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赶走专事“摩擦”的“县太爷”,任命边区新县长
国民政府派驻边区境内各县的县长,是许多“摩擦”事件的制造者,不把这些专事“摩擦”的“县太爷”赶走,不但不能根绝“摩擦”,而且给边区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地妨害边区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为此,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决定,赶走专事“摩擦”的“县太爷”。
1940年2月3日,以八路军后方留守处主任肖劲光的名义,致电西安行营主任程潜、陕西省政府主席蒋鼎文,要求对贪赃枉法、纵兵为匪、扰乱后方的廊(富)县县长蒋隆埏予以撤职严办,并提出,“至该县行政应完全受边区政府节制,洛川专员不得干涉”①。随即,边区政府任命罗成德为鄜县县长,立即到任。至此,富县行政完全受边区政府管辖。
2月15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八路军后方留守处主任肖劲光联名致电国民政府林主席、军事委员会蒋委员长、行政院蒋兼院长、孔副院长、西安天水行营程主任、陕西省政府蒋主席,为“肃官常而利抗战”,呈请“惩办犯官何绍南,并委任王震为二区专员”电文指出,何绍南任职两年有余,抗战国策未见奉行,摩擦事件积案盈尺,贪赃枉法,怨声载道,兹举其犖犖大者则有:一、贪污渎职,二、侵吞帐款,三、贩卖烟土,四、纵兵为匪,五、组织暗杀,六、破坏边区,七、炮击八路军,并历举了具体事实。电文最后说,“为地方计为人民计为抗战团结计,拟请钧座将该犯官何绍南加以逮捕,并解至陕北组织巡回法庭令民众代表参加审判,置之重典以肃法纪而快人心。再查二区专员一缺未便虚悬,查有绥米葭吴清警备区王震司令,前曾转战华北,屡建奇勋,近则警备河防,复树劳绩,以之兼理专员一职,实属人地相宜。并为避免纠纷,便利河防计,绥德警备区五县行政,宜隶边区不宜分划割裂,致启无穷之冲突,事关团结抗战,敬祈裁决示遵,不胜翘企待命之至。”②由于何绍南在兼任绥德军运代办所所长期间,派遣该所运输分队长高步元等五人,伪造八路军臂章及一一五师通行证,携带大批烟土,运往山西贩卖一事被揭露,绥德警备司令部曾上报要求法办,何绍南随即潜离绥德。故此,由王震代理专员,绥、米、葭、吴、清五县行政也归属边区政府。
在赶走何绍南以后,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决定赶走全部专事“摩擦”的“县太爷”。2月19日,以八路军后方留守处主任肖劲光的名义,致电西安行营程潜主任,要求他转令陕西省政府将所有陕西省政府派驻边区之县长应立即全部自动撤退,否则即实行“护送”出境。电文说:“安定属边区范围,陕西省所派县长是暂时性质,请钧座令和陕西省政府蒋主席,迅将该县县长撤回,保安队交地方处理。在同样情形下,所有淳化、旬邑、甘泉、肤施、延长、延川、清涧、吴堡、绥德、米脂、葭县、靖边、定边等十三县属于边区二十三县范围者,均请令知陕省府迅将县长撤退,以杜纠纷,而固团结。如陕省不自动将其撤退;则边区有权护送各该县长出境。诚以国共合作已历三年之久,边区行政尚未确定,一县而有两县长,古今中外无此怪事!且陕省所派县长及绥德专员等专以制造摩擦,扰乱后方为能事,在边区已忍让三年,在彼辈益肆无忌惮,彼辈竟敢学习日本人口称边区为“伪边区”,是其蓄意破坏,不顾大局,损伤蒋委员长威信已昭然若揭,边区民众群以拘捕治罪为请。”③但程潜回电,只同意边区范围十二个县(包括甘肃、宁夏两省)内撤销所派之县长。
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于3月14日再次电呈西安天水行营主任程潜,要求确定边区范围,明令承认边区政府组织。电文说,“承示边区境内各县县长得由边区委派一节,足见拥护团结诚意,至佩贤劳,惟关于边区二十三县问题,如仅规定十二县得以行使行政职权则不仅边区问题始终未获合理解决,深恐摩擦纷扰将无已时,诚以边区政府由苏维埃政府改组,为两党共赴国难条件之一,早为委座(指蒋介石)及中央所承认,今取消十二县双县长制不过避免一部分纠纷,而基本关键实在确定二十三县之范围,承认边区政府之组织,以免时因边境争执及职权行使发生摩擦。”④
其时,边区政府对边区境内所有由国民党派驻的县长,采取“护送”出境的办法,对个别一贯制造“摩擦”的分子实行逮捕法办,一般的予以“放行”,对于主张抗日又愿意留在边区的给予热情接待,例如肤施县党部指导员高仲谦先生受到边区政府的友好接待,并成为同边区政府和人民友好合作的人士。与此同时,边区政府任命了一部分县的县长,大部分由民主区的县政府主持全县行政。至此,边区在行政上得到了完全的统一,双重政权局面结束。双重政权局面的结束,使边区得到进一步巩固,并为统一边区政令奠定了基础。
① 参见《鄜县友方县长贪污枉法纵兵为匪扰乱后方》,载1940年2月14日《新中华报》第3版。
② 参见《林伯渠肖劲光联电呈请最高当局惩办犯官何绍南》,载1940年2月21日《新中华报》第3版。
③ 参见《所有陕省政府驻边区之县长应立即自动完全撤退》,载1940年2月24日《新中华报》第3版。
④ 参见《边府林主席电呈程主任取消十二县陕省府所派县长摩擦纠纷仍不能根本消除》,载1940年3月19日《新中华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