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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学、巡视制度

刘宪曾 刘端棻


    为了不使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建立巡视辅导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边区、专署、县、区教育行政机关建立后,巡视制度就随之建立和逐步健全起来。这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下情,掌握第一手材料,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和指导基层工作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教育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巡视下级教育部门和基层教育情况,是边区教育厅的经常任务。1938年边区教育厅就设立了巡视团,后虽然相继改为辅导团、研究辅导室、督学室等名称,但其主要任务始终是为了贯彻巡视辅导制度。1941年,边区教育厅设置督学后,实行了分区视导制,即将边区划分为6个学区,每个学区配备由一名督导,四名辅导员组成的巡视团负责视察督导。督学深入学校检查工作,参加学校活动,开展示范教学,帮助教师解答疑难,召开教师联席会报告和讨论问题,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进行。同时把了解掌握的资料及改进工作的设想报告给教育部门和有关领导,作为制定政策和计划的依据。
    县教育科负责巡视小学、冬学、夜校等社会教育组织。一般情况下,在半年内要对所管理的学校至少巡视一遍。县教育科的巡视工作,大致可以分普遍巡视检查和典型检查两种:普遍巡视,是对全县所有学校都进行了解,在每一所学校住的时间很短,只了解学校的一般情况,这样的巡视是比较粗略的,但去的学校多,对全县教育的基本情况就会有个整体的、大致的了解;典型检查,是深入、具体的了解情况,了解干部,检查工作。选择上、中、下三个学校,半年内有个透彻的了解,可使拟定计划,配备干部,改进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相结合,对教育工作的指导就能心中有数。1941年以后,各专署及县教育科也设立了督学。督学的来源,一是由边区教育厅委派,二是从各县小学教员中提拔。教育厅规定:学校20处以下者设督学1人,20处至50处设2人,50处以上者设3人。督学选任依照一定标准,呈厅加委。但是,由于干部缺乏,除边区教育厅督学制较健全外,有些分区和县的督学并未完全落实。
    另外,边区教育管理中还实行了许多工作制度,如建立档案制度、奖惩制度,与各机关团体的联系制度等,对于边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都起过积极的作用。

陕甘宁边区教育史/刘宪曾 刘端棻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