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潼关谈判
李义彬
西安方面从发表“歌电”起,掀起了一场以谴责蒋介石背信弃义、自食其言、纵兵西进和要求释放张学良为中心内容的政治攻势,旨在揭露蒋介石违背诺言、背信弃义的行为,反击南京的军事威胁,以维护和巩固西北的“三位一体”局面。可是,时间仅仅过了半个月,西安方面的政治攻势就被蒋介石给遏制住了,不得不坐下与南京的代表谈判,考虑接受蒋提出的旨在分化、瓦解“三位一体”、由他直接控制西北的甲乙两案。个中原因,从力量对比看,西安处于明显劣势,蒋介石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和所处的中央地位,对西安采取军事威胁、政治分化和金钱收买策略。1月7日蒋介石在给刘峙、顾祝同的电报中,就令他们假借张学良名义印制传单,诱骗东北军“服从中央,接受命令”;蒋还指示刘、顾:“对于自拔来归者之各种赏项,定为等级轻重以动之。”①在蒋的上述方针指导下,刘峙就以金钱、地位为诱饵,促使驻防蒲城的东北军骑兵军第十师师长擅自新率部叛变投蒋。有的军官在蒋的诱惑下,也向南京暗送秋波。张学良被扣后,东北军群龙无首,少壮派和元老派在和、战问题上的分歧日趋尖锐和激化。十七路军内部除冯钦哉已叛杨投蒋外,又发生王劲哉的叛杨投蒋事件。杨虎城本人在和、战问题上犹豫动摇,举棋不定。所有这些,都削弱了西安与南京相抗衡的实力,为蒋介石分化瓦解“三位一体”提供了条件。
1月20日后,蒋介石决定将同西安谈判陕甘善后事宜交给顾祝同在前方进行。1月22日,蒋通知杨虎城说:“因贱恙未愈,静养山中,对于陕事已交墨三(顾祝同字)兄在前方全权处理”,今后可找顾“就近接洽可也”。②,与此同时,蒋两次致电顾祝同和刘峙,就与西安方面谈判提出了七项条件:
“一,中央军本月二十八日以前暂驻原防地。
二,东北军、十七路军须于本月二十八日前撤至泾阳、咸阳、鄠县以西地区;徐海东、陈先瑞在陕南各部应同时撤至陕北。二月五日以前,中央军进至咸阳至宝鸡一线,接防完毕。
三,中央军定于本月二十九日进驻西安与咸阳之线。
四,东北军可酌留一师约三团兵力暂驻西兰公路咸阳至邠州一段。
五,十七路军可酌留一团至两团兵力驻西安附近,但其驻地由行营指定,并于中央军到达西安时,十七路军驻西安部队暂时集结于王曲与新城二地,以免误会。
六,张副司令之出处与名义,须待西北问题完全解决时另定之。
七,对第三者部队(指红军——引者),准由杨主任秉承顾主任之意,设法接济。”③
西安与南京双方代表在潼关的谈判从1月24日开始。西安方面派出的代表先是米春霖、谢珂。李志刚1月25日由奉化返陕后,作为杨虎城的个人代表也于26日赶到潼关参加谈判。他们把谈判情况及时电告在西安的何柱国(何柱国与顾祝同曾是同学),何有时通过电话直接与顾祝同谈判。顾祝同奉蒋命代表南京与西安方面代表谈判,他将谈判情况及时电告在南京的何应钦,何再转报在奉化溪口的蒋介石。操纵谈判实权的,南京方面是蒋介石,西安方面是杨虎城、何柱国和王以哲。
米春霖、谢珂与顾祝同在潼关的第一次谈判,除质问大批中央军西进是不是要发动内战外,其主要内容,何应钦25日向蒋介石作了如下报告:
“(一)张学良之名义问题,彼方要求于东北军移动时发表名义。
顾主任回答;俟西北问题解决,顾到西安后呈请中央发表,惟在未解决前由中央自行发表亦未不可。(何部长说:东北军最重视此点。
(二)关于双方军队之行动,双方派负贵人互相视察。东北军撤退时,我方警戒步〔部〕队撤回,以免误会。
(三)东北军酌留二至三团驻西兰公路咸阳至邠州一带。彼方嫌名额太少,要求增加。
(四)十七路得驻一旅在西安附近。
彼方无甚表示(似系默认,或因米、谢均为东北军代表,故无表示)。
(五)第三者(指红军——引者)之接济,由杨主任秉承行营意旨办理。
彼方要求第三者部队移动之先,发款若干(何部长意拟发十万至二十万)。
△彼方另有要求两点:
A、彼方对此次西安事变之经费,请中央承认补给(顾问其数目)。
B、十七路东北军移动时,请先给三个月伙食(顾答可先给一个月,如一个月以上须请示中央)何部长意拟发给两个月。
至撤退日期,俟以上数项决定后再研究。”④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潼关谈判是在西安方面接受并准备执行蒋介石提出的甲案前提下举行的;所谈问题都是执行甲案中的问题,而且双方已无重大的和原则的分歧,达成协议已指日可待;南京已答应给红军以接济,这表明蒋介石“剿共”政策在开始改变。
顾祝同与米、谢谈判结束后,又通过电话与何柱国进行谈判。何柱国直接向顾祝同提出两条要求:“请求西兰公路上东北军驻一军”;“西安附近请求驻十七路军约两旅”。顾祝同“认为兵额稍增加似亦无妨”。双方约定1月25日上午10时再谈。
顾祝同当天通过何应钦向蒋介石请示两个有关经赞补助问题:“一,第三者移动时发给若干,总须三十万(至少)至五十万。二,西安事件已用之费六百万彼方请予核销,可否准许二百万。”⑤
蒋介石针对潼关谈判第一天涉及的问题,1月25日上午9时提出“七项要点”,这既是对何应钦两次电话报告的答复,也是对进一步谈判作出的指示。“七项要点”内容如下:
“一,东北军在西兰公路上可先驻四团,待其移动完毕以后准再增两团亦可,但咸阳城内不可驻部队。
二,十七路军在西安附近,于其他各部未移防完毕以前不能超过两团兵额。待各部移防完毕后,如有必要亦可酌增一、二团。惟其驻地仍须由行营指定令行。
三,第三者移动时,以三十万元为度。
四,西安事件报销之赞用,最多不得过二百万元。
五,十七路军、东北军移动时,准发一个月伙食;待其移防完毕时,准再先发一个月。
六,张汉卿名义必须待其部移防完毕后方能呈请,此时如果请求不惟无益,适增国民之反响,徒戾汉卿而已。
七,第一步,各部撤至西安、咸阳以西时期,最迟不得超过本月三十日;第二步,移防完毕不得超过下月十日。但东北军入甘路程较长,准予酌量展申,然亦不得过下月十五日也。惟中央军接防陇海全线至宝鸡,必须于下月五日以前完毕。”⑥
顾祝同及时把蒋介石的上述“七项要点”告知米春霖,”由米与何柱国在电话中商谈约半小时,顾亦与何谈约二十分钟。东北军方面表示大体可接受,但要求先发表张之名义而后移动。”⑦
1月26日“下午四、五时何(柱国)杨(虎城)联名电顾”,要求南京“早日发表张一名义,因东北军中下级长官甚不放心,恐政治解决后张无一保障。”⑧
同一天,何应钦根据顾祝同的报告致电蒋介石说:潼关谈判之所以“不能迅速开展,杨(虎城)之态度并不如何坚持,第三者(中共)亦未出面捣乱,问题全在东北军”。何接着报告说:“东北军高级将领大体均可接受命令,但对下级不能不妥为运用,……军官中亦有态度甚恶者,均为下级居多。”⑨
蒋介石接到何应钦的上述报告后,非常恼火,当日(26日)晚7时20分他致电刘峙、顾祝同,提出“如东北军作梗,至明日(即二十七日)正午再不撤退,则可通告自明日午后起即为和平破裂,先对东北军前线阵地及其前方司令部开始轰炸,对于西安新城各目标暂缓轰炸,以示区别。”⑩
张学良得知潼关谈判陷入僵局消息后,焦急万分。27日他致电东北军各将领,提出千万再不要因他个人出处问题而影响谈判,他力主接受并实施蒋提出的甲案。张给东北军各将领的电文如下:
“知前方仍未接受移防命令,万分焦急。此事如前次瑞峰、志一两兄回陕时,兄等接受甲案并即实行,则良之出处刻已不成问题。今因迁延,引起误会,委座实属为难万分。若今日再不接受,而仍以良之问题为先决条件,则爱我即以害我,且害我团体,害我国家矣。时机迫切,务望诸兄立命部队于今日正午以前开始移撤,勿再固执误事为要。学良手启。感辰。”⑾
同一天,蒋介石致电顾祝同,令他通过米春霖、谢珂转告东北军各将领:“关于汉卿出处问题,一俟移防完毕后,中可保证必为负责请求,使汉卿出而效力国家,至于复权更不成问题。但此时万勿提出事实上不可能之问题,以延大局也。”⑿
西安方面经过反复研究,同意接受甲案,但仍提出三个问题:“(一)渭河南岸连同在西安部队,五日内撤至渭河北岸三原一带;(二)希望部队移动时,中央发给伙饷;(三)部队撤至渭河北岸后,希望中央办理张之复权授职等手续,并使其出席全会。”
西安方面的上述要求,经由何应钦转报蒋介石后,蒋1月27日午后批示说:“可由顾(祝同)酌允办理(俟撤至渭北后当为向中央呈请)”,蒋同时指出:“须使东北军知悉,加再迁延反复,待至军事开始后,则对张汉卿一切均不过问,亦难为之保障矣。”⒀
当张学良得知在潼关谈判中西安方面已接受蒋提出的甲案,但东北军中的少壮派仍在救张口号下坚持主战时,1月29日写信给东北军高级将领于学忠、何柱国、马占山、董英斌、王以哲、缪澄流、沈克、鲍文樾、刘多荃等说:“顷闻大家皆能接受中央命令,甚为欣快。但又闻各师团长中多有以良之问题尚未能一者。”张指出:“目下大局及问题重于良个人问题千百倍,诸兄对良之爱护,听闻之下,十分感愧。但良有求于诸兄者,请恳切转告各师旅长暨各团营长与各级官兵:良与诸位共患难十余载,愚昧之处不知有几,但未尝敢计及个人利益,而将国家置为缓图,想为诸同志所见及。”“在今日情势之下,切盼兄等劝谕部下,本良救国勿祸国之初衷,万勿斤斤于良个人问题,致误大局。现陕事委座已交由顾主任全权处理,瑞风(米春霖)、韵卿(谢珂)两兄亦已代表兄等前往接洽。”希望他们遵照潼关谈判中达成的协议,“迅速实施,勿再迁延”。⒁
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到1月30日就实行甲案的有关问题已大致取得一致,南京方面也作了一些让步,如进驻西安至潼关一线的中央军由12个团减到3个团,并对部队驻地划分、移驻时间、军饷、指挥系统等作了具体规定。协议中还包括东北军留少数部队在西兰公路一线,十七路军留少数部队在西安,同意三中全会前恢复张学良公权,给以职务等。根据这个协议,东北军已开始从前线撤兵。在这个关键时刻,东北军内部在和战问题上的分歧达到白热化,以至酿成内部互相残杀的流血事件。
①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92页。
②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41页。
③ 同上书,第141—142页。
④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45—146页。
⑤ 同上书,第146页。
⑥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47页。
⑦ 同上书,第148页。
⑧ 同上书,第148页。
⑨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49页。
⑩ 同上书,第150页。
⑾ 同上书,第150—151页。
⑿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51页。
⒀ 同上书,第152页。
⒁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页。
震惊世界的一幕:张学良与西安事变/李义彬.—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