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学制改革的影响
1951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公布了新的学校教育制度,其中有一些基本点是继承了延安干部教育模式的精神:第一,为工人、农民以及干部开设的学校(工农速成学校)被正式纳入学校制度中,体现了重视工人、农民和干部教育的政策。初等教育阶段有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中等教育阶段有工农速成中学,工农速成中学的毕业生可以升入大学,大学中还有专门为工农干部开设的补习班。第二,开设了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虽然在学制系统中没有体现出来,但是在《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有明确规定,设立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的目的是为了给青年知识分子与旧知识分子革命的政治教育。各地相继成立的人民革命大学,如华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原大学、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和西南人民革命大学等,就是这种类型的政治学校。这些基本点集中体现了新学制的精神,即对工人、农民以及干部实施知识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对知识分子实施政治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新的学制公布不久,《人民教育》发表了题为《学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新学制的基本精神》的社论,指出:“新学制是毛主席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政策在新中国现阶段教育制度上的一种体现。它总结了二十余年来各革命根据地的教育经验,吸收了旧学制的某些可用的部分,并根据两年来全国的新经验而制定的。”①这一面向工农大众的学制改革思想,是与延安时期提倡的大众教育一脉相传的。
“新学制”反映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教育性质和学校的办学方向,真正解决了工农大众的受教育权问题。从人权的意义上来说,新中国解决最主要的人权问题之一,就是人民大众享有了最基本的受教育权。
① 《人民教育》(第3卷第6期),195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