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共中央对西北苏区“肃反”的制止和纠正
1935年10月中旬,在西北苏区“陷入非常严重的危机”①的时刻,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西北苏区吴起镇,并立即着手制止和纠正“肃反”。
在吴起镇期间,毛泽东、张闻天先后听取了赤安县游击队支队队长张明科,原陕甘边区游击队第二路政委、赤安县独立营教导员龚逢春等关于西北苏区和红军的情况汇报。龚逢春告知:西北苏区正在进行“肃反”,并认为刘志丹等人不是反革命,不应该逮捕他们。毛泽东指示龚逢春等,要发动群众和做好赤化工作,做好苏区群众不要跑到国民党那边去的说服工作,并明确地表示:相信创造了这块根据地的同志们是党的好干部;大家放心,陕北的“肃反”问题、刘志丹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22日,中央即派贾拓夫和中央组织部部长李维汉等,作为先遣队携带电台寻找刘志丹。贾、李二人日夜兼程,在甘泉县下寺湾遇到程子华和郭洪涛。郭洪涛向他们报告了有关苏区“肃反”的情况:“陕北苏区正在对红二十六军和原陕甘边党组织进行‘肃反’,刘志丹等主要干部已被拘捕。”②贾、李当即电告中央。中央接电后,毛泽东、张闻天以中央名义下令:“停止逮捕,停止审查,停止杀人,一切听候中央来解决!”③
11月2日,中共中央抵达下寺湾。毛泽东、张闻天、博古、周恩来等与郭洪涛、程子华、聂洪钧等会面,谈及西北苏区“肃反”的情况。1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了郭洪涛、聂洪钧关于西北苏区和红军历史与现状,劳山、榆林桥战役情况的汇报,郭洪涛再次汇报了“肃反”的情况。他们“一致表示,陕北‘肃反’搞错了,要纠正,要快放刘志丹同志”。期间,毛泽东在下寺湾的一次干部会议上说:杀头不能像割韭菜那样,韭菜割了还可以长起来,人头落地就长不拢了。如果我们杀错了人,杀了革命同志,那就是犯罪的行为,大家要切记住这一点,要慎重处理。④在下寺湾听取郭洪涛汇报后,中央立即采取了三个紧急措施,制止和纠正陕北“肃反”:
第一,立即派王首道、贾拓夫、刘向三先行前往关押被捕者的瓦窑堡,接管陕甘晋省委政治保卫局,把事态控制起来,避免进一步扩大。
第二,成立了负责审理“肃反”事件的五人“党务委员会”(亦称五人小组),成员为:董必武(主任)、王首道、张云逸、李维汉、郭洪涛。
第三,中央机关到达瓦窑堡后,立即释放了刘志丹、高岗、张秀山、杨森、杨琪、习仲勋、刘景范、任浪花、孔令甫、高锦纯、赵启民、胡彦英、黄罗斌、郭宝珊、高朗亭、朱奎、王居德、王家娃等人。随后,其他被关押的干部也相继分批获得释放。
刘志丹等出狱的消息传出以后,西北苏区的广大军民欢欣鼓舞,奔走相告:“老刘得救了!”“陕北得救了!”刘志丹出狱后也感谢党中央的正确处理,激动地说:“中央来了,今后的事情就好办了。”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的领导人说:“要是叫‘左’倾机会主义把这块根据地也搞掉了,中央连歇脚的地方都没有了。”但是,许多在“肃反”中的蒙冤者满腹怨气,有的甚至无比义愤,痛哭流涕,他们尤其不能容忍“肃反”执行者在下寺湾活埋了不少同志,纷纷要求中央对这些人严加处置。为了安抚这些受害者的情绪,中央领导人做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直罗镇战役结束后,毛泽东、周恩来在前线回到瓦窑堡后,接见了刘志丹并询问他的健康情况。张闻天、博古等到齐家湾刘志丹家中,向他表示慰问,并传达了中共中央、西北革军委对刘志丹履任新职的任命。周恩来亲自约张秀山谈话,帮助他打消顾虑和怨气,指出:陕北“肃反”是极端错误的。志丹、你们这些同志受了很大打击和委屈。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可能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这都是对共产党员的考验。
更为可贵的是,西北苏区“肃反”最大的受害者刘志丹,在备受迫害,险遭杀害之时,并没有就事论事,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用更加深邃的战略眼光思考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问题,他一再告诫蒙冤受屈的同志说:“党内的历史问题不必性急,要忠诚为党工作,让党在实际行动中,鉴定每个党员。过去的事不要放在心上,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是路线问题,要相信党中央、毛主席会解决好。要听从中央分配,到各自岗位上去积极工作。革命利益高于一切,要识大体顾大局。要绝对服从中央领导,听从中央调遣”。一次,习仲勋去看刘志丹,在谈及西北苏区“肃反”问题时,刘志丹对他说:“从多年的经验看,我们党犯的‘左’的错误多,这是小资产阶级急性病、狂热病的表现,企图一个早上把一切都变个样。他们看了一点马列的书,不看中国实际,以空想代替现实,不讲方法策略,因此总是失败。有这种思想的人,再和个人主义结合起来,就抓权,想当轰轰烈烈的大英雄,因之反对一切不同的意见。为了突出自己,甚至要致同志于死地。”习仲勋听了刘志丹的话后,深表赞同,一起和刘志丹做那些对“肃反”还有各种不满情绪的战友的工作。⑤
经过20多天的调查审理,党务委员会认为,“左”倾教条主义的执行者所拿出的许多案卷里列举的刘志丹等人的“罪状”都是不能成立的。“所谓刘志丹执行‘富农路线’,是指他在土改中,对地主不搞肉体消灭,给富农以生活出路;所谓‘梢山主义’,是指他坚持农村割据,开展游击战争,不攻打大城市;所谓‘投降主义’,是指他在统战工作中团结国民党中的爱国人士等等”。⑥显然,这些“罪状”,只能说明刘志丹坚持了正确路线。11月18日,在前方指挥作战的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也联名致电张闻天、博古,请他们详细考查陕北苏区“肃反”中的错误。指出:“错捕有一批人,定系事实。”⑦要求纠正“肃反”中错误。后来,毛泽东又讲:“逮捕刘志丹等同志是完全错误的,是莫须有的诬陷,是机会主义,是‘疯狂病’应予以立刻释放。”⑧
11月26日,中共西北中央局作出《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初步分析了发生“肃反”错误的原因,提出了纠正“肃反”错误的具体措施。11月30日,中共中央为刘志丹等召开平反的活动分子会议。张闻天主持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张闻天、博古,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少奇、邓发、张浩和贾拓夫等,党务委员会董必武、王首道、张云逸、李维汉、郭洪涛,西北苏区肃反的领导人朱理治、聂洪钧、戴季英,“肃反”受害者刘志丹、高岗、杨琪、杨森等,共五六十人出席会议。王首道代表党务委员会宣读了中央《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接着,王首道代表党务委员会宣布:刘志丹、习仲勋等同志是无罪的,党中央决定予以释放,并予以分配工作。⑨戴季英在会上做了检查。刘志丹在会上讲了话,他说:“这次肃反是错误的,我们相信中央会弄清楚问题,正确处理的。我们也相信犯错误的同志会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团结在中央的周围一道奋斗。”⑩台下一片掌声和欢呼声。西北苏区“肃反”得到及时制止,迅速纠正,挽救了西北的党、红军和根据地,为中央红军和各路红军长征在陕北落脚创造了重要的内部条件。
同日,中共西北中央局作出《关于戴季英、聂洪钧二同志在陕甘区域肃反工作中所犯错误处分的决定》。《决议》指出:“这种错误的责任,应由当时主持全部肃反工作的戴季英(当时的保卫局长)及在前方主持肃反工作的聂洪钧(当时的军委主席)二同志负责之。戴季英同志在保卫局工作上犯了许多严重错误,本应受到党的最严重的处分,因顾及他长期参加国内战争,为党工作很久,特决议从轻给予他以最后警告,对聂洪钧同志给予严重警告。”(11)
中共中央为刘志丹、高岗、习仲勋、张秀山等平反后,先后安排了工作。任命刘志丹先后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后方办事处副主任、红军北路军总指挥,红二十八军军长等职。安排高岗到中央军委武装动员部负责扩军和筹款,1936年1月被派往内蒙古领导骑兵团。习仲勋安排在关中特委工作,1936年任环县县委书记。张秀山被分配到红军大学当教员。负责处理西北苏区“肃反”的李维汉后来说:“由于‘左’倾路线没有清算,陕甘边苏区的地方干部和军队干部仍然带着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所以对他们的工作分配,特别是对一些高级干部的工作分配,一般是不公正的。”(12)
1942年整风运动期间,鉴于对西北苏区“肃反”的诸多问题存在分歧,中共中央对“肃反”问题重新进行了审查,并委托任弼时负责召集陕北“肃反”总结委员会开会研究,在后来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议中,由委员会代党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一九三五年陕北(包括陕甘边和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并于12月12日通过。《决定》指出:“陕北党内曾发生了两条政治路线的斗争,一方面是以刘志丹、高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在这一路线之下,创造和发展了陕北的苏区和红军;另一方面是以朱理治、郭洪涛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的路线——这也是遵义会议前一个时期内在党内曾占统治地位的路线——这种路线几乎使陕北的苏区和红军全部塌台。”“假若不是中央到达陕北制止这一错误肃反,且断定这些被诬陷的同志并非反革命,则陕北的苏区与红军有全部丧失的危险”。中央作出如下决定:(一)“朱理治、郭洪涛二同志本应开除党籍,顾及他们曾为党作过一些工作,本着中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各予以最后严重警告之处分,撤销朱理治同志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之职务,撤销郭洪涛同志山东分局书记的职务”。(二)重申对戴季英、聂洪钧二同志的原处分仍然有效。同时指出,“程子华同志在这次错误肃反中,也应负一些责任”。(三)刘志丹、高岗等同志“一贯的把握了应有的布尔什维克的立场和态度,这是值得我党同志学习和效法的”。(四)“委托西北中央局负责向过去在错误肃反中被冤屈的同志,解释朱理治、郭洪涛所主持的‘肃反’的错误,并审查和恢复在‘肃反’中死难同志的党籍,且妥善慰问和安置其家属”。(13)
①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84页。
②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84页。
③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84页。
④王首道:《怀念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页。
⑤中国共产党先驱领袖文库:《刘志丹文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7、78页。
⑥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办的《党史资料征集通讯》1986年第1期《中央同意冯文彬、宋时轮同志关于西北红军历史问题座谈会的报告》。
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87页。
⑧王首道:《怀念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页。
⑨《习仲勋传》编委会:《习仲勋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页。
⑩中国共产党先驱领袖文库:《刘志丹文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6页。
(11)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86页。
(12)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86页。
(13)转引自吴殿尧、宋霖:《朱理治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417—4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