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

(1949年5月12日)
各级政府:
本府于3月19日曾通令各地严禁种植大烟,并责令各县、区、乡政府深入农村,广为宣传,严格检查,倘有发现,立即铲除。但近据反映,黄龙、关中、延属、陇东某些地区,如富县大升号、黑水寺区、关中槐树左、双龙镇的山沟中,仍有少数不法之徒偷种烟苗,而各地政府亦未认真加以严格检查,彻底根绝。这种对上级指示不严肃的态度是错误的。为此,特再重申前令,凡我边区各地,一律禁种大烟,各县、区、乡下令必须结合生产运动,深入农村宣传检查,在已发现烟苗地区,县政府立即派得力干部带警卫队前往坚决铲除,改种庄稼,倘有坚持顽抗者,依法严惩。务希各地抓紧时机在小满以前可补种秋田的期间,严肃执行,倘以后各县发现烟苗长大,该县县长应负完全责任。查铲情形随时报告。
主 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刘景范
副主席 杨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