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推行边币到商业流通券的发行
一、商业流通券的发行及流通
(一)边币发行工作的曲折
为了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西北财经办事处于1942年12月,在西北高干会议上,全面总结了边区的财经工作,在银行工作上批评了金融本位观点①。提出要按财政与经济的需要,同时顾及金融情况的可能,进行边币的发行。
边区银行根据西北财经办事处所提出的1943年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即“发展公私经济,支持财政预算,发行并调剂货币流通”,确定1943年银行的业务方针是:“应使银行尽量吞吐发行,并在吞吐发行的过程中来支持公营经济的发展,支持财政预算的支付,不需再自囤物资,不应再做商业及设其他企业,业务的中心是发行边币,调节边币。”②所以,1943年边币发行的投向,主要是支持经济建设和财政支付两个方面。
西北高干会议后,1943年共增加发行边币163067万元,比1942年底发行总额增加12.8倍③。其使用分配包括1942年10—12月发行的6075万元在内,其比例是:生产投资占发行总额的12%,贸易周转占16%,财政周转占71%,金融周转还占不到1%④。
这一年发行的具体情况是:在第一季度,尤其是2—3月,发行较快,物价即随之上涨;为了扭转金融波动,4—5月,边区发行又抠紧一下;7月,由于时局紧张,反内战动员对金融影响很大;7月以后,盐和土特产走私严重,物资局不能保证财政支付;到8月,对银行的外汇供给大减,9月几乎停止,以后更少。由于物价上涨,财政支出金额大为增加。为了支持财政,供应经济周转,自8月起,发行速度又复猛增,至9月底,发行额达87304万元,比6月底增加1.4倍,月平均递增34.3%⑤。10月,边区政府决定紧缩发行,但物价继续上涨,财政需要迫切,物资局要收购棉花为冬季棉衣备料等,11月只好又加大发行,以满足财政经济的需要。为此,12月17日西北局作出决定:(1)突击推销土特产;(2)不发票子;(3)停发3个月经费;(4)不准机关部队兑换银行的法币,准银行按市价收兑法币;(5)统一管理公营商业;(6)灵活启用一些在整风时停止经营的商贩,以利加强贸易,回笼边币。
1944年实行西北局确定的大吞小吐的发行方针。1月份停止发行,并回笼边币8400万元;从2月起,又复发行,至3月底发行累计数额达252945万元,新投放78033万元,比年初增加44.6%⑥。3月,边区召开高干会,检讨了财经工作,作了以“稳定金融,提高边币”为主的工作安排。这一季度,由停止发行到和缓发行,同时提高边币对法币的比价,收到了物价回跌的效果。
到了4月,边区银行面临着如下一些新情况:一是银行要支持盐业公司,实行对敌食盐斗争,囤盐需要10亿元;二是高干会议决定发展自给工业及发放农贷数亿元;三是财政上已紧缩停发3个月经费,4月份需10多亿元;四是银行所辖各货币交换所,需边币周转,以利兑换。根据以上情况,既要按必不可免的实际需要发行边币,又要防止发行失控引起金融物价波动。当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有三条:其一,继续发行使用边币;其二,另换一种新的筹码(货币),收回边币;其三,如换新筹码,其票面可以提到既高于法币,又不要影响金融物价波动的程度。西北财经办事处于5月10日进行商讨这一问题,到6月底,边币发行额达342321万元,比3月底增加35.5%⑦。
(二)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的发行及流通
为了继续稳定边币,西北财经办事处于1944年5月23日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决议”。决议指出:发行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其目的为打击法币,整理金融,活动市面。做到以流通券代替边币在市面流通,而将边币逐渐收回至一定程度后,再以新边币收回流通券,今后须用全力支持流通券和边币的信用,无论何人不得搞乱金融,使边币跌价。决议提出发行流通券的具体办法如下:
1.流通券名称定为“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名义上为贸易公司,实际上仍由边区银行发行,由贸易公司呈请边区政府批准,布告全边区完粮纳税商业交易一律通用。
2.票面额暂定为50元和10两种,每元规定当边币15元,⑧与边币比价固定不变。
3.开始发行时,暂定流通券1元当法币2元,边币牌价则提至7元5角比法币1元。在流通券未发行前第一步可提至8元5角。以后依照法币跌价的比例,来提高流通券和边币与法币的比价,使物价相当稳定。
4.开始一个时期,货物价格,银行挂牌,均以边币为本位,流通券只1当15折合计算。
5.以流通券和边币的总发行额25%为准备金,在准备金中,可以有一部分物资。准备金全部存银行,其他机关不得动用。
6.由黄亚光、贾拓夫负责迅速筹备制版印刷事宜,纸张由军工局负责制造,在流通券未发行前,将按需要先发一部分边币。
经过积极筹备,“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于1944年7月1日在边区正式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发行,使边区的货币制度和货币流通,出现以下新情况:
第一,以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代替陕甘宁边区银行币流通于市,意在更新社会上对边币贬值的观念,以一种新的货币名称及其币值执行货币职能,利于稳定金融物价。
第二,发行商业流通券其实质是缩小票币面额,提高币值。这样,一则利于生产,方便贸易,简化点钞及记帐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二则改变边币8到10元合法币1元的比价为流通券1元合法币2元的比价,在政治上影响较好。
第三,商业流通券的发行基金,在流通券的币面上明确印有“此券以贸易公司及所属西北土产公司,光华盐业公司、运输公司、南昌公司之全部财产作为基金,并由陕甘宁边区银行保证”,这样更能博得人民的信任。而且实际情况是:边币的发行准备是盐税和货物税,据1941—1944年统计,四年共收13403.6万元,每年平均收入3350.9万元⑨。流通券的基金,仅西北土产公司1943年的固定资产就为202292万元⑩,南昌公司1943年10月创办,到1944年1月,各方投资共达7442.9万元(11)。可见以商业系统的财产作基金,其实力更为雄厚。
第四,商业流通券的发行,是同争取“物价慢涨”和“比价慢降”的政策相配合,采取“券币慢发”的步骤,防止发行过速冲击市场。1944年7—12月,共发行12198万元,比1—6月发行数额增加45.4%,月平均递增率从上半年的13%下降到9.9%(12),比上年同期月平均递增率30.4%,则下降20.5%。“券币慢发”对“物价慢涨”、“比价慢降”起到了一定的制约和调节作用。
第五,商业流通券发行的分配,根据形势的发展,在原定发行分配比例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调整。其中财政周转占17.6%,比原发行分配比例下降5.4%;贸易周转占26.3%,下降7.2%;金融周转占49.7%,上升11.8%;经济建设占6.4%,上升0.9%(13)。商业流通券发行后,仍依靠发行来投资自给工业。同时,尽量经过贸易周转与金融周转来支持财政。
第六,商业流通券是以银行为主与商业部门相配合所发行的边区货币,这就有利于在抗日战争时期将银行资金的积聚与调节和商业资金的积累与运用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将银行对社会的货币供求与货币流通和商业对社会的商品供求与商品流通,有机地结合起来。银行关心商业部门的经营情况;商业部门也就关心货币金融的稳定问题。如1944年11月《盐业公司总结报告》中说:盐业公司重视并做到了“相当的稳定金融,食盐统销后出口增加了,并由于有计划的管理,得了外汇(法币),支持了银行的外汇资金”,并且“盐业公司所收的外汇,主要是就近拨付给当地银行分行供外汇兑换之用”。这就更有利于充实银行外汇基金,打击法币黑市,维持外汇、货币、金融和物价的稳定。
为了稳定金融,充实准备,1945年2月,西北财经办事处计划建立银行家务。预计收黄金3000两至5000两,收银元30万元(黄金每两以法币6万元计,银元每枚以法币2200元计)(14)。在逐渐发行,调剂贸易公司的透支中,逐渐收购。财经办事处还鉴于各机关生产已有相当基础,遂于3月5日确定,对其一般的机关不再大量投资放款,以后银行与机关的往来只是信用(存款)往来,边币发行主要是通过贸易公司,以周转财政;同时支持公司收购黄金,以及储备足够一年所需的布匹等物资。
商业流通券初发行时,就阐明用流通券“将边币逐渐收回至一定程度后,再以新边币收回流通券”。由此看来,流通券原定为“过渡性”货币,所以流通券发行后,并未否定边币的本位货币名义,经过近一年之久,流通券逐步占领了市场,收回了大量边币。这一时期,由于两种不同价值的货币流通市面,给计算带来诸多不便,因而,西北财经办事处于1945年5月1日,作出以下统一货币单位的决定:
(1)自6月1日起,实行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为陕甘宁边区本位币,并责成银行尽可能迅速收回边币。但所有未收回的边币,仍照边币20元等于流通券1元比价,一律通用。
(2)凡财政厅、建设厅及其所属机关、工厂、银行总分支行、贸易公司所属企业等,一律改用流通券为记帐本位币。
(3)各公营工商业在交易中的挂牌、定价、契约、单据以及口头讲价等,均一律改用流通券为本位。
(4)一切税收及预决算,均改用流通券计算。
(5)各货币交换所取消边币挂牌,单用流通券挂牌,即“流通券每元换法币几元”。如以边币兑换时,须折成流通券计算。
(6)责成各地贸易公司和银行共同召集当地商人座谈,说明改变本位币的原因,劝说他们也改用流通券本位来计价和记帐。主要依靠财政税收机关和公营企业首先坚决执行来影响商人,使他们感到不改不便利而不能不改。
(7)财政厅、建设厅、贸易公司、银行及各该所属机关,对于本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从1945年1月至抗日战争胜利时的8月,共发行流通券43899万元,月平均发行递增率为12.6%(15),比上年初发行时略有增长,这主要是随着抗日战争大好形势的日益发展,支持扩大贸易的货币需要。
二、发行分库、发行准备金制度的建立
(一)发行分库的建立
1943年,在边区大生产中,为了做好边币发行和调节货币流通,支持经济,支持财政,西北财经办事处在当年的工作计划中,把“发行边币与建立发行库”列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接着是边区银行在3月召开的分行长联席会议上,批准建立绥德、三边、陇东和关中四处发行分库,改进了以往发行集中于延安总库,难以灵活调拨的情况。
发行分库的任务:(1)分库可根据政府和发行总库核定分区货币的发行额度,进行保管和调拨发行基金,有计划地具体办理发行工作。(2)分库可按市场货币流通情况,调节各种面额主币和主辅币的发行比例。(3)办理破损票币的回收和销毁工作。(4)办理分库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
1943年下半年,由于时局紧张,反对内战的动员,影响到金融物价大波动。边区银行根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停止发行的电示精神,在12月29日,致全辖的指示信中指出:“停止发行。各分行发行库除按照陕甘宁边区银行各分行货币交换基金及汇兑基金运用办法外,不准任何人动用发行库存。凡过去在分行发行库存中暂时移用之款,须设法收缩,尽可能催回分库”。从而严格规定了发行分库的管理制度。
(二)发行准备金制度的建立
陕甘宁边区于1944年建立了发行准备金制度。它是由银行和贸易局,掌握一定数量的物资与外汇的准备所构成,起着蓄水池的作用,以其调节物价和汇价。
发行准备金对稳定边币十分重要。要使边币求稳定不能单靠政府法令,主要是依靠银行运用一定数量的发行准备金,这项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动用。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历史条件下,在发行准备金中,很大比重是外汇——法币。边币的发行要多少准备金有一定的比例,在边币总购买力指数超过85%的部分,就要百分之百的法币准备。在每一时期法币要准备多少,主要看进口货多少,依据具体情况,银行要善于调剂边币的准备金。
发行准备金的运用,主要在于:(1)使边币随时能够换到外汇——法币,经过商人到国民党统治区买进物资,供给边区军民的需要;(2)调节边币的汇价,间接用以影响物价;(3)必要时以物资配合贸易机关收缩通货,调节市场物价,稳定本币币值,在有利的条件下,则抛售金银,回笼货币。因此,准备金的第一线是外汇,第二线是物资,第三线是金银。
边币的准备金本是发行边币的重要保证,然而更重要的边币发行保证则如贺龙于1943年3月12日在边区银行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所作的《关于银行工作的报告》中所指出的:边币发行是有保证的发行,有今年的生产任务及全边区的财产,有手工业、有盐业、土产来做保证。这是边币发行准备金与旧中国货币发行准备金仅限于金银和有价证券的重大区别。
三、交换基金的运用与保管制度的建立
(一)交换基金制度的建立
为了稳定边币,稳定金融,边区银行准备相当数量的边币与法币作为一种基金,以供交换使用,称交换基金,或称兑换基金。它是边币发行准备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边币发行准备金,并不全是货币交换基金,二者之间,既互相联系,又有区别。货币交换基金是为边币同法币进行交换准备条件,只限用于两种货币互相交换。而边币发行准备金是边币发行的价值保证,为边币发行准备条件。边区银行在1943年3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银行各分行货币交换基金及汇兑基金运用暂行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此项基金之性质为总行发行库库存之一部分,其支配权属于总行,不得与分行业务基金混合,视为流动资金,其运用范围只限于货币交换(只限于边币与法币之交换,其他各种货币买卖不在此内)”。并规定货币交换基金“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要求挪借”。
当时,边区银行设立货币交换基金和收兑法币的作用在于:(1)边区边境与国民党统治区交错毗连,人民的经济生活中尚有相当数量的法币流来流去。(2)边区军民一些必需用品,要以法币从区外购进。(3)边区金融法令规定,在边区内只禁止法币行使,但还允许携带和贮藏,这就要为持法币者兑换边币做好准备。
1943年上半年,边区银行确定各分行的中心任务是“调剂法币,推行边币”。其“调剂法币”就是对货币交换基金之法币从地区上和时间上进行必要的余缺调剂。各分行不仅要有相当数量的库存法币,同时,还要有足以应付兑换的库存边币,防止发生以法币兑换边币,而边币不足,或以边币兑换法币而无法币的情况发生。边区银行在1944年的工作安排中,再次强调:“要有充足的边币与法币的兑换基金”。并提出“我们必须准备大批边币兑换法币,才不致有过去银行兑不出边币的怪事!”。同时各分区亦应准备一定数量的法币兑换基金,若没有这种准备,则不易维持边币稳定。
(二)交换基金的运用与保管
1944年6月以前,边区各地的法币黑市十分猖獗,投机者从中牟利。当时边区银行尚无法币准备,难以进行有力的遏制。6月以后,边区政府决定整顿金融,一方面,实行食盐、土特产对外统销,集中掌握大量法币作为外汇,以便应付外贸入差;另一方面,在接近边境口子的城镇,建立和加强货币交换所工作,充实交换基金,实行法币平价兑换,严厉打击了法币的黑市活动。
对管好用好货币交换基金,边区银行规定如下:
1.在银行资金中,划分出业务资金与交换基金,以免顾此失彼,自行破坏金融政策与计划。
2.交换所必须准备有充足的边币,以便收兑法币;同时,必须储备有相当数量的法币,方能应付兑换。二者究竟应确定多少较好,须视客观要求和主观可能而定。
3.严格防止交换所高价兑进,低价兑出法币,以免交换蒙受损失。
4.交换所兑入兑出的法币,均以所挂牌价为准,不能暗中随行就市,高低无常,要使交换基金体现政策,正确使用。
5.各分行从速设立发行分库,及时供应和调节交换基金中的边币需要。
6.根据形势变化,可增设交换所,在临近边界的集市,可设流动交换所,做到方便兑换,充分发挥交换基金的积极作用。
管好用好交换基金的关键在于货币交换所正确地执行兑换政策。即是说,货币交换所既要通过货币交换争取必要的货物输入,稳定金融,推广边币;又要贯彻金融和物资政策,以交换所的法币实力,进行交换。
陕甘宁边区的货币交换工作,在与法币黑市斗争中作出显著的成绩。据1944年统计,全年兑出法币折合边币达15亿元之多。另据1943年上半年统计兑出法币的用途,贸易占84.9%,路费、外籍工人养家费等占15.1%(16)。这就是说对外贸易所需法币,大部分是由交换所提供的。
货币交换是进行货币斗争的有效经济手段,但并不能完全消灭私自交换的活动。因此,边区政府于1945年1月15日颁布的《禁用法币办法》中,严格规定:“凡在货币交换所以外私自进行边法币交换者,除强迫将其法币向交换所兑换边币外,买卖双方每元法币各罚边币1元,屡犯不改或交换比价与交换所牌价不同,意在捣乱金融者,除照章罚款外,并送当地政府严办”。
边区政府颁布法令,以其行政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货币斗争,是十分必要的,没有法令的保障,货币交换就难得到顺利实施。当然只靠行政命令,银行兑换工作跟不上去,也会影响法令的贯彻。边区银行为了加强货币交换工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采取了以下的不同措施。
第一,在对外贸易处于平衡,法币准备较为充分,需要进口货物的情况下,则采取自由兑换法币的办法。当边币需要紧缩,在收进法币时,则推迟日期3至5天付给边币,或停兑边币。当需要压低比价时,则运用牌价配合吞吐边法币的办法。当黑市高于牌价时,就大量吐出法币,吞进边币,将黑市比价慢慢的拉下来,从而有利于将私自交换导向交换所的交换中来。
第二,在贸易尚欠平衡,法币短缺的情况下,首先要正确估计市场对法币的需要量,包括市场贸易对法币的需要量和商品贮藏对法币的需要量。究竟需要多少,还要看边币发行和边、法币比价形势以及贸易情况而定。其次要正确估计自己的实力,不能敞开兑换,不能有多少兑多少,要先按照物资政策,照顾购进必需品,如军用器材、油墨等,给以兑换,并规定入口登记,防止套兑法币。小贩、脚户、外籍工人养家费,经证明属实者,可全数兑换。
第三,在各部门、各单位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法币,而银行在法币兑换基金不足的情况下,则采取集中法币,动员法币的办法,这是能够最便捷的把公家法币集中到银行来的一种办法。另外还实行期买期卖的办法(一般三个月为一期),以减少入超季节需要法币的压力。银行也曾使用拨兑的办法,组织进出口商人以法币拨兑,减少法币支付,增加法币来源。
边区银行为了更好地加强货币交换工作,还就交换政策、交换办法,广泛宣传,并简化手续,便利客商,扩大影响。
四、扩大边币流通市场,积极开展货币斗争
(一)边币与法币比价,市场物价变化情况
边币与法币的比价是关系稳定金融物价的重大问题,也是边币在与法币的比价斗争中求得巩固阵地和扩大流通领域的问题。边币与法币发生波动的基本因素,有政治形势,边币的发行速度和发行数额,对外贸易状况(即对国民党统治区的贸易状况)等。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对外贸易所决定的。对外贸易出超,换进法币就多,边币对法币的比价就升值;反之,对外贸易入超,不但不能换进法币,而且还要兑出法币,找补差额。这样,边币对法币的比价,就要降值。突然的出超或突然的入超,都会使比价发生急剧的波动。
1943年,实行以边币2.10元合法币1元的固定牌价,来控制边币与法币的比价。但由于当年对外贸易进口647264万元,出口536472万元,入超110792万元(17),这就需要相当数量的法币弥补。因而法币渐趋短缺,出现黑市,比价上涨。1—2月,延安市的法币黑市1元合边币2.10元,从3月起开始上涨为1元合边币2.24元,至12月竟上涨到1元合边币9元(18)。有些地方还升到1比10元,陇东庆阳、西华池曾高达1比18元(19)。
1942年法币黑市上涨,边币比价下降,究其原因,除上述外贸入超因素外,还由于:(1)土特产代销,价格不一;食盐自由出口,出现大量走私,物资局不能集中外汇。(2)边币发行速度快了一些。由于市场边币流通量过多,边币与法币黑市比价拉大,导致一些人争抢法币,投机牟利,又哄抬法币黑市价格上涨。(3)各地法币黑市上涨的原因不尽相同。如富县对外来的货物在出售时,公开要收取法币。就是公营的益民商店,也要收法币。甚至如张村驿卖土特产,也要收法币。在延安少数公营过载站,规定顾客以法币买货,价钱比边币便宜。(4)国民党于6—7月间,发动第三次反共高潮,坏人从中造谣破坏,边币比价亦受影响。
由于上述各种情况,引起了物价上涨。据西北局调查研究室统计,以1943年1月陕甘宁边区的物价总指数为100计算,至6月即上涨到359,至12月又猛涨到1950。(20)边区物价上涨迅速的原因,除7月以后边币发行速度过快,边币比价下跌等因素外,还由于国民党政府加剧通货膨胀,引起物价飞涨,波及边区,深受影响。
由于实行固定牌价的货币兑换政策,难使法币持有者按牌价将法币兑给银行。因此,边区银行不能不采取对策,决定在固定牌价之外,可随行就市,灵活掌握。边区银行于1943年12月29日致各分行指示信中着重指出:目前各级党政军机关、部队、学校所存法币送交分行者,一律按市价(即黑市价)兑换的。以后各机关、部队、学校来兑法币,非得当地最高负责人批示,否则分行可以拒绝。凡经批准者,可照黑市价兑换。黑市价格在内部可以挂牌变动,但必须用急电告总行。对外虽不公布,也一律按照黑市买卖。这次改变的用意是以黑市价格斗黑市,争取边币的胜利。
1944年初,黑市价格仍在上涨,比价高至1比13到14元,甚至达1比18到19元。2月中旬先由延安开始,相继各分区大量供应法币后,黑市比价很快跌到10至12元之间。当时边区银行掌握法币1亿多元,对争取稳定或相应提高边币,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同年6月,将各地牌价改为8.5元,同时将限制法币兑出的规定,改为无限制兑换。至1945年5月,又改牌价为商业流通券1元比法币2.6元(合边币7.59元比法币1元)。这一年,比价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由于:(1)1944年和1945年两年,对外贸易出超,分别出超边币1563192万元和流通券299307万元(21),这就能够换进相当数量的法币。(2)边币和流通券的发行放慢,使其比价可以保持相对稳定。(3)国民党统治区的法币是每况愈下的贬值,其购买力至1943年下降到0.47%,1944年继续下降到0.17%,1945年6月,再下降到0.04%(22)。这样,边区的法币黑市也就难以存在下去了。
边法币比价虽然趋于稳定,但物价上涨之风却未制止。由于国民党统治区物价飞涨,必然影响边区物价亦涨。如延安市物价1943年底为抗日战争初期的3430倍,1944年底涨至7688倍,1945年8月涨至23018倍(23)。涨价商品中,主要是进口的布匹、棉花等。边区的农副土特产品则涨价幅度较小。
(二)严令禁用法币,大力推行边币
“不塞不止,不疏不流”。对法币要塞要止,对边币要疏要流。
自1941年2月发行边币停用法币以来,至1943年底,将近三年,法币禁用和违犯禁用的斗争,推行边币和阻碍边币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因为法币若明若暗地在市场上活动,直接影响着边币的正常流通和占领市场。据1943年12月各分区供给部长汇报材料《金融物价材料》反映,“政府收入未能吸收边币:(1)土特产卖法币,亦收边币;(2)食盐卖法币,来吸收边币(延安食盐也未吸收边币);(3)公盐代金也未吸收边币;(4)部分营业税也未吸收边币”(24)。在以上四项收入中,仅有一项在收法币的同时,也收些边币,其余三项,只收法币不收边币,形成边币流通的很大阻力。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和财政收入中,法币在不同程度上代替了边币,这是违犯禁用法币金融法令的。由此可见,若不严禁法币行使,若不堵塞法币流入市场的漏洞,边币就难以占领边区的流通阵地。
边区银行在回顾1943年工作和安排1944年工作中提出推行边币,稳定边币,提高边币和扩大边币流通市场的目标,并部署了打击法币,禁用法币的办法要求。
几年来,政府、银行虽然三令五申禁用法币,但不少地方执行不力,而是我行我素,忽视法令。为了重申禁用法币,首先要对干部进行拥护边币的教育,要干部带头遵守金融法令,执行金融法令;其次要解决好边币在流通中的实际问题,具体说就是“使用边币要比使用法币方便”,“持有边币要比持有法币有利”。“方便有利”是边币战胜法币的重要条件。
1944年边区银行再次强调“边区内的公私交易,不论大小,均以边币为单位,不准使用其他货币,严禁法币在市面流通”。并规定“凡保存法币者,应向政府登记,使用法币时,必须向银行兑换边币”。在严禁使用法币的同时,要求加强法币的收兑工作,“要多设交换所,使兑换便利”。在边境集市上,“设立流动交换所”,便于农民、小商人到国民党统治区购买少量货物时,以边币兑换所需的法币。规定公营工商业及税收机关,不许“有任何拒收边币之行为,并只准使用边币,不得收法币”。“食盐与特产,不论在边区内,也不论在口岸上,都要卖边币,不卖法币”(边境上的贩盐店,视情况可以除外)。为了调节好农村货币流通,使农民感到有利,应积极“组织小贩下乡卖货,专收边币,使农民能用边币买到便宜的日用品”。
此外,还严格禁止陕北地方实业银行在边区发行钞票,这家银行如前所述,在延安、绥德、清涧、米脂、佳县等地曾设立有分支构,并发行过钞票,如不重申禁令,就有可能乘机出笼。
(三)严格外汇管理(即对使用法币的管理)
陕甘宁边区自1941年2月发行边币停用法币起,直到1943年3月以前,对法币采取自由兑换,无限制兑换。从1943年3月底起,银行开始配合物资管理政策,限制兑换,即各分行以其所辖货币交换所平常法币兑出量的40%至60%,提供法币给货币交换所,争取进口必需品。
为了加强外汇业务的管理,边区银行于1943年6月3日公布了《陕甘宁边区银行管理外汇办法》,共13条,其主要规定是:
1.边区内不准行使法币,但储藏不使用者,不加干涉,亦不得强迫兑换。
2.凡携带法币在边区境内通行,数额在2000元以下者,任其自由通行,满2000元及以上者,必须向政府指定的检查机关登记,并领取通行证,违者以破坏金融论罪。
3.货币交换所买卖外汇,均以挂牌价格为准。
4.凡拟向外地采购规定之物品者,可由货币交换所及统购机关等,批准按订购的实际需要,兑给法币或外币40%至80%,必须填具保单,保证限期将货运到。
5.凡边区内商民贩运统销物品或特许物品,到边区境外发卖者,应于卖完之后,将所收法币或外币向交换所兑换边币。
6.凡过境商民,携带法币或外币者,须于入境时向交换所换成边币。除去在途费用外,其所余边币,在出境时凭“过境货币类别交换单”,再向当地货币交换所换取法币或外币。
7.外出旅游或外商养家,请求兑换法币者,必须持所在地机关、部队、团体、商号之介绍信,由交换所按照具体情况,决定其兑换数额,给予兑换。
管理外汇工作首先在延安市实施,《管理外汇办法》公布后,即在全边区实行。
严格管理外汇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关键问题是审批外汇,在审批时,不能把审批外汇单纯看成是金融问题,而应把金融、贸易、财政以及军事、政治等情况和工作联系起来,才能正确地进行审批。要看审批的是否正确,是否坚持了边区银行规定的审批外汇的原则,即对于应得外汇的人,在通常的情况之下,应保证其如数得到外汇,对于不应得到外汇的人,绝不批给一元钱的外汇。在审批外汇时,不能采取简单的“平均兑换”的方法,不能不按需要而按情面审批,不能片面地照顾小商人等,这些作法都不是实事求是的审批外汇,结果会浪费外汇,甚至会将一部分批给的外汇流入黑市,助长投机。
管理外汇和整个财经工作一样,也要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财经工作的总方针。要使边区外汇充裕,更重要的还是“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边区银行在1944年工作安排中提出:“发展生产,实行自给自足,争取出入口平衡,走向出超,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边区银行检查以往的工作认为“严格管理对外贸易,过去我们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是特别不够的。这表现在我们不但没有积极的奖励输出,而且没有积极的限制输入,结果大量的非必需品充斥于市场”,提出“今后,我们一方面应加强食盐与土产统销,并应奖励其他输出,绝对禁止迷信品与奢侈品入口,这样才能争取出入口平衡,并走向出超”。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出口达到平衡或略有出超,那么外汇收支也就不难达到平衡。如果出超,则外汇就有可能收大于支,走向结余。这样,就有能力打击外汇黑市,稳定金融物价。
(四)加强金银管理
抗日战争后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和边区银行,对金银和银元的管理更进一步加强。当时由于:(1)国民党政府名为禁止金银流通,实行所谓“国有”,而实际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对金银,特别是对黄金的操纵,致使金银投机成风,黑市价格不断上涨。加之,这一时期,日伪也在沦陷区大肆搜刮民间金银,所以边区政府和边区银行不能不对金银加强管理,严防套购和外流。(2)在边区,主要在沿黄河一带,还有为数不少的银元流通于市面,影响边币的推行。据1943年12月绥德分区党、政、军考察团的财经工作考察材料反映:“河畔一带的金融,现在还呈现着一种紊乱现象,在币制上有白洋(银元)、有法币、有西农币,还有边币”。在“螅镇、木头峪、峪口、谭家坪等处是以白洋为标准,螅镇白洋占75%,法币、西农币共占20%,边币占5%。通镇、佳县、木头峪一带,法币占60%,白洋占35%,边币占5%”。可见在河畔一带几乎是银元或法币充斥市场,边币受到严重排挤。因而银元的黑市价格日益上涨,在1943年5月以前,银元每元合边币还不到500元;5月以后至9月间,上涨到近700元;至12月,又高达1200元到1300元(25)。
基于以上情况,边区政府授权边区银行严格管理金银。其主要规定和办法是:第一,扩大管理金银的范围。将以前仅限于对生金银和银元的管理,扩大范围为对金块、金条、元宝、银条、金银器皿、首饰和银元的管理。第二,严禁金银和银元流通,由银行统一收购,货币交换所亦可收购,应按时解交银行。其他任何团体、机关与个人,未受银行委托,一律不得收购,若有违犯,全部没收。第三,严禁任何团体、机关与个人办理金银质押或私运出境,倘若违犯,全部没收。但有旅客随身携带金饰在5钱以下者,经查验后,可以放行。第四,对告密经查获者,给告密人予以奖励。第五,银行内部,在实行对金银只买不卖的政策下,所收金银占用的业务资金,可转作充实发行之准备金。
五、关于边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讨论
自边区发行货币以来,从理论到实践,先后引起了关于边币的独立性,边币与法币的关系;边币的发行准备,边币发行的限度;稳定边币的标志,怎样来稳定边币等问题,开展了较长时期的讨论。可以说,这是建国以前革命根据地对货币问题开展的一次最为深入的讨论。讨论的主要情况是:
(一)关于边币的独立性,边币与法币的关系问题
陕甘宁边区的货币发行与流通,以皖南事变为界限,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抗日战争初期,实行国共合作协议下的货币政策;后一阶段,是实行完全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以前者来说,是光华商店代价券的发行与流通阶段,光华代价券作为法币的辅币而发行的,它与法币以固定比价相联系。以后者来说,是从陕甘宁边区银行所发行的边币起,以及后来发行的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等,都是完全独立发行与流通的货币。因为对外贸易关系,边币仍与法币保持着一定的比价关系,但不再是固定比价,而是采取浮动比价相联系。对边币的独立性及边币与法币的关系问题,在讨论中曾有以下的意见和见解:
中央财政经济部经济科科长、边区银行顾问丁冬放在他所写的《边币与法币比价问题》(1944年)一文中论述说:“边币与法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经济体系基础上的不同的货币体系”。它们的性质和所起的作用不同。边币“是用以发展生产支持抗战”,而法币“是用以剥削人民以肥官僚资本”,“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两种独立纸币体系间的关系”。他认为边币与法币“必须在边区市场上分离,但同时又必须在对外贸易上互相联系起来”。他批判了“在过去三年中,存在着许多错误的了解”(26),特别是“边法币同流论”和“外汇基金制”的错误认识和理解。当时,“边法币同流论”者认为边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的交界处犬牙交错,经济贸易关系频繁,物资货币流入流出情况复杂,事实上边、法币在那里同时流通,也难以完全禁止,因此主张不如让边、法币同时流通,通过自由竞争使边币占领市场。丁冬放认为让法币在边区内流通,无异是让国民党政府通过发行纸币来掠夺边区人民所创造的财富;边、法币在当时情况下,边币处于劣势,让法币自由流通,无疑是助长法币驱逐边币”。当时“外汇基金制”论者认为,边币的发行与稳定,必须与法币保持一定的比价关系,必须要有物资作保证。而组织物资进口和与法币保持一定的比价,都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法币,作为外汇基金。因为边币的发行实际上是以法币作外汇基金准备的。丁冬放认为这种主张实质上是把边币当成为依附于法币的货币,失掉了边币的独立性。
西北财经办事处秘书长曹菊如在他所写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关于金融问题的一些经验》(1945年)(27)一文中,对边币的独立性作了具体的表述。他认为边币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边币可以自由发行与收缩,比价可以自由提高或降低”,“边币的独立性多表现在政治上,目前在经济上的现实意义则不多”。但文章却又认为:由于“边区经济对国民党统治区存有很大的依存性,因而边区对法币也就存有很大的从属性,迫使边区不能不与法币有一定的联系,不能不用法币来作为衡量边币价值的尺度,不能不利用法币来作为稳定边币的手段,使边币在实质上只能成为法币的兑换券”。文章说:“敢于正视这一点,是决定边区金融方针的前提,也只有敢于承认我们的被动地位,然后才可能从被动中去争取主动。”(28)这篇文章曾引起各种不同意见。
中央财政经济部指导员、边区政府顾问黄松龄在他所写的《对“边区金融总结”的一些意见》(1945年)中,就曹菊如所讲的边币对法币有很大的从属性,提出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应强调边币的独立性,边币应有自己的前途,事实上也是独立的”。对曹菊如所讲的边币在实质上只能成为法币的兑换券的论点,亦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银行兑换券与不兑换纸币性质根本不同”,“银行兑换券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兑换券与被兑换的本位币,经常保持一定的等价,即票面价值须与所代表的实际金额价值相等”。再是,“兑换券的发行额必须与准备金额——现金准备和保证准备——保持一定的比例,且须保证随时无限制兑换”。他说:“边府曾一再命令禁止法币在边区内行使,边法币同流现象原是非法的”。若将边币视为法币的兑换券,就要“保证随时无限制兑换”。“如果是兑换券,边币发行必须受法币准备的束缚”,边币就失掉了独立性。“如果只有服从性,没有自主性,那就永远翻不了身”(29)。
边区银行研究处处长苏子仁(即乔培新)在1946年3月2日讨论《边区金融总结》的发言稿《关于讨论“边区金融总结”的己见》中说:“由于边区存在着边、法币同流的现象,边币须有一定的法币作准备,并要以无限兑换相对稳定边、法币的比价”,就因此认为“边币与法币的关系,近似银行兑换券与硬币的关系,其实质就是法币的兑换券”。他感到这种说法第一,没有把边币对内和对外的关系说的很清楚;第二,把边币对法币力量对比的劣势和边币的独立性质说在一起了。发言稿表示:“为了说的比较清楚,免得在运用中发生偏向,我提议今后对边币与法币的关系,用下面几条分别说明:(1)边币与法币基本上是外汇关系,法币兑出量主要随进口的变化而变化,但因数年来一贯存在着边、法币同流的事实,又不完全是外汇关系。(2)在力量对比上,由经济基础决定了法强边弱。(3)边币与法币的关系不同于两个国家间货币的关系,是解放区与国民党区产生的货币关系。正如国共的政治关系一样,是有联合有斗争的统一战线关系,归总说一句,边币有其自主性与法币是一种活的关系”。(30)
(二)关于边币发行准备和发行限度问题
边币的发行准备是稳定边币维护边币信誉的重要保证,就是说发行多少边币,要有相应价值的物资作保证,能够通过商品交换,组织货币回笼,防止有钱无货而引起物价波动。对边币发行准备所包含的内容及所占比例、边币的发行限度等问题,在讨论中曾有以下的意见和见解:
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黄亚光于1944年7月3日在《与中国记者谈话》中说:“边币发行的保证金,有百分之五十,例如各个公司,如南昌公司的股票,银行本身储藏的一些金银、法币、现洋(银元)等”(31)。
边区政府财政厅厅长南汉宸于1943年3月26日在向边区银行全体人员所作的报告《银行工作检查问题》中说在边币发行中争论的问题是:“边币发行愈多:物价就会高涨。公式一般是对的,但在今天是否切合实际情况,就值得考虑了。”他认为“应从实际出发,边区是被封锁的环境,发行多少数目,要根据边区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来发行,不是无限制的发行。争论是对发行认识的问题,此点要弄清楚。”对边币可不可能出现通货膨胀的问题,他的回答是:“可能的,不要膨胀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不膨胀,法币可能源源而来占据市场。”他说“膨胀我们并不怕,因为发展了经济”。在谈到准备金问题时,南汉宸的论点是:“关于我们的准备金不够的问题,我们争论过。这一理论不切合实际,这不是唯一的问题,我们的准备金就是实物,其他国家是靠公债票,我们的准备金是人人都需要的,可靠的如物资局的特产、食盐、与如纺织品等。”后来南汉宸于1947年5月在华北财经会议上所作的报告《陕甘宁边区的财政工作》论述中,又一次谈到准备金问题。他说:“银行准备金中有三种东西,即法币、物资、金子。因为要稳定比价,离开法币是不行的,但在准备金中,法币的比例只是保持在百分之十、十五左右。稳定物价,主要是布棉,这些都是外来货,由于封锁入口很困难,只在准备金中占百分之二十左右。金子在陕甘宁边区内部市场上作用不大,但在口境上又不能不接收。掌管它还是再转出口,换回物资,才能在市场上起作用,而且还要绕得快绕得好,问题才能解决。”
南汉宸在1943年3月所作的《银行工作检查问题》中谈到他对边币发行饱和点的见解时说:“再论饱和点的问题,战时不能估计,物价日高,今天估计够了,明天物价又涨,饱和点不能确定”(32)。
曹菊如于1944年3月13日在陕甘宁边区整财会议上的发言稿《边币问题》中,谈了他对发行额度问题的见解。他对目前边币发行数量是多、还是少,第一个答复是“多了”。这是由于“现在边币的发行总额,相当于抗战前若干时候中、中、交、农四行发行额的总和(33),跌价是不足为怪的。”但他又说:“我另外还有一个答复是:少了。这从边币发行额的总购买力上看,确实是如此”(34)。他列举了从1940年12月至1944年2月,发行的票面金额增加了855.5倍,而投放到市场上边币总额的实际购买力只增加了27.1%。他对发行额度的基本观点是:衡量边币的发行额度,要以边币发行额的实际总购买力来判断。相隔一年后,他继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关于金融问题的一些经验》中,进一步阐述他的观点:“由于边区基本上是边、法币同流的区域,边币发行的过程是边、法币斗争的过程,因比价的变动,有时是你进我退,有时是我进你退,流通地盘是伸缩不定的,因而难于找出正确的饱和点。”他认为“在四年半的发行过程中,特别是在最近一年的长期稳定中,正常的可能容纳量大约多少,也可以摸索出一些经验。”他在分析了1941年以来物价变化和边币发行的相互关系后,认为发行可根据购买力指数为基准。“流通量可以保持在这个基准的左右,即发行速度不超过外面物价上涨的速度,并需让物价涨在前,发行跟在后,就可保持常态,不出毛病”(35)。
西北财经办事处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思华在撰写的《再论如何稳定目前金融》(1944年1月)一文中,对边币发行额度问题探讨中有“饱和点”的见解提出异议。文章述及“过去,朱理治认为边币的发行发到每人十元,即达饱和点。去年,有的同志认为边币的饱和点应为二万五千万元,最近又有同志主张此饱和点成为十万万元。”他认为:“这种提法是缺乏科学根据的,因为只有实行兑现的金本位国家里,才有所谓饱和点,即社会必要的货币流通量,它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它是用货币流通速度来除社会商品流通量得出来的。”文章说:“如果发行代价券的数量超过此流通量,这种代价券的票面价格一定会跌落的。”其集中点就是说“在战时,在一切使用不兑现的纸币的国家里,或在使用边币的边区里,它的发行,早已超过此饱和点了,实际上都是实行通货膨胀的”(36)。王思华对如何控制边币发行的限度问题,其基本观点是:在平时,即一般情况下,边币的发行限度,是由商品流通过程中对货币的需要量所决定的,到了战时,即非常时期,货币发行必须服从战争的需要,所以边币的发行也就打破了常规。
(三)关于稳定边币的标志及如何稳定边币的问题
稳定边币的问题是边币争论比较多的问题,争论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边币稳定在与法币的比价上,还是边币稳定在物价上。还有一个问题是稳定边币的目标是什么?怎样才算是稳定住边币?在讨论中曾有以下的意见和见解:
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主任李富春于1942年9月13日在边区整财会议上发言说:“边钞稳定基本标志,不在边钞高涨或低落,由于我方有物资保障,使之能经常在一定价格下,边钞高低之操纵,目的在做到物物交换之平衡(相对的)”。他认为稳定边币是边、法币比价问题。他说:“边钞提高上去,利弊如何?外货不进来,我货继续出口,则吃亏。”他进一步阐明了边钞价格之高低条件:(1)刺激外货入口;(2)使出口货不致受太大影响。(37)意思是由于国民党顽固派对边区经济的封锁,在考虑稳定边币的重要因素之一即边、法币比价时,要有利于必需的外货积极进口,同时也不影响边区土特产等物资的正常出口。
王思华在《再论如何稳定目前金融》一文中说:“边币怎样才算稳定,边币稳不稳又怎样表现?一般的说,是币值与物价同一东西的两方面。因此,币值稳不稳首先是由物价稳不稳表现出来,物价的狂涨或狂跌,也就是等于说货币的价值狂涨或狂跌”。他认为“在战时,物价的稳定只能是相对的,只要物价不飞涨,而是慢慢的上涨,这就算是相对的稳定,我们在现时边区所能做到的,也只是求物价的相对稳定,这是战时物价的特点”。所说的物价相对稳定,即意味着战时边币币值相对稳定的特点。
王思华早在1943年所写的《对于稳定目前金融的意见》一文中,从控制货币吞吐,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物价的角度,谈了稳定金融的意见。他认为“边币回笼,不是做了一次就算了,而是说要有计划的有步骤的经常的按照当时具体情况,该吞多少即吞多少,然后再有计划的徐徐吐出,使吞吐成为一个有机的主动的经常的工作,这样物价才不致有大的波动,而是徐徐上涨的”(38)。这里说“物价才不致有大的波动”,相联系的反映出货币金融也不致有大的波动。他在《再论如何稳定目前金融》一文中,反对“筹码不足论”,文章说“这是主张无限制发行的根据”。“这种主张过去有过,现在又有人提起,“其实愈发行,物价愈高,筹码愈感不足。因此,筹码不足,不是由于发行过少,而是由于发行过多”。文章说这是就边区一般情况而言,但在“个别地区,由于交通不变,边币缺乏等等原因,可能形成筹码不足,这就要我们设法调剂”。
曹菊如在《边币问题》中,谈了他对稳定边币的意见。如何稳定边币,一般提出的处理办法有:“一是提高边币对法币的比价;二是稳定在边、法币比价上;三是稳定在物价上”。他的意见是:“目前可采取这样的办法,即以稳定在现有物价上为目标,但在实现这个目标之前,先以稳定在边、法币一定的比价上为第一个步骤。”他的用意是“估计在稳定情形下,还可大量发行”,从发行中取得资金“用之于巩固边币”(39)。他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关于金融问题的一些经验》中明确地提出:“至于怎样的稳定——稳定在物价上,还是稳定在比价上,或者单从边、法币比价上说,是提高,还是稳定,就有争论。最后的答案是,稳定在物价上不可能,稳在比价上很需要。”他认为:“稳定在物价上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1)一般说战时物价必涨;(2)边区物资主要靠外来,外涨内必涨”(40)“。比价稳定,其实质是边币随法币价值的跌落而跌落”。“求比价稳定,实际上就是通货膨胀。但边区的特点是:公务人员一律供给实物,没有靠薪俸维持生活者;工人工资都以实物计算;靠利息生活的人很少;农民生活虽不免受剪刀差的影响,但通货膨胀剪刀差现象亦为战时所难免。所以通货膨胀对于边区国民生计的影响,比之国民党统治区域以及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其程度要轻得多。因此,求比价稳定,是边区战时最妥善的方法。”他还阐述了稳定比价的措施,主要是“要有充足的准备金”、“要法币”,他认为“敢于大量收存法币,是经过长期以来许多教训而得出的结果”。(41)
黄松龄对曹菊如提出边币应“稳定在与法币的比价上”的观点,提出不同的见解,他在《对“边区金融总结”的一些意见》中,认为“稳定比价不可能,且不需要,如勉强稳定,费代价很大,为害很大,稳定物价则必需要,而且可能比稳定比价更容易。”(42)他还从理论上实践上批判了“物价随环境,比价求稳定”政策的失误。
苏子仁在《关于讨论“边区金融总结”的己见》中,对黄松龄提出的争论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所谓稳定比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所谓稳定物价,同样也不是绝对的。他对曹、黄二人不同论点,可取长补短,不能强调一面。他对“今后走什么路”提出的意见是:“第一,在外面物价上涨的条件下,基本上是稳定比价,即‘物价随环境,比价求稳定’。第二,在外面物价下跌的条件下(43),基本上是稳定物价,即‘比价随环境,物价求稳定’。第三,在外面物价恢复平衡状态的条件下,财政允许的话,就应该‘物价比价均求稳定’,不然边币信用大大低于法币之后,很有被法币挤垮的危险”(44)。
①金融本位观点,是指1942年8至10月间,边区银行在存有法币200万元和光华商店储有物资200万元的有利条件下,可以适当多发行一些边币。扩大放款。打击法币。而银行却主张“紧缩通货”,未多发行。
②《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53—54页。
③④《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136、142页。
⑤⑥西北财经办事处:《陕甘宁边区银行各种统计表》(1948年2月)。
⑦西北财经办事处:《陕甘宁边区银行各种统计表》(1948年2月),
⑧流通券发行后的实际比价每元当边币20元。
⑨《史料摘编》,第6编财政,第236页。
⑩(11)《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128、277页。
(12)西北财经办事处:《陕甘宁边区银行各种统计表》(1948年2月)。
(13)西北财经办事处:《发行准备金多余部分的运用问题》(1945年12月)。
(14)边区银行:《抗战以来的陕甘宁边区金融概况》(1948年2月)
(15)西北财经办事处:《陕甘宁边区银行各种统计表》(1948年2月)。
(16)《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592页
(17)(20)《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50页。
(18)(19)《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260—261页。
(21)《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68页。
(22)杨培新编著:《旧中国的通货膨胀》,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22页。
(23)西北财经办事处,《陕甘宁边区银行各种统计表》(1948年2月)。
(24)《史料摘编》第4编商业贸易,第465页。
(25)《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575页。
(26)《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250—253页。
(27)系曹菊如所写的《边区金融总结》中的一节。
(28)《曹菊如文稿》,中国金融出版社1984年版,第74—76页。
(29)《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332—335页。
(30)《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359—360页。
(31)《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114、153—154页。
(32)《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153-154页、第169—170页。
(33)中、中、交、农四行,是国民党政府所控制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至抗日战争爆发前的1937年6月,四行发行的法币总额为140730万元,流通于4亿人口的区域。而边币至1944年2月,发行累计266545万元,流通于140万人口的陕甘宁边区。
(34)《曹菊如文稿》,中国金融出版社1984年版,第54—55页。
(35)《曹菊如文稿》,中国金融出版社1984年版,第90—92页。
(36)《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288页。
(37)《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105页。
(38)《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197页。
(39)《曹菊如文稿》,第68—71页。
(40)《曹菊如文稿》,第77页。
(41)《曹菊如文缟》,第80—83页。
(42)《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328页。
(43)指抗日战争胜利后,边区内外物价一度下跌。
(44)《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360—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