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报告制度
为使教育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因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并有助于及时了解各地教育进度,边区教育厅从一开始就要求各分区、县教育科建立计划制度,以后逐步趋于完善。教育计划按时间分,有年度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按类别分,有教学计划、教育经费计划、专题计划(如冬学计划、社会教育计划、运动会计划等)。教育厅指出:“制定计划,一般应参照边区教育厅的指示,针对过去的缺点,制定工作中心和进行步骤,同时还应照顾到人力、财力以及可能的变化(如环境变化、战争的影响等)。计划定出后,一定要提到县政府委员会上讨论,然后一面呈送教育厅,一面传达到下面。往下传达要经过文化教育委员会,以便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取得工作联系。”边区各县的计划,都是依照边区教育厅指示精神制定的。如把各县历年教育计划作一比较,大致可以看出以下脉络:1938年至1940年,是谋求数量发展的计划;1941年至1942年,是谋求提高质量的精简整顿教育的计划;1943年至1944年,是贯彻整风精神,总结经验教训的计划;1945年至1946年,是贯彻边区文教大会精神,既求数量发展,又注意质量提高的全面发展的计划;1947年至1948年,是战时教育计划;1949年,是恢复发展原有学校,接收改造新区学校的计划。从这些计划和实施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从边区革命斗争实际和经济文化建设需要出发,来制定计划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其中也有脱离实际的地方,但一般都得到了纠正。
为了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按边区教育厅的规定,教育厅各科室,各专署、县、区、乡,从下到上逐级建立了报告制度。教育厅各科室每周向厅长作一次报告,使厅长了解每周工作(公文收发、经费收支、干部问题)等情况。除特殊情况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外,一般规定,学校和乡文化主任随时向区报告教育情况,区向县两个月报告一次,县向专署和边区教育厅也要两个月报告一次。报告要内容具体,数字确实,要指出经验教训,要多提建议。教育厅对下级除一般问题作总指示外,对须及时解决的特殊问题,应即分别作出指示。教育厅的命令或指示,重要的要县长在县政务会议上传达讨论。县教育科对区乡可依据县的具体情况,发单独指示,指示要切实、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