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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审判房屋纠纷案件

高海深 艾绍润

    
    张福成与冯永昌窑房涉讼案
    延安县张福成因原住房被敌人拆毁,无处栖身,就在与冯永昌连界的东梁山崖打窑一孔居住。冯永昌联络该村群众数人,企图将张福成排挤出村,引起诉讼。延安县法院判决地权归冯永昌所有,窑归张福成所有。双方不服,1949年上诉至陕北人民法院,陕北人民法院即依张福成贫困无窑居住的具体情况,判决窑归张福成所有,并在不影响冯姓对该地耕种的情况下,张福成可以继续按需打窑。这个判决,既保障了贫苦劳动群众的居住,又打击了农村中封建团体势力。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高海深 艾绍润编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