调,宣判则判的方法。
陕甘宁边区审判民事案件权属法院的职权,1945年前,边区高等法院内只设一个法庭,民刑案件均由法庭审理,审理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就是民事法庭。法官亦不分民事法官、刑事法官,审理民事就是民事法官,审理刑事就是刑事法官。直至1945年底,始分设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民事法庭专审判、调解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提纲
(一)受理
1.口头与书面起诉(呈状格式与介绍信是否需要)
2.诉讼费的征收
3.审查与初步了解案件
①管辖问题
②起诉时效问题
③当事人问题(为代理辅佐人及有无行为能力人等)
4.调卷(二审)
(二)审讯
5.定期传讯
6.调查(派员或审判人员亲自向各方调查)
①公开与秘密的
②个别访问
③召开座谈会
④委托别的机关部门代查
7.讯问前的准备
①根据初步了解的案情写出问话要点
②要问的当事人与证人
8.正式讯问
①记录②自己态度诚恳和蔼③注意当事人答话中的表情④朗读笔录
9.勘验、鉴定、通译
10.传证
11.调解
12.举行公开辩论(巡回审判与陪审制)
13.研究分析案情(个别研究,开座谈会研究)
14.扣押、处分、执行民事被告管押问题
(三)判决
15.确定处理原则——坚持政策法令,照顾实际情况
16.宣判形式
①法庭宣判
②召开群众会宣判
17.败诉者对胜诉者损失赔偿问题
18.缺席判决条件
①经过数次传唤故意躲避不到者
②显然无理由者
19.判决书格式要素
①司法机关名称②当事人③案由④主文⑤事实⑥理由⑦年月日⑧审判人员署名
20.送达
(四)执行
21.一般案件执行
22.婚姻案件执行
23.债务破产案件执行
①查封②拍卖③强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