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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兵马俑研究/秦俑坑新出土青铜戈(戟)研究

刘占成


  按语:该文发表在《文物》2006年第3期。这是作者与同行蒋文孝先生一块合作、研究、商讨,由蒋文孝执笔完成的一篇学术论文。论文通过对秦俑坑新出土铜戈、戟形制、刻铭的研究,提出了秦始皇时期铜戈、戟的断代标准,为古兵器研究者提供了相关的研究思路,为研究秦史及秦兵器史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
  自1978年秦始皇兵马俑坑正式发掘以来,相继出土秦代实战青铜兵器上万件,特别是带有刻铭的青铜戈(戟),引起了学者和专家的重视。近年来,我们在对秦俑一号坑后部五个探方部分暴露文物进行清理、提取和保护工作中,新发现两件带铭文的戈(一件为戟戈),为研究秦代兵器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
  其中一件为“十年寺工”戈,出土于秦俑一号坑T12G7中。(图一)该戈形状为:长胡,四穿,曲援,长内上翘,援、胡均带有锋刃,刃宽约0.5厘米,胡部刃稍有小豁口,个别地方上有绿色锈点。通体保存完好,明亮如新,刃部相当锋利,通长27厘米、援长16.9厘米、宽3.1~3.2厘米、厚0.5厘米;内长10.1厘米、宽2.8~3.3厘米、厚0.5厘米;胡部四穿呈长方形,边长1.0×0.4厘米、间距约2.3厘米;内部有一横向穿,呈一头大一头小的长方形,边长1.8×(0.2~0.4)厘米;下阑宽0.9厘米、厚0.7厘米;柲部上宽3.5厘米、下宽2.8厘米。出土时木柲朽迹尚存。尾部套一铜錞(秦俑一号坑中的Ⅰ型),錞高11.2厘米、径3~4厘米。全长约2.5米,是一件比较完整的戈。(图一)
  “十年寺工”戈虽未见戟刺(矛头),但是,从以往秦俑坑出土多为戟来看,此戈当为戟断裂后之分体。为了介绍方便,这里遵循惯例,仍称之为“戈”。
  该戈内部一面中心部位刻有铭文,竖排2行,每行4字,隶书,为“十年寺工丞杨工造”。刻画而成,笔画细如发丝,字口极浅。另一面中部穿下有“寺工”二字,笔画较粗,字口很深,显为铸造而成。穿上有一刻画字,笔画较细,近似“工”字(图三:1、四、五)。
  此外,在同一探方的G5中,还发现一件“七年相邦吕不韦”戟,出土时戈与矛断开,被压在隔墙下,木柲残断,全长不清。(图二)矛呈柳叶形,筒状骹,形制近似于秦俑一号坑中的Ⅱ型,长17.6厘米。骹上刻有“寺工”二字。戈为长胡四穿,曲援,长内上翘,内部有一横长方形穿,援、胡均带有锋刃。保存完好,锋利如新,胡部刃稍有小豁口。通长26.8厘米,援长16.6厘米、宽3.1~3.4厘米、厚0.5厘米,内长10.2厘米、宽3厘米、厚0.5厘米。
  此戟内部一面中心部位刻有铭文15字,竖排2行,隶书。首行为“七年相邦吕不韦造”,次行为“寺工周丞义工同”。笔画由尖细状物凿刻而成的细点组成,字极浅。内的另一面中部穿下,有隶书“寺工”二字,笔画较粗,字口很深,系铸造而成。穿上有一个刻画字,较细,近似“子”字。(图三:2、六、七)
  以前在秦俑一号坑中,也曾出土一件“七年相邦吕不韦”戟①,编号为T19G8:0710,铭文为“七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周丞义工竞”,与本次所出七年相邦戟大小相同,铭文除最后一个人名不同之外,其余全部相同。可见,是“寺工周丞义”领导下的制作工匠的名字。这表明,每一丞下的兵器制作者不止一人。结合秦俑坑其他铜戈(戟)上的铭文来看,秦代青铜兵器的督造者和制作者,分别是相邦、寺工、丞、工匠。前三者职位相对固定,各由一人专任,丞之下的工匠则相对较多。
  此次出土的“十年寺工”戈,其形制还与一号坑出土的秦始皇时期的其他戈相同②,刻铭体例则与一号坑出土的秦始皇十三年、十五至十九年的铍相似③。因此,该器的制作时间应为秦始皇十年(前237年)。这是目前秦俑坑发现刻有秦始皇纪年的最晚的一件铜戈。
  秦俑一号坑以往出土的1件戈和4件戟皆有铭文,加上陕西宝鸡发现的“八年相邦吕不韦”戟④和四川出土的“九年相邦吕不韦”戟⑤,纪年包括秦始皇三年、四年、五年、七年、八年、九年,铭文格式是“某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某丞某工某”。一号坑中出土的16件铜铍上,同样有铭文,纪年涉及秦始皇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和十九年,其格式为“某某年,寺工某(造)工某”。本次发现的“十年寺工戈”,铭文同属此例。
  综上所述,从秦始皇三年到十九年(前244年—前228年),中央督造兵器铭文以“十年寺工”戈为界分为前后两段。秦始皇九年(前238年)以前,铭文体例是“某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某丞某工某”,属于相邦(最高督造者)、寺工及丞(主造者)、工(具体制造者)三级监造制度。
  从秦始皇十年(前237年)之后,兵器铭文的格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变为“某某年,寺工某(造)工某”,属于寺工(主造者)、工(具体制造者)两级监造制度,题铭中不再出现最高督造者相邦一职。至于在天津市发现的一件“十七年丞相启状”戈,其铭文体例为秦与三晋混合形式,则另当别论。⑥
  从目前所见资料来看(见附表),“三年吕不韦”戈,是吕不韦任相时最早的带有“相邦”字样的戈。而以这次发现的“十年寺工”戈为限,其上的铭刻发生了截然不同的变化。由此可以推断,“九年吕不韦”戟是吕不韦任相期间带有“相邦”字样的年代最晚的一件兵器。也就是说,“某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某丞某工某” 的铭文格式,到秦始皇十年(前237年)以后便基本消失。而秦始皇二年(前245年)与秦始皇十年以后的兵器铭文,多为“某某年,寺工(或诏吏、少府工室、属邦工室)某(造)工某”格式⑦。大概到了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又开始恢复带有“相邦(丞相)”字样的铭记形式,如“元年丞相斯”戈⑧。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当时的社会变化有关。《史记·吕不韦列传》云:秦庄襄王三年(前247年)五月卒,“太子政立为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初即位,委国事大臣”⑨。秦代“物勒工名,以考其成。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⑩。吕不韦大权独揽,表现在其一手督造的中央兵器上,多刻有“相邦吕不韦”字样的铭文。到了秦始皇十年(前237年),“相国吕不韦坐嫪毐免”(11),兵器上的“相邦吕不韦”铭文从此不存。“十年寺工”戈的发现,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史记》中的记载。
  与秦代其他刻铭铜兵器相比,本次出土的“十年寺工”戈铭文有一定的特殊性。按照秦器铭刻的一般体例,职官名的后面要署人名,或兼有姓氏和名字,不见无名或仅举姓氏而不书名字的。“造”字一般在丞相或寺工之后,代表中央、地方最高一级监造者,极少有工匠之后直接跟“造”者;“工”字后多为具体制作者的名字。对照这些特点可知,此戈“寺工”下没有具体的人名,“丞”后的“杨”字应是丞的名字。结合铜铍上的铭文可知,秦始皇十五到十八年(前232年—前239年)的寺工为同一人,而十九年(前228年)则换成另一个人,这说明“寺工”一职不定期更换。联系秦始皇十年吕不韦被免相一事,笔者推测,其手下的寺工可能一同被罢免,而新的寺工尚未任命,所以,“十年寺工”戈上的寺工一职暂时空缺。
  另外,此戈的“工”下未署名,与以往发现的兵器上的刻铭体例不符,也与“物勒工名”制度相悖。而把“造”字刻在直接生产者后面,这也是极其罕见的。(12)之所以出现这些与常规相左的现象,笔者认为,可能与秦始皇十年吕不韦免相有关。在这一事件影响下,偶尔出现这种异常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还有一种可能,即“造”就是工匠的名字。若果真如此,又为秦俑坑兵器的制造增添了一位制作者。
  总之,这两件铜戈、戟的发现,为战国时期秦国兵器断代增添了新的标准器,也为研究秦史及秦兵器史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
  注释
  ①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1974—1984)》(上),文物出版社,1988年。
  ②同①。
  ③同①。
  ④李仲操:《八年吕不韦戈考》,载《文物》1979年第12期。
  ⑤尹显德:《四川青川出土九年吕不韦戟》,载《考古》1991年第1期。
  ⑥“十七年丞相启状”戈,铭文为“十七年丞相启状造 郃阳嘉丞兼库工邪”。据黄盛璋先生考证,出现这种“特有的混合形式的主要根源”,在于“铭刻基本虽为秦制,但格式与职官监、主造制度仍为秦与三晋之混合,因三晋库为专造兵器机构,主造为库工师或库啬夫。入秦以后,郃阳库造兵器设备、机构、职官、工匠等一整套制度,自仍维持旧有,只能部分制度与职官名称改为秦制”。见《新出秦兵器铭刻新探》,载《文博》1988年第6期。
  ⑦河北省出土一件少府戈,铭文为“少府二年作”,见《河北省出土文物选集》;另《陶斋吉金录》上也有一件“二年寺工龙金角”戈,均为秦始皇二年(前245年)兵器,未见吕不韦字样。
  ⑧“元年丞相斯造栎阳左工去疾工上”戈,即是明证,见《辽宁宽甸县发现秦石邑戈》,载《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3期。
  ⑨《史记·秦始皇本纪》。
  ⑩《吕氏春秋·孟冬纪》《史记·秦始皇本纪》。
  (11)同⑨。
  (12)江西出土“廿二年临汾守谭库係(?)工歍造”戈,“造”字即刻在直接生产者后面,比较特殊。见江西省博物馆,遂川县文化馆:《记江西遂川出土的几件秦代铜兵器》,载《考古》1978年第1期。
  












耕播集/刘占成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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