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银行的发展
一、《边区银行条例》(草案)的制订
针对边区银行成立以后,各种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边区银行的性质、任务、业务规范等亦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1942年10月26日,边区银行制订了成立以来第一个较为全面的《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这个条例(草案)对边区银行的性质、任务、业务规范、权限、组织机构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边区银行为边区政府设置和经营的银行,是发展边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枢纽。银行的任务:一是维护法币,巩固边钞,与敌伪货币作斗争;二是发展边区国民经济,特别是边区农村经济,以支持抗日民族解放战争;三是稳定社会金融,平抑战时物价。根据上述任务,边区政府授予边区银行发行边钞、代理边区金库、经理各种公债、管理边区内外汇兑、买卖生金银硬币及外币等特权。并且规定,边区银行的业务范围是:(1)吸收各种存款及办理储蓄;(2)办理各项贷款;(3)办理边区及其他有通汇条约区域的汇兑;(4)办理期票、汇票等票据之贴现买卖;(5)办理票据交换及汇划。
《条例》(草案)还对边区银行的组织领导、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掌、工作规范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边区银行条例》(草案)制订后,虽然没有被正式批准公布,但是作为行内重要的规章制度,促进了银行组织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发展,调节了银行与各部门的关系,使银行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进了一步。
二、边区银行的组织机构
1941年到1942年,边区银行在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1940年下半年,边区银行由中央财经部复归边区政府领导。为了加强对银行工作的领导,12月初,边区政府任命林伯渠、高自立、霍维德、曹菊如、李六如、叶季壮、谢觉哉7人为边区银行委员会委员,林伯渠为主任,组成银行委员会。1942年10月,西北财经办事处成立,并兼任边区银行委员会职能。同月,边区政府宣布,边区银行改属于边区财政厅领导。
1941年3月13日,边区政府免去曹菊如边区银行行长的职务;同月15日任命朱理治为该行行长①。1942年6月,黄亚光②就任边区银行副行长;10月边区政府免去朱理治边区银行行长职务,任命黄亚光为该行代行长。之后,又任命姚醒五为边区银行副行长,章夷白(伯)为政治部主任③。
在行长、副行长之外,边区银行于1941年3、4月间聘请在延安的经济学专家王学文④、王思华⑤、丁冬放⑥等为边区银行顾问团顾问。同年10月,又聘请鲁佛民⑦为边区银行常年法律顾问。
1941年以前,边区银行内部机构已有一定的基础。1941年初,行内设业务、总务、稽核三处。1942年,改上述机构为两处一室,即总管理处、业务处、秘书室。之后,又增设发行处、金库处、商业处(贸易局的对内称呼)、研究处、农贷处等。
1941年以前,边区银行已设立的分支机构有西安办事处、三边分行、陇东分行、重庆办事处等。如前所述,绥德于1940年先以光华商店的名义在义合镇设立了光华商店绥德分店,当时该分店无论在组织上还是在业务上均未正式使用银行的名义。1941年1月,绥德光华商店分店正式改为边区银行绥德分行,下设米脂支行,由王慈、莫钧涛先后担任分行行长。1942年上半年,边区银行设立关中分行,由周崇德担任行长。1941年后,边区银行有计划地先后在各地设立了大量的办事处,首先在延安市文化沟设立办事处,由钱希钧(毛泽民夫人)负责,主要办理储蓄业务。1942年边区银行在延安、安塞、志丹、延川、固临、甘泉、延长、富县、子长等9个县设立直属办事处⑧。同年又在延安市设立商业代办处,其性质是银行的基层组织,担负如下任务:(1)调查了解市场商情,为边区银行确定金融政策提供依据。(2)调剂市场金融、帮助公私商业发展,间接地与贸易机关协调以稳定物价。(3)协同货币交换所管理、调剂和统制外汇,进行对外货币斗争。(4)便利商民货币出纳,使市场流通畅顺并推行使用支票,间接地帮助总行的财政支付。在主任、副主任之下,商业代办处设立营业、会计、出纳三个股。
此外,在各分行之下,设立了一些办事处和代办处。如三边分行下设盐池、靖边两个代办处;陇东分行下设曲子、西华池、驿马关三个办事处。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1942年边区银行对其机构进行了合理调整,对其人员进行了适当整编。据统计,在整编前,边区银行(包括兼管的贸易局)共有职工155人,其中业务人员108人,事务人员47人。经过整编,职工减至102人,编余53人,分别充实银行基层或调往其他系统。在整编后,边区银行总行内部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三、调整管理体制中光华商店的新发展
1941年后,光华商店与边区银行仍然保持领导和隶属关系。1941年2月,为了克服皖南事变以后边区内外贸易出现的严重困难并加强对边区贸易事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边区政府决定在建设厅下恢复贸易局组织,光华商店在业务上归其管理。同年5月,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兼任贸易局局长,边区银行处长秦炎兼任贸易局副局长。贸易局及光华商店虽在名义上归建设厅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与边区银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1942年5月,边区政府正式决定贸易局归边区银行领导,对外保留局的名义,对内改为银行的一个处——商业处,具体领导光华商店的工作。1942年7月,贸易局又改归财政厅领导,但光华商店仍由边区银行具体经营和管理,直到1943年5月,移交物资局领导。
1941年到1942年,光华商店无论在组织上还是在业务上均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1941年9月,光华商店的总分支机构已由1940年10月的8个,发展到23个,新增了靖边、保安、富县、临镇、延长、瓦窑堡、三边、陇东、关中等分店以及交道、张村驿、安河渠、雷多、凉水岩、吴起镇、西华池、驿马关、小岔子、驿石村等支店⑨。到1942年上半年光华商店分店发展到28个。⑩
1941年5月,边区政府确定光华商店的业务方针是:“以其执行实际贸易,达到政府贸易政策普遍实现。”其中心要求则是:根据边区生产和消费的实际情况,将区内剩余的土产——盐、皮毛、药材等运出去,换进自给不足的棉花、棉布、棉纱、纸张文具,以保证机关部队的需要。同年5月27日,边区党、政、军在《关于公营商店联合会的决定》中更具体地要求光华商店“以其自己力量,从事输出入贸易”,调剂市场,“保证机关部队供给”,“帮助各工厂收买原料、推销成品”。(11)
根据边区政府的要求,边区贸易局确定了光华商店经营业务的四条原则,即:(1)赚钱不是光华商店的主要任务,必须把稳定市场金融的责任负担起来。(2)有计划地收买运销食盐、皮毛等,必要时即使折本也要大量收买,并向外努力推销,以换进棉花、棉纱、棉布、文具纸张,以供公需民用。(3)供给各工厂工业原料,并代销、推销其产成品,以保护、扶持工业发展。(4)光华商店出卖的商品,凡必需品或无边区产品可以替代者,应低于市价出售;凡非必需品或用土产可以替代者,则高于市价出售,以弥补损失。在上述方针和原则的指导下,光华商店的业务和资金均得到较大的发展。据1941年9月统计,光华商店包括分支机构在内,总资本达430万元,比1940年增加了3倍;买进商品额达797万元,比1940年10月以前两年半该店买进额增加了93.4%;卖出商品额达521万元,比1940年10月以前两年半中该店卖出额增加了44.7%(12),1941年全年光华商店获纯收益114万元(13)。1942年上半年,延长等28个分店共买进商品4857万元,资金平均年周转率为10.81次,平均利润率达200%(14)。1941年至1942年两年光华商店商品买入卖出统计见下表:
在资助财政及支持生产方面,1941年光华商店总店整批供销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的物资如布匹、纸张、文具、工业器材、化工原料等总值达780万元。1942年春秋两季,光华商店以低于市价10%的价格卖给财政厅棉花50余万斤,冬衣材料折价1000余万元,同时代财政厅收公盐70余万斤;为工业局系统各工厂提供了价值5000万元的原料;抽调近百万元资金支持延安南区合作社,帮助合作事业发展。
综上所述,1941年到1942年两年,光华商店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果说在1938年到1940年三年中,光华商店的主要作用是作为边区银行的直属商业机构和主要投资对象,为边区银行积累了大量资金,培养了大批干部,与边区银行相辅相成的话,1941年以后,光华商店则不再是以为银行赚钱为主要目标,而是以调剂市场、促进流通、刺激和扶助边区生产发展、稳定边区金融为其主要任务。光华商店已经由过去以财务性(赚钱)为主的商店转变为以建设性为主的公营商店,起到了新民主主义国营商业的作用
四、边区银行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的变化
经过1941年、1942年两年的发展,边区银行的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观。1942年下半年,边区银行的资金状况与1940年同期比较,发生了如下变化:
负债方面:资本金、公积金、盈余滚存三项(1942年合并为基本金)由88.2万元,上升到500万元,不计物价、比价的变化因素,上升4.67倍。各种存款由208.3万元,上升到1046万元,上升4倍多(15)。
资产方面:工业投资和放款,由3.5万元,增加到387.5万元,增加109.7倍。商业投资和放款,由50万元,增加到1143万元,增加21.8倍。投资和放款不仅在数额上有大幅度的增加。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种类上有所增加。在1940年底,只有工业投资和商业投资两种,1942年增加土产贸易投资;1940年底,只有定期放款和抵押放款两种,1942年增加工业放款、工业实物放款、商业放款和土产贸易放款。此外还办理合作业放款、机关借款以及往来透支等业务。
这两年银行汇出汇款亦在增加,1940年底汇出汇款为17.6万元,至1942年底增加为165万元,增加8.4倍。
①朱理治(1907—1978),江苏南通人。1927年4月入党,历任清华大学支部书记、江苏省委组织部长、河北省委代理书记、陕甘晋省委书记、中共东北军特派员等。抗战时期,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中原局代理书记、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银行总经理等。建国后,任交通部副部长、华北局书记、河北省革委会副主任等。
②黄亚光(1901— )福建长汀县人,1926年参加革命,次年入党。历任中共长汀县委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调查处处长。长征到达陕北后,任陕甘宁边区建设厅,财政厅副厅长,边区银行副行长、代行长、行长。建国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行长、总行副行长、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等职。
③章夷白(1905—1984)湖北英山县人。曾任延安马列学院秘书长、中宣部秘书长,建国后任国务院人事局局长、内务部副部长等职。
④王学文(1895—1985),江苏徐州人。早年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1927年入党。历任延安马列学院副院长,总政政工部长,华北财经学院院长等职。建国后在中宣部工作,是国内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经济专家。
⑤王思华(1904—1978),河北乐亭人,早年留学法国、美国,接受马列主义,后从事《资本论》的翻译工作,任北京大学教授,1938年入党,历任中国经济研究社社长、总政治部研究室主任、西北财经办事处计委副主任等职。建国后任国家统计局局长。
⑥丁冬放(1909—1989),江苏兴化市人。1930年入党,历任中央政治研究室中国经济组副组长兼中央财经部经济科长、边区银行顾问、中原行署财经处长等职。建国后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
⑦鲁佛民(1881—1944),山东济南人。法学专家,1926年入党,抗战后到延安,任边区政府秘书,边区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1944年病逝。
⑧《解放日报》1942年7月13日。
⑨《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187、191页。
⑩《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100页。
(11)《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190页。
(12)1941年9月数字见《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191—192页;1940年10月数字见《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87页、90页。
(13)《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26—227页。
(14)《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100页。
(15)参见1940年下期、1942年下期《陕甘宁边区银行资产负债表》,1940年边区以法币为本位币,1942年以边币为本位币,边、法币按1:1的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