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展边区自给经济 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
一、第二次反共高潮和对边区的经济封锁
1940年9月1日,日本与德、意在柏林签订了重新分割世界的三国法西斯军事同盟协定。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加强了对国民党政府的诱降活动。在反共、投降、卖国的思想主导下,国民党政府于1940年10月发动了第二次反共高潮,并于1941年1月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集结胡宗南、马步芳、马鸿逵等部和3个保安旅、10个保安队约50万军队,西起宁夏,南沿泾水,东迄黄河,北经长城,构成3个封锁地带和5条封锁线,对边区进行军事包围,并在关中分区的赤水、姚曲,三边分区的张家畔,绥德分区的绥德、米脂、佳县,陇东分区的宁望堡等地,挑起事端,妄图进攻并吞掉边区。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领导边区军民,对国民党政府破坏团结、肆意反共、进犯边区的罪恶阴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这次嚣张一时的反共高潮在坚持正义,坚持抗战,反对分裂,反对投降的全国社会舆论的谴责与八路军、新四军的抗争下,于1941年3月被打退。
从第二次反共高潮起,国民党政府即对边区进行严密的物资封锁。其办法主要是:(1)通过垄断贸易机关对进入边区的货物运输及贩卖实行统制;(2)制定禁止货物进出边区的法令,严禁必需品进入边区;(3)抢劫、没收进出边区货物,扣押、处罚运货商民,抢杀行商及放货官兵(指放货物进入边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4)收取贿赂,敲诈勒索商人;(5)制造谣言,诬蔑边区并阻止商人进入,操纵边境地区金融黑市,制造并助长金融波动,破坏边区金融;(6)经常搜查邻近边区的国民党政府统治区村庄,规定居民存货限额,没收存放货物;(7)对边区外销的食盐设置重重障碍,使之销不出去。在物资封锁的同时,从1940年起,国民党还有意拖发、欠发以至停发八路军军饷,禁止国内外各种援助进入边区,从各方面对边区进行经济封锁,图谋将边区人民置于死地。
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封锁使边区的各种必需物资严重匮乏,军饷停发、外援断绝,又使边区绝大部分财政收入落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边区又面临着严重的自然灾害、脱产人员增加、财政负担加重等困难。
1940年至1942年,边区的各种灾害受灾面积共计达575.8万亩,损失粮食36.3万石,受灾人口95.9万人①。除自然灾害外,由于长期战争,附近各战区(如山西、河南等)的灾民、难民大量涌入边区。从1937年至1942年,迁入难民共达4.6万户,20.3万人②,这些人均须安置、就业。为此,边区政府在各地成立赈济委员会赈灾济民。据统计,从1939年到1942年,边区总计拨出救济粮7227石,救济款809746元③,在当时的财政状况下,这无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时,边区仅有脱产人员1.4万人,到1940年底增至61114人,马匹4974匹。由于国民党对边区的包围、封锁和破坏,边区不得不从抗日前线抽调大批部队守卫。因此,到1941年底,边区脱产人员增至73117人,牲口8120匹,以每匹牲口通常折合2人负担计,边区每百人须供养7.29名脱产人员。1942年,边区脱产人员仍保持在72464人,马匹7469匹,每百人须供养7.15名脱产人员。这个比例,明显超过了正常的负担水平④。
为了保证边区的各项财政供给,政府于1941年征收救国公粮20万石,虽然边区人民的负担已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但机关部队仍然物资匮乏,衣食不足,“鱼大水小”的矛盾日益尖锐。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最大的一次困难是在一九四〇年和一九四一年,国民党两次反共磨擦,都在这一时期。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⑤。
二、自力更生、发展经济、克服严重困难
1940年下半年,正当国民党政府第一次反共高潮被打退,并在阴谋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时候,中共中央就告诫全党:全国的政治形势是投降的危险正在增长,新的反共高潮必将成为投降的必然准备步骤。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于1940年底作出《关于开展边区经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财经政策的指示》,提出了边区财政经济由半自给自足转向完全自给自足的口号。并且指出:广泛开展经济建设是边区目前刻不容缓的任务,要求彻底纠正某些党与政府组织对经济建设工作的忽视,把开展经济建设工作当作全边区党的实际工作的中心之一。为了纠正部分党员和党的组织忽视经济技术工作的倾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又作出《关于党员参加经济和技术工作的决定》,强调了党员学习经济和技术的重要意义。
根据陕甘宁边区的实际情况,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要求在财经工作中把握如下原则:(1)动员和依靠全边区120万人民,使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深入人心,使发展生产,克服困难真正成为广大边区老百姓的普遍愿望和切实行动。(2)将党的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贯彻到财经工作当中去,在经济上不但要扶助群众的经济发展,而且要团结地主、富农、开明士绅及其它统战对象参加生产和建设;在财政上应以累进的原则去合理分配各阶层民众的负担,团结更多的人在政府周围。(3)从变化的、最困难的情况着眼着手,制订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不仅要照顾当前,爱惜人力、财力、物力,而且要有远大眼光,要打下既能应付现在,又能照顾将来的经济基础。(4)深刻研究和认识边区的特点,既看到边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利的条件,又须充分认识到边区生产力仍很落后,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等不利因素,充分估计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并作好艰苦奋斗的准备。
边区中央局在对财经政策的指示中还确定,边区的经济建设工作,第一,要发展农业,除提高粮食、畜牧产品的产量外,还应从支持边区工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大力发展经济类作物的生产,以增加工业原料的供给。第二,发展无须巨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轻工业和手工业,公营工业则着重于发展边区特有的资源,如盐、煤油、皮毛、药材等,使之与私人工业、民间手工业及家庭工业的生产合作社等在生产上密切结合起来。第三,以对区外贸易为重点发展边区商业。公营商业机构和贸易网点应与民众的消费合作社在业务和利益分配上结合起来,共同发展内外贸易和流通。第四,整个经济建设工作应遵循分工合作和集中领导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地分散经营,有系统地集中领导,以便防止过分集中和盲目发展造成损失。要制定全面的、长远的、切合边区实际的财经工作计划和方针,力求避免盲目性。第五,在财政上不仅要显入为出,使收支尽可能地平衡,而且必须尽可能地支付建设资金,在战争环境下,则首先应保证军费支出。因此,必须动员全边区民众开展大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节省财力,渡过难关。
为了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以达到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之目的,边区中央局于1941年5月1日提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亦称《五一施政纲领》)。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交由11月召开的边区第二届参议会讨论并一致通过,并责成边区政府贯彻执行。《纲领》共21条,在经济建设方面,提出要发展与奖励农工商业,保障抗战需要;调整各抗日阶层内部的经济利益关系,实行合理负担;适当改善人民生活;健全财政机构,调整金融关系,维护法币,巩潮边币,以利经济之发展与财政之充裕⑥。这个纲领于1942年1月1日经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要求全区人民认真遵守执行。
三、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减租减息和精兵简政
为了克服边区的经济困难,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边区首先积极组织开展了大生产运动。1940年12月9日,边区政府发布《训令》,决定各分区、县、区、乡、党、政、军、民、学各机关单位,1941年除粮食出公粮供给外,其余一切费用(冬夏衣被服、毛毯费亦在内),统统要实现自给。边区政府于1941年初拿出20万元资金,分配给各分区、县,作为生产投资;同时,各级政府均成立了生产自给委员会来领导生产工作。1941年12月27日,边区政府财经处在关于生产自给的指示信中,强调各地在自给生产中,无论任务与资金,都要切实避免平均主义,在具体安排上应以农业为主,以解决吃饭问题;商业方面则须防止囤积居奇与贩运仇货⑦,努力组织土产出口,防止与民争利、破坏政府法令、铺张浪费等不良倾向的发生。
在边区政府的积极组织和推动下,生产自给运动蓬勃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1941年军委直属单位打盐66966驮,价值23.6万元;开荒14794亩,收杂粮1170担;商业盈利1201.9万元,除解决了部队的经常费用、被服费和大部分伙食费之外尚有盈余。八路军留守兵团到1942年8月共获各种工商业利润3940万元,实现了各种经费的大部分自给。在这项工作中,八路军359旅取得了异常突出的成绩,成为边区自给生产的典范。据1941年统计,该旅共开荒地3万余亩,设立各种工厂7个,商店9家,另有1000余人从事打盐生产。仅1941年前3个月,即获纯利4万余元⑧。到1942年底,该旅全年开支的61.55%实现了自给,其中经常费自给率高达96.16%,服装费自给率达83.76%。⑨
机关、学校的自给生产发展也很快。1941年至1942年两年中,边区一级各机关共开荒4000余亩,获纯利6500万元以上,经常费用自给率达50%左右。⑩1942年中共中央直属系统蔬莱自给达9个月;1—10月份生产大肉23330斤,人均每月多吃大肉8两(11)。1941年上半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有商店20家,获纯利25.6万元,经常费用自给率达48%;1942年边区一级机关学校获利共达260万元,经常费用自给率达50%(12)。
在脱产人员生产自给的同时,边区公营和私营经济在总体上亦获得迅速发展。据统计,1941年边区不包括机关、部队、学校在内,老百姓共开荒481262亩(13),产粮147万石,产棉50万斤,均比1940年有较大增长(14);1942年开荒254768亩,产粮150万石,增产棉花90万斤(15)。1941—1942年,边区共增加牛16446头,驴44912头,羊150083只(16),植树百万株以上(17)。另据统计,1941年、1942年两年中,边区共产食盐89万驮(每驮200斤),外销48万驮,创历史最高纪录(18);产土布3.6万匹,产纸5400令;毛毯仅1941年产量便达2000张(19)。1942年边区新增消费和生产合作社78个,扩股730万元,创利润700万元(20)。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并打破封锁,实现边区财经状况的根本好转,边区广泛地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1942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确立了党的土地政策的三条基本原则。同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了《边区地权条例》,明确了各阶层民众对土地的所有权并确定了陕甘宁边区减租减息的具体原则。同年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了《关于彻底减租的指示》,认为占边区人口一半以上的未经分配土地区域的农民,在经济上仍然承受着相当严重的封建剥削,发动他们起来,积极参加抗战与边区建设,调节农村各阶级、阶层间的关系,正确而又彻底地推行减租政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鉴于许多地方的党组织对减租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着满足于减租法令的公布而缺乏必要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缺乏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等情况,中共中央西北局要求,在一切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减租减息应当成为1942年秋季的中心工作,必须用政府权力尤其是广大群众的坚决态度和切实行动打破地主对抗减租的心理和行为;同时制订有关法律,使之成为农民减租斗争的合法武器;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会、参议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据此,边区政府又于同年12月公布了《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1942年秋,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普遍展开。陇东分区召开了群众大会,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了农会小组,宣传“三七”减租(21);后来又提出豁免1939年以前所欠陈租,与地主算帐、换约进行退租。据该分区实行减租的庆阳县27个乡、合水县13个乡统计,共减退勾销租粮10213.2石。绥德分区是未经分配土地比重较大的地区,群众发动得也比较深入,减租工作开展得比较广泛。据对绥德县6个区、米脂县3个区、子洲县5个区、清涧县一个半乡、佳县个别村调查统计,除按规定减租外,还勾销所欠陈租31732.8石,退租1842.7石。通过换约及进行土地回赎,使大量土地回到了农民手中(估计地主土地有50—80%回到农民手中)。
在减租工作开展的同时,边区还开展了减息工作。针对边区高利贷较为猖蹶、民间借贷活动较为普遍的实际情况,边区政府确定减息工作的原则是:对于抗战以前成立的借贷关系,应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息还本;超过原本二倍者,本利停付。对于抗战以后成立的借贷关系,政府不硬性规定息额,但规定,债权人不得随意解除契约,债务人不得随意拒交利息;债务人不能付息还本者,债权人有依约处理抵押品之权;凡典地尚未转成买卖关系者,出典人随时可用原典价依约赎回土地,禁止抽地换约;因天灾人祸、纸币贬值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由政府裁处。
边区减租减息工作的普遍开展,在经济上大大削弱了地主阶级及高利贷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使得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由过去过分集中于地主手中逐渐分散到广大农民手中,使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从而大大激发了边区农民群众参加抗战、生产和民主建设的热情。
在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边区实行了精兵简政和节约财政开支的政策。皖南事变后,边区政府曾经停发各部门三个月经费,之后又提出了各级、各部门具体的经费自给计划。1942年,边区财政厅又制定了统筹统支办法,要求各机关、部队、学校在当年必须实现伙食费、办公杂支费、特别费的部分自给;实现蔬菜、肉食的全部自给;要求县以下单位自给一个半月的粮食。为了控制各种投资和消费,财政厅规定:1942年除上年已经动工必须完成的建筑项目以外,停止再上新项目;一切临时支出,除非必不得已,概不批发;除招待外宾之外,一切大会节庆均须从简,不得铺设宴席;一切日用品尽可能用边区土产品代替,以减少商品输入。
针对边区当时存在的“鱼大水小”的矛盾,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了“精兵简政”的建议,并在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获得通过(22)。毛泽东主席认为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根据这个提议,边区政府决定成立各级编整委员会专门负责精简工作,推动全边区该项工作的开展。
边区第一次精简从1941年底开始,到1942年第一季度结束,取得了一定成绩,使得边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减少了24%。但由于时间短促,这次编整只做到了“编”,还未做到切实的“整”。为此,边区政府决定重新成立编整委员会,开展第二次编整工作,本着“紧缩上级,加强下级,政企、政事分开”,合署办公及“提高干部素质,适当充实基层,扩大县政府权限”等原则,进一步开展精简,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经过边区军民的艰苦努力,财政困难逐步得到克服,财政收支严重失衡的状况初步得到改观。据统计,1941年边区财政收入1960万元,支出2527万元,赤字567万元;1942年财政收入34887万元,支出23994万元,收支相抵,尚有盈余10893万元(23)。
①②③:《史料摘编》第9编人民生活,第263、271、400页。
④《史料摘编》第8编生产自给,第3页。各根据地的负担比例不一,根据1947年华北财经会议综合报告分析,一般脱产人员比例不应超过2%,如超过这个比例,即属特别困难。
⑤《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2页。
⑥《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第一辑,第85~88页。
⑦注:这里的仇货指日本及汪伪统治区的货物。
⑧《史料摘编》第8编生产自给,第149—150页。
⑨《史料摘编》第8编生产自给,第167—168页。
⑩《史料摘编》第8编生产自给,第234—237页。
(11)(12)西北财经办事处:《机关学校生产自给材料》1942年。
(13)《史料摘编》第2编农业,第573页。
(14)(15)《史料摘编》第2编农业,第86、87页。
(16)同上书第98页。
(17)同上书第144、165页。
(18)(19)《史料摘编》第1编总论,第144、170页;同上书第3编工业交通,第296、297页。
(20)《史料摘编》第1编总论,第167页。
(21)所谓“三七”减租是指在原定租额基础上减37%。
(22)《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7页。
(23)《史料摘编》第6编财政,第48、59—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