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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兵马俑研究/秦俑坑出土的铜铍

刘占成


  按语:该文发表在《文物》1982年第3期。这是作者正式发表的第一篇论文,能在《文物》上发表,并不是文章写得好,主要是资料的重要性。开始参加兵马俑坑的考古发掘时,从第一件铜铍的发现就引起了我很大的关注,接着不管哪个探方发现铜铍,我都亲自去做记录、收集相关资料。北京的李学勤先生来秦俑工地考察,我专门请李先生对铜铍上的刻铭予以释读,这对我启发极大。而后就写好稿子投送《文物》编辑部。这篇文章不但确认了铜铍属于古代长兵器,而且和文献资料对比定名为“铍”,为兵器研究者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实物资料。
  在秦始皇陵第一号兵马俑坑的发掘工作中,于1979年6月26日出土了一件类似短剑的青铜兵器(图一)。以后在1980年和1981年又相继发掘出土同类兵器十余件。这种兵器虽似短剑,但有格有茎而无首,柄后有带铜镦之长木柲遗迹。因此,这类兵器并非短兵,而是长兵,以前称为“短剑”是不正确的,经考定应称为“铍”。《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注:“长鉟,长刃兵也,为刀而剑形,史记作长铍,铍亦刀耳。”《左传》昭二十七年:“夹之以铍。”铍,《说文》曰:“剑如刀装者。”刘逵《吴都赋》注:“铍,两刃小刀。”在云梦秦简的《秦律杂抄》中有:“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室即鞘,秦俑坑出土之兵均带有鞘朽残迹,同简文正符。由上述文献可知:这种带长柄的有鞘剑形兵器正是“铍”。
  在秦俑坑中出土的铜铍,全长35.2厘米、身长23.5厘米、最宽处3.16厘米、厚0.91厘米。铍身共6个面,没有中脊。柄呈矩形,近身处略宽,长11.7厘米、宽0.9~1.3厘米、厚0.7~0.85厘米。近柄端处有一小圆穿孔。格为菱形,长0.71厘米、宽4.02厘米(图二)。铍身两侧中面刻有秦小篆铭文,纹道极浅,纤细如发,一侧为“十七年寺工*(左鱼右攴)工沱(池)”八字,另一侧为“寺工”二字(图三、四)。铍柄上刻“子壬五”三字。
  铜铍的铸作年代
  铜铍铭记铸作年代为“十七年”。在秦国历史上,以战国时期秦简公十二年(前403年)起,到子婴元年秦亡(前207年),共经历十四代,其中在位超过十七年的只有献公、孝公、昭襄王和始皇四代。为了确定铜铍刻文纪年所属,首先应对纪年下的铭刻“寺工*(左鱼右攴)工沱(池)”加以考证,弄清造铍工人活动时期。
  “寺工”,据李学勤同志考定为官府名。云梦秦简中有“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记)之”(《工律》)的规定,铜铍上刻“寺工”名称,也正符合秦律,表明铜铍是“寺工”这个官府的产品。“寺工”一名,汉代仍沿用,敦煌汉简校文八页,有“盾一完,神爵元年寺工造”简文,可以为证。“*(左鱼右攴)”“沱”当为人名,“工”即造铍工。“沱”是制造铜铍的工人,而“*(左鱼右攴)”在官府名之后,应是“寺工”中的负责人之一。关于工“沱”的名字,在同坑T10发现的一件铜戈的铭文中也出现过。戈铍两器为一人所铸,铸器时间相隔十四年。该戈铭为“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诏丞义工沱”。看来,戈、铍均“寺工”所造,且造戈同造铍恰为一人。据史书记载,吕不韦任相邦是在秦始皇元年至十年(前246—前237年)的时间里,戈铭中的三年无疑为始皇三年(前244年),由此推知同出于“工沱”之手的十七年铜铍纪年,亦应为秦始皇十七年(前230年)。以正常人的年龄推测,“工沱”工作活动的时间不可能从秦献公、秦孝公任何一王的十七年一直延续到秦始皇时代,即使以最晚的秦昭襄王的纪年推算,到秦始皇三年,“沱”已年迈力竭,制造兵器也不可能了。加之铜铍出土于秦始皇陵墓的兵马俑坑,且器上刻文与秦始皇时诸器纪年方法类似。据此,我们可以推定,铜铍铭记的“十七年”只能是秦始皇在位的第十七年。
  铜铍柄上錾刻“子壬五”三字,当属编号。战国青铜器、漆器中常发现有用干支作为器物的编号的,如陕西凤翔战国秦墓出土的铜器外底刻“癸巳”二字,长沙出土的漆卮有“午九”。再云梦秦简《效律》有“器聀(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貲官啬夫一盾,小者除”的法律规定,可见一些大的重要器物不但要标记编号,而且还要登记于簿册之上。后来出土的铜铍还有“左四”“子乙六”“丁七”“戌六”等,均应为编号。
  铜铍的铸作工艺及其合金成分
  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使封建国家对武器制作的管理更加严格,手工业内部进一步分工,其技术条件、工艺水平进一步发展起来。
  秦始皇十七年“铜铍”铸造工艺极为精致,铍身柄同模合铸,铍格分铸,格含于铍身。铜铍埋于地下,虽历两千一百余年之久,但仍棱角规整,锋锷皆锐,除少许几点绿斑锈痕外,铍面大部光亮如新。它为研究秦代冶铸工业及其工艺水平,提供了新资料。
  秦律有“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夹必等”(秦简《工律》)。制作同一种器物,既然在规格上有严格的要求,兵器的铸造必定有模。因目前尚未发现制作兵器的作坊及冶炼遗址和铸范,诸如燃料、炼炉、鼓风设备等冶金和浇铸工艺尚不清楚。但从铜铍表面大部无锈而发光的情况看,此器铸后,可能经过了加热锻打、锉磨、抛光、外镀等一系列加工工艺。1977年,同坑出土的青铜长剑的加工面光洁度在6~8花之间,铜铍的加工工艺之精密程度也可能与长剑近似。
  十七年“铜铍”呈青黄色,重375克,它的合金成分虽有待于科学测试,但从初步观察,与1977年出土长剑的光泽相似。长剑曾作光谱鉴别和定量分析,检验结果是:Cu,Sn,Ni,Mg,Al,Zn,Fe,V,Si,Mn,Ti,Mo,Co,Cy,Nb;通过化学分析,长剑的合金成分的百分比是:Cu为76.4%,Sn为21.38%,Al为2.18%,Zn为0.041%,以铜锡为主,冶铸时随杂质也带入一些微量稀有金属。铜铍未作鉴定,推测与长剑相近似。秦国青铜兵器的质量在战国时期是名列前茅。以剑为例,较之其他六国的铜剑,显著特点是铜的成分减少,而锡的成分增加,这种合镏金成分上的变化,既降低了冶炼时金属的熔点,又增强了兵器的硬度。据测定,长剑硬度是HRB106度,约相当于中碳钢调质后的硬度。推测铜铍的硬度应和长剑近似。这是与当时铸造工艺水平的提高和军事实战的需要相适应的。
  铜铍在实战中的应用
  古代战争是面对面的白刃格斗,兵卒是依靠手中之兵器来杀伤敌人的。兵器按其杀伤距离分类,有远射、长兵、短兵三类。三类兵器的使用方式及其作用各有不同。十七年“铜铍”属长兵类,主要用于较远距离的对敌刺杀,它在实战中的应用当与戈、矛、戟等长兵同类。“长铍”之名,见于《史记》的《刺客列传》和《吴太伯世家》:公子光谋使专诸刺王僚时,王僚之徒“皆持长铍”。《方言》:“锬谓之铍。”注:“今江东呼大矛为铍。”所以,有人称之为“剑式矛”。铍具有一锋二刃,可前刺,又能左右挥砍,要比矛的杀伤力大。矛、铍的根本区别在于,“铍扁茎而矛因骹”。古代作战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各种不同性质的兵器只有配合使用,才能够“迭战则久,皆战则强”(《司马法·定爵》)。在战国水陆攻战纹铜鉴图案上的武士,以及秦武士俑,都持有长、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兵器,这是“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的形象说明。秦俑坑长铍的出土,也正是《司马法》所谓“兵惟杂”战术思想在秦军武器配备的具体体现。
  十七年“铜铍”及秦俑坑所出土的青铜长剑等兵器,可以认为是铜兵发展的极峰。这时,铁兵早已出现。江淹《铜剑赞序》说:“秦秋迄于秦时,攻争纷乱,兵革互兴,铜既不克给,故以铁足之,铸铜既难,求铁甚易,故铜兵转少,铁兵转多”。这说明春秋战国至秦代,是由铜兵向铁兵“转”的历史时期,在实战中,铁兵还不能完全代替铜兵。所以秦俑坑出土,青铜兵器较多,铁兵罕见。只有到了汉代,铜兵才被铁兵所取代,铁兵在实战方面占了主要地位。那时,是否有铁质长铍,现尚未发现实物。
  早期的“铍”及秦式铜铍的特点
  “铍”最早见的文献,如《左传》襄公十七年“贼六人以铍杀诸卢门”。又如《史记·吴太伯世家第一》:“……王僚使兵陈于道,自王公至光之家,门阶户席,皆王僚之亲也,人夹持铍。”可知,春秋时期的鲁国、吴国已使用长铍。特别是吴国,这种兵器已很流行。据此,则“铍”起源于春秋以前。但历年来未曾发现鲁国、吴国的长铍实物。
  秦始皇陵俑坑出土的长铍,从时代看,当晚于前引文献所述的鲁、吴时期,大约是在秦始皇即位以后的器物。《云梦秦简·秦律杂抄》所记“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正与此同时。
  秦式铜铍在秦俑坑出土数件,可释铭文者,依年次先后有“十五年铍”“十六年铍”“十七年铍”“十八年铍”“十九年铍”。形制完全一律,如出一手,且均有“寺工”铭刻。
  这些秦式铜铍的特点是:
  第一,形制似短剑,在柄后加装长木柲及铜镦即为铍,柄后配制剑首又可为匕首,是一种一兵可两用的带长柄之剑形兵器。这类兵器在其他地方尚未发现过。
  第二,铜铍虽似短剑,但其身有从有锷而无脊,身中脊变为一宽1.1~1.3厘米的中面,与其他各地出土的有中脊且脊棱较高的短剑相比,似具有地方特色。
  第三,铜铍柄为一头略宽、一头稍窄的长方形柄。它与其他地方出土的圆形或扁形两种形式的战国短剑又有不同,而与平乐银山岭战国墓出土的M55:10、M55:17两把剑的剑柄相近,与四川涪陵地区小田溪战国墓出土的M1:21、M1:22、M3:5三件铜剑的剑柄较相似。这种形制独特的柄,可能是为其后承装长木柲而专门设置的。
  第四,铜铍身上所刻画纪年铭文体例均属“秦式”,与“越王勾践剑”“吴王夫差剑”等春秋、战国诸剑铭文体例有明显区别,同于历年来出土的秦兵器之纪年和铭文体例,是为典型的秦器。
  





耕播集/刘占成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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