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是如何繁荣经济的
惠焕章,贾鹏
西汉经“文景之治”后,经济有了很大起色,至汉武帝时已相当繁荣。史载:“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然而,汉武帝继位后,由于战争频繁和宫廷奢侈,经济出现了衰败迹象,收支不平衡。比如,招降匈奴浑邪王时,赏赐财物就耗掉一百多亿;又山东遭水灾时,赈灾粮食、钱物所用,竟令郡国仓库为之一空等等。那么,如此困难的境况下,汉武帝又是如何解决这一系列的经济问题的,也就是说,汉武帝采用了何种手段,令经济繁荣的呢?
面对财政困难所引起的社会不安,汉武帝决心进行经济改革。由于汉帝国的大部分工商财利流入民间富豪手中,所以集中财权、“与民争利”成为繁荣经济的重要措施。于是,汉武帝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了攻势:第一,改革币制,收归货币铸造权。汉初,允许郡国私自铸钱,“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结果“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不足以禁矣”。民间富商大贾乘机攫取厚利,国家不能控制金融市场,财政收入受到严重损失。对此,汉武帝在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颁布《罢郡国铸钱令》,禁止郡国铸钱,销毁各地私铸的钱币,天下钱币统一由水衡都尉府铸造。新铸钱币谓“五铢钱”,因重如其文,质量上乘,而使武帝至隋的六、七百年内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统一使用的标准货币。第二,“官山海”,即由国家统一经营盐铁买卖、采制。在古代,盐和铁在人民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人民生活需要盐,社会生产离不开铁。由于汉初允许私人经营盐铁,使国家税收、盐铁业的丰厚利润流入富贾大户手中,对中央财政收入产生了很大影响,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于是,在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汉武帝采用了大商人孔仅与东郭咸阳的建议,颁布法令禁止地方经营盐业,“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此后,凡冶铁、煮盐、酿酒等业务均由中央专卖,全国各地产盐产铁的地区均设有专门机构,并设有盐官37所,铁官48所。结果经这一系列改革,中央财政得到了丰厚的利润,解决了汉武帝时期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第三,推行“均输平准”政策。“均输”是指国家通过税收、征购、调集粮食、布帛等基本生活资料,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组织商品流通的体制。《史记·平淮书》载:“诸当所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于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平准”是国家通过“官山海”垄断盐铁等基本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控制各种商品的销售,平抑物价的一种制度。即是“大司农属官有平淮令、丞者,以均天下郡国转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贵贱相权输,归于京都,故曰‘平准’。”通过这一措施,既增加了中央财政的收入,又防止富商大贾从中牟利,百姓遭其盘剥之弊,可谓“一石二鸟”之谋。第四,推行“算缗”制度和“告缗”令。“算缗”是征收工商资产税,“告缗”是保障“算缗”的法令。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颁布推行了此二项制度法令,意欲打击富豪劣绅、高门大户的经济势力。对此,《汉书·食货志》中有记载:“商贾滋众,贫者积蓄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之缗钱皆有差,清算如故。诸贾人未作、贳贷、买卖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中家以上大氐(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产。”
在西汉武帝时期,当经济由于天灾人祸外加战乱的影响而走下坡路时,经这一系列的经济政策的出台,又重新崛起,为汉武盛世的开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切,不能不归功于新经济政策的强力推出及汉武帝的倾力改革,自此以后,西汉经济又得以重新繁荣起来。
汉武帝刘彻百谜/惠焕章,贾鹏.—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