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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婚俗

李树辉


  回族在婚姻方面一般限于本民族内部通婚,限制女性与非伊斯兰教似及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的男性通婚。但男性可以娶非伊斯兰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的女性为妻。与回族结婚的非伊斯兰教男女(多是女性,男性罕见)则必须皈依伊斯兰教,履行一定的“进教”手续,接受伊斯兰教规的约束。解放后,这些要求也不太严格了。
  同父或同母兄妹、堂兄妹、同乳兄妹不能通婚,但姑表兄妹之间可以通婚,也为社会舆论所允许。这种近亲结婚的习惯,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国家关于优生学的宣传已有很大改观。
  解放前,回族内部不同教派之间极少通婚,解放后,一般不大受此限制。
  回族在传统上不反对多妻制。按伊斯兰教规定,一个男子最多可以娶四个妻子。教规禁止“待众妻不公”,如果不能公平对待,则不能多娶。所以回族实行多妻制时没有妻妾之分和大小之别。解放前,除了地主富商外,大多数人还是一夫一妻的。解放后,随着婚姻法的实施,一夫多妻制已完全废除。
  按伊斯兰教规定,离婚妇女和丧偶寡妇均可再嫁,但离婚妇女改嫁必须在3个月之后,寡妇再嫁也要在4个月零10天之后。离婚时有孕者,需待分娩后40天方可再婚。这些习俗称作“守限”。
  解放前,回族男女结婚年龄均较早,一般男16岁,女十四五岁即可成婚,甚至还有童婚的现象。解放后早婚现象已基本消除。
  过去,婚姻都是以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来决定的。男女双方在订婚以后才可见上一两面。解放后,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得越来越多,但仍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并按传统习惯完婚,回族的婚姻一般都要经过提亲、订婚、迎娶、婚礼等过程。
  一、提 亲
  提亲,又叫相亲。由男方委托一媒人(俗称“底媒”)携带礼品往女家提亲。礼品一般为茶叶、方糖、红枣和核桃(或点心),俗称“四色礼”、“行礼包子”或“包包子”。又因这是第一次礼品,故又被称作“开口礼”。“四色礼”均要用红布包裹,并连同红布一起送给女家。女家一般不轻易接受礼品。若不同意,便让“底媒”将礼品带回。如若收下,便暗示着将对这门亲事予以考虑,并着手对小伙子及其家庭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过半月许,“底媒”再携带“四色礼”前来“取话”。女家为慎重起见轻易不“给话”,待“底媒”来过三四次后方明朗自己的态度。
  对女家来说,来家提亲得越多越高兴,并引以自豪。有的女家同时收下好几家的礼品,从中对男方进行比较、选择。他们要选择相貌、品德、为人处事、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及对伊斯兰教规遵守好的男青年。此外,对于小伙子父母及兄弟姐妹的为人、家庭和睦状况、经济条件、住房等方面也要考虑。一经确定,便通过“底媒”转告男方,表明态度,谓之“给话”。这时女家留下被选中男方的礼品,其余则通过各家“底媒”一一退回。
  男方在得到“回话”后,便委派“底媒”前往女家,请女家聘两个媒人作为女方代言人(多由姑娘的长辈亲属充任),谓之“点媒”。同时,男方以要再请一“陪媒”(一般由小伙子的长辈亲属充任)作为男方的全权代表。而后,由“底媒”、“陪媒”陪同小伙子携带“四色礼”邀请两个“点媒”。“点媒”在见过小伙子之后,将其印象转告女方父母。这是女方对小伙子的一次考查,两“点媒”的印象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婚事的成败。因此,小伙子在见面时格外谨慎小心,唯恐出错。
  见过“点媒”之后,若无什么变故,“底媒”便再来女家商议订婚事宜。
  二、订 婚
  订婚,俗称“挂坠儿”。这天,男女双方都要宴请四大媒人。菜一般是九碗,包括鸡、鱼、肉等,其中的鸡是必不可少的。九碗菜摆在桌上,横竖都呈三行,故又俗称“九碗三行子”。
  在男方的宴席上,主人或“底媒”、“陪媒”要将两条鸡腿分送给两“点媒”,以酬谢来回奔波之苦。宴后,主人便摆出备好的订婚礼品,请四大媒人一一过目,征求意见(主要是两“点媒”的意见)。若“点媒”满意,不说什么,男方两媒就让主人收起;若两“点媒”说还缺少什么,男方两媒则催促主人立即准备。
  订婚礼品一般包括:
  1.金耳坠儿(“挂坠儿”即戴耳坠之意,因此耳坠儿是必不可少的)。
  2.衣服或布料,要求花、红、绿、蓝四色齐全,故又俗称此为“花红绿蓝”。
  3.日用化妆品各样一对,俗称“瓶瓶罐罐”。
  4.“封子”,即用红纸包好的现金,一般在50至200元之间,俗称为“干礼”。
  5.“四色礼”(茯茶一板,其它各以两斤为限)。
  一般“干礼”及耳坠儿由“陪媒”携带,其它物品则由小伙子及“底媒”携带。
  到女家后,主人也要设宴。这次宴上的两条鸡腿则自“点媒”分送“底媒”、“陪媒”,以酬谢男方两媒为此来往奔波之苦。
  宴后,男方呈上礼品请主人过目。女方父母亲一般不参与,大多是姑娘的姊妹查看。若有不满意就当面提出,四大媒人则极力承允下次补办。而姑娘的父母在饭后总要对小伙子的脾性、为人、礼节等方面作些劝导工作或婉言的批评。
  过去,姑娘在这天都不进客厅,只在外间走走,和小伙子相互瞅上几眼。现在,即使最保守的家庭也要让姑娘端茶倒水同小伙子见见面。
  女方也要给男方“回礼”,礼品一般都是鞋袜。此外,女方若对男方的礼物满意,还要另给未来的公公送一件衬衣。
  此后约过半月至一月,“底媒”再来商谈送“大礼”事宜,谓之“讨礼单”。
  这次,女方要将男方必备物品一一提出。“底媒”为能准确转达女方的意见,往往要求开出礼单。此时,女方便将早已备好的礼单拿出。
  礼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三点:
  1.衣物,一般最少也要四套,内衣内裤女方虽不要,男方亦得自动配齐。如果男方送来的是布料,裁剪缝纫费仍要由男方负担。这些衣物婚前都不能穿。所有衣物(包括前面所说的“花红绿蓝”),结婚时都要由娘家带回,一件不留,被称为“回头货”。
  2.“干礼”,即现金。
  3.“踩门礼”,即由男方准备送给女方亲属的“四色礼”,其数目根据女方亲属的多少来定,家家都要送到。这样,在姑娘出阁时,众亲属也都要陪送些嫁妆。
  以后,女方不能再提要什么,若认为还缺少什么,则由女方自己补置。
  男方按礼单及女方的其他要求准备已毕便提出商定婚期,女方也就予以协商。
  在农村,结婚的吉日多定在冬春农闲季节,避过星期二、节日、双方家庭的忌日及姑娘经期。
  吉日前二天,“底媒”要送一次“催妆”,包括棉衣、棉裤及“通信”(现金,一般为50至100元),以督促女方筹办结婚事宜。
  三、嫁 娶
  吉日清晨,女家打发一小孩(男女不限,一般为新娘的弟弟或妹妹)携带钉锤及一红色门帘往男家“钉门帘”,并催促男方迎娶。所谓“钉门帘”,就是将红布挽成一个花结钉在门楣之上。
  门帘钉毕,新郎便由伴郎陪同前往娶亲。随行的除有两个伴娘及“底媒”和诸亲朋外,还必须有一个男性长辈。众人来到女方庭院后,男方两伴娘与女方两伴娘互相交换“红包”(即用红纸包的钱),而后在女方伴娘引领下前往闺房。双方伴娘一般均由已婚青年女子(孕妇、寡妇及无子女者除外)充任。男客们则要请出新娘父母及众亲属一一道“色俩目”恭贺。
  众人入座后,新郎在伴郎的陪伴下一一拜见岳父母及众亲属,俗称“认大小”。女性亲属由岳母介绍,男性亲属由岳父介绍。每介绍一位,新郎和伴郎都要道一声“色俩目”,同时要双手合十从上至下行一次鞠躬礼,俗称“唱诺”。受礼者则捧起双手由下至上答礼,同时要说“尔来空色俩目”。
  认过众亲之后,新郎还要为厨师及烧茶者行“开笼礼”,即送每人一份礼物以酬谢其辛劳。之后便开宴招待客人。
  回族素有“耍新郎”习俗,喝茶时,给新郎斟上辣椒水或醋,就餐时趁新郎不备,将许多馍馍掰碎泡进新郎的碗里。遇到这种情况,新郎也只得喝完、吃尽,不能剩下或显示出不高兴的神色。否则,有人会趁新郎不备将茶或饭打翻在他的脸上、身上。也有的趁新郎站起时偷偷抽去其坐椅,使新郎不备摔倒在地。这些恶作剧,往往搞得新郎狼狈不堪,出尽洋相。
  一般,新娘在出阁前一天便开始缩食,更很少吃流食或饮水。若去夫家出恭,一则不使,二来亦被认为有失体面。吉日前夜,新娘的好友(姑娘们)均来话别,并陪伴新娘直至深夜,亦有彻夜不眠的。谓之“喝陪女茶”或“喝离娘茶”。
  当娶亲者就餐时,女方伴娘便开始为新娘梳妆打扮,并为之“开脸”(用线拔脸上的汗毛)。打扮完毕,便为新娘戴上红绸“盖头”,等待启程。新娘在这期间总是哭哭啼啼的,在告别父母及诸亲友时更是痛哭不已,若哭得不甚伤心就会被人们耻笑,这种习俗尤其在农村一直保留到今天。
  娘家送亲的除两伴娘外,还有一个新娘的男性长辈亲属及一个专为新娘“压箱”的小孩,其余的则都是新娘的同辈或下辈人,父母不送亲。
  嫁妆一般由男方负责携带。所有男方送来的衣物,这时也都要交专人负责全部带回夫家。此外,娘家也同样要备一份“四色礼”送亲家。
  娶亲队伍沿途常受到人们的阻拦。阻拦者多是青年人,他们用绳拦路,或设置路障,或干脆成群结伙地堵在路中,索取糖果、香烟等。遇到这种情况,聪明的新娘或送亲的人抓些糖果和硬币抛向人群,趁众人哄抢时迅速冲过。
  回族人民也有“结婚三天之内不分大小”的说法,亦有戏弄公婆的习俗。娶亲队伍将至时,众人便捉住新郎的父母或其他近亲长辈,用锅灰或其他颜料将其面部涂抹成花脸.或用线串些圆萝卜块充作耳环吊在女性长辈的耳边,或套在其脖子上,再强令其手中握把破扇子,令男性长辈翻穿破皮袄,腰间束一草绳,背上再斜插把破扫帚,倒骑在驴背上,在众人的哄拥下去迎接新娘。有的则干脆在新娘乘坐的车前拴一绳索,令公婆在前拉车。当其使劲拉车时,驾驶员或驭手便使车缓缓移动少许,并故意走走停停。每停一次,拉车者都会被拽一个趔趄。甚至前进1米,又被拖回10米。直到众人闹得尽兴了,才让把车拖到洞房前。在这些戏弄公婆的人中,除青年人之外,还有与公婆年龄相仿且交情不错的同辈人,他们往往还是起主要作用的。
  四、婚 礼
  回族人结婚,洞房门上都挂有一红色门帘。因地区和教派不同,有的洞房内张灯结彩,贴挂彩画。门上张贴对联,在新娘到来及举行典礼时,还要鸣放鞭炮,有的则无这些习俗。
  过去,回族有“占房”的习俗,即新郎要在新娘进入洞房之前抢先进去。新娘进入洞房后,坐在预先放在炕上的椅子上(再婚者的椅子在地上),然后举行宗教上的“尼卡”仪式。由阿訇诵“赞圣”经文(又作“米提孩”经),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结合等。
  现在,宗教上的“尼卡”仪式多是在吉日清晨前一天举行。证婚的阿訇是男方根据女方的意愿出面邀请女方一坊的。若双方所属的教派不同,“尼卡”仪式有的按女方教派习惯进行,有的则按男方的教派习惯进行。阿訇在进行“尼卡”仪式时,除了要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结为夫妇之外,还要问清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验看结婚证书等。但新娘一般不参加这种仪式,而是由其长辈亲属充任“外克力”(代表)代答。
  过去,新婚之夜或前一夜还要搞“自乐班”,吹拉弹唱,十分热闹。歌词内容大多是以该家喜事为主临时编就的。此外,吉日里还举办赛马、刁羊、摔跤等活动。
  从前,回族待客因宗教关系一般不设烟酒。60年代以来,因回族青年中吸烟者越来越多,加之为招待汉族宾客,大都备有香烟,也有在饭馆承包酒席或自设酒席的。客人就座后,先摆上茶水及干鲜果品、葵花籽及“木梳蛋蛋”(一种用木梳压制成形后再用油炸熟的粒状面食品,其味香酥可口)等,接着摆上油香、花卷儿、油沓子等食品招待客人喝茶、吃糖果,最后给每人盛一碗“胡尔饨”(又叫“粉汤”,用肉、粉块、粉条及白菜、葫萝卜、土豆等制成的杂烩),米饭或抓饭盛放在桌子中间,由各人自己取。也有学汉族做许多道菜的。
  五、闹 洞 房
  闹洞房是最热闹,也是青年人最感兴趣的活动。时间一般在傍晚或天刚黑时。
  所谓闹洞房,就是让新郎、新娘表演节目。节目的种类和数目并无限制,一般以时间的长短、来宾的兴致而定。
  若新娘拒绝表演某个节目,爱恶作剧的青年便用树枝抽打新郎,直至新娘于心不忍,愿意表演为止。
  众人散去后,由伴娘为新人铺床,并在床的四角放置核桃和枣。洞房内另要燃一盏灯,置于墙角,用东西遮住光线。这盏灯直至天明不能燃灭,谓之“长明灯”。
  就寝前,“陪女婿”和伴娘要分别给新郎、新娘传授房事知识及注意事项。新郎进入洞房后,要两手倒背插门。插好后,不管什么人敲门,再也不开,直至次日清晨。之后,新郎要给新娘一个“封子”,谓之“见面礼”。床四角置放的核桃和枣由新娘收起包在毛巾里,必要时由新郎隔窗送给“听窗根”的人。
  洞房花烛夜,“陪女婿”要守在窗前,聆听室内动静,必要时分别对新郎、新娘作些指导或劝慰工作。此谓之“听窗根”(亦有其他青年及少数青年妇女,包括新娘的妯娌参加)。翌晨,“陪女婿”要将夜晚听窗根的情况转告男方父母。若未能同房则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事,要请阿訇念经,并分别做新郎、新娘的工作。从这些习俗中,亦可看出回族过去早婚、童婚的遗风。
  六、回 门
  新婚第二天早晨,新郎、伴娘要去岳父家道“色俩目”,俗称吃“睁眼包子”(有些地区则是娘家送一盘包子给新婚夫妇)。岳父家为捉弄新郎,常在包子中做手脚、或包上花椒、辣子、盐等,或用线将肉块串在一起,若咬上一口,就得吃完,不能剩下。
  新郎返回时,岳父母要用盘子盛一把面,盖上一件为女儿准备的围裙随女婿往男家“下汤”,女方除了要带上为女儿准备的礼品及众亲友馈赠的礼品之外,还要给亲家送一份“四色礼”。到男家后,主人将女方带来的面及自备的面一起煮好,并另做四盘菜招待客人。待众人入席后,新娘由伴娘陪同前来拜见众亲。
  第三天,由婆婆携带儿子、媳妇及众女亲带着礼物往女家“回门”。众人也要当天返回。新娘若不愿返回,女家也要劝其回去,不能留女儿住下。
  第四天,女方的母亲及众女亲再次携带面和送女儿的抹布等物往男家下“四道面”。新娘这天下厨,亲自煮面招待娘家客人。
  此外,新娘还要拜见公婆及亲戚,谓之“认大小”。新婚夫妇还要到女方亲戚家逐一认亲,并宴请女方众亲戚,谓之“请亲家客”,以拜谢四媒等。
  七、认 干 娘
  成婚一个星期后,新娘还要认一个干娘,俗称“卧曲利妈”。“卧曲利”是阿拉伯语,意为“主婚”。一般由新娘的娘娘、姨妈、大妈等人充任。若没有这些亲属,也可由新娘所敬重的其他女性长辈充任。还有的请自己的养母充任。
  新娘在携丈夫认“卧曲利妈”时,一般要携带“四色礼”和布料等。“卧曲利妈”则要分别给干女儿和干女婿回赠一定数量的钱。自此以后,“卧曲利妈”便与干女儿、干女婿一直保持着关系,如同亲妈一样,在干女儿分娩坐月子时亦要前去探望。平时则多是作为干女儿的娘家人为干女儿做主,排解家庭纠纷。对于妻子的“卧曲利妈”,丈夫一般与妻子一样称呼“阿妈”,称其丈夫为“阿达”。个别的也有叫“姨娘”和“姨父”的。其子女则一律称干亲为“阿奶”和“阿爷”。
  回族人民的婚俗大致如上所述,个别细节因教派、地区不同仍有差异,在此就不一一细述了。
  《西北回族与伊斯兰教》 (第六章 风格独特的文化艺术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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