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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边区第三次民主选举

宋金寿 李忠全

    
    在1944年12月召开的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上,作出了关于进行边区第三次三级民主普选的决定。
    根据边区参议会的决定,1945年2月28日,边区政府召开政务会议讨论了筹备边区第三次选举工作的事宜,并决定聘请党政军民和少数民族及劳动英雄代表11人组成边区选举委员会,推动和领导这次选举工作。边区选举委员会由谢觉哉任主任,刘景范(后因谢另有工作,担任主任)、甘泗淇、毕光斗等11人为委员。8月4日,边区政府再次召开政务会议,决定立即着手选举的准备工作。从此第三次民主选举列入边区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大事去抓。正式选举从9、10月间陆续开始。
    为了指导这次民主选举,并使之能在全国人民面前做出更好的榜样,边区政府在总结过去两次民主选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抗战胜利后的形势和任务,在9、10月间先后发出了几个重要文件,规定了这次民主选举的指导原则和方针。
    9月6日,边区政府在《关于今年选举工作的训令》中指出,“抗日战争已经胜利的结束,新的历史时期已经到来,全国人民已经进入为和平民主,团结奋斗的时期……,我们更要全心全力的继续提高边区的建设,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各方面建设上作出更好榜样,有力的参加和推动为全国的和平、民主、团结而奋斗的事业”①。这就是即将举行的选举运动的政治出发点。为使新的选举所产生的“三三制”联合政府能够更加密切的联系人民,服务于人民,以胜利的履行其历史任务,训令强调此次选举必须:1.坚持不分阶级、党派、民族、性别、信仰的,不受财产与文化程度限制的,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2.发动人民彻底检查政府工作,检查各种政策的正确性及其执行程度,检查政务人员的工作作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求改进工作;3.在选举中,任何公民,任何抗日党派与民众团体均有依选举条例提出候选人的权利,有为自己或为他人实行竞选的权利。这表明,此次选举仍以抗日的阶级和政党为基础的政策并没有改变。
    10月5日,边区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今年乡选工作致各专员县市长的信》,强调在选举运动中继续贯彻“三三制”政策的精神,“发扬民主、团结人民;放手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和人员;教育干部,整顿作风,改进工作,自由选举,选举好人;健全民主制度,加强地方自治;而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检查政府工作和人员,尤是选举工作做好的主要关键”。同时还根据试选乡的经验就如何贯彻选举方针,检查工作,选举代表,开代表会,宣传鼓动,改乡议会为乡人民代表会,加强选举工作的领导等问题,作了具体指示②。
    10月14日,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和边区政府发出《联合通知》,对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及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作出如下三项修正,要求各级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中贯彻执行。三项修正的内容是:1.改乡(市)参议会为乡市人民代表会。代表会各代表,一方面代表居民意见,商决本乡(市)应兴应革事项与罢免乡(市)长等立法职权;另方面又代表乡(市)政府领导所属选举单位居民,推行各种建设等行政事宜。各自然村代表执行村长职务,各行政村代表可互推代表主任1人,协助乡长执行行政村主任职务,不另设自然村长及行政村主任。2.乡(市)选举区域,一般改为自然村为单位,人口过少的自然村,可以与附近村庄联合选举代表,人口多的村庄,可按规定比例,选举1个以上代表。3.各级代表,议员候选名单,除由各民主党派团体提出外,乡(市)代表之候选人,选民均有提出之权力,取消10人联署的规定,县议员之候选人有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1人,边区议员之候选人有选民20人以上联名提出1人,取消原选举条例第20条的规定:“各级增选议员之法定人数十分之一以上选民联署”之限制。这些修正表明乡(市)政权的组织形式,由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而且加强了直接政权的职能,同时选举区域的划分更方便于选民的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办法也更加民主了。
    10月27日,边区选举委员会在《关于边县两级政权改选的指不》③中,对边区、县两级选举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各地在进行乡选的同时,要选出边区、县两级参议员;边区、县两级候选人名单,除由各政党群众团体提出外,选民还可按规定提出一部分,如发生候选人比规定的候选人超过很多,不便选举时,应将所提名单交群众进行充分讨论,先用表决方式选出正式候选名单,然后再进行投票选举;选举边区参议员以县为单位,县市参议员以乡为单位(指候选比额与计算选票),但开会投票仍以自然村进行为宜④。
    在选举运动普遍开展之前,各分区都选择了一、两个乡进行试选,以便总结经验。边区政府由秘书长罗迈和民政厅副厅长唐洪澄率领四个工作组,分别到延安市新市乡、延安县川口区一乡和五乡、延长县三区三乡协助进行试选工作。9月中旬,边区政府召开了试选工作会议,总结了各地试选的经验,以指导各地的选举工作。延安市新市乡在试选中提出改乡参议会为乡代表会,取消行政村长的经验,得到了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的肯定。
    10月中旬,边区政府派出了80多名干部,组成11个工作团分赴各分区和县协助工作,选举运动在边区各县普遍开展。为了使选举运动开展得更好,各县市都事先举办了区乡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训练班,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并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初步检查了政府工作。
    随后,边区选举工作团的同志与县区选举工作人员,共同下到乡或村,同乡村干部一起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乡选工作。
    每个乡的选举工作,大体上都要经过宣传政策,登记选民,检查工作,改选代表(县和边区为参议员)与选举政府领导成员四个步骤,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政府工作和选举代表。
    检查政府工作的方法:一是乡政府向选民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不仅要讲政府为人民做了些什么,有什么成绩,而且要讲有什么困难和缺点。不仅乡上的干部这样做了,而且许多县上的领导干部也在村民或乡代表会上这样做了。例如安塞县的贺县长就在一个乡代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志丹县的县长和县委书记也在县区乡干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富县、延川等县委还在延安《解放日报》上发表文章,作书面检查。二是发动群众揭露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上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各地都采取个别访问,开会征求意见,讨论工作报告等多种方式,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特别是与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都及时设法解决;解决不了的提交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尽快地予以解决或答复。
    代表的选举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进行,以自然村为选举单位。为了贯彻“自由选举,选举好人”的方针,乡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采用选民“自由提出,经过民主讨论,集中表决”的方式;正式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一般不超过应选人的二倍。
    乡代表选出后,乡上即召开乡代表会议。乡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并决定今后的工作和选举乡长两件大事。
    在乡选的同时,各乡按照规定的名额选出了县参议员和边区参议员。
    乡选结束后,各县先后召开了新选的县参议会。各县的参议会都听取和讨论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了代表的提案,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了县参议会的正副议长及常驻议员和新的一届县政府领导成员。
    新解放的安边县⑤,未进行正式选举,召开了临时参议会,也选出了县政府委员和正副县长。刘文卿(民主人士)当选为县长,邓青辉当选为副县长。
    1946年3月21日,边区选举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参议员选举结果的通知》,宣布此次边区三级选举已经完成,乡、县、边三级代表与参议员均已选出。本届边区级参议员共选出170人,其中正式议员135人,候补议员35人,新选出的113人。边区第三次民主普选圆满结束。
    边区第三次民主普选是在边区人民政治觉悟程度和民主生活习惯有了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又是在抗战胜利后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它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完全做到了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等选举原则。其主要表现是:1.参加选举的人数空前增加。边区第一次和第二次民主普选时,选民参加选举的人数分别为70%以上和80%。这次选举中,参加选举的人数占到全部选民82.5%。志丹、子长、曲子、环县达到87%,其他县市有的乡达到90%以上,最多的为96%。镇原县三岔区回民乡110个选民,全部参加了选举。2.自由选举体现得充分。在这次选举中,由于对候选人的提名办法作了新的规定,即乡代表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出,县和边区参议员候选人除由各党派团体提出外,选民还可联名提出一部分;同时又实行了差额选举。这样,选民就能更好的按照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满意的人。例如,延安县马家沟村选举乡代表时,只有两个名额,选民提候选人时提出许多人,最后确定了四个人,由大家民主投票选举。全村51个选民,有50人参加投票,结果申长林和井重元二人以票数最多当选,选民都很满意。曲子县陈家沟门村选乡代表时,由于酝酿候选人的工作有缺点,没有把大家最拥护的陈守治提为候选人,但在无记名投票选举中,陈守治以得票最多当选了。大家当场满意地说:“我们拥护他!我们拥护他!”县和边区参议员的选举也是如此。正是由于自由选举的原则得到了贯彻,群众对这次民主选举出来的乡代表和县与边区的参议员普遍表示满意。他们说:“这次选举是头瓜里选头瓜,好人里挑好人”。3.新选出的代表(议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次选举出的各级代表(议员)中,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成员都有。以边区参议员为例:在170个议员(包括候补议员)中,男议员163人,女议员7人;共产党员61名,国民党员19名,救国会派1名,无党派人士89名;汉族164人,蒙族3人,还有天主教徒3人。从社会成分上看,地主34名、富农26名、中农69名、贫农18名、工业资本家3名、中小商人9名、城市小资产阶级3名、城市贫民2名、工人6名。在这次选出的各级代表(参议员)中,还有一个新的特点:就是英雄模范人物比过去有了显著的增加。这是因为他们是边区生产战线和对敌斗争战线上的积极分子,在群众中最有威信。
    第二,继续坚持“三三制”。这次民主选举仍然是在“三三制”政策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的。选举的结果是:共产党员在许多乡的代表里,不够三分之一,或刚够三分之一。例如,米脂县民丰区三乡的代表会里,24个代表中,共产党员只有8人,刚够三分之一。在多数县的参议会里,共产党员也只占三分之一,只有少数县稍多于三分之一;但在县参议会常驻会和县政府委员会里,则一律只有三分之一。在边区参议会参议员中,共产党员稍多于三分之一,这是因为直接选举无法干预又不便于更改造成的。由于“三三制”的继续坚持,边区的民主政权才进一步巩固并受到党外人士的赞扬。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在第三届边区参议会上作的选举工作报告中说:“三三制”是边区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坚持实行“三三制”这是我亲自见到的,也是大家亲自见到的,所以,国内外个别分子把边区政权说成是共产党“把持边区”是“很可笑的”。1944年才到边区的民主人士李仲仁在选举中,当选为赤水县的县参议会副议长和边区参议会候补参议员。他深有体会地说:“我是一个国民党员,也被选上了,我才相信共产党、讲民主、决不包办”,“我从实践中认识到共产党提出的三三制是真心诚意的,边区的确是真正民主的”边区参议员民主人士郝显德也说:“在这次普选中,不少地方党外人士被选为县长或副县长,这更加说明我们这里是真正实行了民主。”
    第三,在选举中检查政府工作。这次选举比以前任何一次都强调检查政府工作的重要。各级政府都向选民或代表作了工作报告,进行了自我批评,更重要的是还放手发动了群众检查政府工作。在这次选举运动中,人民群众向各级政府提出了大量有关兴利除弊的实际问题。问题提出来了,就要研究和解决。据延安、富县、延川、志丹、曲子、合水、镇原、新正、新宁、赤水、吴旗等县的统计,群众在乡选中就提出了21000多条意见。到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开会时已经解决17000多条,占总数80%以上。其余没有解决的是因为乡上不能解决,转交到县上或边区解决。在许多乡代表会上,群众提出来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如延安县李渠乡代表会第一天开会时,通过了三项提案:在一条要道上修座桥;在当地设立一个集市;建立治安小组。这三项提案,在乡政府领导下很快就实现了。群众在检查政府工作的过程中,还揭发了一些干部的贪污和违纪事实,批评了一些有严重缺点和毛病的干部,同时也表扬了一些廉洁奉公,办事认真的好干部。因此这次民主普选对促进各级政府改进工作和教育广大干部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  《关于今年选举工作的训令》,《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辑,第8页。
    ②  《陕甘宁边区政府选举委员会关于今年乡选工作致各专员县市长的信》,《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辑第12页。
    ③  《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边区政府联合通知》,《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辑,第30页。
    ④  《关于边县两级政权改选的指示》,《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辑,第40—43页。
    ⑤  1945年10月25日,国民党驻安边的新编第十一旅2000余名官兵,为反对蒋介石发动内战,消灭异己举行了武装起义。11月5日,该旅旅长曹又参及全体官兵向全国发表了起义通电。新十一旅起义后,在八路军警备第三旅的援助下,解放了安边县城和宁条梁等城镇。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宋金寿 李忠全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