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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兵器研究/秦青铜兵器研究

刘占成


  一、秦代青铜兵器发展概况
  在中国历史上,秦代是一个辉煌灿烂的朝代。无论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由此而来的文化艺术,都有着很高的成就。秦代青铜兵器的生产,也有着它光辉的篇章。
  相传,秦族的祖先主要从事畜牧业,大费(即伯益)曾佐舜调驯鸟兽;费昌曾为汤御车;造父以善御车幸于周缪王;中潏在西戎,保西垂;非子做部落首领时,居于犬丘(今陕西兴平东南),后为周孝王养马,又被孝王封于秦(今甘肃天水北),作为附庸。西周末年,秦襄公因护送周平王东迁有功,又被封为诸侯,占有岐山(今陕西岐山)以西地。春秋时期,秦文公又在汧渭之会营邑,秦宪公二年(前714年),又徙居平阳;秦德公初居雍城(今陕西凤翔),辖据陕西中部和甘肃东南部。经过六世近百年的经营和努力,到公元前7世纪中叶,秦穆公任用东方的百里奚、蹇叔、由余三人,攻灭十二小国,推动秦国进步,成为春秋五霸之一。战国时期,肃灵公居泾阳,到秦孝公时任用商鞅变法,富国强兵,并由栎阳(今属陕西临潼)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秦国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之一。公元前246年,秦王嬴政即位,他雄才大略,远交近攻,统领“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从公元前230年灭韩开始,到公元前221年灭齐,十年之间,像摧枯拉朽一样,消灭了关东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建立起了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大帝国。
  秦国的历史,由弱到强,乃至统一全国,除政治方面的原因外,秦国的兵工生产,兵器的改进,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考古工作者在秦都雍城遗址、咸阳遗址、秦始皇帝陵园遗址、宝鸡等地,发现了数量很多的秦国兵器,其中包括格斗类兵器和防护装具,种类齐全。这些考古资料,填补了秦国兵器史研究的空白,丰富了秦代兵器研究的内涵。为进一步探讨秦代兵器铸造、管理制度、工艺技术等军工生产实践,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实物资料。
  秦代主要还是处于青铜兵器的生产和发展阶段。虽然在一些春秋晚期的墓葬中已有铁兵器的出土①,但铁兵器代替铜兵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加之加工铁质兵器较之加工青铜兵器工艺技术更为复杂,所以,即使到了秦代,实战中军队装备仍以青铜兵器为主。1974年至198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东侧的兵马俑从葬坑,出土的数万件兵器中,仅有铁矛1件、铁镞1件、铁铤铜镞2件②。众多的兵俑佩戴的秦代珍器,种类有弓弩、镞、戈、矛、戟、铍、钺、吴钩等等。最早的铭文纪年为秦始皇三年所造青铜戈,它们是战国晚期到统一秦的秦代兵器标准器,也是铜兵器发展的极峰。到了汉代,铁兵器渐盛,铜兵器辅之。在西安市郊大刘寨村东汉长安城武库遗址发现的大批武器,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铁兵器为主③。大约“东汉以后,铁兵器才完全取代青铜兵器”④。
  二、秦代青铜兵器的种类与形制
  秦代青铜兵器,均属近战杀伤为主的冷兵器范畴。在形制上较之商周兵器有较大发展,在种类上也出现新的类型。若以其杀伤距离而论,主要可分为长兵器、短兵器和远射兵器三大类。为了概念清晰,我们且把青铜兵器后部安接等于身长或超过身长柲柄的兵器,称为长兵器;反之,凡不加柄,或者即使有柄仍短于身长的兵器,则称为短兵器。
  (一)长兵器
  秦代青铜长兵器主要有戈、矛、戟、铍、殳、钺等。
  1.戈
  戈,古人称为“句(勾)兵”,形制特殊,具有可钩可啄的战斗性能。大概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钩刃生产工具。商周以来,戈形演变复杂,形式较多,基本变化发展趋势是由短胡到长胡,由单穿到多穿。标准的戈由援、内、胡、穿、阑组成。《考工记》记载戈的规格是:戈广(即宽度)二寸,内长四寸,胡长六寸,援长八寸,重一斤十四两,柄长六尺六寸。秦戈均为长胡多穿式,可分为春秋型、战国型、战国晚期到统一秦型三类。
  (l)春秋型戈
  春秋型戈的特点是直援,援前锋尖削似玉器圭头,中长胡,胡上三穿。例如,宝鸡西高泉M1:7号戈,援上刃平直,下刃在援末和胡相接处作斜缓的弧线,内长方,末端有缺口。通长23.5厘米、援长15.6厘米、援宽3.6厘米、胡长6厘米、内长6.8厘米⑤,时代属春秋早期⑥。凤翔八旗屯BM27:7号戈,上刃平直,下刃弧形胡加长,内长方,末端为圆角,通长17.5厘米、内长6.5厘米⑦,时代属春秋中期。这种直援圭头形铜戈,直到战国早期仍在秦国流行。凤翔高庄M18: 17号戈,即属此种形制。⑧
  (2)战国型戈
  战国型戈特点是援上扬,起中脊,前锋作弧形尖削,不再似圭头状斜直,内部三面皆有刃,似刀形,中长胡。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戈穿均在阑上而不在胡部。此型秦戈仅见三例,一件是“十三年大良造鞅戟”⑨,一件是“四年相邦樛斿戈”⑩,另一件是咸阳博物馆藏品。大良造鞅戟被定为秦孝公十三(前349年)年时所造;四年相邦樛斿戈被考定为是秦惠文王前元四年所造之器(11);咸阳铜戈,虽无铭文可考,但从图形可见,它应早于大良造鞅戟,它的援还是平直的,接近于春秋型戈。目前发现秦国兵器刻铭最早的实物即“十三年大良造鞅戟”,咸阳铜戈大概是秦国实行兵器刻铭管理制度前铸器。总之,这三件战国中期秦戈,既别于春秋型戈,又与其他战国型秦戈不同,从形制和刻铭上构成一发展序列,值得研究。
  (3)战国晚期到秦统一型戈
  该形制主要以始皇一代为主线。陕西临潼秦俑坑的出土物即为代表。特点是援微上扬,无中脊,援锋弧形尖削,长胡四穿,内与战国型戈基本相同,三面刃,但内部刻铭较长。这一时期戟上的戈大都做这种式样,特别是“吕不韦戈”的形制和铭文内容、格式等均无大的变化,一直延续和保持到秦亡。例如,“三年吕不韦戈”,一号兵马俑坑T10G6:0577号,通长26.7厘米、援长16.4厘米、援宽2.8厘米、胡长12厘米、内长10.1厘米。戈内部正面刻铭内容为“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詟丞义工窎”,内背面有“寺工左”三字。(12)同坑出土的“四年”“五年”“七年”吕不韦与“三年吕不韦戈”形制相同。1978年,宝鸡发现的“八年吕不韦戈”,援长16.1厘米,援宽3厘米,内长11厘米,宽3.5厘米,胡残缺,内部正面刻“八年相邦吕不韦造诏事图丞工奭”十五字,背面铸“诏事”二字,又刻“属邦”二字。(13)此为秦王政八年(前239年)所铸之器,其形制与秦俑坑诸吕不韦戈基本一致。
  2.矛
  古代兵器中,矛被称为“刺兵”,因其直而尖,故具有纵向前刺的战斗性能。它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尖形狩猎工具。自商周起,矛的发展演变基本规律是矛身由短而长,由宽而窄,由无血槽到有血槽。到了秦代,业已定型,主要由身和骹亦称銎,主要用于安柄。《考工记·庐人》说:“凡兵无过三其身”。所谓“三其身”即三倍于身长之意,这是长兵器长度的一个极限。秦青铜矛,据目前发现的实物,可以分为春秋型和战国晚期到秦统一型两类。
  (1)春秋型
  这一型矛的特点是长骹,矛身窄叶高脊,叶下角圆形,剖面呈十字形。例如,陕西户县宋村春秋秦墓出土的铜矛,通长27.6厘米,身长16.5厘米,銎口径2.3厘米×2.1厘米。从清理遗迹看,矛头连柲全长3.6米,柲径2.5厘米,木柲上曾涂深褐色漆皮。(14)
  (2)战国晚期至秦统一型
  该型矛的特点是整体身宽而扁平,短骹。以秦俑坑出土的Ⅰ型和Ⅱ型“寺工矛”为其代表。Ⅰ型,断面大致呈四星形,身最宽处在基部,身中部起脊,脊两侧下凹形成两道血槽,椭圆形骹,骹末端略粗,上有钉孔,孔上部竖刻“寺工”二字。钉孔用以固定矛柄。例如,一号坑T19G8:0205号铜矛,通长15.4厘米,身长10.7厘米,宽3.2厘米,骹长4.7厘米,銎口径2.3厘米×2.9厘米。体内中空,仅锋部长1.5厘米一段为实心。Ⅱ型,断面大致呈菱形,每边有三棱四面,身最宽处在基部,有中脊无血槽,椭圆形骸,末端稍大,骹上刻有“寺工”二字。例如,一号坑T10G7: 0639号铜矛,通长17.6厘米,身长11.6厘米,宽3.6厘米,骹长6厘米,銎口径3厘米×2.4厘米。通体中空,唯锋部长2厘米一段为实心。
  3.戟
  《说文》:“戟,有枝兵也。”它具有可前刺,又钩啄的战斗性能,是在戈、矛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在古代冷兵器战争中,曾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据考古发现,戟最早出现在商代,是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墓葬中出土的。商周以后,青铜戟可分为整体合铸型和戈矛分铸联装型两种。两种形式都符合“有枝兵”的特点。戟柄有木质和积竹柄。秦代青铜戟为分铸联装型,均为积竹柄,刚柔相济,坚韧且有弹性。《考工记》记载:戟广寸半,内长四寸半,胡长六寸,援长七寸半,刺长六寸,重一斤四两,柄长一丈六尺,下有鐏。此记载的是西周时期的整体合铸型戟,总体为十字形,与秦戟不符。关于秦代铜戟,这里仍着重介绍一下秦俑坑出土的实物。
  一号俑坑T19G8:0710号戟,前端为战国晚期至秦统一时的Ⅰ型矛头,长10.5厘米,矛头下联装“七年吕不韦戈”,戈矛间距25厘米,柄径4厘米。柄上有线组缠扎纹,并发现髹漆朱绘花纹,柄末端有铜镦(即鐏),镦长12.5厘米、径3~4厘米,此戟复原后全长2.88米。
  4.铍
  铍是东周时期新出现的一种青铜兵器,铜铍形似短剑,具有可前刺和横向挥杀的双重战斗性能。目前发现的最早铜铍实物是战国时期的。再根据战国时期的铍戈合体型戟,可以认为,铍是由矛和剑演化而来的。《汉书》颜注:“长铍,长刃兵也,为刀而剑形。”《说文》:“剑如刀装者”。以前,人们多误铍为剑,秦俑坑铜铍及其后发现的长木柲遗迹,首次辨明了它属一种长兵器(15),与文献记载相符。《左传》襄公十七年载:“贼六人以铍杀诸卢门。”这是最早出现的关于铍的文字资料。由此,可以说,铍起源于春秋,盛行于战国秦汉。有人把流行于陕西和巴蜀地区的扁茎柳叶形铜剑考定为铍,把铍的起源定于殷周之际,是值得商讨的(16)。因为,这类短剑形制虽与铍首相似,但并未见其所安接长木柲遗迹,另其扁茎也较铜铍茎为短,看来还应是剑。
  根据发现,战国时期的赵、楚等国,主要流行扁茎无格铜铍和銎骹形铜铍,而秦国铜铍均为扁茎有格铜铍。秦国铜铍以秦俑坑所出土者为其标准器。
  秦铜铍特点是无中脊,茎扁平,铍身断面呈六边形,铍身有较长刻铭。例如,一号俑坑出土的T2G2:0401号铜铍,全长35.4厘米,身长23.9厘米,宽3厘米,厚0.9厘米。茎长11.4厘米,宽0.9~1.3厘米,厚0.9厘米。茎与身以格相隔,铍身刻铭“十九年寺工邦工目”。铍身铸有自然分布的天然花纹。清理时,发现柄部有髹褐色漆残留,柄径3.5厘米,柄末端有小铜镦,高3.5厘米,铍锋至镦通长3.82米。
  5.殳
  古代称棍棒为殳。三代时把殳列为五兵器之一(17),属一种打击兵器。《尚书》上说:“武王伐纣,战于牧野,前徒倒戈,血流漂杵。”这里的杵即殳,殳能漂在血水之中,说明它是由单纯木质制成的兵器。它可能源于原始社会用于狩猎的工具——木棒,与后代的所谓“狼牙棒”“杵棒”等,有一定的发展渊源关系。
  作为青铜殳,根据考古发现,最早出现于西周,虽无刃,但有三、五、六不等的棱刺(18)。到了战国时,铜殳已很流行,不但用于步战,也用于车战,殳柄顶部又附加三棱矛刺等,增强了殳的杀伤力(19)。发展到秦代,铜殳已开始从战场上衰退下来,仅作为仪仗礼兵,不再是实战武器。
  秦铜殳,圆筒形,顶端呈多棱锥状,上利刃,长10.5厘米,径2.3厘米,以銎安接木柄。在三号兵马俑坑出土时,铜殳之下仍有1米多长的木柄残迹。(20)
  6.斧钺
  斧、钺本属同一类兵器,源于原始社会的石斧、石锛,作用都是劈砍。钺由斧发展而来,因早期时斧钺形制相似,所以,人们往往把斧钺并提。商周时期,斧钺不仅是用于作战的白刃兵器,同时,也是军队指挥权和国家政权的象征。例如,金文中的“王”“皇”等字,都作斧钺的形状。当年周武王伐纣进驻商宫后,曾经以“周公旦把大钺,召公把小钺,以夹武王”(21)。又因斧钺杀伤力不如戈矛,所以,周以后逐渐降为仪仗、装饰、刑罚之用。到了秦时数量已经很少了。
  斧、钺虽属同类兵器,但名称各异,形制上也应各有区别。据《说文解字》讲:大者称钺,小者称斧。实际上,古书中斧、钺并提,孰大孰小,亦难区分。不过,根据出土的实物和研究情况,笔者可以把体较窄长,一般无肩,刃平或略弧形者称为斧;而体形较宽大,有内有肩,刃向两侧外移者称为钺。据此,秦始皇兵马俑二号坑出土的一件标本,研究者称其为“钺”(22),实际上形制仍同斧类,只是装柄方法不同于銎斧,而是用木柄夹斧体。出土时,斧体上夹柄痕迹非常清楚,宽4.5厘米,斧通高17.5厘米,背宽11厘米,刃宽12.5厘米,体厚1~1.2厘米。遗憾的是,长斧木柄长度不明。
  (二)短兵器
  古代冷兵器家族中,短兵器种类一直很少,主要有剑、匕首、短刀、金钩等。根据发现的实物,秦代短兵器中有剑和金钩两类。
  1.剑
  剑是古代短兵器之首,剑身双刃,端尖为锋,既可直刺,又可斩杀,应用十分广泛。几千年来,古战场上近战卫体格斗,都有剑的闪光。
  剑始于何时?传说是上古时代炎帝的后裔蚩尤制造的,但尚无实物可证。目前,所发现最早的青铜剑是商代后期活动于北方草原地区的游牧民族使用的各种短剑。中原地区发现最早的青铜剑实物是西周时期的。春秋以后,剑受到极大重视,得到长足发展。其主要标志是:剑身普遍加长,形制规整,附件齐全。剑不但是短兵格斗武器,而且成为表示身份等级的佩带物。秦代青铜剑,属“长剑型”,是古代青铜长剑发展的极峰。汉代以后,由于铁剑、铁刀的流行,青铜剑在战场上逐渐失去它昔日的光彩。
  标准的秦剑,由剑身和剑柄两部分组成。剑身部分,前尖称“锋”,锋下一段称“束腰”,中凸棱线称“脊”,脊的两旁称“从”,剑刃称“锷”。脊、从合称为“腊”。剑柄部分,手握部分称“茎”,茎和腊连接处护手称“格”(镡),茎末端护茎物称“首”。剑鞘顶端铜饰物称“琕”,中部偏后的穿带铜饰称为“彘”。
  根据发现的实物,秦代青铜剑可分为春秋时期剑和战国晚期至秦统一时期剑。
  (1)春秋秦剑
  该型剑的特点是整体较短,高脊,束腰,短柄。例如,宝鸡西高泉材M1:6号剑,锋利,有中脊,断面作菱形,剑身有单线勾勒的兽面,茎部中空,由四个人面纹饰连成。残长22.5厘米,柄长9.5厘米。凤翔八旗屯出土的一件青铜剑,通长35.2厘米,身长30厘米,宽3.5厘米,脊厚0.5~0.8厘米,脊直通剑柄,柄稍残,宽1.1~1.4厘米,柄两侧出双刺。剑身两侧各刻秦篆文“吉为作元用”五字。
  (2)战国晚期至统一秦剑
  以近年秦俑坑出土实物为标准器。据其剑柄剑首的不同形式,可分为A,B,C型。
  A型:柄的截面前段呈长方形,后段为圆形。首作喇叭口形——圆盘座。首与柄以子母口套接,横贯铜钉固定。剑身修长,起脊,近锋处束腰。例如,秦俑一号T1G3: 0481号青铜剑,通长81厘米,身长64.2厘米,柄长16.8厘米,近基处腊广3.3厘米。出土时,格、琕、彘等附件齐全。
  B型:剑身同A型,唯首作菱形帽状,柄为条棱形,茎上有孔,附件齐全。一号俑坑T2G1: 0291号青铜剑即为此型,通长92.8厘米,身长71厘米,柄长4.8厘米,脊厚0.7厘米,腊广3.2厘米。
  C型:剑身与A,B型同,只是剑柄截面近似椭圆形,首同B型首。一号俑坑T1K: 0176号C型青铜剑,通长89.6厘米,身长72.2厘米,柄长17.4厘米,腊广3.2厘米。
  2.金钩
  金钩古人又称“吴钩”,形似弯刀,具有可推可钩的战斗性能。春秋时期流行于吴越一带,过去未见著录,特别是秦代金钩的记载更是空白。《吴越春秋》卷二载:“阖闾既宝莫邪,复命于国中作金钩,令曰:‘能为善钩者,赏之百金。’吴作钩者甚众。”但吴国这种“金钩”究竟是什么样子?后人未见实物,不得而知,这可能与当时此种兵器没有推广开来有关。至于秦代金钩,秦俑坑首次发现的实物,使人们第一次认识了这种兵器的“真貌”。但从实战考虑,秦代金钩则同出土的铜殳、铜钺一样,当时可能已视为“礼兵”。作为一种兵器类型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象征意义的短兵器,或与流行于吴越之地的金钩有别。
  秦代金钩分身和柄两部分,一次铸成。钩身形如弯曲的镰刀,齐头,截面呈枣核形,对开两刃,刃纯。柄为实心的椭圆体,正合手持。例如,秦俑一号俑坑T1K: 0177号金钩,通长71.2厘米,身宽2.3~3.3厘米,厚0.6厘米,柄长11.1厘米,径3厘米×4厘米。
  (三)远射兵器
  秦代远射兵器主要有弓弩和箭镞等。
  1.弓弩
  弓弩是利用机械力量发射箭镞的一种远射兵器,它不同于用手力拉射的单弓。弓源于石器时代先民们的狩猎工具。那时的弓箭,制作粗简,找来一枝木条,弧曲拴上弓弦,以削尖的木棍做箭,弓箭就成了。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人们懂得了利用弩机发射箭镞的原理和技术。在商代,已有了木质的弩机(23)。《吴越春秋》把弩的发明归于楚人琴氏。据发现的考古材料,青铜弩机的制造应在战国时期(24)。秦俑坑清理的数百处弓弩遗迹,全为有弓有弩的弓弩,未见单弓。它的形制代表了战国晚期至秦统一时期的秦代远射兵器的基本类型,也是秦军的主要武器装备之一。秦弓弩主要由弓背、弓弦、弩背、弩机等组成。一件完整的弓弩,在古代各部位各有专名。据刘熙《释名·释兵》:“弓,穹也,张之穹隆然也。其末曰箫,言箫梢也。又谓之弭,以骨为之,滑弭弭也。中央曰弣,弣,抚也,人所抚持也。箫弣之间曰渊,渊,宛也,言曲宛也。”《考工记·弓人》:“于挺臂中有柎焉,故剽。”注“挺,直也。”是指弩臂上的矢道曰挺。为直观起见,附秦代弓弩各部位名称图,并将其形状、结构、规格尺寸分别阐述。
  弓背:木质,弯曲形,全长130~140厘米,弣径3~5厘米,箫部径2~3厘米,上缠扎革条,表面髹漆,弣中部朱红色彩绘1道。
  弓弦:已朽,质地不明,推测为皮或筋条。弦长108~124厘米,径0.6~0.8厘米。绷于弓背内侧两箫向上约5厘米处,从干的小孔中穿入缠扎收结。
  弩臂:木质,长约70厘米,宽约4厘米,厚6厘米。前端有承弓背口含,口含上唇短,下唇长,唇厚0.8厘米。口含向后5厘米,有横穿弩臂的长方形弓耳,耳长6厘米、宽1厘米、厚2厘米。弓耳主要作用是通过绳索系扎,使弓弣与弩臂口含结合牢固,防止射箭后弓干恢复原状所产生的作用力而使弩臂口含松弛或脱开。臂末端向前5厘米安装弩机,弩机悬刀之下并有木橔护圈。
  2.弩机
  弩机是安装在弩臂后部的机械装备。发明于战国时期,主要由牙、悬刀和牛三个部分组成。牙又称机钩,据《释名·释兵》:“钩弦者曰牙。”即牙是用来钩住张满的弓弦。牙的上面是用来瞄准的“望山”。悬刀,又称机拨,是扣发用的扳机。牛又称垫机,在张弩时,用它把牙和悬刀钩合在一起,发弩时扣扳悬刀。牛即松开,牙面下落,被钩紧的弓弦就会突然绷开,箭就被发射出去。弩机形制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是由无橔到有橔,由望山无刻度到有刻度。秦代青铜弩机尚处于无橔无刻度的初期形态,根据悬刀形制的不同,可分为A,B两型。
  A型:特点是悬刀呈长方体,上端稍向前弯,下端平齐。例如,一号俑坑T1K:03号弩机,通高16.1厘米,悬刀高10.4厘米、宽2.1厘米、厚0.9厘米,望山高8.1厘米,牙高4.3厘米,牛长5.8厘米。
  B型:特点是悬刀窄小,上端向前弯,下端外角呈圆弧形。例如,一号坑T10K:038号弩机,通高16.2厘米,悬刀高10.15厘米、宽1.85厘米、厚0.95厘米,望山高7.8厘米,牙高4.4厘米,牛长5.8厘米。
  3.镞
  古代又称“箭”“矢”“镝”等。据《释名·释兵》:“矢,指也,言其有所指向迅疾也。”因它向前发射,铤后之杆又多为竹质,所以,才又从竹从前,称为箭。箭镞主要是利用弓或弩的张力发射出去杀伤目标的。原始社会大量使用骨、角、蚌、石镞,商周时期盛行铜镞,基本形状是双翼式。秦代铜镞以三棱式为主,也还使用少量的双翼式镞,如凤翔八旗屯秦墓出土的Ⅲ式镞即是。秦代三棱式铜镞由首和铤组成,首的前端称为“锋”,外突的三棱称为“刃”,刃后部称为“关”,关与翼形成的内凹口称为“缑”。铤系预铸然后与首接铸一起。铤缠麻丝,插于笴(箭杆)中,笴后附有稳定箭镞飞行方向的“羽”。据观察,羽是利用胶粘丝缠上去的,并非劈笴夹羽。一支完整的秦箭镞全长约为70厘米。
  根据秦俑坑出土的实物,秦青铜镞可分为A,B,C,D,E五型。
  A型:特点是首作三棱形,刃稍向外突,首截面呈等边三角形。一号坑出土的Ⅰ型镞,通长8.5~19.1厘米,其中首长2.6~2.8厘米,关长0.4~0.6厘米,铤长6.4~16.3厘米,本宽0.9~1.0厘米。A型镞是秦军远射兵器装备的主要类型,出土数量约占总量的90%。二号坑出土的Ⅰ型镞,只是体形大,通长41厘米,首长4.5厘米,也属A型铜镞。
  B型:特点是首的中干为三棱柱形,三棱突出成为薄刃,弧刃前聚成锋。铤也作三棱柱状。秦俑一号坑T19K: 01419号镞,通长18.6厘米,首长3.3厘米,关长0.6厘米,铤长15.3厘米,即为此型。
  C型:特点是首为三刃形,刃体修长,三刃间内凹成风槽,短关,柱铤。秦俑一号坑T19K: 01420号镞,残长8.3厘米,首长8厘米,关长0.2厘米,铤残长0.3厘米。
  D型:特点是首似毛笔头,有锋而无刃。例如,秦俑T19G9: 0853号镞,通长26.6厘米,首长3.6厘米,铤长23厘米,铤径0.3厘米。D型镞不同于三棱式镞首铤分铸,而是首铤一次铸成,只是未见铤后之“笴”。
  E型:特点是铜首铁铤,圆锥形关,刃下叶圆折,三个刃面各有断面呈山字形风槽,铤为圆柱状。例如,秦俑一号坑T19G9: 0760号镞,残长14.3厘米,首长3.4厘米,关长0.7厘米。
  三、秦代青铜兵器的管理制度及制作工艺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战国时期列国之间进行兼并战争,都非常重视兵器的铸造。尤其秦国孝公在任用商鞅变法以后,提倡“耕战”和富国强兵,兵工生产遂成为其官营手工业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考古发现和出土的秦国青铜兵器及其刻铭中,可窥视秦国兵器生产严密的管理制度和高技术的制造工艺。
  (一)秦代青铜兵器生产的管理制度
  秦国兵器冶铸管理制度有两大系统,一是中央督造,一是地方督造。(25)
  1.秦中央督造兵器的管理
  最能反映秦代兵器生产管理制度的是兵器上的铭文刻辞,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兵器制造都实行这一“刻记”制度。为了便于研究,我们先把中央督造的有关兵器及刻铭列表如下。(表一)
  上表第(1)—第(7)器,为孝公十年至昭王二十一年(前352—前286年)时。器铭中的“鞅”“樛斿”“义”“冉”“触”是秦中央政府的最高监造官吏。而雝(雍)、栎阳、咸阳之下所冠“工师×”,显系主造者。工师是掌工匠之官,是精通制器的内行,但这一官职此时应归中央什么机构管辖呢?《云梦秦简·均工》记载:“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说明官府手工业是由内史统辖。兵器制造事宜也理当由其负责管理。
  表中第(8)—第(41)器,为始皇二年至三十三年(前245—前214年)时器。其中第(8)、第(11)—第(14)、第(17)、第(18)、第(22)—第(38),共28器,主造官署机构为“寺工”;第(9)、第(1O)、第(15)、第(20),共4器,主造官署机构为“少府”或“少府工室”;第(16)、第(19)、第(39)、第(41),共4器,主造官署机构为“诏事”或释为“诏吏”;第(21)、第(40),共2器,主造官署机构为“属邦”或“属邦工室”。上述诸器刻铭告诉我们:“寺工”“少府”“诏事”“属邦”,是秦始皇时期中央主管官营冶铸手工业的官署机构。早期“寺工”“少府”“诏事”三机构地位平行,十四年(前233年)后“属邦”由“诏事”属下的机构而转升为与其相当的官署机构。
  表一第(42)器,为秦二世时器。它的铭文格式体例又与第(3)—第(7)秦惠文王和昭王时期的刻铭相似。“斯”即李斯,为中央政府的最高监造者。“去疾”身份为栎阳工师,是主造者,铭末一字“上”为造戈工。但究竟栎阳工师是受“少府”“诏事”“寺工”“属邦”哪个官署管辖,尚难判定。
  2.秦地方督造兵器的管理
  同中央督造兵器的管理制度一样,秦地方一级兵器冶铸管理,也实行兵器器身刻铭制度。根据发现的兵器刻铭,秦地方兵器的督造管理主要设在部分郡县。目前见于材料的有上郡、蜀郡、河东郡、陇西郡,还有汉中郡(荆州博物馆藏有六年汉中守戈)等五郡所造兵器。为明晰见,亦列表如下:
  表二上郡戈中第(1)器,学者均考其为昭王时器(26)。第(2)器,李学勤先生考其为庄襄王或始皇三年(前244年)器(27),陈平先生认为应是庄襄王三年(前247年)器。依其刻铭格式,笔者认为,此器应属昭王或庄襄王三年器。第(3)、第(4)、第(5)“王年三戈”,陈平先生在论文中考据甚详,指出为秦惠文王更元年间所造,可信。第(6)器,崔璿和李学勤先生考定年代为始皇十二年(前235年)器(28),陈平先生定为昭襄王十二年(前295年)器。依其铭文格式体例,笔者以陈说为是。第(7)、第(8)两例,学界多以为昭襄王十八年(前289年)器,笔者疑为始皇十八年(前229年)器,其形制长胡三穿,似难以说明时代之早。表一中第(42)器为二世元年(前209年)器,戈形亦为长胡三穿,即为佐证。第(9)、第(10)二器,有学者认为是始皇时器,陈平先生经过考证,定为昭王时代器,笔者与陈氏意见相同。以上诸器,陈文主要以兵器形制(戈胡的长短、戈穿的多寡)为标准,进行断代;而笔者则主要以兵器刻铭格式体例为标准,划分时代(文后详述)。除少数兵器意见不同外,多数为不谋而合,可谓异曲同工。
  郡守是秦郡县一级地方政府的最高官吏,铸器中的郡守,即相当于中央官署督造兵器中的“相邦”“丞相”。上郡戈中的“起”“冰”“疾”“寿”“*(外厂内有)”“趞”就是上郡地方冶铸作坊的铸器最高监造者。“漆”“高奴”等下所冠工师——“*(上相下曰)”“逪”“*(上人下桀)”“*(上宀下龟)”等为主造者无疑。与中央官署铸器不同的是,造器工以刑徒身份的人占比重较大。例如,铭文中的“工隶臣”“工城旦”“工鬼薪”等,皆是罪犯之为工者,与“官工”有别。
  表二第(11)器为蜀郡戈,仅一器。关于它的时代,于豪亮、陈直先生均考定为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器(29),王慎行先生考定为秦昭王时器。(30)依其刻铭格式体例,笔者也认为此器属昭襄王二十六年(前271年)器。铭文中“武”为地方郡守监造者,“宦”为工师主造者,“箎”为造戈工。另据报道,在四川省青川县还出土一件完整的铜戟,戟戈的一面翻铸文字“蜀东工”三字,另一面有三行刻铭,有“九年相邦吕不韦造”“成都”等字样,这件铜戈应是始皇时代在蜀郡使用的中央督造的兵器。这是目前发现吕不韦任相期间,年代最晚的一件兵器,也为研究“成都”城名历史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表二第(12)器,为河东郡所造。《史记·秦本纪》载,昭襄王二十一年(前286年)蜀河东郡。《汉书·地理志》说临汾在河东郡。据此器刻铭体例,字体以及伴出的其他器物,为秦器无疑。但秦兵器刻铭惯例,“造”或“之造”均在监者或主者之后,鲜见在造者之后者。而第(12)刻铭中的“造”字却在造戈工人名之后,值得研究。拙见疑此戈铭刻中,造字理应在监者之后。也就是说,刻字工先把“造”字遗了,而另放在其他地方更不合适,索性刻在铭文最后。铭文中的“工”也成一字两用,即代表了“工师”的简称,又表示为造戈工的工。若以秦戈标准的刻铭体例,第(12)戈铭应为“廿二年临汾守瞫造库工系工歍”。“廿二年”即为秦王纪年,“临汾守”即郡守,“瞫”为监造者之人名。“库工”即“武库工师”的简称,“系”为主造者之人名。“工”即造戈工,“歍”为造戈工人名。战国晚期秦国诸王在位数超过二十二年的只有秦昭王和秦始皇,学者多把河东郡戈时代定在秦始皇二十二年(前225年),笔者以其刻铭格式,觉得拟定在昭襄王二十二年(前285年)为妥。
  表二第(13)器为陇西郡戈,此戈李学勤先生定为始皇二十六年所铸(31),陈平先生考定为昭襄王二十六年,笔者以陈说为是。但《史记·秦本纪》载:昭王二十七年(前280年)置陇西郡,与此戈“二十六”年相触,存疑。戈铭中“陇栖”即陇西,监造者郡守之名已磨损难辨,“西”即指陇西郡所辖之“西县”,“工”名为“工师”之省。“宰阉”为主造者工师之名,同表二第(9)中的“里纵”亦为工师之名相同。若把“工宰”连续,释为职名,费解。因古时候设立管理百工之官有“工正”“工师”“器师”诸名,并不见“工宰”一职。至于“宰阉”“里纵”等,或为少数族人,故用二字也未可知。
  3.秦兵工生产的三级监造制度
  从表一和表二的统计可知,秦在官营冶铸手工业的管理上,不论中央或地方的兵器铸造,一般都实行三级监造制度。(32)
  (1)监、主、造三级监造制度
  秦国三级督造管理层次可分为监造者、主造者、造者。三者人名刻记于兵器之上,是“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制度的具体实施。
  监造者,中央督造兵器直接由相邦或丞相担任;地方督造兵器则由郡守直接担任。这说明其,时兵器冶铸监造制度之严格。
  主造者,中央督造兵器由少府、寺工、诏事、属邦等官署负责人担任,身份是“工师”,并有副职“丞”或“工大人”为其佐助;地方督造兵器是由铸地工师担任,也有副职“丞”协助。工师负有审核库藏原料、验查产品质量、上报劳动成果等责任。《管子》云:“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均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33)“辨功苦”是分辨器物好坏、合格与否。“上完利”是说定“完”“利”之品为“上”等。“刻镂文采”云云,意谓刻镂文采只限公室之“工”制作,为贵族服用,外乡之“工”不得制造,一般人自然无法享用。秦兵器制造派工师正、副职二人,足以说明其对直接管理兵器生产的“工师”的重视和信任。
  造者,即实际生产者,中央和地方督造兵器造者身份均为“工”。他们的社会地位,一部分为“官工”,一部分为“官奴”(即罪犯之为工者)。他们在劳动产品上留下名字显然为的是“以考其诚”,便于“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这种详备、严格的监造制度,固然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但也与秦自商鞅变法后推行法制和强兵的政治路线分不开。
  (2)三级监造制与刻铭兵器断代
  从表一、表二的统计可以清楚地看出,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督造的兵器刻铭,在秦始皇十年(前237年)以前,都有一个相同不易格式,即首先纪年份,紧接着錾刻监造官的职称和名字(中央为相邦,地方为郡守),而纪年之下直接与主造者相连的现象,则是秦始皇十年以后的事。这是否可以作为秦代有铭兵器断代的一个探索性的标准提出来?表中的有关兵器考定王世、时代,笔者正是试用上述标准后而得出的,巧在大多数兵器的断代与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是不谋而合的。
  用上述标准衡量,笔者疑表一中第(8)器“二年寺工戈”应为秦始皇十二年(前235年)器,二字前理当有一个“十”字,或许这一“十”字因磨泐过甚,而难于墨拓,《陶斋吉金录》仅以“二年寺工戈”著录于世。同时,运用这一标准,对纪年超过十年的表一中第(5)、第(6)、第(7)和表二中第(1)、第(6)、第(9)—(13)等十器,定为昭王时器。而对表二中的第(7)、第(8)上郡戈,因其纪年直接与“工师”相连,而非监者郡守,所以把此二器定为始皇十八年(前229年)铸器。同理,表一中第(21)器“十四年属邦戈”与第(41)器“卅三年诏事戈”亦为始皇时器无疑。
  为什么秦始皇十年后,秦国刻铭兵器中再不见“监造者”这一级?笔者认为,兵器刻铭管理制度发生这一重大变化的关键人物就是相邦吕不韦。吕不韦从庄襄王元年(前249年)为相,始皇九年(前238年)嫪毒作乱,至十年因坐嫪毐叛乱之罪而免相。目前发现的吕不韦戈最晚年代为始皇九年,与这一史实相符。吕不韦的免相,说明了君权的加强和相权的削弱。兵器刻铭(主要指铜戈)中,不论中央和地方,不但都取消了监造者这一级,而且戈的形制也由“长胡四穿”变为“中长胡三穿”,如“十八年上郡戈”即如是。即使到了相权增强、君权削弱的二世时代,虽然戈铭中恢复了“丞相”这一监造者的级别,但戈形仍保持着“中长胡三穿”制,表一第(42)器“石邑戈”即是。另外,吕不韦任相期间,秦兵器刻铭中的三级监造制度已达格式化、规范化、统一化,说明吕不韦在整修内政、富国强兵方面是忠诚负责、认真积极的。
  通过表一和表二秦中央和地方督造兵器铭文的统计,我们还可看到,秦国实行三级监造制,自有一个发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秦惠文王之前,督造管理层次仅有监造者一级,表一第(1)、第(2)商鞅器即可为证。秦惠文王时期,主要是监造者和造者二级,表一第(3)和表二第(3)—(5)器即是。陈平先生在《试论战国型秦兵的年代及有关问题》一文中指出:“惠文王更元年间所造秦兵刻辞在年代前一般要加刻一个‘王’字。”根据秦兵器刻铭三级监造制逐步完善的发展规律,我们把表一的第(4)器“十三年相邦义戈”估定在秦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所造之秦兵,也大概不误。这样,秦惠文王更元年间所造秦兵,就可有两个判定标准,一是纪年前加刻一个“王”字,二是刻铭体例格式已是三级监造制。
  上述秦三级监造制与刻铭兵器的分期断代,可使我们得出如下结论:秦国冶铸手工业中所实行的严格的“监、工、造”三级监造管理制度,始于秦惠文王更元年间,完善于秦昭襄王时,定型于秦始皇任吕不韦为相期间。始皇十年(前237年)后一度废除(表现了中央集权的令行禁止的高度集中统一)。二世时又恢复了三级监造刻铭制,但已是陨星落地在空间的瞬时光华。
  本文通过秦兵器刻铭格式体例对秦兵器的断代进行研究,仅系初探。除此之外,还需从字形字体、兵器形制、人名考证,以及与东方六国兵器的比较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限于篇幅,这些文中都尚未展开。所以,有些推论,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的研究和学界的评鉴。
  (二)秦代青铜兵器的制作工艺
  秦青铜兵器均系铸造成型,它反映了我国秦代冶炼、金属加工、标准化的要求,以及防锈技术的高超水平。
  1.冶铸作坊的分布
  冶铸作坊是兵器制造业的基地。秦代冶铸作坊的分布,我们仍按中央和地方两大系统予以探讨。
  (1)中央一级的冶铸作坊
  表一第(3)—第(7)戈铭中,“工师”之前所冠地名“栎阳”“咸阳”“雝(雍)”等,即其冶铸地点。我们知道,雍、栎阳、咸阳是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先后建都的地方。秦把中央一级的冶铸作坊设在国都,并采取迁都不迁作坊的方法(34),既利于兵工生产的直接管理,又利于兵工生产的巩固和发展。
  秦始皇时代中央督造的兵器再不见国都地名,而以官署之名取而代之,在国都的位置上直接署以“寺工”“诏事”“少府”“属邦”等官署名。说明随着统一战争的频繁发生,在国都的兵器制造业不断发展,冶铸作坊也不断扩大和增加,所以,各个中央官署不得不分别兼管兵器制造,以适应战争的需要。像秦始皇时期的“寺工軎”(35)“寺工壶”(36)“寺工库钥”(37)“少府银蟾蜍饰件”(38)“诏吏鼎”(39)等,足证这些官署除兼管兵器生产之外,还主管其他各种器物的制作。
  (2)地方一级冶铸作坊
  从表二可知,地方一级的冶铸作坊,是按郡县分布。目前,仅发现上郡、蜀郡、河东郡、陇西郡四郡所造兵器。史说秦置三十六郡,其他郡县所造兵器尚待发现,抑或秦只于边境郡县设立兵器冶铸作坊?就发现的上郡戈铭刻而言,就有“漆垣”“高奴”等冶铸地点,说明一郡设立兵器冶铸作坊不是一处,可能是多处。秦国要称霸,要一统,进行兼并战争,兵器用量日益增加,供不应求。地方冶铸作坊任用有能力的人员充当“工官之长”,并利用大量廉价的刑徒和更卒作为劳动力投入生产,加紧兵器制作,扩大生产规模。这就为秦国的统一战争相应地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有利的战略条件,补充了国家“武库”兵器之不足。秦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的强国,与实行这一战略方针,也是分不开的。
  2.制作工艺及加工技术
  (1)冶铸
  冶,主要是指金属器物合金成分的配比。关于秦代青铜兵器的合金成分的比例,有关部门对秦俑坑出土的部分兵器进行了科学测试,得到了一些检测数据。(40)从这些数据可知,秦青铜剑含铜与含锡的比例约为3:1,这与《考工记》所说“叁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的要求基本相符。矛的含铜锡比例也与《考工记》“四分其金而锡居一”的戈戟之齐接近。唯铜镞的锡含量11.1%~17%与《考工记》所说:“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规定不符,但其中却有铅的含量达3%~7.71%。或许“是出于人们对铅毒的认识,以此来增加这一多发性的武器‘弹头’(矢镞)的杀伤力”(41)。青铜的合金,除了使器物外观精美外,主要还在于获得不同的硬度、韧性和其他的机械性能。经对0481号青铜剑的测试,其洛氏硬度为HRC22~24度,镞首的布氏硬度在100以上。说明秦人对铜、锡、铅等不同金属的不同性能已经掌握,并在冶炼时,有目的地对各种原料的下料比例有较严格的规定。否则,铸器就会达不到实用要求。
  铸,是将冶炼出来的青铜溶液浇于范模使其冷却成型的过程。作为铸件的青铜兵器,无一例外不用范模。像剑、戈、铍、金钩、镞铤、弩机件等实心铸器,应采用合模法浇铸。对于矛、镦、剑首、剑鞘头等留銎或中空的铸器,则需取外模内范的形式。范的拼合和内外范的固定,技术性要求是很高的,稍不规整,则可能出现铸造缺陷。秦之青铜兵器造型规整,内部组织结构严密,无气泡存在。“对剑、矛、钺的正面(或者侧面),镞及殳的正面,戈、吴钩的侧面作等分的切线,所得的两个剖面不但全等,而且两个几何体也相等。”(42)表现了当时制型和浇铸的高超技术。
  另外,根据青铜弩机部件可以互换,“经抽样测试,84件铜镞所得的252个数据,最大差值为0.55毫米,最小差值为0.02毫米。”(43)说明当时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战争需要,兵器冶铸已改进和发展了商周时期的一模一范的生产方法,而是采用了一模多次使用的陶范模或其他金属范模,从而不但提高了冶铸效率,而且也提高了铸件的系列化、标准化的程度。
  (2)锉磨与抛光
  锉磨,就是对铸件表面利用圆形和方形锉具,按一定方向,压紧向前推动,然后放松拉回,如此往复多次,以获得较平整光滑的表面的加工过程。我们在秦俑坑出土的剑柄、镞关部、弩机上等,至今仍可看到当年加工过的道道锉痕。剑、铍刃部磨纹细密,平行的磨纹几乎与脊垂直,且纹理无交错现象。“有关标准计量单位曾对青铜镞的三个面作放大20倍投影,同一镞的轮廓误差不大于0.15毫米,不同镞的误差不大于0.2毫米。”(44)远在两千多年前锉磨切削的外加工技术达到如此高度,当时,或许已有了一定的卡具或相应的简单机械加工方法。为了给下一步的抛光工序打好基础,秦兵器表面经锉磨后,可能还进行了运用更细的磨具在器表反复揩拭的加工。
  抛光,指的是对工件进行擦光的加工方法,以提高其表面的光洁度。现代工件抛光的加工方法有液体抛光、电解抛光、化学抛光等。对于秦代兵器表面的抛光技术和工艺过程,我们虽然还不甚了了,但当时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已达理想效果则是事实。经测试,秦俑坑出土的剑、铍表面的光洁度已达▽9~▽10(45)。铜镞表面的光洁度也在▽7左右(46)。这标志着我国秦代器表抛光这一工艺技术已趋成熟。
  (3)铬盐氧化技术
  秦俑坑绝大多数青铜兵器,虽在地下埋藏了两千余年,但出土时仍未生锈,光亮如新,这种防锈防腐工艺技术使人惊叹!
  经激光显微光谱、X光荧光、电子探针、光谱分析等检测,剑和镞的表面有一层致密的含铬化合物的氧化层,这层含铬氧化膜正是兵器之所以至今不锈蚀的秘密所在。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编写组曾对01411号铜镞作了各种不同的测试。发现镞首表面的含铬量为0.87%~2.23%,厚度约10微米。对镞首表面的局部锉磨后,在金相摄片上磨过的部位不再显示铬的存在,未磨的部分则含铬(47)。另外,有色金属研究院、地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一号坑出土的01395号残铜剑作了电子探针分析,发现剑的表面有一层铬盐氧化层,厚10~15微米,含铬量一次验为1.2%,二次验为0.6%~2%。对此剑又进行激光定性分析,发现剑的表面有一层铬,而内部无铬(48)。在河北满城县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墓中的不锈青铜镞的表面,也发现了和秦俑坑出土的青铜镞的表面相同的情况(49)。这说明人工氧化处理技术,在我国秦汉时期已经广泛使用。
  在近代技术中,为了增加青铜和某些其他有色合金的抗腐蚀能力,用铬盐或重铬酸盐处理其表面,使表面生成一层浅灰色或深灰色的薄层。这种技术德国在1937年才告成功,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才发现使用,并先后以此列为专利。而远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秦代,人们早已创造并能够成熟地采用这一工艺技术,并且首先实施在兵器上,不能不说是世界冶金科技史上的一大奇迹。
  (4)秦铍天然花纹之艺术
  在秦俑坑出土的铜铍表面每每呈现出不规则的异光花纹。对这些花纹的形成和工艺,已引起了有关学者的重视,但深层次的研究工作并未展开。而研究秦代兵器制作工艺,对这一问题又不得不列入课题。所以,本文试作初探,以期得到抛砖引玉之效。
  兵器上铸有花纹,始于周代。周纬先生对此艺术成就致力探索十余年之久,他指出:“故意铸有天然花纹,或天然碎锦式之图形,此实为周代铸剑艺术最高之成就。”(50)在周纬先生所著《中国兵器史稿》一书中,见于图录有天然花纹者,有以下诸器,可资参考:
  第三十一图,戊种冠首剑,长398厘米,剑身铸有天然花纹,为周剑。(丹麦京城国立人种博物馆藏品)
  第三十四图:日本名手所铸良剑,剑身出现平面天然花纹。(采自英人斯密士之藏器中)
  第四十一图:回族所铸古剑之平面花纹名刃图形。
  第四十二图:马来民族所铸之克力士佩剑,天然花纹糙面名刃图形。共5器。
  第四十三图:战国时所铸糙面天然花纹之鱼肠剑。
  第四十四图:战国时所铸糙面天然花纹之吴越名剑。共5器。
  《越绝书》卷第十一外传记宝剑第十三曰:“昔者,越王句践有宝剑五,闻于天下。客有能相剑者,名薛烛。……王曰:‘……穿铜釜,绝铁粝,胥中决如粢米,故曰巨阙。’王取纯钧,薛烛闻之,忽如败。有顷,惧如悟。下阶而深惟,简衣而坐望之。手振拂扬,其华捽如芙蓉始出。观其釽,烂如列星之行;观其光,浑浑如水之溢于塘;观其断,岩岩如琐石;观其才,焕焕如冰释。‘此所谓纯钧耶?’王曰:‘是也……’”同书还载:风胡子对吴欧冶子及干将所做龙泉、泰阿、工布三铁剑赞词曰:“如登高山临深渊,巍巍翼翼,如流水之波,如珠不可衽,文若流水不绝。”《吴越春秋》及《魏都赋》中,也有对古剑“龟文漫理”“龙藻虹波”的描述。周纬先生认为,这些记载正是指兵器表面之异光花纹。古籍和实物证明,古代兵器剑、铍等表面天然花纹,已成为当时冶铸之中一种专门的工艺艺术。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这一工艺艺术已臻成熟。在“战国时代一部分巴蜀式兵器和楚兵器上,常有一些亮色的斑点和条纹。这些斑点和条纹有的是对称的,每一斑点有圆形或方形的界线,有的则采取不规则的自然分布,或作流动骤凝状态”(51)。
  虽然自周以来,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青铜兵器表面人工有意识地铸上天然花纹之艺术,已为文献和实物所证明;但秦代对这一工艺的掌握史籍却语焉不详。秦俑坑铜铍器身上天然花纹之发现,为我们探讨秦代兵器铸造工艺中成功地采用这一技术,提供了难得的实物研究资料。
  秦铍身之天然花纹,系由铍体内发现,并非表面涂作,也不是镶嵌的。花为银白色,与铍的基体青铜色彩不一样,花纹虽自然分布,但不交错,花与铍身表面平整一致,可视而不能触及,可摄影而不能墨拓。用肉眼观之,花与铍体是熔铸状态。推测铜铍花纹的形成,应与特殊的合金配比和浇铸的火候有关。程瑶田对周剑表面颜色释之曰:“水银罟之,乃生剑光”(52)。或许秦兵器花纹与金银及水银有缘。以少许银质渗入铜中铸炼以成者。诚若此,则足见秦人“浑铸”知识之精深。
  目前,因为对铜铍表面花纹没有作取样分析,也没有加以解剖,所以对此艺术的研究尚属“纸上谈兵”。但若进行有损测试,铜铍表面花纹如果与铍体平,我们就要考虑表面处理技术;若花纹深入了铍体,则就需考虑铸造本身的工艺了。据现代铸造学知识,对一些金属表面经过“热加工”或“化学热处理”后,就会形成如同秦铍天然花纹之现象。器表形成花纹的“热加工”工艺,是先在器物表面点涂一些合金液体,然后入炉加热,所涂液体遇热在器表上就会产生收缩范围,形成了一些不规律的花纹图案。它的关键在于合金液体的配比和加热的适宜温度,以及冷却的速度要求。如果掌握不当,可使将要产生的亮斑花纹会流失变形,或熔化消失。至于“化学热处理”,实质也是一种热处理方法,它是将金属器物在化学介质中加热到一定温度,使化学成分渗入金属体的表层。“硫化法”即属这种方法。有人认为,著名的越王勾践剑上精美的菱形图案,就是采用“硫化法”形成的。笔者推测,秦铍天然花纹的形成工艺,可能与越国兵器不同,因为它的花纹是不规则的。秦铍天然花纹的形成,很大可能是前述“热加工”方法,即铜铍表面的无规则天然花纹,是热处理后形成的金属液体的收缩范围。当然,这还有待于科学的化验、鉴定和测试,才能得出最后令人信服的结论。
  据瑞士冶金学教授磋概对天然花纹兵器的试验和研究,具有天然花纹的兵器,不仅器表清新美观,而且与无花纹者相比,更具有刚柔相济、坚而不脆、耐久经用、历久不摩擦不腐锈等功效(53)。也就是说,天然花纹之工艺,进一步提高了兵器本身的耐磨耐用性。同兵器表面的铬盐氧化处理技术一样,秦代铜铍表面天然花纹艺术,也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世界科学技术史做出的又一伟大贡献。
  注释
  ①《1957年河南陕县发掘简报》,载《考古通讯》1958年第11期;《长沙新发现春秋晚期的铜剑和铁器》,载《文物》1978年第10期。
  ②《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1974—1984)》,文物出版社,1988年。以下文中一号坑兵器均采自此报告,不另注。
  ③《汉长安城武库遗址的发掘》,载《人文杂志》1981年第5期
  ④何清谷:《战国铁兵器管窥》,载《史学月刊》1985年第4期
  ⑤《宝鸡县西高泉村春秋秦墓发掘记》,载《文物》1980年第9期。
  ⑥陈平:《试论战国型秦兵的年代及有关问题》,见《中国考古学研究论集——纪念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本文提及陈氏的年代考订均依此文,不另注。
  ⑦吴镇烽,尚志儒:《陕西凤翔八旗屯秦国墓葬发掘简报》,载《文物资料丛刊》1980年第3期。
  ⑧吴镇烽,尚志儒:《陕西凤翔高庄秦墓地发掘简报》,载《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
  ⑨李学勤:《战国时代的秦国铜器》,载《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又见《三代吉金文存》。
  ⑩同⑨。
  (11)同⑥。
  (12)同②。
  (13)李仲操:《八年吕不韦戈》,载《文物》1979年第12期。
  (14)《陕西户县宋村春秋秦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5年第10期。
  (15)刘占成:《秦俑坑出土的铜铍》,载《文物》1982年第3期。
  (16)张占民:《长铍初探》,见《陕西省考古学会第一届年会论文集》,1983年。
  (17)《周礼·正义》卷六十一:“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事,以待军事。”郑司农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
  (18)罗西章:《扶风出土的西周兵器浅识》,载《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1期。
  (19)《随县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
  (20)《秦始皇陵东侧第三号兵马俑坑清理简报》,载《文物》1979年第12期。
  (21)《史记·鲁周公世家》。
  (22)《秦始皇陵东侧第二号兵马俑坑钻探试掘简报》,载《文物》1978年第5期。
  (23)唐兰:《“弓形器”(铜弓柲)用途考》,载《考古》1973年第3期。
  (24)杨宽:《战国史》,第138-144页。
  (25)袁仲一:《秦中央督造的兵器刻辞综述》,载《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
  (26)张正烺:《秦汉刑徒的考古资料》,载《北京大学学报》1958年第3期;又见注⑨和注⑥。
  (27)同⑨。
  (28)崔璿:《秦汉广衍故城及其附近墓葬》,载《文物》1977年第5期;李学勤:《秦国文物的新认识》,载《文物》1980年第9期。
  (29)于豪亮:《四川涪陵的秦始皇廿六年铜戈》,载《考古》1976年第1期;又见注⑥。
  (30)王慎行:《从兵器铭刻看战国时代秦之冶铸手工业》,载《人文杂志》1985年第5期。
  (31)李学勤:《秦国文物的新认识》,载《文物》1980年第9期。
  (32)同(30)。
  (33)《管子》卷一《立政·省官》。
  (34)同(25)。
  (35)《介绍陕西省博物馆收藏的几件战国时期的铜器》,载《文物》1966年第1期。
  (36)《咸阳博物馆收藏的两件带铭铜壶》,载《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6期。
  (37)《寺工新考》,载《考古》1983年第9期。
  (38)《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陪葬墓发掘简报》,载《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2期。
  (39)《北京挑选青铜器的几件珍品》,载《文物》1982年第9期。
  (40)见注②第305-306页铜剑、矛、镞合金成分分析表。
  (41)王学理:《秦俑坑青铜兵器的科技成就管窥》,《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42)同(41)。
  (43)见注②第307页。
  (44)张文立:《“世界第八大奇迹”——秦俑坑》,《长安史话》,第172页。
  (45)见注②第307页和注(41)。
  (46)同(41)。
  (47)见注②第346页图四、图五。
  (48)见注②第348页附表。
  (49)《满城汉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
  (50)周纬:《中国兵器史稿》,第119页。
  (51)马承源:《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52)《通艺録》考工创物小记。
  (53)见注(50)第154-155页。
  (原载《周秦文化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
  






耕播集/刘占成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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