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实现合作抗日而奋斗
李志英
8月22至24日,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即洛川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军事问题和国共两党关系问题的报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还通过了《关于目前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定》。
会议决定成立新的中共中央军委,由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张闻天(一说张浩)、彭德怀、任弼时、叶剑英、林彪、贺龙、刘伯承、徐向前等11人为委员,毛泽东任主席,朱德、周恩来为副主席,肖劲光任参谋长,杨尚昆任秘书长,任弼时兼政治部主任。
为加强党对南方各地抗日活动的领导,23日决定成立中共长江沿岸委员会,周恩来、博古、叶剑英、董必武、林伯渠为委员,周恩来为书记。
洛川会议结束后,博古从洛川到达西安。4日再乘火车去南京。一道去的有总务科员齐光、译电员康一民、报务员李白和副官吴志坚等,8日到达南京。
长江沿岸委员会是内部组织,不能公开,博古是以中共代表团的身份,在八路军驻京办事处工作的。
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设在市区鼓楼附近傅厚岗66号(现青云巷41号)的一幢楼房内,是原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的公馆。这是一幢两层带阁楼的楼房,前面有传达室,后面有一排小房子做为食堂、厨房之用。博古的办公室就在二楼上,里面还有一间会客厅,朝南还有两间,一间是叶剑英的卧室,另一间是钱之光和齐光的宿舍。当时在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的人员还有第八路军代表叶剑英、办事处处长李克农、会计科长钱之光、机要科长童小鹏、总务科长王超北,以及由国民党监狱中被营救出来的夏之栩、熊天荆、张越霞等人。
博古到达南京后,立即同叶剑英、李克农以及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人员商议如何与国民党谈判合作抗战,如何进一步广泛发展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各种力量共同抗日;营救、接待、审查、安排国民党监狱中的政治犯;恢复重建、发展长江中下游以及南方地区的党组织;整顿改编南方地区红军游击队;协助筹建新四军;与国民党交涉,努力争取筹办《新华日报》等工作。工作头绪很多,任务繁重,南京离无锡不过几百里之隔,但是博古把全部精力都放在革命工作上,竟没有能够抽出时间回无锡一趟,一直到博古牺牲也没能再回家乡看一看家乡父老,这种一心为革命的精神,是十分可贵的。
博古到南京后首要的一件任务就是与南京政府继续进行谈判,所以他与叶剑英一起继续找康泽等人进行磋商。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博古找康泽商量关于《宣言》草稿如何修改的问题时,康泽表现十分骄横。他说:“你们这个宣言稿,如果只是前面那一段,只是表示共赴国难的意见,那多好!后面说的一大堆政治主张是多余的。”(1)同时还要求把原稿中的十大纲领也删去,他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把两党合作这个大前提取消。为了坚持原则,博古与康泽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差不多到了拍桌子的程度。”(3)由于康泽坚持顽固立场,研究修改《宣言》的工作进行不下去,只好双方同意回去商议后再行讨论。博古立即将谈判情况向中央汇报。中央指示,《宣言》可以修改,但绝不能照康泽的意见办。根据中央的指示,博古将《宣言》草稿做了适当的修改,将有关纲领的部分改为在我们奋斗总的目标下,提出了三项政治主张,这样改的结果与原稿文字上有所不同,但是仍然保留了原来我们提出的十大纲领的精神,既坚持了原则,在文字上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康泽看了以后,不得不点头认可。但是康泽仍有意刁难,又提出,要将原稿中关于“已经取得了国民党的同意”,这一句话改为“已经取得了政府的同意”,(3)很明显,康泽是不愿承认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平等地位。博古看透了他的阴谋,寸步不让,坚持原话不能修改,而康泽仍然坚持己见,双方又一次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博古再三考虑后,为顾全大局,同意将这问题暂时搁一下,将来与蒋介石正式谈判时再说。后来,康泽同意了这个意见。双方分别在两份关于“国民党”、“政府”两种不同提法的《宣言》草稿上签了字。
因为《宣言》稿的原则双方已经同意,所以在9月21日,博古、叶剑英前往孔祥熙公馆与蒋介石直接谈判,研究发表《宣言》的一些具体事宜。当谈到《宣言》中是用“国民党”还是用“政府”的措辞时,蒋介石支支吾吾地说:“宣言双方都同意,签了字,是很好的,剩下来这个问题——‘政府’和‘国民党’几个字的问题,这——个——是,这——个——是,本来不是要紧问题。”
康泽乘机向蒋介石建议:“这个问题,委员长今天不作决定也可以,考虑一下之后,批下来也好。”其目的在于通过蒋介石批准,继续保留“政府”字样。
博古看穿了康泽的鬼把戏,当即提出“就是今天决定好”,要求即刻发表这一《宣言》。在博古等人的一再催促下,蒋介石也希望将红军早日调到抗日的最前线,不得不同意用“国民党”的字样来发表《宣言》和谈话。(4)
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正式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
《宣言》宣告:“我们为着挽救祖国的危亡,在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基础上,已经与中国国民党获得了谅解,而共赴国难了,这对于伟大的中华民族前途有着怎样重大的意义啊!”
《宣言》还向全国人民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当前“奋斗之总目标:
(一)争取中华民族之独立自由与解放。首先切实的迅速的准备与发动民族革命抗战,以收复失地和恢复领土主权之完整。
(二)实现民权政治,召开国民大会,以制定宪法与规定救国方针。
(三)实现中国人民之幸福与愉快的生活。首先须切实救济灾荒,安定民生,发展国防经济,解除人民痛苦,与改善人民生活。
凡此诸项,均为中国的急需,以此悬为奋斗之鹄的,我们相信必能获得全国同胞之热烈的赞助,中共愿在这个总纲领的目标下,与全国同胞手携手地一致努力。”(5)在《宣言》中同时还重申了四项保证。
9月23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又发表了蒋介石在庐山《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谈话》中表示:此次中国共产党发表之宣言所举诸项,均与本党三中全会之宣言及决议案相合,在存亡危急之秋,更不应计较过去之一切,而当使全国国民彻底更始,力谋团结,以共保国家之生命与生存,对于国内任何党派,只要诚意救国,政府自无不开诚接纳。(6)这里蒋介石虽然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立场,把国共合作说成是“接纳”。但是这个谈话公开表示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和两党合作的原则。至此,以第二次国共合作为核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经过了各种曲折磨难,终于以《宣言》的发表宣告形成。
22日张闻天、毛泽东致电博古与叶剑英指出:
(甲)宣言既已发表,目前谈判须解决者,应着重下列三事:(一)发布共同纲领;(二)解决边区问题;(三)解放报在全国发行。
(乙)共同纲领以十大纲领代替过去繁琐的条文;解放报须交涉在南京、西安两处翻印;至于边区问题,我们认为必须提出下列各点;(一)林(伯渠)正张(国焘)副,委员亦不要国民党人,设长官厅,不设主任及处;(二)区域包括洛川、淳化……等在内。(共14个县);(三)经费每月十五万另遣散费六十万;(四)保安队编八千五百人;(五)不干涉内部。(7)
根据中央指示,博古、叶剑英又与国民党当局进行了多次谈判。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上才同意原定边区公署主任改称行政长官;关于边区首长人选,国民党虽然仍坚持反共的首领丁惟汾来担任,林伯渠为副行政长官,但由于博古等坚决反对,国民党只好作了一些让步,提出在丁惟汾未到任前,由林伯渠代理;至于所辖区域、经费和保安队编制等问题,还没有达成共同的意见。
在9月下旬,国共合作初步达成协议后,国民党顽固派又制造谣言,说什么“红军改编为八路军,苏维埃政府改了名,共产党投降了”。对此,博古、叶剑英根据中央的指示,在南京接见了美国合众社记者爱泼斯坦,澄清所谓共产党投降的错误认识,并严肃指出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我们同国民党的关系是平等合作的关系,不存在共产党对国民党投降的问题,共产党与国民党抗日合作,并不是改变了主意,放弃了原则,相反,马列主义的原则正是要求我们这样做。共产党和国民党不但在抗日时可以合作,就是将来抗战胜利以后进行国家建设,也可以合作。(8)
注释:
(1)康泽:《我在国共第二次合作谈判中的一段经历》,《文史资料精选》第九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24页。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5)《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八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第23页。
(6)蒋介石:《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八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第24页。
(7)《洛甫、毛泽东关于宣言发表后与国民党谈判的方针和内容问题的指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江苏省军区政治部,1992年6月,第35页。
(8)军事科学院《叶剑英传》编写组:《叶剑英传略》,军事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1月版,第100页。
博古传/李志英著.—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