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动员参军和归队运动
抗战爆发后,扩大与补充抗日部队已成为边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边区党委和政府曾先后多次发出扩军指示,动员边区的青壮年参加八路军和地方武装部队。据不完全统计,从1937年到1940年,年年都有正式扩军,1945年也进行过扩军,但那时则以归队为主。第一届参议会前两年,即1937年到1938年,曾经先后动员自卫军、少先队8000多名加入了八路军;1937年11月20日,中央军委、边区党委、保安司令部曾决定扩大八路军留守部队5000名;1938年5月5日边区党委又发出《关于补充留守兵团的指示》,决定在原属八路军募补区域——陇东的庆阳、环县、合水、宁县、镇原,关中的旬邑、淳化,警备区的清涧、安定、佳县,三边的定边、靖边,以及富县等处进行募补。还组织了征募委员会,派征募员下乡广泛宣传,在党委的重视下,在最短期内按照留守处的规定之数目完成了任务。
1939年12月28日边区党委、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联合发出《关于动员壮丁的训令》,决定在边区内动员壮丁(15岁以上35岁以下之男子)1710名,补充留充兵团和保安队。随后,边区政府又发出为警卫队补充战士和为边区机关补充服务人员的号召,均在扩军之列。这次扩军于1940年3月底完成,实际动员参军人数共5000余人,其中参加八路军的有3500人。①1945年还扩军两次。总计,抗战期间边区动员的参军参战人数为44,957人,②约占该时期边区总人数的3%,占边区青壮总人数的比例更大。
抗战开始后,边区动员参军沿用了抗战前扩红的办法,即实行了动员制。所谓动员制就是用政治动员的方式,号召青壮年自愿报名参军。抗战前,边区扩红的基本方式是:大会号召,个别报名,党内动员,或动员赤卫队及少先队整排整连集体参军。当时有规定,不许地富分子参军,强调自觉自愿和出身成份,年龄没有严格限制,也不注意照顾家庭劳动力多少与是否独子等问题。
1936年因为扩军数量增多,其方式除一般动员外,则着重于:①强调干部、党员带头参军,影响群众;②规定党、团员分配一定的任务,指定对象,个人负责动员,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自己去参军(当时有一个乡的团支部9个干部,就因此全部参军了)。扩红的办法尽管完成了任务,但也存在某些问题,例如,个别地方出现拉兵现象,也有软逼和硬逼的方式。而抗战开始后,由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已经形成,在1937年到1938年间,在统战区采取同国统区一样的办法,即实行募兵制;在边区内部不再严格限制成份,地富出身的同样可以参军,同时注意了照顾家庭劳力多少,劳力多的多动员或先动员,劳力少的少动员或后动员、不动员。但由于边区人民有极高的抗日爱国热情,纷纷踊跃报名参军的动人事迹举不胜举。在此期间,还出现了“升级”的办法,即把原有的地方武装(保安队、警卫队、游击队等)编为正规军、而后重新扩大地方武装。
1939年以后动员参军采取“三抽一、五抽二”的办法,即明确了壮丁多的去当兵。但实行了民主评议,把政治动员和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在动员之后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经过酝酿讨论,民主评议谁该去参军。民主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把动员参军做得尽量公平合理。上述这些方法为以后的征兵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在抗战期间,边区政府还积极开展了归队运动,即动员逃跑和逾假不归的战士回到部队。当时边区的抗战部队(包括主力军和地方部队)是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部队,少数战士乡土观念严重和家中存在实际困难,还有汉奸、反共分子的勾引、煽动等原因,抗日战士潜逃归家之现象时有发生。如边区保安队1938年,差不多每月总有八、九十名战士逃跑。
因此,抗战开始后不久,边区就开始了抗日军人的归队运动,并把此项工作看成是“巩固抗日部队、充实抗日力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边区政府为指导归队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归队的命令,指示和政策法令。1939年边区政府曾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动员潜逃战士归队办法》,指出:“宣传动员每个从抗日部队潜逃归家之战士自动自觉地归队,以巩固和加强抗战力量,保证争取抗战胜利,是为各级政府之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切实遵照执行,并于接到此命令后五日内,即开始归队运动,以一月内完成,不得违误。”并将动员潜逃战士归队办法刊于《新中华报》,广泛进行宣传,很快便取得成效。正如林伯渠主席在第一届参议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这个运动现在已经做到了这样一个程度,使边区内没有一个未及退伍年龄的退伍军人留在家里,他们早已整批的自愿在民众热烈欢送之下,回到自己原来的部队中来。”③
1941年后,由于形势的变化,各根据地和陕甘宁边区都遭到敌人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日寇更加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致使根据地处于极端困难的状况。因而逃跑和逾假不归的战士又日益增多,动员归队工作更为重要。为了进一步指导归队工作,边区政府、第十八集团军后方留守处联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归队暂行办法》,经1942年12月9日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43年1月17日正式公布施行。《暂行办法》对归队的对象、范围和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边区政府还于1943年1月15日颁布关于《拥护军队之决定》及《拥军运动月的指示》,把开展归队运动列为拥军月活动内容之一。因此,从1943年拥军月起,边区的归队工作就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主要是改变了以前靠军队进行,地方政府不大关心的缺点。
边区的归队运动主要是在1943年到1944年上半年进行的。在此期间,民政厅曾发出工作指示,要求“各部队机关学校等逃回之战士及工作人员,必须动员其归队,归队工作是各级动员委员会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政府不得把逃跑或请假不归之战士留着工作。发给居民条或通行证时,要严格考查,以免有逃跑躲避兵役等事发生。”④这样,各地政府作了大量归队工作,如调查登记、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帮助归队战士解决困难等。因而归队工作便获得了很大成绩。据边区26个县(缺延安市、安塞、子长、志丹四县)的统计,1943年和1944年,共有2437名战士归队,在应归队尚未归队的尚有313人。应归队的战士绝大部分都归了队。
但是,这次归队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某些地区未能按边区政府的归队政策办事。如:不分具体情况,凡回家的士兵一律动员归队;混淆了归队的界限;并非潜逃或逾假不归的人也被动员“归队”;动员方式方法不妥,例如采取“闪击战”的欺骗方式,甚至对逃跑士兵加以逮捕,或捕别人去顶替的现象。因此,边区政府于1944年7月10日又发出了《关于归队工作指示》,重申了1943年2月1日边府关于归队战士处理办法的命令,指出各地对归队工作中不符合边区政府政策的“应从速纠正”。指示还强调指出,“归队工作为政府拥军中具体帮助巩固部队的经常工作之一,各级政府尤其是区乡政府如发现逾假或潜逃战士,应即时动员其归队,毋须等待上级命令或部队上派人来时才去进行。间有部队派人去归队时,须经过地方政府协同进行之。”⑤此后,归队工作就转为经常工作。
①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12月出版,第185~186页。
② 《边区兵源问题调查报告》1948年12月7日。
③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5月出版,第123页。
④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5月出版,第103页。
⑤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12月出版,第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