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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行民族自治

胡民新 李忠全 阎树声

    
    边区境内的少数民族,回民最多,1942年统计共541户,1900余人,较集中的分布在三个地方:关中分区新正县一区一、九乡和新宁县一区三乡,共有212户,750人;三边分区的盐池、定边的回回庄、城关、常山子等区,共137户,548人;陇东分区的曲子、环县、镇原、庆阳、合水等县,共有192户,607人。在延安各机关工作和学习的蒙、回、苗、藏、满、彝各民族人数约百余人。
    民族平等是民族自治的前提。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规定,少数民族已达各级参议会选举居民法定人数的可以单独进行选举;不足法定人数,而已达乡市选举1/5,县市选举1/7,边区选举1/8的居民,亦得单独进行民族选举,选出各该级参议会参议员一人;少数民族选举,得以各级参议会的地区为选举单位,不受第三章选举单位的限制。根据这些特殊优待的规定,1941年选举的各级参议会参议员中,少数民族的参议员是:边区参议员有杨彪、马阿訇、马生福、那素滴勒盖等6人;县级参议员有14人,其中三边2人,陇东9人,关中3人;乡参议员28人,其中三边10人,陇东11人,关中6人,延安1人。在各级政府机关的少数民族成员:边区政府委员2人,是蒙古族那素和回族马生福;专员公署1人,即三边专署一科副科长蒙古族赵诚;县级干部2人,三边和陇东各1人;区级干部2人,陇东、关中各1人;乡长5人,其中三边2人,陇东1人,关中2人。全边区少数民族2000多人,就有6名边区参议员,而汉族8000人中只选1名边区参议员;边区政府18位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就有2人。这充分表明边区境内的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1941年,边区已在关中、陇东、三边建立起5个回民自治乡。比如陇东曲子县三岔回民乡,乡政府的组成人员全是回族,乡内一切大小事务,全由回民自己处理。1942年4月,边区又决定三边分区定边县的四、五区和城关镇的两个自然村为回民自治区;9且,又决定将陇东分区曲子县的三岔回民乡划为回民自治区。后来,还在有回民聚居的农村陆续划定了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区、乡。在这些少数民族自治区内,由少数民族自己选举区、乡长,管理自治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
    边区的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也获得了平等权,许多少数民族同胞,初进边区时,只是背着篓子,带着零星家具讨饭来的。他们来到边区后,政府拨给土地,借给房子,有的还借钱给他们作本开店,都过上了丰衣足食的好光景。比如:新正县一区九乡的王永林是回族,1938年秋全家5口人来边区时,除锅碗之外,一无所有,靠救济维持生活,政府拨给荒地20亩,借给窑洞3孔。1939年把荒地全开了,秋后除还借粮刚够一家人吃。1940年增开一倍荒地,除了自己食用外,已有剩余,当年买一头耕牛一头奶牛,奶牛又生小牛一头,来边区不到3年,就变成了富裕的农户。回民老周,在其他地方没法生活逃到边区后,在定边盐场堡组织打盐合作社,政府给借款6.5万元和全年的粮食以及耙子、斗等工具,三个月内就打盐4000驮,价值20多万元,除去全部开支外,净挣15万元。回族同胞王金成,1938年讨饭来到边区,住在定边城内,在政府的帮助下,他自己开了一个饭馆,经过一年多的经营,赚了不少钱,除同他人又合开两个饭馆外,还买了一头驴,19只羊,雇了一个工人,农商兼营。①诸如,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过去边区没有一所少数民族的学校,随着少数民族的增加,特别是回族人数的增多,先后在他们人口较多的地方,办起了伊斯兰小学:定边西关伊小有20多名学生,关中2个伊小有30多名学生,三岔伊小有20多名学生,主要学习阿拉伯文和《古兰经》,同时学习汉文和其他文化知识。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边区除举办民族学院外,后来在延安大学还专设了民族班,招收各少数民族的学员。边区的少数民族在文化上也享有同汉族一样的平等权。
    ①  陕西省档案馆民政卷全宗号4案卷号78。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史/胡民新 李忠全 阎树声编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