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边区的少数民族
在土地革命以前,边区范围里只有87户回民。边区政府成立后,由于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政策,因而,与边区相邻的国民党统治区里不甘忍受大汉族主义者压迫的少数民族,便纷纷逃来边区。据1942年统计,边区已有回、蒙、苗、藏、满、彝等少数民族,以回民最多,约1900多人,分布在关中、陇东、三边等分区和延安市。
少数民族初来边区时,大都是一无所有,边区政府设法安置,帮助他们调剂土地、耔种、工具、粮食、住窑等,使他们从事各种生产,建立自己的家园。比如,1942年关中分区移进36家回民,政府马上发放救济粮10石,还给他们调剂了土地,其中1/3是熟地,帮助他们耕了牛工136个。回民不仅吃苦耐劳而且会谋生计,定边县部分回民在当地党政机关的帮助支持下,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在一片人烟稀少的大沙滩上,建设起有上百家商店组成的新华街,成为一个热闹繁华的市场。街上的回民杨彪,原在一家汉人饭馆里当厨师,1942年已发展成为拥有200万家产的富翁。1941年有25户回民移居新华街,当年就在政府的协助下修建了41间门面和两处骡马店。
边区对少数民族给予特别的优待。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民主选举他们可以单独进行,各级参议会中,有他们的参议员,在政府机关中,有他们的边府委员、县政府科长、人民武装委员、区长、村长;同时在回民集中的区域,建立了回民自治区和回民自治乡;他们不仅普遍参加了各地的自卫军组织,边区还建立了一个回民抗日骑兵团。经济上少数民族享有特殊优待,他们的负担是极轻微的,除了极少数在土地革命时已分得土地者缴纳些公粮外,再无其他负担,就是公粮也比汉族减轻30%—40%;三边分区盐池县的回回庄,革命后没有缴过公粮,直到1941年他们才自动缴了一些粮食帮助政府;边区实行商业税后,回民经营的商店同样免征。
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信仰、文化、教育,不仅受到尊重,而且还帮助其发展。比如,回民有回民救国会、清真寺、伊斯兰小学,其中四所伊斯兰小学和四个清真寺就是政府帮助修建的。蒙民有蒙古文化促进会、成吉思汗纪念堂,后来又建立了那素纪念堂。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边区还成立了民族学院,内有蒙、回、藏、满、苗、彝等民族学员,学习课程有本民族的语言、历史及民族问题、政治、军事等。
由于党的民族政策在边区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少数民族在边区这个民族大家庭里受到尊重,得到幸福,看到了自己的的希望与前途。1943年7月22日,三边分区盐池县的回民同胞在给毛泽东的信里说:“我们来到边区,政府给我们窑洞住,还借给我们粮食和资本,帮助我们成立了打盐合作社,三四个月的工夫,我们已打下4000驮盐了,我们另外还购了几亩地,挖了50多公斤甘草,开了一座磨坊,每天可以吃白面,我们每人还缝了一套新单衣,同时还准备买一条牛,明年好种庄稼,我们现在丰表足食了,真是过着天堂的好日子,这都是你领导的共产党给我们的幸福。”已故的边府委员那素,是一位蒙古同胞,他在遗言里这样讲道:“共产党奋斗的方向,就是全中国人民奋斗的方向,也就是真正解放少数民族的唯一的方向!”①这些肺腑之言,代表了边区少数民族的心声。
① 陕西省档案馆民政卷全宗号4案卷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