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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

史志诚


    [成字第631号]
    (1943年1月17日)
    为任免禁烟禁察处处长、物资局副局长及关中绥德二处分局局长、总务处处长、定边、米脂、庆阳、淳耀边行县长主任行长由。
    财政厅副厅长霍维德呈请辞去兼禁烟督察处长一职应予照准,遣缺任命现任物资局局长叶季壮继任,此令。
    兹任命范子文、张永励二人为边区物资局副局长,此令。
    边区物资局局长叶季壮,呈请任命吴志立为物资局关中分局局长,徐林为物资局绥德分局局长,应照准此令。
    兹任命刘耀三为边区政府总务处处长,此令。
    三边专员罗成德先兼定边县长一职,兹任命吴志立为定边县长,此令。
    米脂县务委员会副主任魏伯另有任用,着即免职。兹任命贺东华为米脂县务委员会副主任,此令。
    庆阳县代理县长冯治国另候任用,着即免职。兹任命苏耀亮为庆阳县县长,此令。
    淳耀县县长封正保工作不力,怠忽职务,着即撤职。另任命刘米焙代理淳耀县县长,此令。
    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不遵从政府领导,违反政纪,着即撤遗。该行副行长黄亚光暂行代理行长,此令。
    主  席:林伯渠
    副主席:李鼎铭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史志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