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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作宾-积极稳步地发展信用合作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青海省农业区首届信用合作代表会议的召开,这对促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有很大意义的。
  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指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这三种合作互相分工而又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从而逐步地把农村的经济活动与国家的经济建设计划联结起来,逐步地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改造小农经济。”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农业生产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一个根本方面,通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可以把劳动人民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逐步改变为集体所有制;供销合作可以割断农民与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使广大农民从资本主义商业的剥削下解放出来;信用合作可以使农民摆脱高利贷的剥削,逐步达到消减高利贷的目的。这三种合作“如果有一方面工作跟不上去,就会打乱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前进的步伐,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信用合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种新的农村信贷制度,它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作用是:配合国家的农业贷款,吸收农村闲散资金,扶持农业生产,限制与逐步消灭高利贷活动,促进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与巩固,逐步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道路。
  但从目前农村经济情况看,经过总路线和宪法的宣传教育,以及实行了棉布计划供应和粮食统购统销后,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成份有了很大发展,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村的资本主义受到一定的打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也受到了一定的批判与限制,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得以蓬勃发展,供销合作社的业务也空前扩大了,而唯有信用合作却是农村经济工作中比较薄弱的一环;这种情况如不加以改变,就会影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这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为作好这一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必须根据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坚持群众自愿入社的原则。凡已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地区,应在不断提高各族农民社会主义觉悟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整顿、巩固提高,和扩大现有社;在尚未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地区,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继续对群众进行两条道路的对比教育,提高群众对信用合作的认识,积极为建立新社创造条件。在建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政策思想教育,坚持自愿原则,反复地向农民讲明信用合作社的好处,借以启发农民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但须防止任何放任自流现象的发生,要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遇事多和群众商量,商量好了,多数人赞成了,就应积极去办,商量不好,群众有意见,那就不要勉强做。应该懂得,一切包办代替,强迫命令都是把好事办成坏事的根子,办信用合作,如不走群众路线,其结果是必然要失败的。
  坚决贯彻党在农村中“依靠贫农(新上升中农在内),巩固的团结中农,由限制富农剥削到逐步消灭富农剥削”的阶级政策,明确“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目的。信用合作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是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民和手工业工人自愿联合的一种互助组织。它的组成是有阶级性的,只限于劳动人民自己参加的组织,就是说不能允许地主、富农、投机商人参加(可允许他们存款);并要警惕反革命分子的混入和破坏。在信用合作社本身也是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的,对贫困农民入社时不能限制过严,其股金缴纳可采用缓期分期办法。贷款的主要对象是社员,并首先注意到解决各种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中的困难,对尚未参加互助合作有困难的个体农民亦应适当照顾。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上支持群众生产,政治上团结教育农民,以便更有效的打击高利贷剥削和限制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发展,以促进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充分发挥群众智慧,贯彻“大家办社”的基础上,建立与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这是办好信用合作社的重要环节。各地党、政首先应通过民主选举,选拔公道能干,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农民积极分子和农村知识分子加以训练,使他们懂得政策,熟悉业务,以便能很好的担任社的各项领导工作。同时对社内的业务计划,存款放款规定,必须经过民主讨论,这样才能发挥群众办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与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认真检查、督促执行,以克服与防止社务混乱及贪污、浪费等现象发生。
  大家知道,青海是个多民族地区,我们必须注意民族团结问题,按照民族政策办事。假使我们与会的各族(汉、回、藏、蒙、撒拉、土)代表,自己在办信用合作社时有民族偏见,并将这种民族偏见反映到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中就要出问题,故要求在今后整顿提高、扩大与发展信用合作的工作中,一切方面均应从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有利于发展生产和互相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用合作稳妥而健康地发展。更重要的是不断的提高社员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要教育社员明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合作社利益的一致性,国家利益与合作社利益的一致性,要把国家利益、社的利益、社员利益、群众利益,统一起来看,统一起来作才是对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群众办社的积极性,才能使信用合作组织不断地得以巩固与提高。
  青海省三年来信用合作组织对打击高利贷与扶助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合作化,获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各级领导和社内干部还缺乏经验,所以也还存在不少缺点,为了更好的发挥信用合作的力量,必须继续巩固提高与扩大现有社,积极迅速的发展新社,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求各级领导应经常的检查了解信用合作工作情况,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注意总结经验,以保证信用合作顺利的开展。
  为了积极发展信用合作,限制与逐步消减农村高利贷剥削,帮助各族农民发展生产,促进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希望各位代表要努力学习,通过这次会议能够进一步明确信用合作政策,提高思想认识,总结交流经验,并根据我省建社计划,在各地党、政统一领导和国家银行的业务指导帮助下,共同努力,为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
  *这是孙作宾在青海省农村信用合作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原载1954年12月17日《青海日报》。 (1954年12月16日)
  

孙作宾/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