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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兵器研究/原始兵器研究之原始兵器的制作技术及主要类型

刘占成

  
  一、由打制到磨制的制作技术
  我们知道,石器就是最古老的兵器。而作为兵器,真正脱离生产工具走向独立发展的道路,是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事实上,人类最初生产工具石器的使用,支配了人类历史上相当长的一个阶段。在这个漫长的阶段里,石器及脱离生产工具独立发展的石兵器,制法主要分为打制和磨制两种。这两种制法及其技术贯穿整个石器时代。当然,木器、骨器等,也是人类最早使用的工具之一,其制作技术也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
  下面我们依据考古发掘资料,大致先分石器原料的来源、石器制作的规模、石器制作的技术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石器原料的来源
  石器时代人类制作石质工具,首先是要选择石材。选材的标准,一是石料产量丰富,容易采取;二是石料质地细腻,而且不易破碎;三是选取适当之材,利用其天然形状,如圆者做锤、扁平者做刀、尖者做矢等。
  石材的种类,根据现代岩石学名词和矿物学名词,可有硬度较大的,像火石、浅燧石、石英、石髓、碧玉、玛瑙、黑曜石、玉等。另外,还有常用的岩石,如水成岩、石英岩、火成岩等①。
  旧石器时代人类打制石器的石材,主要是从河滩的砾石(河光石)中挑选的。有脉石英、石英岩、角叶岩等。这些石料一般硬度在6~7度,是较坚硬而又带韧性的理想的石材。这些砾石散布在山谷中、河床上,产量既丰富又容易采集。随着石器制作技术的进步和人类需求的增加,石材来源的范围也逐渐扩大,还出现了开采和交易等方式。由他处运来进行交换的方式,主要开始在新石器时代。
  (二)石器制作的规模
  随着人类的繁衍和为谋生而进行的狩猎活动,制作石器的范围和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出现了石器制作的专门化生产的原始分工。人类已经知道,在某一处有意识地进行合作性、集中性的石料开采及石器的制造,形成一个专门的场所。这一变化大约发生在我国的旧石器时代晚期。从此,最早的石器个性多,一致性少的状况,也发展到了一致性较强、可分类的新阶段。就是说,石器制作规模的扩大,推动了石器制作技术的进步,石器的形制和功能也随之改观。
  1.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石器制造场
  最能反映旧石器时代晚期石器制作已具规模的,是考古发现的实物和遗迹。依目前的资料,这一时期的石器制造场共发现三处,一处是1976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郊发掘的石器制造场②;一处是1983年发现的山西太原古交镇石器制造场③;另外,1988年还发掘了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山西大崮堆山石器制造场④。
  呼和浩特市东郊的石器制造场,包括大窑村南山和前乃莫板村脑包梁两处,是专门开采燧石石料又制作石器的地方。仅大窑村南山遗址面积就达200万平方米。遗址周围埋藏或散布着大量燧石石块和石制品。人工打制的石屑、石片和石核也非常多。共计出土石器近400件,石片1,200多件。有小型盘状和棱柱状石核等各式石核,石片以中小型者居多,打击点集中,半锥体突出,辐射线清晰,台面不加修整,使用直接打片的技术(捶击法)已很熟练。石器中以各种类型的刮削器最多,砍砸器次之,还有极少数的尖状器、手斧和石球。遗址中的圆形或半圆形的石锤,显然是开采石料、制造石器的工具。这个专门用于石器制作的场所,反映了原始人类石器工具生产的规模,尤其是遗址中形式较复杂的龟背形刮削器,说明了人类石器制作技术的提高和集体协作的优越性。
  太原古交镇石器制造场,规模宏大,东西宽约4公里,南北长约7公里,石制品极为丰富。原料多为角页岩、砂岩和板岩。石制品主要是石核与石片两类,个体普遍硕大厚重,打制粗犷,一般重3千克左右。石器类别有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状器等。这个打制石器制造场的石器在形制特征、制作方法、风格等方面,都与丁村旧石器文化相似,但制作技术较进步,反映了人类石器制作技术的向前发展。目前,尚未发现旧石器时代中期的石器制造场。也就是说,旧石器时代早、中期,人类制造石器的规模还是零星的、个体的。它同石器本身的发展一样,石器制作的规模也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这与人类的进化以及地理环境等,也有着一定的关系。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已进入新人阶段。其体质、智力等,已与现代人接近。因此,这一时期石器制造场的出现、制作技术的提高、器种类型的增加,对后来的手工业生产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襄汾大崮堆山石器制造场,规模大、分布广,纵横7~8公里。石制品比较集中地堆积在大崮堆山的南坡,面积达15,000平方米,有些地方堆积厚达4米。数量之多,可说俯拾皆是。这个石器制造场的石制品和石器的质料主要为质地细腻、灰黑或深灰色的角页岩,制法为锤击打制。石制品多石片和石核,以前者居多。器种有砍砸器(其中可见斧形砍砸器)、刮削器、舌状锄形器、尖状器和矛形器(其中有肩石矛)等。这里的矛形器无疑是后期石矛的雏形。
  据1992年12月20日《中国文物报》报道:考古工作者还在江陵鸡公山旧石器时代中晚期遗址中“发现打制石器的工场一处,当年古人蹲坐打制石器的座位处和双脚踏地处的痕迹较为清晰,周围还堆满了打制石器的砾石原料、工具、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2.细石器的制作规模
  我们在呼市东郊石器制造场遗址发现,下层的石器器形偏大,往上逐渐变小,似乎又有开始石器细化的趋向。人类使用的石器,由粗大笨重到细小轻巧,看来也是合乎自然的发展规律。大约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之末,或叫作中石器时代,我困境内许多地方细石器制作也很发达,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细石器制作规模的扩大情况。
  1984年春,在江苏省东海县对爪墩遗址进行了试掘⑤,出土和采集的石制品达2,000余件。原料以燧石和石英岩为主,脉石英次之,有少量水晶和石英。石器中由间接压制法加工的细石器占相当数量,包括石核、刮削器、尖状器、石镞和石钻等。通过试掘,发现江苏马陵山一带的压制品呈现出明显的华北细石器传统的文化特征,楔形、锤形、柱形、船底形和漏斗形石核,与华北下川文化同类器完全相同,拇指盖形和圆头刮削器形尤其更为典型⑥。这表明了一万年以前,沂、沭河流域曾是细石器制作的重要地区。细石器的数量之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类细石器的制作也发展到一定规模。
  1982年,在山东凤凰岭发掘和采集到的石制品共达1,000余件⑦;1984年,在山东青峰岭遗址发掘了112平方米,出土细石器、石片、石料约3,000件⑧;1983年,在马陵山考古调查中,先后采集到石制品2,000余件⑨。三地的细石器遗存,被称为“沂沭细石器文化”。从这一地区的细石器发现数量多、分布密集的情况分析,沂、沭河流域也很有可能是当时细石器制造的一个专门场所。
  3.新石器时代的石器制造场
  到了新石器时代,在山西怀仁鹅毛口⑩、广东南海西樵山(11)、湖北宜都红花套(12)等处,发现规模更大的石器加工制造场。“这些制造场的共同特点是:都有丰富的石料(天然砾石或开采石料);有制作石器的工作台面和工具(石钻和石锤);有大量制作石器过程中产生的石片、废料、半成品和部分定型产品”(13)。
  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是在我国华北地区首次发现的一处较大的石器制造场。经1963年的初步调查,证明该遗址的范围大约有20,000平方米。遗址中分布着大量石器,琳琅满目,信手可得。这一地区的岩石质地坚韧,是当时活动在该区的人们取之不尽的原料来源。他们已能够比较熟练地从原生岩层上开采。所采石料以凝灰岩为主,次为煌斑岩,极少数为石英岩。考古工作者采集到石器标本1,120件,通过观察,其中有石核、石片和旧石器时代常见的砍砸器、尖状器、刮削器等,另外,还有石斧、石锄、石锤、石镰等工具,其中尚存1件磨光石斧。根据这些遗物特征和地层情况,这个石器制造场是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个遗址,它同华南西樵山石器制造场最明显的不同是,西樵山有不少“有肩”石斧,鹅毛口则没见到,反映了南、北文化在地区上的一些差异。
  西樵山采石场的石器制作地,从1955年起经多次勘查,先后发现20多个石器地点,特别是发现了当时人工开采石料所形成的7个洞穴。从试掘的虎头岩洞推测,当时可能用烧热岩石后浇水骤冷的方法,使岩石崩裂,撬下石料。遗址文化堆积中大量的是石片碎屑,还有些石制半成品、废品和少量成品。这些石制品都是制作过程中的产物,其原料主要为碎细石,其他石材在西樵山也都出产。西樵山石器制作地,不但发现有船底形圆头刮削器等华南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石器类型,而且还广泛发现典型的双肩石斧,椭圆形和棒形石斧,扁平锛、双肩长身锛,有段石锛、铲、长身矛、三角形镞、双翼带铤镞、穿孔石饰等各种打制或磨制的新石器时代石器文化,表明西樵山诸地点的遗存内涵丰富,延续时间很长,特别是新石器时代末期或者再晚仍在继续使用。它是我国华南地区迄今唯一的一处石器时代大型开采石材和制造石器的场所。
  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大型的石器制造场的出现,不正是人类石器制作技术的提高和规模扩大的现象吗?
  (三)石器制作的技术
  从简陋的打制石器到磨光的精制石器,我国的原始社会经历了生产工具(包括石兵器)的不断革新过程。曾骐先生根据西樵山石器制造场的资料,复原了西樵山石器制造场的生产程序;开采石料—打制毛坯—锤琢加工—磨制抛光(14)。
  如果除去工序中的开采,石器的制作实质主要包括打制和磨制两类。
  1.石器的打制技术
  打制石器的方法,是人类制造石器过程中最原始的一种方法,旧石器时代人类首先开始应用的就是这种方法。经过人工剥落石片剩下的石块称为“石核”,用它加工制成的工具叫“石核石器”。由石核上打下来的部分称为“石片石器”。人工打制的石器与天然石块的根本区别在于,石器上有“打击面”,有“打击点”,有“半锥体”,有“疤痕”,有“裂纹辐射线”,有“弧形纹”等经人工打击后所留下的几项特征。
  打片的方法,大致有直接打击法、间接打击法和压剥法等。
  (1)直接打击法
  一种是将选好的石料,放在石砧上,然后用锤(或其他打击器)直接打击,以剥离石片。这种打法主要用于比较坚硬的岩石,打下的石片多为短而宽的形式。北京猿人所用的石英片,多半是用此方法打制成的。另一种是右手拿石锤,打击左手所拿的石材,打下石片。这种方法仅限于小型的石块。此外,将石核往一块较大的石头或石砧上撞击或摔打,以取得石片,也属于直接打击法。例如,贵州省的几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的石器,除用锤击法或锐棱砸击法打击石片外,还有少数用砸击法或碰砧法打击石片。(15)
  (2)间接打击法
  不用石锤直接打击石核,而是用一木椎或骨椎放在石料上,再用石锤敲打椎体上端。这个木椎或骨椎称为中界体,也可叫导力体或传递体。用这种方法,可以使石头不易炸裂,“因此剥离下来的石片要比用石锤直接打击得到的匀整得多”(16)。
  (3)压剥法
  把石核放在地上,用脚踩稳,后用压剥工具(木质上端一个十字架,下端装角质或硬木的尖头)。尖头顶压在准备制作的石核边缘,上端用胸部挤压,这样可以利用杠杆作用的力量从石核上剥离石片。“据17世纪一位观察者的报导,一个墨西哥的石片工人,采用这种方法,在1小时内,可以用黑曜石造出100个石叶刀片”(17)。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这种压剥技术在华北地区也很发达。
  上述三种方法剥离取得的许多石片,还不能称为石器。为了适应某种用途,还需要进行“第二步加工”,即对石片进行修整工作。修整的方法一是将不成型的石片,有意地制成一定形式的石片;二是对石片的主要部位,像刀之刃、矢之尖等,进行再加工,打击或压制,使其更利于人工使用。经过“第二步加工”后的石片或石核,就成为完全意义的人工打制石器。
  2.石器的磨制技术
  石器磨光技术出现较晚。这种方法是石器制作上的一大进步。经磨制后的石器,器形规整,表面光滑,刃部锋利。磨光技术的流行和普遍使用,是新石器时代的标志之一。
  磨制的方法是把石材在大的砥石上蘸水细磨,有时也可在砥石上加以细沙,可以帮助研磨速度的加快。有的石器是通体磨光,有的则只磨刃部。
  从工序上讲,石器在磨光之前,还要依照器形初步打修一遍,大概形状出来后,再就其锋棱凸出者打之,微凸者磨之。最后,再从细打磨,钻孔穿槽,等等。石器的钻孔技术与磨光技术的发展大约是同步的。根据一些民族学方面的材料,石器的钻孔方法大致有二:一是双手反复搓滚竹管或骨管,在石器上钻孔;二是用简易的手拉小皮钻完成钻孔工作。石器上钻孔,有的是为了佩戴,但相当一部分则主要是为了缚绑木柄,尤其是生产工具和兵器,更是如此。
  (四)木、骨、角、蚌兵的制作技术
  木质器具的使用,大概比石器还要古老,因为取材更为方便。木具的制作是取一根木棒,把其一端削尖即成。《商君书·画策》:“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比起短小的石器,木棒延长了人的肢体,扩大了攻击范围,打击野兽更为有效。若用以对付人类,则成为木兵器。至于给木棒上安接石片,变为所谓的“复合工具”,大约是新石器时代才有的事。
  骨器也是人类生产工具不可忽略的器类之一,它的出现要比木、石工具略晚一些。据学者研究,大约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已发现有打制的骨片(18),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的骨器已趋成熟。骨器的制作,大体经过打、琢、刮、磨几道工序。磨具可能是粗细沙石。骨锥、骨叉类可能是选出适用的骨片,加工修琢、刮削、磨制成器。骨铲类等可能是先打击骨片,然后刮削一端或两端,制出大形,最后开出刃口再磨制定型。骨器制作工艺也是人类历史的进步。骨器转化为骨兵,也是新石器时代末期以后的事。
  角器是人类受到野兽以角触人的启示,取其触角以制器,稍加削磨即成。有可钩者,有可刺者,有可啄者。角器的出现是旧石器时代晚期以后的事。
  蚌器的制作工序更需精巧,大致分为敲、磨、修三步,有的做出刃,有的做出齿,有的还需穿孔。蚌器的应用大概与骨、角同时或稍晚。
  二、原始兵器的主要类型
  我们这里所说的“原始兵器”,主要是指从原始社会晚期,由生产工具转化而来的用石质、木质、骨质、角质和蚌质等非金属材料所制成的基本定型的兵器。这类兵器从出于纯粹部族复仇为动机的偶尔冲突的武装械斗,到以掠夺奴隶和财富为主要目的的大规模的征服异族的频繁战争,一直都在发挥着杀戮仇敌的作用。中国古代兵器,正是沿着原始兵器主要类型的轨迹在产生、在发展。
  若把原始兵器的主要类型从攻守分,可有进攻性兵器和防护性装具。
  (一)进攻性兵器
  进攻性兵器,又可按杀伤范围,分为格斗兵器、远射兵器和卫体兵器三大类。
  1.格斗兵器
  格斗兵器,即格斗兵器后期所说的“长兵器”,包括矛、戈、斧、钺、刀、棒等。
  (1)矛
  矛是主要用于扎刺的一种兵器。矛头最初无定型,矛的雏形大概是削尖的竹木棒。后来,人们利用拾取到的尖形石头或兽骨、兽角等,绑在木棍或竹竿上,用来猎取林中野兽,或捕杀水中鱼鳖。随着这种复合工具的发明,原始人又在竹木棒的一端安上比较定型的石质或骨质的矛头,矛的基本形态就形成了。在原始社会的人类战争中,这种矛曾发挥过极其显赫的作用。原始矛头以石、骨质者为多,另有少数为木矛头。与后期金属矛头不同的是,原始矛头骹部无銎,不是以銎纳柄,而是用绳类绑扎。新石器时代,人类已经掌握了磨制和钻孔等更为高明的加工技术,因此,许多石、骨质矛头磨制精细,还有的基部钻孔,更利于与矛柄的缚结。
  (2)戈
  戈是主要用于钩啄的一种兵器。它的形制特殊,大概起源于石镰之类的钩刃工具。戈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一种长柄格斗兵器。在欧洲和亚洲西北部及南部各古老民族之间,都没有发现类似的兵器。最早已成型的戈是石戈,石戈在我国南方广东、浙江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有发现。但在北方还尚未发掘有这一时期的石戈,所发现的石戈时代都比较晚,如辉县琉璃阁的殷代石戈等。原始石戈仅有援和内,无胡无栏,内上的圆孔当是后期戈的所谓“穿”。石戈头与木柄的结合,也是用绳索类通过“穿”进行扎绑。时代演进,进入三代以后,铜戈渐盛,形制复杂,演变有循。在古代战争中,戈闪烁着灿烂的光芒。
  (3)斧
  斧是一种劈砍兵器。石斧的渊源悠久,是人类最初发明的简单机械,在世界各地原始文化中都普遍存在,它用于木作、砍伐和械斗。石斧有多种形式,如条形石斧,有孔石斧、有肩石斧,凹槽石斧、束腰石斧。我国原始社会末期,石斧不但磨制精良,而且已正式进入兵器家族。据文献记载,夏代军队已经装备了斧钺。夏代末年,“桀为虐,政荒淫,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代桀”(20)。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铜戚当是石斧或石钺的发展。石斧的安柄方法,据张建林同志的研究,大致可有侧绑法、穿孔侧绑法、环绕绑法、镶嵌法四种(21)。西安半坡遗址的石斧复原图(22)。
  (4)钺
  石钺同石斧一样,也是一种劈砍兵器。兵家往往斧钺并称。实际也是有区别的。据《说文解字》讲,大者称钺,小者称斧;石钺的特点是扁平、穿孔、弧形宽刃。另外,石钺源于石斧,先有斧后有钺。根据新石器时代的一些陶器上的刻纹和彩绘(23),石钺的缚柄方式也与石斧不同。后来铜钺出现后,又由“内安柲”改为“銎安柲”,使钺与柄的结合更加牢固。由于斧钺杀伤效能远不及戈矛,所以周代以后逐渐降为仪仗装饰用的兵器,或仅作为一种将帅指挥的标志和权力的象征。
  (5)刀
  短刀可用于切、割、削。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常常发现一些双孔半月形石刀弧,背无孔石刀、骨刀等。安志敏先生和饶慧元先生都曾对原始石刀的形制、用途等做过详细的考证和复原(24),但总的还是作为农业生产工具来研究的。这些刀类一般形体较小,或许主要用来削物、剔剥兽皮、加工器物和防身自卫,充其量可算为卫体兵器。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除上述小刀外,还常见一种长方形多孔石刀。另外,这种石刀,推测是安上长柄后使用的。我们从复原图,可以想见它可做长柄格斗兵器。它也同斧、戈、矛一样,很早就在战斗中派上了用场。
  (6)棍棒
  棍棒主要是一种打击的兵器。依靠人的力量,使棍棒获得加速度所产生的动能来击杀生命。木棒取材方便,它是人类最早的狩猎工具之一。砍一根树枝,削其旁枝即成棍棒。捕杀野兽时,棍棒的威力和有效作用,恐怕是当时有些原始石器望尘莫及的。棍棒既然可以对付凶猛的野兽,当然也可以用于人类间的杀伤。原始社会时期,人类部族间的第一次交战,棍棒应该是首先转化为兵器的器类。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始的狩猎工具(包括渔猎工具)是最早转化为真正含义的兵器,而农业生产工具与一般生产工具分离出来,成为作战工具的转化,显然是落后了一步。为了增强棍棒的杀伤力,原始人还对普通木棒不断进行加工和改进,如木棒修出尖锋更利于扎刺、木棒上装上石头更利于砸击。
  在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中,出现了一些圆环状石器,有的还做出尖凸的齿刃,由于“石存木亡”的原因,推测这些圆环状石器,很可能是套接在木棒上使用的“棍棒头”。它不就是后期的砸击兵器“殳”的前身吗?原始兵器中的石戈、石矛、石斧、石钺、石刀等,也应是受到木棒加工技术的启示而产生的。可以认为:棍棒是一切原始格斗兵器的鼻祖。
  2.远射兵器
  远射兵器,包括弓箭、镞、飞石索、石球、弹弓和弹丸、标枪和镖等。
  (1)弓箭
  弓箭是人类最古老的兵器之一,世界各地许多民族在他们的早期阶段都使用过弓箭。原始社会时期的人们的狩猎活动,开始用木棒、石块向目标投击,但投掷的距离有限。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智力的提高,人类发明了弓和箭,从此可在较远距离射杀飞禽走兽。在氏族社会末期,弓箭也就成为人类战争中的重要原始兵器之一。弓箭的发明是人类技术上的一大进步,说明人类已经懂得利用通过机械储存起来的能量。当人用力拉弦迫使弓体变形时,就把能量储存起来了;松手释弦,弓体迅速恢复原状,把储进的能量猛烈地释放出来,从而把搭在弦上的箭有力地弹射出去。恩格斯说:“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26)。
  弓箭的发明,使抛射体获得了徒手投掷所不可比拟的速度和方向性,在狩猎和战争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早期的弓箭制作粗陋,所谓“弦木为弧剡木为矢”(27)。将一根细木或竹条,弯成弧形,两端用藤条或植物皮筋绷紧,以削尖的细木棒做箭,弓箭就成了,可以使用了。我们在近代的少数民族地区,还可看到这样的原始弓箭,如美洲火地岛人使用的弓箭,我国东北鄂伦春人使用的弓箭,这些民族学材料,都很有助于我们对原始弓箭的了解。
  (2)镞
  箭由箭头、箭杆、尾羽三部分组成,箭头就是原始兵器的镞,有石镞、骨镞、角镞和蚌镞等。镞形多样,有三角形、圆锥形、棱形等(28)。箭镞大体上经历了由无铤到出现不明显的铤,再到有铤三个发展阶段。铤的出现,更利于镞与箭杆的接合。关于箭镞转化为兵器,用于人类的流血战争,第一节中已提及,是在我国的原始社会晚期,在此不赘述。
  (3)飞石索
  飞石索又称投石带,它是人类使用的最古老的远射器具。用飞石索抛射的石球,曾在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大量发现,但主要用绳索和皮条制作的飞石索却腐朽不存。我们借助民族学的资料,大致也可对原始飞石索的情况了解一二。云南纳西族的飞石索,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29):单股飞石索和双股飞石索。前者仅以索绳系住石头,后者则以囊盛石头,且在索绳的一端有一个环,旋放时套在手上。飞石索的用法是将索绳急速旋转,然后利用离心力将石头抛出,单股飞石索是连同索绳一起抛出。双股飞石索则利用囊将石头抛出,索可以继续使用。
  (4)石球
  石球是原始社会人类用飞石索抛射或直接用手投掷的远射物。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比较多,一般拳头大小,圆形或扁圆形。扁圆形或主要用于手投。新石器时代的石球表面还经磨制加工,利于手投,且可回收复用。原始社会末期,人类邻族间为争生存而进行战斗,双方发生以石球相互投掷的情形,不是不可能的。所以说,石球也是最古老的远射兵器之一。
  (5)弹弓和弹丸
  在新石器时代的一些遗址中,还发现了一些比石球更小的石质或陶质的圆形小弹丸,这些小弹丸,形小体圆,用手投掷无力,用飞石索又嫌太轻。《吴越春秋》有“弓生于弹”的记载,据此推测,这些弹丸可能是用于弹弓发射。弹弓与一般的弓很相似,也是曲木(或竹)挂弦,区别在于弹弓小而弓体大,弹弓发射弹丸,弓发射箭镞,弓由弹弓发展而来。根据民族学的材料,如云南傣族人使用的竹弹弓(30),弓弦中部有专门纳弹丸的宽带。无疑,石器时代的小石子,也正是用此类弹弓发射的弹丸。
  (6)标枪和镖
  标枪的起源,也许比戈、矛等兵器还要早。狩猎活动中原始人首先会用尖端锐利的木棍投刺猎物,后来在棍棒顶端绑上一块打磨过的尖锋石器,成为最早的投掷性的标枪。在我国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曾出土骨投枪头和骨:鱼镖(31),显然带有标枪的性质。我国西南地区兄弟民族也惯用标枪。
  镖也是投掷兵器中的一种,后来发展为一种防身的暗器。考古学家在浙江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了一些木质、骨质或石质的翼形器(32)。这种翼形器类似于箭矢的尾羽,起稳定作用。或许它们就是镖的前身吧。
  3.卫体兵器
  石器时代的卫体兵器,主要是匕首和骨刀。二者的区别,刀是单刃,匕首是双刃且有尖锋。
  (1)匕首
  匕首是一种近距离扭打格斗兵器。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匕首发现较多,特别是骨匕首常有出土,且制作精细。有的还在骨角质匕首身部镶嵌细石片,石片是用胶质物粘固于骨质器身两侧的凹形槽内,以加强刃的硬度和损伤力。匕首携带方便,对于面对面的生死搏斗用处尤大。
  (2)骨刀
  骨刀主要用于近距离的砍杀。骨刀同匕首一样,往往也磨制加工精细,如在内蒙古林西锅撑子细石器文化中发现的骨刀(33),就具有防备突发性的近距离攻击,有防身自卫的性能。
  (二)防护性装具
  在矢石横飞、白刃逼身的原始战争中,参加搏斗拼杀的人们,面对着进攻性兵器的威胁,开始只是凭着血肉之躯,冲冲杀杀,但还是一批批倒下呻吟,一批批张目死亡。后来人类发现某些动物的皮革十分坚韧,能借以抵御同类的啮噬。于是就剥下兽皮,披裹在自己身上,起到防护躯体受伤的作用。原始的防护性装具——铠甲,就这样诞生了,随之用于保护头部的防护具——胄,以及用于手持的防御性兵器——盾,也都出现了。甲、胄、盾的产生,大大减少了原始进攻性武器对人体的伤害,降低了战争的死亡率。因此,后来人们也就把防护性装具的作用看作与进攻性兵器同等重要,力求甲胄精良坚固。在整个冷兵器时代,它们被视为必不可少的装备。
  1.甲
  甲主要用于防护躯体。早期的人类受到动物“孚甲以自御”(34)的启示,模拟着动物保护躯体的甲壳,也在身上披裹东西以保护自己。最原始的甲可能是利用藤条、木片、皮革等原料,经过简单的加工而制成,主要用来抵御石、木等兵器的攻击,保护最易受到致命伤害的前胸和后背。皮甲开始也许是把整片兽皮裹在身上,之后再逐渐做些简单的裁制加工,使其更合身,更能有效地保护躯体的主要部位。为了使披甲后不妨碍格斗活动,当时四肢部分可能不着甲。参考有关民族学材料,也确实如此。如云南傈僳族使用的一种牛皮甲(35),是用两张长约1米的生牛皮缝在一起,然后在其上开一个舌形的缝,沿缝将切开的皮革掀起来,形成领孔。穿甲时从领孔把头露出来,掀起的舌形皮革正护住后脖颈。垂于前后的两片皮革也恰护住了胸部和背部,在腋下用绳带把前后两片甲系紧,就使皮甲贴在身上了。从左图可以看出,四肢并不着甲。这样的具有一定形制的整片皮甲,当与我们考察的防护装具——原始皮甲的早期形态相差不远。
  2.胄
  胄是一种戴在头上的防护装具,主要用于保护人的头部。由于胄一般常与甲配套使用,所以,人们把“甲胄”联称,其他成为中国古代防护装具的代名词。
  “早在新石器时代,人们为了避免头部受到伤害,就开始戴一些用藤条编成的或用兽皮制作的胄,后来人们开始使用皮革制的胄”(36)。据有关文献记载,上古时期防护头部的装具上还缚以兽角(37),这样,既可以保护头颅,又能在肉搏中撞人。最早的头胄,可能是圆形的藤条编织物。例如,在20世纪初期,住在台湾省兰屿的耶美人还顶戴着藤胄作战。(38)(图二四)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仍惯用皮胄,这些不正是原始胄的孑遗吗?
  3.盾
  盾是古时用来抵御原始兵器伤害的一种手持防护械具。几千年来,如同进攻性兵器中的矛一样,盾被视为防护器具中最具代表性的标本。古人作战时,通常是左手持盾以自卫,右手持刃以进攻。二者配合,易于获胜。“矛盾”并称,又说明了它们相互对立,又互相依存的关系。盾的优越性就在于,它可以机动灵活地掩蔽人的身体,有效地防卫对方兵刃矢石的杀伤。《释名·释兵》说:“盾,遁也,跪其后,避以隐遁也”。《物理论》也说:“盾者,身之卫也,御难之藩樯,守卫之城池也。”
  据文献记载,远在黄帝时代,就已有护体的盾。(39)在新石器时代末的原始武舞崖画上,也发现有舞者一手执盾,一手持兵仗的形象(40)。原始的盾牌大多用藤木之类材料制作,有的还蒙上一层兽皮。这种原始的盾亦可在近代少数民族中找到例证,如云南景颇族的皮盾和台湾兰屿耶美人的藤盾。(图二五)
  所有上述器械,构成了中国石器时代的原始兵器。
  本文通过旧石器时代至夏代这一漫长的人类历史时期的原始石、木、骨、蚌器形制及其制作技术的讨论,揭示了兵器真正从生产工具中分离出来,走向独立发展的道路,大约发生在新石器时代中期,而原始的狩猎工具又是最早转化为真正含义的兵器。相对而言,一些生产工具的转化则稍晚一步。另外,笔者还认为,人类开始使用木质器具的时间比使用石器还要早,也就是说,“木兵器”的产生要先于“石兵器”的产生。随着木、石、骨、蚌兵器的先后产生和制作技术的发展,原始的防护类装具也在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但原始兵器家族中大放异彩的,还是石器!
  注释
  ①安志敏:《石器略说》,载《考古通讯》1955年第5期。
  ②《呼和浩特市东郊旧石器时代石器制造场发掘报告》,载《文物》1977年第5期:《呼和浩特市东郊大窑文化的石器工艺》,见《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13页。
  ③王向前,等:《太原古交旧石器晚期遗存的发现》,载《史前研究》1984年第4期。
  ④王向前,等:《山西襄汾大崮山史前石器制造场初步研究》,载《人类学学报》1987年第6卷第2期。
  ⑤张祖方:《爪墩文化》,载《东南文化》1987年第2期。
  ⑥张祖方:《苏北马陵山中段细石器》,载《东南文化》1985年第1辑。
  ⑦《山东临沂凤凰岭发现细石器》,载《考古》1985年第5期。
  ⑧韩榕:《临沂市青峰岭细石器遗存》,见《中国考古学年鉴》(1985年),文物出版社。
  ⑨《山东郯城马陵山细石器遗存调查报告》,载《史前研究》1987年第1期。
  ⑩贾兰坡,尤玉柱:《山西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载《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
  (11)《广东南海县西樵山石器的初步调查》,载《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59年第1期;《广东南海西樵山出土的石器》,载《考古学报》1959年第4期;《广东南海县西樵山遗址的复查》,载《考古》1979年第4期。
  (12)《湖北宣都甘家河(即红花套)新石器时代遗址》,载《考古》1965年第1期。
  (13)曾骐:《我国新石器时代的生产工具综述》,载《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5期。
  (14)曾骐:《西樵山石器和“西樵山文化”》,见《中国考古学会第三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另见注(13)。
  (15)《贵州考古十年》,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0年。
  (16)[英] K.P奥克菜:《石器时代文化》。
  (17)同(16)。
  (18)陶富海,王向前:《丁村遗址打制骨片的观察》,载《史前研究》1987年第1期。
  (19)卫聚贤:《杭州古荡新石器时代遗址之试掘报告》,浙江博物馆及吴越史地研究会编,1936年;《广东东部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存》,载《考古》1961年第12期。
  (20)《史记·殷本纪》。
  (21)张建林:《中国原始手工业生产工具初探》,见《庆祝武伯纶先生九十华诞论文集》,陕西省考古学会编,1991年。
  (22)《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
  (23)《中国博物馆丛书》(第四卷:南京博物院),文物出版社,[日]株会社讲谈社,1985年;《“黄河文明展”图录》,中日新闻社,1986年。
  (24)安志敏:《中国古代的石刀》,载《考古通讯》1955年第10期;饶慧元:《略论长方形有孔石刀》,载《考古通讯》1958年第5期。
  (25)《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载《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
  (26)《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27)《易·系辞下》。
  (28)杨泓:《中国古代兵器论丛·弓和弩》。
  (29)耀西,兆麟:《石球——古老的狩猎工具》,载《化石》1977年第3期;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
  (30)同(29)。
  (31)《密山县新开流遗址》,载《考古学报》1979年第4期。
  (32)《河姆渡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33)《内蒙古出土文物选集》,文物出版社,1963年。
  (34)刘熙:《释名》卷七、《释兵》第二十三,《四部丛刊》本。“甲,似物有孚甲以自卫也,亦日介,亦曰函,亦曰铠,皆坚重之名也。”
  (35)陶云逵:《碧罗雪山之傈僳族》,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1984年。
  (36)刘申宁:《中国古代兵器》,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56页。
  (37)《太平御览》卷七十八引《龙鱼河图》:“黄帝摄政前,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铜头铁额……”;又《述异志》:“秦汉间说,蚩尤氏耳鬓如剑戟,头有角,与轩辕氏斗,以角触人,人不能向。”
  (38)《台湾土著人类学图谱》(第一卷:耶美人),1956年。
  (39)参见《路史·后记三》中有关“形天”的神话。
  (40)《云南沧源岩画》,载《文物》1966年第2期。
  

耕播集/刘占成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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